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监管部门要睁大眼睛
2015-12-09许兵
绿色中国 2015年22期
文 许兵
近年来,由于电商的蓬勃发展,造节造市,不管怎么说,“双11”已成为不少网民购物一个盛大节日。
网络购物较之实体店而言,更容易产生纠纷。衣服的色差、大小,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的喜好……这些正常的消费纠纷,只需要店主按照承诺的七天无条件退货、换货处理就行。而一些不法商家趁着“双11”先提价、再降价,忽悠消费者;将残次商品上架甩卖;贩卖各种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商品,坑害消费者,这些除了正常的消费投诉的协商解决外,执法部门还应当介入,按照《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而趁双11 购物引诱账号泄密,使用钓鱼网站进行网络诈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
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要自律在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市场、公安等监管部门要跟进,一是对消费者“充电”, 多了解时下流行的诈骗方式,以免自己上当受骗。二是运用高科技的网络监管手段,对资金流向有问题的账户进行监管;三是及时对纠纷进行调处;四是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双11”是消费者的一场盛宴,也是对执法部门的一次考验。在商家和消费者都已准备好的时候,执法人员们,你们也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