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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当前亟需的底线伦理

2015-12-09崔立勇

企业导报 2015年22期
关键词:道德建设

崔立勇

摘 要: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相对滞后,道德底线失守已对社会基础构成一种严重的威胁,这种失守既与民族精神的某些固有的精英模式及历史断裂有关,又与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跛足的市场伦理导致的道德虚无和混乱有关。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厘清道德底线的概念,并发展一种底线伦理的理论,以确立社会生活的可靠屏障。

关键词:道德;建设;底线伦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益格局重新分化组合,出现了价值多元并存的道德图景。而道德建设却相对滞后,道德的底线失守已对社会基础构成一种严重的威胁,而这种失守既和民族精神的某些固有的精英模式及历史断裂有关,又尤其与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跛足的市场伦理导致的道德虚无和混乱有关。正因为此,阐明一种客观普遍的底线伦理才显得如此必要和紧迫。

一、超越传统道德的精英主义模式

在价值取向上追求高度纯洁,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的显著特征之一,这一方面会让社会中的少数人达到道德至善,另一方面在客觀上使道德面向精英而脱离大众。

与西方文化把人性恶当作其认识论的前提不同,正统儒学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只是由于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才使得一些人由善变恶;要遏制这一趋势,挖掘和弘扬人的善良本性,最基本的途径是从我做起,通过每个个人的自我完善去净化社会。儒学是一门极高的个人修养艺术,是教人如何做一个高度文明的人,它上升到重义轻利的高度,闪耀着人性的精神之光,它是一门提升人格尊严的学说,它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美好的需求之中。提炼出人类最优秀并且是具有共性的美德,它不仅引领人的精神走向至善至美的圣人境界,而且引领人类社会走向高度文明,因为道德层次有多高,就决定了个人的限度有多高,也决定了群体、社会、文明的发展创造的极限有多高。当信仰无限的永恒,人的发展前景也才可能是无限制的永恒。否定用儒学的崇高道德引领精神的时代,也就是社会走向危险的时代,没有精神,也就没有科技、物质文明的时代。

但是当它让社会走向高度文明,一部分社会精英达到道德高峰的同时,它也远离了普通人的生活,使道德成了令人只可仰止的高山,而不是脚下的生活之路。这种纯而又纯的道德伦理往往对道德主体提出过分的、过高的道德要求,成为一种普通人无法承受的道德苛求。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把某种情境下其他角色应该履行的道德强加到承担某一角色的道德主体身上,或者要求具有多元角色的某一道德主体履行在特定情境下相冲突的所有角色道德;二是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一个道德主体,要求其履行被提倡的道德甚至被崇尚的道德,把诸如乐于助人的行善,甚至像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美德作为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来要求。而一旦道德主体没有履行这样的道德,就被视为不道德、没有良心,等等。

道德苛求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会带来极为消极的后果。把一种角色应该承担的道德强加到另一种角色身上会导致道德要求的错位,进而引发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的混乱。要求某一道德主体履行相互冲突的所有角色道德,就等于取消了道德主体自己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自由空间,最终使其无所适从。用圣贤、楷模的行为标准去要求道德主体,而绝大多数道德主体又不能达到,就会导致被宣扬的道德与被奉行的道德之间的巨大落差,造成很多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言行不一、表里不一,道德虚伪现象泛滥。在道德苛求的氛围中,道德似乎被提到了很高的位置,整个社会也四处充斥着道德的言辞,但社会的道德水准却越来越低下,道德状况越来越混乱。

这种崇高而纯洁价值取向的伦理自然也富有意义,它过去也曾鼓舞过少数精英创造出璀璨的道德景观,今天也还可以吸引人们自愿地向之努力,但是,如果要使之成为具有普遍要求性质的支配性社会伦理,对一个平等地面向多数以致全体的现代社会已不适宜,甚至可能由于强众人所难反而刺激出道德的虚无主义。

另外, 虽然疏离了大众生活实践,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道德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支撑着中国人民两千多年来的道德文化心理,已融入到中国民族文化心理的血液之中,并且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崇高的道德仰望。然而自近代以降,否定儒家伦理的文化清洗运动造成了传统道德的严重断层。第一次是二十世纪初的五四运动,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第二次是二十世纪中期“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批林批孔”,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的社会道德标杆轰然坍塌,支离破碎,造成了民众道德上的无从适从,混乱不堪。崇高道德与底线道德标准也就遁入无形,无从谈起了。

由此可见,其一,要超越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疏离大众生活实践的精英倾向,面向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不仅需要崇高的道德仰望,更为重要的是寻求一种为各个价值体系所包容的共识道德,即保障基本道德秩序的底线伦理,即对于社会上大数人而言,如果践行了崇高道德则是履行了较高的道德标准。如果说没有这样做,无损于做人的义务和责任。其二,崇高的道德仰望与普遍共享的底线道德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共同构成崭新的道德图景。崇高的道德仰望促使人自由自觉的修养探求至善至美的道德境界,不仅给予人们自觉地遵循底线伦理以深度的支撑,而且为人们形成合理的共同信念并不断实现反思超越提供着不竭的精神源泉。而底线道德虽然只是一种应当是可以为有各种合理生活计划的人普遍共享的基础性道德秩序,但是它是我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平台,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必须立足于此,只有由此出发才能追求,到达崇高的人生和道德境界。

