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档案》所见的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研究
2015-12-13刘瑷蓉
刘瑷蓉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南部档案》所见的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研究
刘瑷蓉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公文及时、有效地传递关系到国家政令的顺利传达,是国家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有关公文传递的程限记载较多,从中对比发现,官方规定的公文传递的程限与实际的传递效率有时存在偏差。以南部县公文传递程限制度为中心,探讨其官方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之间的背离,以及背后的社会原因及整顿措施。
公文传递;《南部档案》;程限制度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置邮传命”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邮”就是承担传递官方公文、官物等的驿、站、台、塘、铺等邮传机构;“命”,顾名思义是命令,主要是指官方的公务文书。官方公文代表国家政令,高效准确的公文传递关系到国家的运转,尤其在战争中,军令的快速传达甚至决定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学术界有关清代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介绍清代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法理,探究违反程限制度的原因和表现,研究各地不同的程限制度以及保证公文按程限递送的措施等方面①。但这些研究中尚鲜有利用档案资料进行的实证研究,对县级公文传递的状况尚无人问津,对公文传递实际运行状况尚无人考察,现根据清代官方文献、《南部档案》、地方志等资料来考释。
一、官方对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法律规定
程限,也称期限,关系到公文传递的效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文传递的程限,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公文传递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传递情况设置不同的邮传机构,笔者在查阅《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以下简称《南部档案》)时发现,南部县与其他官府之间主要依靠铺递机构来承担传递公文的重任。
《大清律例》对铺递机构传递公文程限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铺兵须日行三百里[1];由于全国各地地理状况不同,各地递送公文的效率亦不同,如福建省公文传递的程限仅为日行六十里[2]。而《南部档案》里记载乾隆年间公文传递的程限要求是“每日限行一百五十里,如有压前等后,任意延搁者,即严提该铺司,从重责革,以示惩儆”[3],嘉庆年间也未有变化,“遵守旧定章程,昼夜限行一百五十里递送”[4],到清代末期铺兵递送公文程限规定亦未有变化。由此可见,在南部县的官方规定中,昼夜限行一百五十公里是公文传递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实际的公文传递效率又是如何,公文传递能否达到规定的程限?
二、南部县的公文传递实况
为了保证公文及时传递,从汉代起就明确规定了公文传递时限及对违限的处罚[5]。《南部档案》中所见的公文传递程限记载较多,主要体现在官方的排单、清册、札文中对传递公文的时刻记录中。“依限传递”是公文传递的基本原则,那么,清代南部县的公文传递程限实况又是如何?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南部县知县张景旭上呈的一份二月份接递上下各站排单限行公文日期时刻的验折清册,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实证:
1.下站阆中县西河塘离卑县豊英站四十里,豊英站至金峯寺五十里,金峯寺至碧山站四十里。
2.上站盐亭县离卑县碧山站六十里。
3.县城底站离豊英站九十里。
……
二月初六日未时八刻,盐亭差赵贵送到,学宪二月初三日发投本院排单公文一角,限行三百里,又盐宪二月初三日发投巴州、卑县厘局排单公文二角,均限行三百里,专差何树于初七日午时八刻送交金峯寺,差王富于初八日丑时四刻送交豊英站。差王斌于初八日戌时二刻送至西河塘交替。又差李明于是日送至卑县交替,均掣回收管。
二月初□日戌时初刻,卑县差李玉送到,学宪二月初八日发投内江排单公文一角,限行二百里,专差李明于初十日寅时八刻送交金峯寺,差王富于初十日酉时八刻送交碧山站,差何树于十一日午时八刻送至盐亭交替,掣回收管。
至卑县交替,均掣回收管。
二月二十七日辰时八刻,盐亭差刘万送到,臬宪二月二十三日发投府宪排单公文一角,限行五百里,专差何树于二十七日戌时八刻送交金峯寺,差王富于二十八日巳时八刻送交豊英站,差李开于二十八日未时八刻送至西河塘交替,掣回收管。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十一日兵房呈[6]。
这件档案记载了每站的间距及传递公文的路线,即从上站盐亭县到南部县内碧山站距离60里;南部县内碧山站距离金峯寺40里,金峯寺距离豊英站40里;南部县豊英站距离下站阆中县西河塘40里;南部县豊英站距离县城底站90里。让我们来看看实际的公文传递情况与官方规定是否相符?
