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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可实现与因果力的本体论

2015-12-14李龚

关键词:谓词心灵概念

李龚

(深圳大学哲学系,广东深圳518060)

多重可实现与因果力的本体论

李龚

(深圳大学哲学系,广东深圳518060)

通常认为,多重可实现是当代心灵哲学中支持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关键论证。福多和金在权对多重可实现的不同理解方式表明,对该论证理论意蕴的探讨将不可避免会触及到属性的本体论层面,特别是属性下面的因果力机制。就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目标而言,其实现概念必须能够确保被实现的心灵属性具有相对于其物理实现者的自主因果力,而且能清楚地说明其因果作用机制。然而,以舒梅克的子集实现观为代表的现有的实现概念却难以达成上述理想,以至实现概念至多是对身心关系问题的有用刻画,而远非其解答。

实现;多重可实现;因果力;非还原物理主义

“实现”(realization)是当代形而上学、心灵哲学和科学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在当代哲学讨论中,“实现”概念被大量运用于对心灵属性与物理属性、特殊科学属性与基础科学属性之间关系的刻画中。哲学家们青睐此概念,大多出于其能表达一种高阶和低阶属性之间依赖和协变的必然联结关系。一些哲学家甚至认为,不仅如此,“实现”还可以表达一种属性间的“解释性”(explanatory)关系[1]。

“实现”概念的以上特点,使得它似乎非常符合非还原物理主义者(nonreductive physicalist)的理想,后者认为,心灵属性实现于物理属性,既可以保证心灵对物理的依赖关系,又不用担心心灵被物理还原,且心灵的因果效力也有了交代。但笔者认为,当把“实现”放入心灵因果性问题的背景下考量,将产生不少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比如,我们也许能刻画出心灵和物理间的关系,但却难以说明它们间的因果作用何以可能,即其中因果力(causal powers)的运行机制难以解释。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实现”及其相关的“多重可实现”(multiple realization)对心灵属性的因果力本体论的可能影响,探讨被实现的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能否得到确保。

一、实现与多重可实现

通常认为,和戴维森(Donald Davidson)的“异常一元论”(anomalous monism)一道,“多重可实现论证”直接导致了类型论物理主义(type physicalism),尤其是身心同一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消亡,同时也宣告了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兴起。要理解“多重可实现”,我们先从“实现”概念入手。“实现”在西文中有“使……成为实在的”(make real)之义,粗略地理解,意为某物通过被实现而具有了实在性。而根据所谓的“亚历山大格言”(Alexander’s dictum)——成为实在的即具有因果力(to be real is to have causal powers),那么被实现之物还必须展示出能产生因果作用的能力。这两方面的含义,从“实现”概念一提出起,就暗含于其中。

“实现”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和明确概念,最早出现于1960年普特南(Hilary Putnam)的文章《心灵和机器》中,其中他论述道:

一个图灵机的逻辑描述尤其不包含对这些“状态”[一个图灵机的“内在状态”]的具体说明……换句话说,一个给定的“图灵机”可以被物理地实现在(be physically realized)几乎无限数量的不同方式中。[2]

可以看出,这里的“实现”指的是抽象数学实体(图灵机、计算程序……)与具体的物理实体或系统(计算机……)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前者通过后者得以例示或执行;而就这种关系不局限于一种特定方式而言,已暗示了“多重可实现”的雏形。其后,在标志着功能主义兴起的普特南1967年的著名文章《心理谓词》中,他正式阐述了功能主义下的“物理实现”和“多重可实现”:

想想脑状态理论家们不得不做什么来使得他们的论断成立吧。他应该明确而详细地描述一个物理化学状态,以至于任何有机物(而不仅仅是一个哺乳动物)处于疼痛中当且仅当:(a)它拥有一个具有适合的物理化学结构的大脑;并且(b)它的大脑处于那个物理化学状态之中。这意味着该物理化学状态必须是哺乳动物大脑的一个可能状态、爬行动物大脑的一个可能状态、软体动物大脑……的一个可能状态等等。同时,它肯定不是任何不能感觉到疼痛的物理可能的生物大脑的一个可能状态。[3]

