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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应培养“会判断、能实践”的人

2015-12-11朱鸽玲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39期

朱鸽玲

摘要:道德教育是使社会道德内化为公民个人品德的重要手段,有效的道德教育能够使公民形成对道德品质的信仰并且在活动中自觉地遵守,而培养一个有什么样道德的人是在进行道德教育之前必须确定下来的德育目标。过去我们总将有道德的人定位为懂道德、守规范的公民,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这种定位已经无法很好地反映出一个有道德的人应具备的品质。德育目标应转向培养会进行道德判断,能实施道德行动的人。

关键词:德育目标;道德判断;道德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9-0049-02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因此道德也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来决定,它也会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道德的人,那么首先应该确定教育目标,即培养有什么样道德的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有道德的人的定义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

一、关于德育目标的探索和变化

自古以来我国对于道德教育目标的探索从未停止过,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不断更新着对于培养一个有什么样道德的人的定位。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和国家的安定,将儒家思想贯彻到道德教育之中,这使得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观和以温、良、恭、俭、让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成为了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基本道德规范,控制和约束着人们的言行,其中核心是仁和义。因此封建社会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定义即是心怀仁义并行为恭敬谦和的人。儒家传统的道德教育目标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虽然强调了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的统一,但是从始至终贯穿着封建等级观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我国的道德教育目标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确立了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在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道德教育目标还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承接中华名族传统美德。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最终得出的道德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自觉尊重,维护和践行社会主义和平正义原则的人,简单来说,即是培养“懂规范、守道德”的人。这一目标是结合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推己及人的思想以及革命传统道德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准则的重新解读,为社会主义社会培养着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这一目标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18位路人经过无人伸出援手,这表明只是懂得道德规范却无法实施行动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是远远不够的。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教育从传统的以教师、教材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并进行了素质教育改革,提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仅仅是培养出懂道德、守规范的人的道德教育目标也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的要求。因此,在这一变化下,我们的道德教育目标的重心也应该从遵守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转向关注学生自身道德品质的建设。将我国国情与人本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于有道德的人的论述结合,可以得出道德教育应返璞归真,从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出发,将目标从培养“懂规范、守道德”的人转向培养“会判断、能实践”的人。

二、培养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

道德判断是运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和善恶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它表达某种行为的道德价值及当事人的道德责任。一个有道德的人面对道德事件时应该首先能够基于已有的道德规范和自身的道德意志对于事件的基本性质做出合理的判断。一个人的道德判断水平同他所掌握的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有关,也同他的成熟与智慧有关。提高道德判断能力,能够对个体道德行为进行更加理性的指导,还能通过对社会行为的道德评价,更进一步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道德行为。因此培养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应从两个方面出发。

1.确定明确的道德标准。要进行合理的道德判断首先必须确定明确的道德标准,学生应该具有基本的是非观、善恶感,能够明辨是非善恶并且只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这与强调遵守道德规范的德育目标不同,在这里,道德规范是学生进行道德判断的一杆标尺,学习道德规范不是道德教育的全部而是起点。学会规范后也不只是遵守,而是能够更加合理地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道德标准是不是科学,主要看它所表达的经济关系和相应的利益需要,是否同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相一致,是否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新时期的道德标准是建立在人人平等这个基础之上,以和谐为准则的,它更多地体现了个体在社会中的社会价值而不是个人价值。因此,只有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道德标准才能够作为道德判断的准则。

2.培养独特个性和独立判断能力。在确定了明确的道德标准之后,要进行合理的道德判断还需要培养独特的个性和独立判断能力。道德判断能力是指在科学的道德认识基础上,运用道德知识,对面临的道德问题加以充分辨析,分清是非善恶,做出正确的反映、判断和评价的能力。良好的品格,独一无二的个性是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首先,具有独特的个性要有独特的人格,自身的行动受自己正直品格和责任感的制约,良好的并且独一无二的个人品格使学生在任何情境中都能依照自己的本性进行独立的道德判断,而不是人云亦云,这为接下来的道德行为确定了基本态度。同时,有独特个性的人不拘泥于传统和习俗,懂道德却不盲从,能够根据时代的要求和情景的变化进行自主的判断和行为。其次,独立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还需要能适应各种变化和懂得如何学习。拥有了独特的人格并且充分发展,超越文化和环境的束缚,将已有的道德标准和独特的个性与当前的情景相结合,做出正确的行为抉择,并且能够主动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的品格更加完善。

三、培养能够进行道德实践的人

除了进行正确合理的道德判断,一个有道德的人还应该能够根据自己学到的道德标准、道德观念进行行为,将自己对于道德规范的理解转换为行动融入日常生活中去,这种能力便是道德实践能力。具有道德践行能力的人可以通过不断的行动将道德行为变成自身的一种习惯。道德实践能力是从“知”到“行”的飞跃,受教育者所学习的一切道德规范、道德事例和标准都需要通过道德实践表现出来。没有道德实践能力,道德规范也只是停留在书本里的要求,无法真正改变社会上的道德困境。因此,培养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能力是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和追求,也是人们实现自己道德追求的重要条件。培养能够进行道德实践的人应该从两个方面出发。

1.理智的道德行为。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重要特征,理智和理性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也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进行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能够理智地掌握道德行为是非判断标准,并且可以理性地分析进行道德实践的方式,采用最合理行为进行道德实践的基本保证。理智的人在面对道德问题时能够最大程度地排开干扰因素,真正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对于道德标准的理解做出合理的判断。理智的人能够经过慎重的考虑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然后坚定不移地去实现自己的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不论代价多大也能够坚定果断地践行道德。理智不仅是个体进行道德实践的基础,也是道德实践顺利进行的保证。

2.正确处理“我”与“他”的关系。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完全形成,需要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因此在培养道德实践能力的过程中应该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使学生在进行道德行为规范时不仅能够做到“有我”,更能做到“有他”。个人利益的实现与集体利益的实现是彼此互为条件的,个人利益的实现是集体利益的前提,而集体利益又是个人利益实现的保障。进行道德实践不能单纯地从利己主义出发,也应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保障集体利益。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道德教育不但应该合乎理性与人性,更要兼顾个人利益的合理追求与满足,培养既能为自己进行道德实践也能够为他人、为社会进行道德实践的人。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教育者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扮演引导者的角色。传统的道德教育只重视学生对道德规范的顺从,对学生进行道德规范的灌输,而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了对学生主动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培养,在这样的道德教育下,学生成为了消极接受道德规范的客体和容器,难以促使学生真正地理解道德规范的意义,最终培养出的人虽然似乎“懂道德”,但却不理解道德究竟是什么,该如何践行道德。因此,在各种不同形式的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必须尊重和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功能,从学生自身道德品质的构建出发,将培养一个能够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的人作为道德教育目标,使受教育者在掌握明确的道德标准并具备独立的道德判断能力的前提下,在日常活动中能够进行道德实践,在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的积累,不断地完善自身的道德体系,最终成为一个完整的、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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