古代时刻与现代计时方式不同,古代将一天的时刻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并将一昼夜分为一百刻,一刻钟约为现在的15分钟。古今计时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古今计时对比表②
档案中记载的南部县在二月初七日递送的几件限行三百里的传递情况是:专差何树于先在午时八刻送交金峯寺,换算为24小时制的计时,即二月七日,12:45—12:59,暂且约等于12:50;接下来传递到豊英站的时刻是二月八日丑时四刻,1:45—1:59,约计算为1:50,而金峯寺站到豊英站的距离是50里,这段路程传递时间,约计为13小时;依此类推,南部县豊英站到阆中县西河塘站历时约为17小时,两站距离40里;这两段路程加起来一共是90里,历时约30小时。那么一天多的传递里程远不足三百里。那么限行三百里的计算周期是多长?
清代官箴书中记载“有彼省传送邻省及京部院之文,每昼夜须行三百里”[7],还有《大清会典则例》也提到“昼夜限行三百里”[8],而档案中一昼夜行程里数根本无法达到昼夜限行三百里。此外,另外两件的情况是:专差李明在二月初十日递送的限行二百里公文32小时传递100公里,二月二十七日递送的限行五百里的公文,也是18小时传递90里路程。
由此得出,这三件都未达到文件的传递程限规定。公文传递在南部县的实际情况基本达不到限行公文的传递要求,甚至达不到南部县限行一百五十里的规定。这体现出官方规定与实际公文传递实况在程限制度方面产生背离。
有清一代对铺递厉行程限制度,未按程限传递公文各方要受到惩罚。《南部档案》中有很多案例,比如说光绪三十一年的堂谕为我们提供例证:
堂谕提讯碧山、金峯、豊英三站号书王从治等往站号书经理公事,责任匪轻站差递送文件,应宜随到随递,何得三月十四日申时接到大宪排单,限至五百里之文件三站递送,迟至三日之久送交前站接递,紧要公文实属疲延,倘玩已极,均将各站书差笞责,姑念均各俯首认错,并将碧山站王从治枷号守候,上宪批回再行开释,此判。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兵房叙[9]。
从档案中“限至五百里”来看,这是一起传递紧要公文拖延递送的案件,被迟延了三日,清朝律例明文规定“凡铺兵递送公文,昼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三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1],这说明公文稽留,铺兵要受刑罚。县官的批示也是“倘玩已极,均将各站书笞责”“并将碧山站王从治枷号守候”。
“违限”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连坐责任。清代《兵部处分则例》对驰递紧要公文的处罚是“如係限行四、五百里紧要公文将迟延三刻以上之员降一级留任(公罪),上司罚俸一年(公罪)”[9],而对县级长官所受处分,法律却很少有明文规定。《南部档案》中一个案例记载:
总督部堂锡批本司呈详遵批核议南部阆中等县接递五百里公文迟延,分别记过请示一案。奉批如详,将盐亭县孙令锡祺记大过一次;署金堂县李令淇章,前署中江县武令文源各记大过二次;三台县黄令应泰,署阆中县丁令寿芝各记大过三次;南部县王令廷赞记大过五次,均不准其抵销。以为驿务废弛者戒至,此次分别记过已属从宽。所有照章应缴银两,如果再任宕延,更无以示儆戒,应饬该令等各将记过银两勒限,一个月内如数清解。如敢拖延,即由司详请撤任不贷,仰郎分别移行遵照缴排单存等因[10]。
递送公文时稽延时刻要受到处罚,何谓稽延时刻,是指公文递送逾期不至。档案中不仅记载了与传递公文稽延时刻有关的沿途的官员的行政处罚——记大过处分,还清楚地记载对有监督责任的县级长官处以罚金,原文载:
总督部堂锡批:本司呈详遵批核议南部阆中等县接递五百里公文迟延分别记过请示一案。奉批如详,将南部县王廷赞记大过五次,不准抵销,并饬照章将记过银两勒限一月内如数解清,等因奉此。遵查记过一次罚银十五两,记大过一次,罚银三十两。奉前宪台万通饬有案,今卑县各站书役接递公文迟延,卑职失于察觉,咎有难辞,记以大过五次,应罚银一百五十两,兹特弹兑封固,备具文批,理合申解[10]。可见,无论制度上,还是实践中,对稽延传递紧急公文的情况受到的处罚都很严重,铺兵要受到刑罚,地方官可谓名利两失。
通过对《南部档案》公文传递实况的考察,我们发现官方法律的程限规定与实际公文传递的效率之间存在偏差,并且《南部档案》中对负有传递公文连带责任的各方进行处罚的文献记载弥补了官方法律规定方面的空白。
三、公文传递程限与法律背离的原因
(一)地形交通因素
四川盆地地形山地环绕,据《南部县域图说》中记载,“南部界连九邑,水路交冲,田少山多”[11],“四郊地利险据,上游嘉陵江、西河二水回绕,东南灵云跨鳌重岭,拱于西北;左而断岸,临江行舟,望若环堵;右而峭岸,近道路人视若重垣。至于层峦叠嶂,大薮深溪逐处,天然籍以保障,斯封可以倚,安如磐石。”[12]在四川山地地形的南部县,公文传递主要依靠人力的“铺司兵”传递,或驿站的“马递”,或二者交叉进行,这就导致传递效率相对较低,与平原地区无法比拟。
(二)气候因素
古代交通不便,四川夏季多雨高温,秋季更是阴雨绵绵,这就造成传递公文的驿路常常被淹,无法通行,传递公文自然被延误,突如其来的大雨甚至造成公文的丢失。