进而可以看出,“实现”一般被用来刻画功能主义背景下两个属性集合之间的关系:功能属性通过满足其因果角色(causal role)的、具有特定结构的实现者(realizer)来得以例示。并且,作为一个经验中的偶然事实,这样的功能属性还可能有不止一个的实现者,这就是功能属性的多重可实现。例如,上文提到的“疼痛”可以实现在各种生物(甚至外星生物)的大脑中,只要它们具有适合的物理化学结构。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实现”:在系统X中,属性Q实现了功能属性F或作为F的一个实现者,当且仅当C(Q),即Q在X中满足C这样的具体说明(或在X中Q施行了特定的因果作用)。而多重可实现则意味着这样的实现者可能有很多个,比如:{Q1,Q2,Q3…Qn}。

如果将多重可实现置于身心关系的讨论中,则意味着对于某一特定的心灵状态或属性,不可能在所有情形下(虽然并不完全排除有这样的情形)都像身心同一论者说的那样,有且只有一个神经或物理状态或属性与之对应,并同一于前者。这显然是非还原物理主义者所期待的关系,接下来就对多重可实现之于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理论意蕴做一探讨。

二、多重可实现与心灵因果力

对于多重可实现的非还原论理论后果,最完备的阐发者是福多(Jerry Fodor)。他1974年的著名论文《特殊科学,或作为一个工作假说的非统一科学》就是对多重可实现的全面阐述,仅从标题就可看出其主旨与普特南和奥本海默论文《作为一个工作假说的统一科学》的针锋相对[4]。虽然福多的论述主要是在特殊科学与基础科学关系的背景下展开的,但由于心身关系可以看作以上关系的特例,所以其论断显然不仅仅局限于理论还原,也适用于心身还原。福多倡导特殊科学的自主性(autonomy),反对“统一科学”的规划。而这个“统一科学”的关键就在于内格尔(Ernest Nagel)在《科学的结构》中提出的理论还原模型,这也正是福多所反对的焦点所在。内格尔还原,即通过桥接法则把特殊科学中的法则改写为基础科学中的法则,桥接法则通常被预设为充要条件式,这样,被还原理论中的谓词就被还原为基础理论中与之法则学共外延的(nomologically coextensive)谓词[5]。如果用S表示特殊科学,P表示物理学,Sx和Px分别表示S、P各自法则中的自然类谓词(natural kind predicates),则内格尔还原的过程如下所示:

注意,还原是一个经验论题,在科学理论构造中起规范或限制条件的作用。因此,福多的立场并不是彻底地反对还原论,因为可能存在一个恰好充斥着内格尔还原的可能世界。他的主张实际是,类型还原论对于统一科学的构造而言是一个过强的限制条件。有多强呢,简单说来,这不仅要求特殊科学中的任意自然类都要有唯一与之相对的物理自然类,作为“统一科学”的物理学还要囊括一切可能的(could be)对应物理自然类,因为它的法则并须在反事实(counterfactual)情形下仍然成立。福多认为,特殊科学的实践与上述图景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吻合的。首先,如果考虑多重可实现,桥接原则很可能是以如下形式出现的:

而特殊科学的法则则相应地就是以下情形:(5)

由于(5)中S1x的实现者中各析取支分别与S2x的实现者中各析取支有法则相联,那么,似乎有联结“析取属性”(disjunct properties)的如下法则存在:

(6)P1x∨P2x∨...∨Pnx→P*1x∨P*2x∨...∨P*nx

但(4)—(6)是福多难以赞同的,除去他先前所提到的还原论是一个过强的限制条件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对所谓“析取自然类谓词”(disjunct natural kind predicates)的反对。多重可实现论题提出后,还原论的一种可能的应对策略是:既然一个心灵属性不再还原为某一特定物理属性,那么它仍可以还原为多个物理属性的析取。普特南一开始就想到了这种策略,他斥之为用不着认真对待,但关于其理由他又语焉不详。福多则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他认为(4)中的“P1x∨P2x∨...∨Pnx”不能算作一个自然类谓词,它们只是还原科学(reducing science)中类的异质的、非系统的析取,他将其称之为“杂乱地析取”(wildly disjuctive)。由于福多坚持科学中的自然类谓词就是该科学法则中的约束变项,同时一个全称概括是类律的(lawlike),其必要条件是构成其前件和后件的谓词必须挑出(pick out)自然类,因此,不但(4)的后件不是一个自然类谓词,(4)本身也不是法则。这意味着桥接法则也不是法则,那么(2)显然也不是法则了,那么包含了析取谓词的(3)、(6)同样不是法则,因此(1)—(6)所描绘的还原论或统一科学的立场根本是不成立的。

