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德里达对传统辩证法的解构
2015-12-09孟宪清
试析德里达对传统辩证法的解构
孟宪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关键词:德里达;辩证法;理性主义;思辨
收稿日期:2014-11-23
作者简介:孟宪清,男,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5)06-0034-04
摘要:德里达对传统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既有肯定的一面,也有否定的一面:肯定的是这种辩证法对西方传统理性主义的批判和超越;否定的是它依然残留的理智主义和封闭性。本文重点分析德里达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并简述其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态度。
德里达在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辩证法的看法上表现出两重性:由于站在现代哲学的开放性、断裂性与残余性的角度看问题,因此在将这一辩证法与非辩证思维对比的时候,能发掘出它运动而不僵化的一面;在以解构主义的要求审视这种辩证法时,又能看出它的封闭性和抽象性。本文拟简要论述这种双重性,并以辩否定的有限性问题例示这一点,最后简论德里达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态度。
一、德里达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
德里达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辩证法的态度首先是肯定的。
第一,他强调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意义是它的否定性,即“把哲学作为提问本身”的运动过程。德里达说,像黑格尔那样的“追问哲学可能性及其兴亡的人”已经被追问本身和追问的话语所缚。哲学就是在不断地回过头来对自身进行“思辨、反思和提问”,而提问本身又是“有限和必亡”的,“这就是哲学作为提问本身之能力或历险与哲学作为该历险中既定的事件或转折的差异”。[1](P31)即作为哲学本质的追问的无限性和某一具体哲学追问活动的有限性之间的差异。
第二,德里达认为 “大写的辩证法”是克服和消解在场的形而上学的有力武器。他认为,所谓“大写的辩证法” 是那样一种运动,“通过它消耗以当下的方式得以补偿,辩证法乃是重复的经济学。即真理的经济学”。它之所以能够克服和消解在场的形而上学,是因为它包含着某种重复、延异的重复,而这种重复就意味着否定性,“它将过去了的当下在场当作真理和观念性加以接纳并加以保存”。这种“过去了的当下在场”不同于“非重复性、绝对的而且无归路的、一次性耗尽了当下在场”,它使传统的本体论、辩证法寿终正寝。[2](P442-443)也就是说,传统辩证法本身包含了使其自身消解的东西。
第三,正像黑格尔的否定观被德里达用来“诠释”解构哲学一样,黑格尔的辩证法也被德里达改装成具有“对抗源头哲学或基督教观念”的“悲剧”色彩的东西。德里达说:“只要人们恰当的思考辩证法的视界——在某种黑格尔主义的陈词滥调之外——也许就会理解到它是有限性的那种无限制运动,是生命与死亡的统一体的那种无限运动,是差异,是原初重复,也就是作为简单源头缺席的悲剧之源的那种无限运动。在此意义上,辩证法就是悲剧,是对抗关于纯粹源头的哲学或基督教观念,对抗‘关于开始的思想’的那种唯一可能的肯定。”[2](P445-446)
第四,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中具有非还原论思想。德里达告诫我们,要把黑格尔的哲学原理和哲学体系与他的具体的哲学文本区别开来,不能把后者还原为前者。黑格尔的具体的哲学文本“必然要产生一种强有力的文字作用,以及一种文字剩余物”,那就是要超越黑格尔的哲学原理和哲学体系的“自身同一性,并在其自身同一性之外重复自己”。[3](P120)另外,德里达指出:“黑格尔也是思考不可还原的思想家。他恢复了思想的地位,把它重新确立为产生符号的回忆……黑格尔把书写符号的本质必然性重新引入了哲学话语,也就是说重新引入了苏格拉底式的话语,而苏格拉底式的话语始终相信不留书写痕迹也照样谈论哲学:黑格尔是最后一位书本哲学家和第一位文字思想家。”[4](P35-36)
最后,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是一个具有“绝对原创性”的思想体系。他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一个“具有决断力、主动性及绝对原创性、但却备受威胁的共同体……是个就问题的可能性提问的共同体”,而且提出的这些问题是“绝无仅有”的,至今“还蕴藏着一种尊严和一种不可动摇的决断义务,一种未受浸染的责任”,[1](P129)即具有哲学的彻底的反思性和深刻的人文精神。