“本年入夏以来,江水骤涨,仍由各口倒灌入境,势若建□,致将卑县往南驿道自张家峪起,自界溪桥止,约计四十五里;北路自西支提起,至唐嘴止,计三十余里,悉被淹水,深四五尺及七八尺不等,日行文报均系雇船渡送。”[13]另外一件保宁府发给南部县的札文也记述“据此查该县驿路被淹,因系实在情形,惟饷鞘有关军需,未便截留,自应设法用船渡送,至递觧人犯,准照章五、六、七三个月暂行截留,不得退还,八月后无论水势曾否涸复,即行照常递觧。”[13]从中看出气候因素导致公文传递受阻,官方也会灵活处理因天灾造成的公文传递稽留的问题,比如走递改为舟运,暂停运送官物,待“雨季”过后再恢复运送。
(三)机构腐败导致传递不力
公文传递的方式是逐站传递并严格按照排单记载的时刻传递,于是就有不能按时传递之站为了逃避县官处罚,而故意虚报时刻。《南部档案》中不乏这样的例子:
“奉批细核册报,十四日一起,碧山报巳时四刻交收,该县报未时八刻接到;十五日一起,碧山报午时一刻交收,该县报午时四刻接到;二十一日一起,碧山报午时八刻交收,该县报未时四刻接到。查川省驿站挪填时刻,久成惯技,若再任其积习不改,何以资整饬,而速邮政。”[14]
还有些铺递机构为了贪污铺司兵的工食银两,会不按要求设置铺兵的名额,或者以老弱充数,铺司兵人手不够,老弱铺司兵不堪繁重的递送任务,遇到递送公文数量较多时,便无法应付差事,一旦被发现,铺司便受到革职的处罚,“合亟将札严饬到该司,即便通饬各属,务将额设铺司募补足额,不得短少,并以老弱充数。”[3]
四、整顿策略
面对公文传递不力,地方官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公文的安全、及时传递。
由于多雨天气,铺司兵递送公文时,容易导致“递角”(递送公文的简称)被雨淋湿,因此,一般都会对“递角”小心包裹,就如现在快递包裹需要纸箱保护,那时候是用油纸包住的方法来保护,“务须制备包袱油纸,小心包裹”[4],乾隆年间,兵部因北京大兴县属朝阳铺司沉搁公文多达八百余件,兵部为兴利除弊,议定了诸多的整顿措施,笔者归纳为:
1.州县派拨一名经书至铺递,经办循环号簿的登记工作,在循环号簿上填注所递送公文的日期、件数、递送责任人,并且办理递送公文回铺后的回照销号工作。拨派经书起到监督铺司的作用,并且所拨派的经书薪水需州县官自己承担,不得以公费申报。
2.州县官十日一次调取核验循环号簿,并按月申报总理邮传衙门。
3.年终时置办“并无迟匿”印结,送到兵部进行覆查。
4.对于稽查不力、怠慢延搁的州县官,根据犯案程度受到罚俸、降级等处罚[15]。
《南部档案》中也有记载乾隆时就要求铺递“一面给发循环号簿二本交铺书收存,一登自此而来,一登自此而去,注明年月日时及何衙门发行发申之件按月呈送地方官查阅,循去换来”[3]。嘉庆年间,管理更加严格,不仅仍循旧规,设立循环号簿发给各塘铺司,还要求“凡遇上下往来一切公文,于票内填注系何处,铺司姓名,送到、接收、转递月、日、时刻、角件、数目,截平交给执回”[4]。这样一来,循环号簿上填注的传送公文的责任人、传递过程中的准确时间、公文的大致类型、公文的大致数目都一目了然;并且铺司兵还要上交回执单,使得传递环节中的每一环都严格把关,减少失误,铺司兵便不敢轻易乱填时刻。
典史、巡典是稽查铺递机构的基层巡查人员,他们对铺司兵递送公文负主要的监察责任。上级官员委派他们按时前往铺递稽查,一般是每十日稽查一次,稽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稽查递送公文的人员情况。包括铺司兵的数额,质量。“稽查铺司兵的数额是否短少,人员是否精壮,有无老弱充数。”[3]
2.稽查递送公文的效率情况。递送公文的程限,是否按限行一百五十里递送,如有“如有压前等后,任意延搁者,即严提该铺司,从重责革,以示惩儆。”[3]
3.设立循环号簿,按十日一次调取各铺的循环号簿,逐加查核,并与上下铺司号簿查对。最后,典史、巡检若没有尽到稽查责任,要受到惩罚或被弹劾。“并将稽查不力之巡典等官,严揭请参。”[4]
4.要在每月月底检查递送公文的往来的情况,并将所递送公文的数目及时刻详细对比查核,再统计汇总成清册,将清册和“联票”一起上报上级衙门。“于月底将联票以及递送往来公文角件、时刻详细比对,造具清册,同联票申赍本署司衙门,以凭查核。”[4]
五、结语
清代实施公文传递程限制度,有效地对公文邮传体系进行规范,是极重要的一项行政管理的制度。国家官方有统一的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亦会制定一套适用本地区的规定。从清代四川南部县的公文传递实况来看,实际传递公文程限常常未能达到要求,违限传递各方责任者受到处罚。而面对传递不力的状况,官方出台的整顿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文传递不力的困境。本文利用新发现的《南部档案》资料对清代公文传递程限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学术界展开研究县级公文传递的情况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相关研究成果有:刘静.清朝续文献通考?邮传考?邮政的整理与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7;陈后生.论台湾铺递的设置与管理[J].现代台湾研究,2009(2);徐绍敏,方敏,胡红霞.清朝档案立法概述[J].浙江档案杂志,2006(12);艾永明.清朝文官立法中的效率原则探微[J].江苏社会科学,2009(3);赵建群.清代福建公文传递制度研究[J].福建论坛(文史版),1993 (4);叶士东.晚清交通立法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②此表根据邓治凡:《汉语同韵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0年版)和现代计时统计而成。
