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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冲突与重构

2015-12-08彭卫民赵春香

关键词:族群公民建构

彭卫民,赵春香

(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重庆401120)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促进国家认同、提升国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在“流动的现代性”的时代背景下,多民族国家面临全球化浪潮及社会内在转型的双向互动。在这种双重作用下,既要回答“国家认同如何可能”,又要回答“国家认同如何形成”,进而思考如何使现代国家认同成型并进一步巩固。在多民族国家内将组成多民族国家的各个民族维持在一个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即协调族际间政治关系来推动国家统一与稳定,以此巩固和提升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维持良性的国家-民族政治互动,是现代国家认同的重要内涵。

一、传统国家认同的主要模式

(一)作为存在的“共同体”的人

社会存在作为一条纽带联接着族际之间的交往,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形式而非空间上的存在形式,决定着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区别。民族具有两大基础,即国家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前者是国家公民的整体概念,后者是种族和语言的统一体,这两种划分也可以用来区分为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所谓的文化民族,“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凝聚起来”①弗里德里希·梅克尼:《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孟钟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页。,意味着自治、和谐统一、自给自足。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是一对孪生兄弟,比如,瑞士作为一个国家民族,也生活着不同的文化民族;德意志作为一个文化民族,其国民也更多地受到政治共同体情感的影响而认为自己属于国家民族。国家民族可以支持一个大的文化民族,文化民族的一部分中也可以造就一个独特的国家民族。

传统国家强调人的“共同体”属性,这就决定着人与国家的一体性,是国家决定人的现实存在而非政治国家抽象于人的存在。相比于现代国家主权可以在一个法定疆域产生约束力,古代国家由于主权的模糊与国界的重叠,导致维系国家不衰的只能靠文化民族中人的想象力,通过“想象”而非“认同”来取得对国家政权的相对认知。人们借助印刷语言、宗教共同体以及王朝统治,在历史中稳定地向前推进的坚实共同体来维持这种想象。作为古代文化民族而言,民族归属 (Nationality)、民族属性 (Nationness)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Cultural Artefacts)。①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在文化民族中,民族的精神通过本地的语言与诗歌加以联结,在“前现代国家,实际上不存在以国家为对象,以决定国家制度合法性为取向的国家认同问题。”②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作为共同体的人对传统国家的想象,既然不是通过制度建构起来的,那么就应当考虑形成“共同体”过程的文化属性——即人类作为共同体的存在是通过血缘与地域组织连接成部落,再由部落形成国家。凡是氏族社会的成员,其社会地位都是自由平等的,共同享受公产的利益,他们与酋长之间的关系也只是血缘的而非阶级的关系。③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4页。这与霍布斯所说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想要形成国家必须通过“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④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1页。的模式截然相反。与现代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不同的是,传统国家的认同完全依靠民族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风俗、共同的语言加以维系。因此,与传统国家相对应的是“文化民族”,与现代国家对应的是“国家民族”。⑤弗里德里希·梅克尼:《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孟钟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页。

虽然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是以政治安排与国家主权而非血缘、地域的逻辑建构起来的,公民的身份逐步彰显,而不再像古代国家那样单纯依附于国家而存在,但是并不意味着文化民族的存在形式对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毫无裨益,事实上,现代民族国家也要承认并挖掘文化民族的多样性,这也是处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时须直面的问题。