总之,在福多看来,在多重可实现下,由于涉及“析取谓词”等理论问题,我们无从建构内格尔式的理论还原。其论断对身心关系的意蕴在于,一个心灵属性有被多个物理属性实现的可能性;又因其多重可实现,心灵属性具有相对其多个物理实现者的自主性,进而排除了还原的可能。福多的立场是明确的,但下面的机制我们并不很清楚,到底是什么使得有些自然类谓词的析取是异质的?进而判定一个全称概括是自然法则的标准是什么?似乎很多推论都是仅建立在一个对“实现”的直觉理解基础之上。既然实现关系是基于其中属性的因果角色来定义的,而各属性的因果力似乎总要在其个体化(individuation)过程中产生影响,那么多重可实现是否也意味着存在多个不同的因果力。金在权就是沿着这一思路来理解多重可实现的。在他看来,多重可实现之“多重”的意义就在于因果和法则学的多重性,缺乏因果层面的同质性,会引发对属性本体论地位的质疑。

具体而言,金在权在某种程度上赞同福多对析取谓词的拒斥。他进一步认为:法则之为法则还在于其有可投射性(projectibility),即能被观察到的正面事例所确证的能力,而异质的析取所构成的非自然类往往不能展示出正当的可投射性。然而,共识到此为止,金在权接下来的策略就像以彼之道还诸彼身了。金在权与福多对多重可实现理解的分野之处在于对S与P关系强度的认识:金在权认为福多策略的实质是削弱二者的强度,使之不再是充要关系,而只是充分关系。因为可能P1、P2…Pn等多个物理实现者都能致使S出现,而P1、P2…Pn中任意一个对S的出现都不一定是必要的。但金在权认为,正确的策略不是弱化充要关系,而是使之相对化,使S和P间的关系局限于种(species)或结构类型,即他所谓的有限制的相关论题(restricted correlation thesis)。金在权认为,在普特南提出多重可实现时就暗含了限于结构或相对于种的心物法则的意思,或至少各个物理实现者对于其所实现的心灵属性是法则学充要的。沿着这个思路,既然S与P的关系是相同结构或种群内的充要关系,那么这必然导致相同结构或种群内、而非跨结构跨种群的还原——局部还原(local reduction)。在其1992年的著名论文《多重可实现与还原的形而上学》中,他提出两个论证来说明这一思想,后一个因果力论证尤其值得注意[6]。

首先是“可投射论证”,这个论证在形式上类似于古德曼(Nelson Goodman)和戴维森过去做出的关于类律标准的论证。设想一种常见的混合物——玉(jade),它其实不是一种单一的矿物种类,而是由分子结构不相同的两类物质——硬玉(jadeite)和软玉(nephrite)构成的。那么每条关于玉的法则就可看作是关于这两种物质法则的合取,如:(L)“玉是绿的”就是(L1)“硬玉是绿的”和(L2)“软玉是绿的”这两条法则的合取。由于(L)必须是被众多肯定例子所确证的,这暗含了(L1)和(L2)也同样应该被确证。但假如所有被观察到的绿色玉的样本都是硬玉,而没有软玉,则(L1)得到了证实,但(L2)和(L)呢?由于“玉是绿的”不具备可投射性,因而难以确保其作为法则的地位,进而其中的“玉”也不能算作自然类谓词。把“玉”的情形比之于“疼”,如果“疼”所表示的心灵属性与多个异质的析取属性共外延,那么为什么“疼”作为一个类本身不能是异质的和非法则学的呢?再进一步,我们平时所谓的心灵属性或特殊科学中的属性可能本身就是异质的、非法则学的类,而那些联结它们的论断也不是真正的法则。金在权的根本意图是:多重可实现论证并不是像福多所认为的那样具有非还原的意义,它也许展示了心灵与物理属性间的强联系性是不可获得的;然而它预设了限于种群的强联系性的存在,这暗含了心物法则和局部还原[6](P274)。

再来看因果力论证。首先,在金在权眼中,“多重可实现”中的“多重”如果有意义的话,它必然是指因果力的不同。这显然是预设了某种特定的基于因果力的物类或概念的个体化原则,即:

物类的因果个体化原则(Principle of Causal Individuation of Kinds):科学中的类基于因果力而被个体化;即,对象或个体属于同一类,或共享同一属性仅当它们具有相似的因果力。[6](P326)