但是,德里达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和解构上。因为在德里达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传统辩证法的代表,而传统辩证法又是作为主流意识的西方近现代哲学,特别是它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代表,因此,对这些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解构和批判,必须包括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构和批判。尽管如此,德里达本人对这方面并没有专门集中的论述(他本人也承认解构传统辩证法是一项“非常吃力而又费时”的工作),他这方面的想法散见于他的解构论之中。
第一,德里达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建立在传统的理性主义的“神学本体论”即实体本体论基础之上的、带有独断论倾向的思辨思想体系:“辩证法总是那种丧失了我们的东西,因为它总是预设了我们的拒绝。”[2](P443)在德里达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预设”前提就是他经常提到的传统哲学的实体本体论即“神学本体论”,在黑格尔那里就是“绝对精神”的本体论。
第二,黑格尔辩证法是一个以绝对理念为主体的自我运动的绝对封闭的“在场的形而上学”,同时又表现出“无主体的”主体性(即无鲜明个性特征)的客观主义倾向。德里达说:“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没有避免说出‘人’这个词并非出于偶然,而且他在描述发生于意识科学领域(现象性自身及其运动的必要结构)中:即经验与意识之科学中的战争时(比如大写的主人与大写的奴隶的辩证关系)没有借助人类学的参照。”[1](P225)
第三,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否定是有限的自我否定,表现出辩证法批判的不彻底性。德里达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否定之所以是有限的自我否定,是因为他的哲学体系存在着一个终极目标和目的,即“古典无限的肯定性圆满”或“终极和平”。在其中,无限的肯定性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否定、彻底的否定只占有从属的地位,甚至只是实现某种终极目的的工具。德里达说,辩证法的“无-有限”的矛盾性,“可能确定了思想与语言断裂的那个最深刻的点”。而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有限成为一个“永恒囚徒”,因为在其中,黑格尔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角度把思想和语言加以区分和等级化,使有限成为一个片面的有限,即不是同时是一种否定的有限。[1](P197)
另外,在黑格尔的思想体系中不存在真正的差异,因为他从体系的“终极和平”出发来承认“否定性、不安或战争”等作为差异的因素,看作一种有限的差异,“相异性要么于整体呈现中被取消,要么就会绝对的被削弱”。[1](P224-225、P225注1)
第四,关于黑格尔的逻辑与历史或结构与历史的统一问题。
在德里达那里,历史是一种“在场”,是一种还原论的方法和运动:德里达说,历史性这个主题是在很晚才引进哲学之中的(确切地说,是在19世纪)。但是,“它一直是把存在的规定性当作在场来使用的”。虽然在所有的古典概念中,一直存在着认识和历史的对立的错误观念,因为“历史永远是某种生成性的统一体,而这个生成的统一体可以被当作真理的传承或科学的发展来思考”;但是,传统的思想观念把历史当作科学的对象来认识:历史发展“向着于在场中、于对我的呈现中去占有真理这个方向的,它也朝着在自我意识中进行的认知的那种方向”。这种思维方式表现为,“历史一直是被当作历史的某种还原运动,即当作两种在场间的临时性不稳定过渡来思考的”。[2](P521-522)
德里达认为,黑格尔在历史和存在之间的中介运动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外化和自我显现,不是承认差别和环节的绝对外在性或完整性,而是把它们含括在、消灭在绝对精神的整体性之中,因此这种中介运动是一种“末世学的绝对显现”:“当黑格尔指出缺席与在场的统一性,非存在与存在的统一性时,辩证法或历史至少继续处于话语层次,我们将这个层次称为卢梭的意谓,称为两种充分论证呈现之间的中介运动。末世学的绝对显现也是充分言语的在场,它以逻各斯的(自我)意识来概括所有的差别和环节……这种形而上学的节奏通过显现和自我显现的结合而体现出来……我们应该事先谨慎的承认这种历史性的内涵;没有这一点,铭刻在一种狭隘结构中的东西就不是文本,尤其不是卢梭的文本。”[4](P357-358)
二、例示:有限的否定
为了认识黑格尔辩证法的局限性,德里达重点分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中心概念:“扬弃”。
德里达认为,“扬弃”与他的解构的延异原则和策略是对立的。延异是对黑格尔“扬弃”概念的“限制、中断和消解”,它反对扬弃对二元因素的调和及其辩证系统的封闭性。他说,延异是对扬弃加以维护和“中和”的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及其体系的封闭性的解构。[3](P88)