(二)多元一体的民族政策

相比于现代民族国家将民族问题政治化、制度化,传统国家则更多地利用“文化化”来处理族群关系的族群问题。⑥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人的自然性都是被文化与社会归属所渲染出来的。尽管传统国家也并不排除民族政策的政治化以及中央政府在引导族群关系上的重要作用,但更主要的做法是淡化族际的政治利益,而强调各民族文化特点与自然性的社会归属。传统中国为了维系东亚的国家关系进而宣扬其世界制度哲学,所采取的方式便是宣扬并巩固中华文明的世界中心地位—— “天下”理念。所谓的“天下”,包含三个层次,即地理学意义上的天底下所有的土地或相当于人类可以居住的整个世界 (率土之滨);所有土地上生活的所有人的心思 (民心);世界一家的乌托邦哲学 (四海一家)。⑦赵汀阳:《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从表面上看,维系国家间关系的朝贡体制与国内的族群关系怀柔政策,都属于政治手段,但实际上,在背后支撑这种政治手段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却是文化层面的—— “华夷之辨” (合于礼俗者为诸夏、不合者为蛮夷)、“天下观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随着王朝的推进,民族与国家有了明确的边界,“天下”的范围缩小,而过去的夷狄变成了对手,总之古代中国关于异域的描述,是对于朝贡体系中的“天下”与“四夷”的一种想象。⑧葛兆光:《宅兹中国:重建有关“中国”的历史论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3页。传统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高明之处在于,中央政府清醒地意识到民族性格的多元化与刚性,必须要通过中华文明的包容性、怀柔性加以中和,从而以求同存异的多元方式统治“四夷”。但实际上,这种柔性与差异性却又表现出一种更强的一体性诉求,这就是当处于四方的异族入侵中原时,入侵者最终总是被中原的先进文明所同化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传统东亚的各国家、各族群都既有各自身份的定位与认同,因而采取了强调并尊重各族群之间自然性的社会归属,以文化的改造带动族际的政治社会化改造,并尽可能避免通过政治话语处理民族关系的方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存在着一个非制度化的文化凝聚核心。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从自然、自在的发展到自觉联防,体现出大一统的“多元一体观”。

(三)“家国一体”的均质结构

在古人的认知中,“国”与“家”是均质的概念。家是国的缩影,作为一种社群,家族拥有广泛的社会职能,可以比照国家机器行使行政、司法功能。传统的价值观十分强调家庭的教育是人生金字塔的基石,这个平台的宽度与厚度直接决定着金字塔的高度,一旦这个平台筑造失败,则整个国家体系也会随之轰然垮塌。国是家的依归与存在理由,“君子之事于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君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广扬名》)。人的心灵世界与宇宙秩序总是合二为一、互为关照,人的内心世界是宇宙在个体意识中的缩影,而宇宙的形成来自于人对万事万物的感知。在中国古代的思想世界中,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宇宙世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具有同质性的元素。人是家庭的缩影、宗族又是社会的缩影,所谓“父者,子之天;天者,父之天也”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春秋繁露·顺命》),这样层层铺开的结构,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心灵与宇宙世界。家庭的伦理构造可以顺移至国家,而礼法又作为润滑剂联结着家国间的链条,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合一的大一统格局的最好表征。①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1页。换言之,传统中国的国家认同强调家与国、文化与政治的同一性建构,即皇帝与家长代表着绝对的政治权力以及占据道德与文化的制高点,这种稳定的礼法制度使得政治与文化认同既能彼此支撑、又能绵延不绝。此即孟德斯鸠所说的,对父亲的敬重意味着父亲以关爱回报子女,与此同理,长者以关爱回报幼者,官员以关爱回报属下,皇帝以关爱回报臣民。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67页。均质化的结构本身就意味着整个国家的一体化认同,这种认同虽然照样会面临危机:父权一旦削弱,国家就会动乱,但中国传统“国-家”结构使得生活在它体系之下的人们,有着一种强烈的自我认同和道德约束力,表现为被政治动乱与文化危机所解构的认同会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一体化目标的推动下再次重新凝聚。传统中国的家国关系之所以如此稳定,依赖的是作为民族普遍精神的人伦制度,实际上也就是文化与政治的双重作用。

二、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双重属性

现代民族国家认同,包含着族群、文化与制度三个因素。族群与文化的因素可归入文化性的国家认同中,而制度因素则归为政治性国家认同中。“现代民族身份认同的形式与内容,是时代相传的有关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制度性话语与群体的历史叙述结构之间互相妥协的产物。”③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王宪明,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公民权的出现,使得族群与制度的认同发生分离,血缘性与地域性的冲突与联系,是透过族群理解国家的最好方式。现代民族国家本身就意味着民族共同体与政治社会的剥离。对这种剥离关系的整合,表现为国家与族际之间的博弈。其中,正和博弈表明多民族国家能够以强大的凝聚力推动族群与政治的发展,而负和博弈,则意味着国家将四分五裂,并致使族群分化、彼此斗争。

(一)文化性国家认同:族众、族际与国家的底蕴

如果说文明必然趋同的话,那么文化尤其是民族文化则以其差异性成为文化性国家认同的重要指标。民族,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文化共同体。“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白虎通·宗族》)在任何的民族、国家中,文化总是成为构成群体稳定性的重要要件,尤其是在全球化的交融与冲击双重作用下,民族文化往往会改变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格局。国家认同的文化性分别对应如下三个方面:族众对本族的民族文化认同、民族之间的民族文化认同、各民族对主权国家的民族文化认同。它们在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培育作用,是特定文化群体基本价值取向的集中反映,也是使民族文化融入主权国家生活的重要粘合剂。

