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类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机模式研究
2015-12-09伍琳
伍琳
摘 要:本文以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为研究重点,阐述了高职“订单培养”模式的概念和作用,分析了高职法律专业实行“订单培养”模式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完善高职法律专业“订单培养”的措施。
关键词:订单培养;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
一、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界定及作用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界定。“订单”一词原用于商业领域,是指向采购部、原材料、燃料、办公用品及其他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中,“订单”一词指的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的“人才订单”,“订单式人才培养”也称订单培养,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模式,是基于用人单位对人才需要的数量、知识层次和专业技能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的模式,能够紧跟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也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一种重要模式。
(二)高职院校实施订单培养的意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亮点就是实现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零距离”过渡,进而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局面。对学生来说,可以实现提前“就业”,可以专心学习,免于疲于到处找工作的尴尬;对企业可以有效地节约企业新员工岗前培训的成本、可以优先选择优秀的毕业生进企业、提高企业的社会名望,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等等;对学校则可以扩大其招生规模以及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从而形成“出口畅、进口旺”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壮大。
二、高职法律专业实行“订单培养”具有客观必要性
(一)落实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必然需要。199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规定,国家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应发展职业教育,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工和单位职工做好职业教育的准备。” 2002 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中实行订单培养系落实相关规定,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需要。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无外乎是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等课程,与本科院校课程开设的不同点在与两者的侧重点、可能内容的理论深度有所不同,但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上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之间的区别并不大,并没有突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高技能性人才之一职业教育特点。导致学生并不能依据自己的喜欢进行专业方向选择,而是按照统一模式培养人才,最终所学的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识,不具备真正解决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业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就业后很难在段时间内融入到企业中,顺利地处理企业的法律纠纷,还需要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与本科院校培养出来的具有本科学历、硕士学历等高学历人才面前不具有优势竞争力,企业在选择毕业生时,往往会有限考虑本科院校的学生,在此情况下,高职院校必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其中采取法律专业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既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也可以让学生依据自己以后的就业愿望来选择自己所喜欢的学习方向,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降低企业人才培训等经营成本。高职院校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仅可以在企业,而且可以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为学生提供法律专业实践的机会,从而有效解决毕业生与社会、行业快速衔接的问题,通过学校与企业对接,实施“教学实践”的互动式教学模式,将知识教学与现场经验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這样以来,可以使学生不必通过企业岗前培训才能上岗,试用期可直接进入工作,降低了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培养时间、空间和资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四)满足企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的必然选择。目前企业解决法律纠纷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本企业具有法律或者管理等专业背景的职工负责企业相关业务合同审查等法律工作,一旦涉及金额较大的诉讼就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另外一种是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但由于律师法律顾问一般不提供坐班服务,一些合规性管理要求比较高的大型企业已经不满足于这种模式。经调查了解,他们需要所聘请的法律人才不仅应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还应当具备行业专业基础知识,他们急需聘请的是兼具行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还应具备国际贸易基本流程的专业知识。高职院校通过订单培养机制,可以针对企业需求开办订单班,侧重于培养学生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从而满足企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三、高职法律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一)由高职学院和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依据企业需求设立订单班。通过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协商,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设置订单班,订单班可以由学校跟同一行业的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者单位来共同设置。订单培养协议中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校企共同管理、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人才、共同承担风险、企业依据订单协议接收毕业生等。
(二)吸纳法律行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通过与法院、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将其纳入法律专业学生教育的各个方面,吸纳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培养方案的制订,共同研究如何安排和设置专业课程、确立人才培养目标,由高职院校与法律行业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深度合作,将联合培养专业学位人员作为重要任务,加强沟通、合作、联合规划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安排法律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外,还应当根据订单企业的需求,设置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还应当根据行业岗位需要,安排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方向课程。
(三)拓展法律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场地。研究创造各种法律实践活动,进行轮岗、顶岗等实践活动,与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的亲密接触。如可以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专门的培训基地、设置“法律事务助理”等岗位,让学生今早进入法律实践,学校还可以改革现有的学生“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放弃在办公室等待工作的习惯,要求“法律诊所”的学生“走出去”,到企业、到社会、到主管部门直接面对法律实践的考验,以提高学生加强知识理论的学习,并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加以融合。
(四)由合作企业等指派法务专家参与专业课程教学。聘请企业法务经理、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律师等法律行业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担任部分课程的日常教学,并以“开放职业培训课程”和专业讲座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培训,這样可以克服高职院校教师法律实践经验的不足,避免教师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无效”,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同时,与某行业对接的具体知识和技能,在由职业学院教师提供理论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由企业派行业专家和能手对学生进行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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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郭娟.高职院校订单培养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3: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