同时,他也指出了黑格尔扬弃的内在性(有限性)和自然倾向:“黑格尔式的扬弃完全在话语、系统或意谓劳动的内部发生。一种规定性在另一种揭示其真理的规定性中既被否定又得到保存。从某种无限的不定性到某种无限的规定性,人们经过的是从规定性到规定性的转变,而由无限的那种不安定引发的这个过程,使意义连贯起来。扬弃被含括在绝对认知的循环中,它从不超出它的封闭范围,也从不悬置话语、劳动、意义、法则等的那种整体。因为黑格尔式的扬弃从不揭露绝对认知的那种掩盖形式,而是借助对这种形式的保存,所以它不折不扣的属于巴塔耶所说的那个‘劳动世界’……因此黑格尔式的扬弃,大概应属于有限,大概是一种禁忌到另一种禁忌的那种过渡形式,即禁忌的那种循环,作为禁忌真理的那种历史……只要扬弃被扣留在有限中,它就是这种自然意识的囚徒……它从自然意识出发去展开意义或意义的欲望,而这种自然意识是自闭于认知意义/方向为目的的循环当中的:总是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它看不到(意义的)历史从中脱颖而出的那个游戏的无基底。在此范围内,哲学、黑格尔式思辨、绝对认知及它们在其封闭中无止境的命令着和将会命令的一切,就始终是一些自然的,通俗意识的规定性。这种自我意识是依赖性的。”[2](P498-500)
在此,德里达区别了解构的否定性与扬弃的否定性的不同。黑格尔的否定是以逻辑推论的形式进行的,它使自己达到与对立面即肯定的融合,在话语中它与“意义、概念、时间、真理链条”相符合,逻辑内在连续性的要求决定了其否定的形式一贯性。而解构的否定性是一种真正现实的“否定的劳动”,是一种无保留的抽象总体性的结构的“绝对分裂”的过程:延异的那种彻底的否定性,即“无度的、无保留的”和“绝对分裂”的否定性,不同于黑格尔的扬弃的 “以推论的方式追随到逻辑的那个点”的那种有限的否定,因为在那个逻辑终点上扬弃使逻辑与意义相符合,而不是揭示其中的差异和矛盾。相反,延异以“痉挛的撕裂那种否定的面目”使它自己不再成为对逻辑体系的肯定性,而是成为其中的否定性的东西。它要打破逻辑体系中的那种在话语中它与意义、时间和真理链条之间的合作,不再使自己和劳动等成为理论体系中的工具性和中介性的东西,而是使它们成为真正的相对于绝对理论体系的彻底的否定因素。但是,黑格尔出于维护他的体系的内在连贯性而对体系结构本身存在的差异性视而不见,从而掩盖了扬弃概念对体系彻底否定的那个方面,“每一个命题都是服从那种解释性决定的一种解释。逻辑连续性的必要就是所有黑格尔式解释的那种解释性决定或解释性领域”。[2](P467)
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是不包含“完整的他者”的差异。黑格尔辩证法的他者是被绝对理念所规定和含括的他者,因此是有限的他者:“他者的立场,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总是最终自己将自己设置为理念的他者,即在自身有限的规定中与自身不同,其目的是为了返回自身和同化自身,以及在自身无限丰富的规定中向自身靠拢等等。”[3](P132)同时,德里达指出,在黑格尔体系的两极对立如自我与他者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以及同质与异质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对立,因为对立因素之外的他者总是被吸纳进对立的两极中的一极,或者“重新确定为外在于文本的实在”。因此这种他者不是真正的无限的他者,而是有限的他者。[3](P110)
黑格尔揭示差异,是为了消灭差异,把它归结为绝对精神的本体。黑格尔辩证法的思维是一元论的,而延异强调多元思维:“黑格尔在《大逻辑》中将差异规定为矛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解决它、内化它并将它上升(按照思维辩证法的三段论过程)到本体-神学,或本体-目的论的综合的自身在场,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确定地加以区分。延异……必须表示出与‘扬弃’系统和思辨辩证法决裂的那一点。因为延异的这一冲突性(只有当人们通过对黑格尔的矛盾概念的长期研究后才界定它,延异才能被称为矛盾)从不能被完全解决,它在我所谓的文本中一般地表示它的结果,该文本不可能简约为一本书或一套书,从不可能简约为古典意义上的指称,也即为规范它的活动的某物或某先验所指所支配……一元主题的书写或解读总是急于将自己固定在限定的意义、文本的主要所指(也即它在主要指称)上,与这种直线性展开的主题相比,把注意力集中在多元意义或多元主题上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这样一种多元意义是在意义的一元概要所隐含的世界中构成的,也即在辩证法的视界中构成的。”[3](P90-91)
换言之,黑格尔是从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差异问题,即把差异看作是达到绝对理念的终极目的的工具;而从德里达的延异游戏的原则看来,差异是相对于结构的绝对的无限的他者的功能,一个无法化约为结构的逻辑关系的功能。
三、德里达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