其次,在前面关于“疼”的例子中,根据多重可实现,“疼”可以实现在人类、爬行动物、甚至火星人(如果存在)中,那么“疼”本身也被分为人类的疼、爬行动物的疼和火星人的疼,归根结底“疼”是依据其实现者的因果力而得以分类的,这一现象暗含了如下原则:

因果继承原则(The Causal Inheritance Principle):如果心灵属性M在t时通过物理实现基础P实现在一个系统中,那么这个M例示的因果力等同于P例示的因果力。[6](P326)

给出以上两条原则,因果力论证的作用机制就很清楚了:心灵属性M可以被可实现在不同的物理实现者中,假设它们分属不同的物理类P1、P2、P3…;由类的因果个体化原则可知它们之所以分属不同类,在于其有不同因果力C1、C2、C3…;那么依据因果继承原则,M的因果力是C1∨C2∨C3…吗?然而,我们很难说存在一种实现了M的析取属性P1∨P2∨P3…,更好的说法是概念M析取地挑出了P1、P2、P3…。至于说因果力的析取,那就更加难以理解了。因此,只能认为M不是一个真正的科学或法则学的类,即它不是一个可以出现在科学规律或法则中的类,那么一个合理的解释是M被其实现者的因果力分成了多个类M1、M2、M3…[6](P327)。进而,不难想象如果M被其实现基础P1、P2、P3…的因果力分为M1、M2、M3…,而金在权坚持M和P间的充要关系的话,那么一个自然的推论就是M1、M2、M3…分别被还原为P1、P2、P3…。

我们发现,对多重可实现所具有的理论意蕴的讨论,终将深入到属性的因果力层面。而一旦认可因果力在属性个体化原则中能发挥作用的话,多重可实现进而又将关系到属性的本体论,从而关系到我们对何为属性的理解。所以,实现、属性和因果力这三个概念息息相关。将这三者置于当今非还原物理主义讨论的背景下,其问题可表述为:实现概念能否保证(被实现的)心灵属性具有相对于其物理实现者的自主因果力。甚至我们还能进一步追问:哪种实现概念能保证这样的因果力。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三、实现关系中的因果力机制

反思金在权对多重可实现的理解,其似乎兼顾了福多对自然类(谓词)的判定和实现是种因果刻画这两类直觉考虑,但非还原物理主义者大概不会满意这样的方案。主要原因在于,被实现的心灵属性的因果力由其具体实现者继承而来,我们仅能在前者被还原为某一具体物理属性的意义上,说它是具有因果效力的。将其结论推广至特殊科学问题,至少表面上将出现很多与我们当前科学实践不符的结论,比如动物神经生理学这一学科将被分化为:人类神经生理学、蝙蝠神经生理学、章鱼神经生理学等限于种属的学科,但他又不赞成有诸如玛丽的神经生理学这样限于个体的特殊科学。总之,他的实现概念,尤其因果力机制(因果继承原则)显得有因事而设(ad hoc)的意味。那么非还原物理主义者的实现概念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笔者认为,符合非还原物理主义者理想的实现概念至少应满足以下四条标准:

(1)实现关系是一种有偏向性的本体论关系,即是一种不对称的属性间的依赖关系。

(2)实现关系是一种强的必然联结关系,即实现者的出现使被实现者的出现成为必然。

(3)被实现者通过实现者获得因果力,但被实现者的因果力不等同于实现者的因果力。

(4)被实现者与实现者不会出现因果竞争,尤其不会出现被实现者的因果力被实现者所排斥的情形。

笔者无意于根据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理想提出一种新的实现概念(这显然不仅需要概念考量,还要尊重经验科学实践),而只是根据以上勾勒的框架,大致考察现有的非还原物理主义者的实现概念能否满足这个要求。在这里做一个准备性的分析是有必要的,在以上标准中,(1)、(2)涉及对实现概念的一般定义问题;而(3)、(4)则涉及实现概念对心灵因果性的应对问题。但这仅是一个约略的划分,模糊之处在于,虽然哲学家们都直觉地认可(1),甚至认为(1)是实现关系最重要的优点,但在一般的形式化定义中我们很容易发现(2),却很难找到(1),因为在实现概念的一般定义中,那种“依赖关系”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人们直觉上的赞同。这种情形非常类似于形而上学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随附”(supervenience),我们也很难在形式化定义中解释随附概念中的“依赖关系”从何而来。如果考虑很多哲学家认为实现关系还包含“解释性”因素的话,定义的问题将更加复杂。但是对3)的说明某种程度上能弥补定义1)时出现的缺憾。比如,被实现者的因果力由是实现者的因果力构成或是其部分,某种程度解释了本体论上的依赖性,且3)还明确地排除了因果继承原则这些蕴涵还原论结论的论断。

