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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内在一致性探讨

2015-12-11顾翠芬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

顾翠芬

摘要:本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内在关系,阐述政府信息公开对“网络问政”的积极意义,分析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对“网络问政”的影响,并从思想认识、工作实践、法律制度等角度提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网络问政”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网络问政;对策

中图分类号:D60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2-0074-03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网络问政”是行政机关借助日益普及的网络技术平台,以“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忧”为旨意,以科学执政为目标,以拓展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为手段,达到最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内在一致性体现在目标、机制和方式上。信息公开从制度上为后者做铺垫、对后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网络问政”借助于信息公开的各种形式,更好地掌握社情民意,广泛汇聚民智,从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热点问题,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目标一致性

1.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1)我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在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重要突破,政府信息公开迈出了重大步伐。2013年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比如,2013年12月,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一词迅速成为各大门户网站上的热词。可以肯定地说,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政府信息公开伴随改革深入而向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2)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三大障碍。实际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三个主要突出问题:一是“选择性公开”,只公开其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于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动辄就认定为“国家秘密”,作为不予公开的理由,形成信息性质界定比较模糊,裁量权常常被滥用,如去年有律师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数据信息,但环保部门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二是“表面上公开”,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作全面深入公开,不探究机制体制改革措施,一旦公开会损害某些团体的利益,如部门“三公”(公务接待、用车、出国)经费、官员财产等公开,就遇到阻力难于推动下去,造成没有多大实际效果;三是“硬约束公开”不足,缺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配套制度,没有对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进行明确、详细的界定,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信息,对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及格的部门,尚需刚性约束措施,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逼迫其站出来回应社会评估信息透明度“不及格”的理由。(3)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最近,广州社情民意中心公布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显示,对广东本地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受访公众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合计仅占19%;评价“一般”的占43%;评价“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合计占32%,其中对“三公”经费公开不满尤为突出。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各级政府仍需解放思想,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网络问政。“网络问政”是指执政党和政府借助网络技术平台,与网民进行沟通,倾听网络民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互动过程。(1)“网络问政”现状与初步成效。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4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而且还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在相对虚拟、隐秘的互联网上,网民平时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说、不方便说的话与事,往往都能原汁原味地展现在各级政府官员面前。这些海量、及时、真实的网络原生态信息,不仅使中国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与扩展,同时也对各级政府的执政方式与智慧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更是直接考验着一个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上至中央领导,下至一般领导干部,越来越多的官员主动与网民在线交流,并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形式,借助网络征询民意,希望能借助“网络问政”双向直接沟通的优势,探索出更加科学民主的执政新路径。在广东,“网络问政”当作“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高度重视,并且对推动政府改进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权力腐败等方面的作用逐渐显现。比如,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网民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互动十分常见,许多社会难题在“碰撞”中得到化解,民生问题得到解决,网友的关切得到落实。可以说,我国的“网络问政”正处在蓬勃发展时期,一股“网络问政”新风在各地党政系统蔚然兴起,为中国政治生态添加了一抹绿色。(2)“网络问政”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看到“网络问政”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在“网络问政”过程中,网民参与范围较窄,反映民意有限;“网络问政”没有形成制度化,时搞时不搞,缺乏持续性;有些政府官员对“网络问政”认识不到位,不重视这一渠道的开辟与利用,等等。因此,我们要解放思想,破解“网络问政”难题,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更加重视网络的力量,以创新的方式加快推进“网络问政”,不断完善“网络问政”制度建设,让“网络问政”更好地汇聚推进深化改革的正能量,迸发出更大的活力。endprint

二、政府信息公开对“网络问政”的积极意义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是“网络问政”依存的基础,而“网络问政”反过来促进和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对“网络问政”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服务,而政府手中掌握着85%以上的信息,这些信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政府公开这些信息,一方面便民利民,落实为民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促进建立“网络问政”渠道,直接有效获取民情民意,从而不断调整政府施政措施,促进改进措施的落实,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水平。

2.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知情权是法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工作程序进行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主动回应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关注,正确引导舆情,构建政府与民众互相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使政府更大范围掌握民情、知晓民意,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同时让民众便于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从而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知情权,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预防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包含政府机关持有的信息公开,还包括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结果的公开,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网络问政”的有效手段。政府通过将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通过“网络问政”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征集公众意见建议,从而推动政府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深化改革,而这种改革必将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和神秘性,有利于激励公民参与权力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为治理权力腐败提供有效的预防机制。

4.有利于激发公民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民主法治社会,政府管理方式必须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行治理,不再是过去那种政治统治,而是高效能地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国家治理改革的一项基本措施,较好地搭建起政府与公民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拓展“网络问政”的渠道和方式,由此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主动引导和激发公众对政府行政管理的关注和参与,另一方面增强民众对政府施政行为的信任和支持,这种良性互动必将推动公民主人翁意识的不断提升和促进国家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对“网络问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虽然对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行政透明度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对“网络问政”存在不利影响,主要表现是:

1.思想认识不够和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大量信息被各级政府所垄断,在众多的政府官员眼里,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什么都公开了,权力“神秘感”削弱了,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有的政府官员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上面推一推,也就动一下,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利用“网络问政”来改进工作的意识,这种现象不利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从而阻碍“网络问政”的深入实施。

2.信息公开的统筹和规范化建设问题。从全国层面上看,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从地方实践上看,需要建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很难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协调、流程审核、数据格式等诸方面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互通与共享,也不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网络问政”。

3.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和法制化问题。目前,政府公开的信息多数是大家知道的、价值较小的信息,而公众和企业所关心的信息却很少。现行的信息公开机制,政府的信息由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公开,主动权和量裁权在部门手里,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完全由一家说了算,这样带来的结果是,政府所公开的只是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忽视了普罗大众的诉求,而民众的话语权和监督权无法满足,社会大众的关切不及时回应,久而久之,政府公开的信息必将失去公信力,民众对“网络问政”的热情和参与度也会下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网络问政”发展的对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网络问政”发展,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做好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并着力在思想认识、工作实践、法律制度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措施:

1.从转变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思想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要解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打造阳光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性不强,有效保障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抓起,着力转变政府领导的观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互为依托、互相促进的作用,并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网络问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作为深化改革、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真正下功夫抓紧抓好。

2.从打造统一入口的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加强规范化建设。要由政府牵头,建立信息公开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力量规划建设政府统一入口的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构建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制订信息公开规范和约束机制,提出“网络问政”的规范要求,各部门在平台上实行信息发布及信息更新维护,并准许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进行延伸拓展,实现各种政府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这样既能夯实“网络问政”的基础,又能增强“网络问政”的效果,为“网络问政”的发展创造条件。

3.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强化约束和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信息公开的主体上存在局限性,条例只能约束各级政府,但对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则无约束力。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刚性要求的力度也不够。因此,从条例上升为法律尤为迫切,也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和《网络问政法》,形成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问政”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发挥网络问政的法律基础,同时赋予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络问政进行监督,从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良性发展。

结束语: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提高“网络问政”实效打下好的基础,而实施好“网络问政”,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紧密相联,互为影响,相互促进,内在一致,相得益彰。政府信息公开与“网络问政”的目标高度一致,最终目标是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达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为“网络问政”做了制度上的铺垫,要营造良好的问政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建设,促进“网络问政”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滨.网络问政如何建构问责:基于对广东河源市网络问政的分析[J].学术研究,2012,(12).

[2]刘西平,连旭.我国网络问政长效机制研究综述[J].新闻知识,2013,(1).

[3]王军.制定〈网络问政促进法〉之建议[J].法学杂志,201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Z].2008-05-01.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Z].2013-10-01.

[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Z].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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