总的来说,德里达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作是传统的主体哲学的二元对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某些方面有着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样的性质和倾向。他认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仍然受到形而上学思想的支配。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文本中,矛盾和辩证法自身仍然受到传统形而上学的支配,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的文本并没有“将矛盾概念从它的思辨的、合目的的和末世学的视野中游离出来”。[3](P117)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实证论、还原论和先验论的倾向。他说,在唯物主义的文本中,物质概念并非都被定义为“绝对的外在性或根本的异质性”。他甚至不相信在唯物主义的文本中存在一个真实的绝对外在性的概念。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并没有逃避开“使它成为一个新的基本根源(通过理论上的还原,它被再次构成为一个‘先验所指’)”。不仅狭隘的唯心主义依赖先验所指,而且“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也是如此。[3](P108)
德里达同时又崇尚马克思辩证法的否定、批判和反思精神,认为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真精神”,对于今天和以后人类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他说:我们总是想一下子把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看起来它在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必不可少——同作为本体论、哲学体系或形而上学体系的,以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或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而且同把自我纳入政党、国家或是工人国际的机构之中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5]P98
需要指出的是,德里达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客观主义缺乏足够的认识。例如,他在赞扬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在对传统认识论哲学的颠覆的同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唯物主义的实证主义倾向对哲学批判性的限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他本人也具有反思和批判的不彻底性,即客观主义倾向。
简言之,传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这种客观(科学)主义倾向对思想所造成的最大后果是哲学思维方式或辩证法的否定、批判和反思精神的被遮蔽、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遗忘了对人的存在和命运的沉思;它不但使哲学成了一种实证化的思想和工具,而且使之成为一种有限性的思维,一种意识形态,甚至转向了哲学批判的反面、启蒙的反面,即一种意识形态式的辩护和蒙昧。在这方面,德里达对传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认识是有其合理之处的。
参考文献:
[1]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上册)[M].张宁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2]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下册)[M].张宁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3]德里达.一种疯狂守护着思想——德里达访谈录[M].何佩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德里达.论文字学[M].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5]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M].何一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张瑞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