在非还原物理主义者构想的实现理论中,舒梅克(Sydney Shoemaker)的子集(subset)实现概念最集中地体现了上述考量,下面即以此为例对其进行考察。根据舒梅克的实现理论,被实现属性的因果力是其实现者因果力的子集[7]。并且他认为,以这种实现概念构造的心灵因果关系可以规避因果排斥论证的攻击,因为很难想象一个集合会排斥它的子集,或整体或排斥部分。然而,这样的实现概念就能满足(1)—(4)的标准了吗?不妨构造一个特殊的心灵因果作用情形进行考察,假设心灵属性M和M*,分别实现于物理基础P和P*之上,且P和P*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P、P*出现必然使得M、M*同时出现,那么一个自然的想法是,M和M*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但假设P导致P*所需的因果力是集合{C1,C2,C3,C4},P使M被实现的因果力集合是{C1,C2},P*使M*被实现的因果力是{C3,C4},那我们很难想象M和M*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下图所示,它们虽然相继发生,但是却没有任何因果力的交集。

在这里,我们并没有运用因果排斥原则,但似乎得到了排斥论证的结论:P和P*之间的因果关系似乎排斥了M和M*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4)就难以成立了。也许,其中涉及的因果情形要复杂得多,比如会涉及艰深的经验科学;也许,以上图形只是近乎隐喻(metaphor)的表征,其中因果力的结合要复杂得多;但难以否认的是,这种实现概念似乎是可以相容于心灵属性的副现象情形的。

总之,以上论证并没有完全表明(1)-(3)与(4)不相容,但至少使我们看到了其中存在巨大张力。虽然舒梅克的实现概念只是当代非还原物理主义者诸多实现理论中的一例,但已基本可以代表其理论旨趣。本文结论并不是说能兼顾非还原的因果力的实现概念不存在,而只是表明在非还原物理主义的要求面前,现有的实现概念还没有做好准备。也许,“实现”目前还只能和另一个形而上学概念“随附”一样,是身心关系问题的有用刻画,但远非其解答。

[1]Lepore,Ernest and Barry Loewer.“More on Making Mind Matter[J].Philosophical Topics,1989,(17):175-191.

[2]Putnam,Hilary.Minds and Machines[M].originally published in Dimensions of Mind,ed.Sydney Hook,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60.Reprinted in Hilary Putnam, Mind,Language and Reality[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371.

[3]Putnam,Hilary.Psychological Predicates[M].in Art,Mind, and Religion,ed.W.H.Capitan and D.D.Merrill,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67.Reprinted in Philosophy of Mind:A Guide and Anthology[M].ed.John Heil,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164.

[4]Fodor,Jerry.Special Sciences,or the Disunity of Science as a Working Hypothesis[J].Synthese,1974,(28:2):97-115.

[5]Nagel,Ernest.The Structure Of Science:Problems In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M].New York:Harcourt, Brace and World,1961.

[6]Kim,Jaegwon(ed.)Supervenience and Mind[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7]Shoemaker,Sydney.Realization and Mental Causation[M].in Physic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ed.Carl Gillett and Barry Loew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责任编辑:湜得】

【】【】

Multiple Realization and Ontology of Causal Powers

Li Ya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College of Arts,Shenzhen University,518060)

It is commonly acknowledged that the multiple realization is a crucial argument for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 mind.The investigations of its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inevitably probe into the ontology of property,especially its underpinning mechanism of causal powers.After the preliminary analyses of Fodor and Kim’s appreciation of multiple realization,this paper tries to give a proper explication of the concept of realization.At last,by virtue of the assessment of Shoemaker’s subset view of realization,I try to show a huge tension rooted in the causal powers mechanism of realization.This lead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realization just states the mind-body problem-it is not a solution to it.

realization,multiple realization,causal powers,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B 152

A

1000-260X(2015)01-0055-05

2014-10-25

深圳大学科研启动项目“心灵因果理论研究”;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扶持项目“心灵哲学中的意识理论”(14QNFC13)

李龚,哲学博士,深圳大学讲师,从事心灵哲学、英美分析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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