[1]大清律例·兵律:卷二十二[Z].
[2]赵建群.清代福建公文传递制度研究[J].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3(4).76-77.
[3]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2-42.南充市档案局藏.
[4]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3-33.南充市档案局藏.
[5]柳正权.中国古代行政程序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2.
[6]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16-10.南充市档案局藏.
[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三十[M].清康熙三十八年金陵濂溪书屋刊本:1390.
[8]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一[Z].
[9]兵部处分则例:卷之二十四[Z].
[10]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17-16.南充市档案局藏.
[11](同治版)南部县舆图说[Z].
[12]道光南部县志[A].卷之三.
[13]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13-1091.南充市档案局藏.
[14]清代南部县衙档案[A].Q1-13-7.南充市档案局藏.
[15]清实录:卷一千一二[M].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6:295.
The Research of the Time Limit System about Delivering Official Documents inNanbu CountyArchives
LIU Ai-ro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West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Sichuan 637009)
The documents in a timely and effectively delivering are the national important link in the social management.There are much more records about delivering official documents in theNanbu County Archivesin Qing Dynasty.From the contrast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ime limit of official requirements and actual transfer efficiency.The author regarding the time limit system about delivering official documents in Nanbu County as the center,explor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ime limit of official requirements and actual transfer efficiency,as well as social reasons and rectification measures behind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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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1883(2015)04-0050-04
(责任编辑:董应龙)
2015-09-30
刘瑷蓉(1990-),女,陕西西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