二、加大市场伦理建设,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为人们不突破道德底线及更高层次的道德养成提供和谐的社会和心理环境

中国在经历了一个与传统决裂的动荡年代之后,又经历了一个快速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之下,物质生活水平有了飞速的提高,而在道德方面却严重滞后,甚至呈下降之势,出现了诸多道德滑坡甚至是道德沦丧的突破道德底线的现象。

市场经济是非常有效的促进竞争的激励机制,但无法自生市场伦理。市场经济能以极高效率促进市场竞争,但是,市场经济能叫人不偷懒,却不能叫人不撒谎、也不能叫人不害人。的确,市场的重复博弈可以降低撒谎和害人的行为,而法律的严惩亦有利于交易行为的规范。但是,在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情况下,合同永远是不完全的,完全靠重复博弈和法律的惩罚来求得规范的市场行为不仅不可能,而且可能不经济,这意味着市场的运行成本无限高,最后自行崩溃。而人们往往以为市场经济能自生出市场伦理,于是忽略了主动探索建立相关的市场伦理并束之以政策法规,放任人们形成了道德虚无主义、相对主义和道德机会主义,才导致了今天诸如撒谎和害人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的泛滥成灾。

在以市場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远未走向成熟的今天,权力和资本的盛宴狂欢,社会不公正,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造成了普通民众巨大的心理落差,不断挤占其心理上的道德空间,在一定情况下促使其挑战心理上的道德最低防线。同时这也与社会上的精英分子诸如领导干部,以及传统意义上社会道德楷模诸如知识分子、医生和教师等在当前社会中的负向道德示范相关。

由此可见,只有积极寻求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市场伦理,让道德内心的约束成为坚不可摧的屏障,同时采取实质性措施扼制权力资本的膨胀,维护公平正义,为人们道德养成提供和谐的社会和心理环境,才能在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今天, 有效抵御突破道德底线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泛滥。

三、阐明客观普遍的底线伦理

传统的精英道德远离大众生活实践,容易形成道德真空,而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自生市场伦理,其后果是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的泛滥成灾,甚至对我国的社会基础构成一种严重的威胁。有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厘清道德底线的概念,并发展一种底线伦理的理论,以确立社会生活的可靠屏障,这意味着对道德主体的要求既不能过,又不能不及,而要做到适度,是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平等适度和客观普遍的基本义务,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底线道德。

道德分为底线道德、基本道德、积极道德等三个层次。在现代社会,道德要求的适度是通过区分道德的不同层次和实践道德的不同主体来保证的。就道德层次的角度而言,道德可以被区分为底线道德、基本道德、积极道德与理想道德,其中前两者属于义务和责任的范围,是被要求的道德,而后两者属于善行和美德的范围,是被提倡的道德。前两种道德是必须或应该被履行的道德,是道德建设关注的重心与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而道德要求也往往限于这两个层面。至于后两种道德,主体在是否履行时可以有选择的自由,社会完全没有必要加以强制和灌输。基于这一区分,道德要求的所谓适度就是如何界定道德主体的义务和责任,避免把“被要求的道德”与“被提倡的道德”混为一谈。

底线道德具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所有人最基本的自然义务和社会义务,比方说不伤害和侮辱生命、不欺诈他人,这也是最基本的或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说的道德底线;第二个层次是与制度、法律有关的,所有公民的义务,比如说奉公守法、捍卫法治、抵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第三则是各种行业的职责或特殊行为领域内的道德,比如说官员道德、教师道德、网络伦理等等。以上三个方面,越是前者越为根本。后者一般是从前者引申而来,但也因为有领域和行业的特殊情况和权益而往往有外加的责任,所以往往也就显得较高。比如掌握权力的官员,除了履行一般的自然、社会义务和公民义务,还需要担负起与其权力相称的职责。这种职责的高低轻重是和权力或影响力成正比的,权力越大,其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越大,责任也就越重。

除了道德层次的区分之外,现代社会还基于道德主体的不同把道德区分为个人道德、组织(集体)道德与制度道德。其中个人道德是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组织道德和制度道德是其中介和保障。个人道德固然重要,但更要看到组织机构的道德理念、道德政策、行为守则和道德氛围对其成员的影响,同样还要看到一些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道德导向作用。在发生道德问题时,不能把道德责任完全推给个人,而忽视对组织和制度的道德责任的界定。如果组织道德定位不当或者不正常,其成员很有可能被误导,或者在履行道德时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多元并存,而市场经济单兵突进,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道德的混乱无序,当务之急是阐明客观普遍的底线伦理,并加之以制度、法律的保障,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才能有一个正确的起点,进而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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