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路径
2015-12-13陈少峰
文 陈少峰
作者 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国有文化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一个文化组织。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文化创新和传播的社会组织,相较于其他文化企业,应对社会的文化建设负有更重要的道义担当。
新媒体是新技术条件下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而产生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电视和手机媒体等。对于新媒体的定义,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缺乏较为统一的界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是相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形态而言的。新媒体作为新兴媒体形态,除了满足传统媒体为人们提供信息、交流和娱乐的需求之外,还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等独特优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新媒体越来越深刻地渗入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在新媒体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传统媒体和传统文化产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并且将来很可能还会受到更大的冲击,文化产业各个板块的新格局将会在接下来的几年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
新媒体给国有文化企业带来挑战
新媒体的发展深刻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者和传播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文化企业,新媒体对其既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就目前而言,国有文化企业仍处于转型的过渡时期,如何顺利地将国有文化企业引入一个新的领域,尤其是在整个社会都越来越受新媒体影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的转型与突破,尤为值得关注。
国有文化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一个文化组织。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文化创新和传播的社会组织,相较于其他文化企业,应对社会的文化建设负有更重要的道义担当。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纲要》强调了国有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起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然而,在文化产业格局不断整合的当下,相较于民营文化企业,理应成为主导格局变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在各方面均相对滞后。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所催生的各种挑战面前,理应具有主导权和强大竞争力的国有文化企业,仍存在着下述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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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整合步伐缓慢。随着文化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文化企业发展和提升自身实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并购和整合优势企业和资源。在这一方面,一些大企业和新锐企业已经通过这一方式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然而,国有文化企业缺乏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效对接和利用的途径,造成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同时,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中央和地方、东部和中西部在规模、经济效益、资源配置及政府补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国有文化企业缺乏优秀文化内容产品和核心品牌。国有文化企业担当着在文化上“走出去”的重任,因而在新媒体条件下的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要体现文化走出去的重点,以文化内容为主。但企业内部原创性文化内容和品牌意识的缺乏,使得国有文化企业在新媒体环境下难以有效跟进市场化运作,缺乏核心竞争力。在新媒体时代,如果不能做出好的文化内容产品和跟进市场化运作,国有文化企业将难以发挥推动产业发展和繁荣市场的主导作用,就更遑论国有文化企业的跨国投资和海外经营了。
第三,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仍存在问题。国有文化企业的转企改制起步较晚,文化体制改革还不全面和深入,加之企业市场运作观念较为淡薄,使得一些国有文化企业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以及管理理念落后等问题。创新机制的缺乏和企业长期存在转制困难造成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企业经营能力的退化。作为任何企业都必须面对的基础性工作,企业经营能力的提升包括重视文化企业创新能力的积累和内在性的增长,重视文化与管理的融合,以文化提升管理水平,重视品牌塑造和延长产业链。在新媒体时代,国有文化企业的转企改制如果不能快速地融入符合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将很难发挥其作为文化企业对社会文化事业的推动作用。
以跨界融合理念积极应对挑战
在推动产业发展上,国有文化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国家在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需要适时做出政策方面的调整,大力推进相关新媒体公司和互联网业务建设,积极向北京、上海、深圳等新媒体发展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借鉴发展经验。具体说来,在新媒体条件下,国有文化企业至少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挑战。
要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发展自己。面对强大的互联网浪潮,企业的转型之需已成为必然。在互联网时代,企业转型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更需依赖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几十年的发展,就深刻地改变了人们数千年的生活方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的不断进步,要求人们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传统企业价值链乃至于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这种思维方式就是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大数据、大平台的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进步带来的是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改变,互联网本身也不再是虚拟不实的经济体。在新媒体条件下,没有支持企业的一劳永逸的长效机制,包括国有文化企业在内的任何文化企业都必须时时刻刻准备调整和改变,以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变化。国有文化企业必须根据相应变化,迅速做出反应,制定相应战略,并接下来准备制定新战略。
要将创新机制纳入到企业制度中去。“跨界融合”已成为文化产业向前发展和变革的铁律。在文化产业从需求驱动进入到创新驱动阶段的今天,对新媒体条件下的新技术应用,使得许多传统行业要么破产倒闭要么被迫融合,传统的行业边界显得愈加模糊。在这种大趋势下,国有文化企业更需要努力适应这种变化,在找寻新技术作为支撑的同时,努力在行业融合中进行相应的技术与文化创新、内容和运营管理方式创新、传播渠道与用人考核机制创新。同时,先进理念的变革和创新来自于企业的人才创新,这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必须坚持以人才为根本,以优秀企业家为中心,作为社会文化建设发展提升的指导。只有来自于各方面的不断创新,才能葆有国有文化企业在推动社会文化建设和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
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需要有实质性的转制改革。按照一般说法,传统的国有文化企业是“单位制”。所谓“单位制”就是依赖于行政化配置从生产到销售、决策到资金来源及走向等诸项流程,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企业行政化、行政管理官本位化、企业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和创意不足,这既不符合国有文化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也与当前新媒体条件下健康又有活力的创意文化企业形象相去甚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和“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的关键,在于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管理体制由主管主办制度向出资人制度过渡,建立以文化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企业管理体系。因循守旧的机制在新媒体环境下乏善可陈,也使得国有文化企业跨区域、跨媒体、跨所有制的整合缺乏效率和动力。国有文化企业需要保持企业环境充满活力和生机,激励人才迸发创意和积极创新,至少应着手跟进科研制度、人才制度、法人治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应引进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三种机制。这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政府与文化企业的法人关系,明确市场化运作需要遵循市场、竞争、效益和人才观念。在新媒体条件下,国有文化企业的机制革新势在必行。
要同时借鉴和创新商业模式。在新媒体条件下,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对其成败至关重要。国有文化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既需要变革,同时也需要重视以商业模式为主导的创新。从目前现状来看,知名的国有文化企业及其文化品牌不多,经营管理者往往思想观念落伍,经营模式因袭旧制,从业人员素质亦有待提高,这些都制约着国有文化企业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媒体趋势的发展,就需要国有文化企业努力向优秀的文化企业学习和取经,通过注重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来实现内容盈利,重视可实现产业链开发价值的核心资源的原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推动作用,没有这些的齐头并进和协调一致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机制问题。
总之,文化软实力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在今天,以新媒体为载体的文化软实力建设对于构建和发展国民文化而言,不但不可或缺,而且至关重要。新媒体文化产业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支持和从业人员,即时性的海量信息和创意,强大的个性与共性并存的交互性平台,可以说,新媒体文化代表了整个文化软实力建设的方向,必将引导整个时代的文化潮流和动向。而作为引领产业发展和繁荣市场排头兵的国有文化企业,则更应顺应这一潮流,迎难而上,积极革新,同时为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事业提供更强大的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