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吉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思考
2015-12-08叶爱萍
文/ 叶爱萍
推进吉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思考
文/ 叶爱萍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吉林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创业金融服务,对推进农民工返乡群体创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吉林省;农民工创业
一、吉林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主要做法
吉林省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对推进农民工返乡群体创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多方面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吉林省围绕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涵盖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等,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多举措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落实
一是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信贷范围。二是落实税收优惠。 农民工创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考虑由财政部门安排反补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都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激发农民工创业热情。四是加大创业项目供给。通过创业就业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合作,购买适合农民工创业的特色项目,优惠提供;通过开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便捷的服务,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高效的创业项目开发与推介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拓宽农民工创业领域,引导他们向一二三产业全面创业。
(三)多模式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
首先,依托当地现有的创业园区,扶持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与招商引资同等对待。如舒兰市工业集中区。其次,依托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建设基地,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根据产业发展优势拉长产业链,形成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服务一条龙良性循环链。如抚松万良长白山人参市场。再次,依托小城镇规划,在居住区、商业街区建设同业基地,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带动农民创业。如东丰县丰城地下商场。最后,依托民营企业带动发展基地,通过政府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带动,扩大基地规模,拓展基地功能,使进入基地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与民营企业形成互惠互利的产业链或商贸关系,如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四)多渠道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指导
首先,积极开发创业项目。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服务所作用,开发投资小、见效快、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全程创业服务。其次,搞好项目培训。结合返乡农民工自身特点、本地产业特色和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再次,提供优质服务。对农民工创业项目,选派创业专家为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落实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使创业者在整个创业过程中都能得到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有效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
几年来,吉林省已累计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0多个,扶持创业3.6万多人,直接带动就业25万多人。
二、推进吉林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对策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对在同一地点创业的群体,实行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实行先照后证;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采取个人独资、合伙集资等形式,参与政府主导和商业化运营的工程和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或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取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降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法人登记条件,对暂时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先采取备案制管理。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林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扶持他们创业。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简化办税程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人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完善纳税服务,实行进一个门、问一个人、办所有事的首问模式。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设立创业引导基金。结合经济发展,县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策资金作用。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政策规定条件的,要纳入政策资金扶持范围。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网络用户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或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享受同等相应的政策扶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强创业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发达的地域,探索研究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降低创业担保准入门槛。研究建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抵押物和担保人范围。
(五)推进创业园区建设
健全返乡创业园区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由建设方自筹,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土地租赁形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各级政府安排的引导基金可从投资补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降低入园创业者成本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扩大创业园区建设规模。依托创业园区、民营企业带动每年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实践中心。
(六)创新返乡创业模式
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投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开展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省级电商示范试点,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帮助返乡农民工网上创业,实现城乡商品流通双向通道。依托农村客货同站升级改造和物流企业向农村乡镇、行政村延伸,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空间。
(七)强化创业培训
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培训项目,采取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的形式,从有经验的成功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他们提供创业辅导;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打造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平台,免费为他们提供项目引导、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
责任编辑 王宝珍
F321.42
10.13784/j.cnki.22-1299/ d.2015.06.015
叶爱萍,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科社与政治学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