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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访入县志”臭了谁

2015-12-14苗蛮子

清风 2015年9期
关键词:县志耻辱救济

文_苗蛮子

“缠访入县志”臭了谁

文_苗蛮子

陕西旬阳县为“扭转社会风气”,出台相关规定,对确定的无理缠访等负面典型,除了记入县志,还要求“县电视台要制作评论节目,让公众知晓,让社会评议”。此举引起轩然大波。当地官方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针对专业闹事者无理上访而采取的举措。据报道,目前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

旬阳县将缠访者写入县志,无疑赋予了县志“羞辱”的功能:通过县志留“恶名”这种道德绑架,让缠访者及其子孙背上“历史黑锅”,从而起到惩戒、遏制作用。当地的一则官方通稿因此理直气壮地宣称,缠访者在县志“留下的要是‘恶名’,则是把自己和家族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在一种闭环的权力体系内,将作为不稳定因素的缠访者打入史册,显然算不上“荒谬”,而不过是一级政府动用一切资源强化维稳的正常手段。作为一种维稳策略,不少地方主政者大概欣喜不已:“无理”与“有理”的界定,全由权力说了算。权力不想管你是客气,想管你的时候,你就是“无理缠访者”,就要“依法治民”,由此实现对治下之民从身体到心理的全方位管治。

然而,在现代政治文明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一些地方充斥官样文章且可信度极差的县志,实已在民众中“死掉”,因而对缠访者构不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这种非常脆弱的“以德治国”的幻觉,结果自然只是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因此,旬阳此举,与其说是访民的耻辱,不如说是权力的耻辱,更是法治的耻辱,“遗臭”的恰恰是当地主政者,而非访民。

以此而论,我倒希望,旬阳官方不仅要将缠访者写进县志,还应将一切妨碍地方稳定的人与事,都写进县志。历史地来看,这未尝不是好事——一方面,可以让后人了解历史上的今天曾经有过一种如此不文明的制度,这是县志唯一称得上是历史的部分;另一方面,这或许是县志改变其谄媚本质的机会。

不容否认,除多数上访者有着合理合法的诉求,也确有极少数“职业访民”“无理缠访者”。这些人借“上访”之名无休止地提出无理要求,以闹事制造“压力”要挟地方政府而获利。而在维稳高压下,或者某些官员本身就存在猫腻,地方政府为了息访,而不惜对“闹访”者一味迁就、退让,无条件满足对方的漫天要价,最终使信访工作严重扭曲变形,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该解决的不解决,不该解决的乱解决”的怪圈;而与此同时,一个关于上访的黑色产业应运而生。

对于无理缠访者甚至黑色上访公司,地方政府显然不能一味妥协,理应依法对其进行惩处。然而,旬阳官方寄希望于通过“县志”来解决此类难题,无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地方治理笑话,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当地在治理信访问题上的乏力,以及权力滥用到了何种程度!这种悖逆文明法则、以“道德”为名的权力绑架,只会适得其反——非但没有纾解民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当地的信访矛盾。

说到底,群众之所以信“访”不信“法”,表面上看在于政府部门的迁就与纵容,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是“权大于法”的结果,这显示了一些地方司法公信力的孱弱——因为在现行体制下,“权力”远比“法律”管用,于是我们看到,公民的权益遭受侵犯,信访已然成为公民优先于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但与此同时,这种救济手段,又在实际操作中变异为地方维稳的对象,最终导致信访量不降反增。

现行信访制度的这种两难处境,说明了信访制度的运转逻辑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对于“闹访者”,不乏治标之策,比如改革地方官员的信访考核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访案件处理上的“终审制”,避免无休止“闹访”;公开召开听证会,揭露“恶意上访者”的本质,让其失去不知情的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同情等等。但根本上来说,亟须强“法”弱“权”,确保司法独立以树立司法救济的权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当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障,“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才会得到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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