文化性的国家认同,主要由价值文化认同、文化身份认同以及文化符号认同三个方面组成。价值文化认同即认同者在国家生活中所展现的文化价值观念与对社会规范的接受程度,比如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行为习惯等;文化身份认同表现为认同者对于不同文化群体的情感依附、自我评价以及观测自身行为与认同群体之间融合的程度;文化符号认同则表现为认同者对于本民族固有的语言、诗歌、文字以及生活事项等表达符号的基本态度。这三者是文化性国家认同的前提和特征,同时也构成了族众、族群以及国家关系的底蕴。尽管这三个基本特征看似归属民族的范畴,但是他们从文化性的角度对国家认同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以文化符号为例,一个民族的精神在这个民族的诗歌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并为“他者”与“自我”明确了界限。民族精神又是与“本地语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族精神的创造性集中表现在语言当中。①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语言,特别是发展完成了的语言,才是民族自我认知以及建立一个看不见的民族边界的基本特征,而这个国家的边界比起地域来说,是比较温顺的,比起种族性来说,则是比较不具有排外性的。地方环境本身并不能导致某种特定的行为,因此也不能产生某种特定的认同,但是人们抗拒社会原子化以及个人化的过程,喜欢聚集在社群组织中,经过一段时间后,逐步产生归属感,进而形成社区及文化认同。②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第2卷,夏铸九,黄丽玲,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因而这种认同又可以理解为紧缩性、防卫性的认同。

文化性的国家认同导致民族观的多样性以及政治认同的不稳定性,这是因为,任何族群都具有各自的文化、历史传统和情感意识,比如共同的语言、性格、风俗习惯,这种稳定的结构先于国家的法律与政治制度体系,国家无法构成一种共时性的制度来解构历时性的民族情感,以使它们趋向统一,所以法律与风俗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不对等、甚至没有必然联系的两个概念,这就是族际关系不同于政治关系的根本所在。还可以认为,文化意义上的民族通常会以“自我”意识甚至暴力的手段来排斥其他族群或将其边缘化,有意地凸显文化的差异并以之区别于“他者”。因此,承认民族国家的文化性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无法在多民族国家内部为各民族划出清晰的政治边界。建构文化性的国家认同,必须承认族群共同体的国家认同属性,承认族群也构成一种政治的或准政治的单位,即“一个民族就是一个通常会倾向于产生一个它自己的国家的共同体”③马克思·韦伯:《马克思·韦伯社会学文集》,阎克文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1页。。共同的血缘、祖先、宗教与风俗作为一种文化性的纽带联系着族群的认同,这种认同所表现出来的“国家性质”即族群内部同样可以使用暴力、军队,自洽的价值观和统一的制度,同样可以建构对等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一种自存的秩序。在国家政治行为体系建构起来之前,族群的这种文化性国家认同就已经存在。对于民族国家认同的讨论,必须要意识到并承认区别于政治整合的文化整合的作用,即文化与族际关系具备保护人类生命力与创造性的底蕴,它不应当被简单设定为是民族国家的附属,文化的多样性所促成的国家认同,是现代多民族国家需要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政治性国家认同:政治行为体系的建构

政治性的国家认同,是指具有国家身份的公民或者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对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治系统、指导思想等在利益、制度、价值层面所形成的共识。当然,这种共识仅指彼此的总体认可与内部的基本一致两个方面,前者指普通民众,后者指领导集团与政治精英。④宋玉波,陈仲:《改革开放以来增强政治认同的路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1期,第32页。政治性的国家认同的对象包含着如下几个层次:一是主体,即国家政权、政府组织、政党、政治人物等;二是规范,如国体、政体、法律体系、政党政策等;三是意识形态,比如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执政党思想理论等。从政治性的角度来讲,现代化国家的意义在于,“即使他们经历过直接的殖民主义,最终仍能通过政治动员的内部运行,成功地从传统国家转化为现代国家。”⑤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2页。这被哈贝马斯成为后民族结构,即“贯彻人权和民主的民族国家框架超越了部族与方言,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⑥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从本质上讲,这也正是政治性国家认同。

民族主义的原型本身就具备强烈的政治性:它超越地域的普遍认同,人类超越自己的世居地而形成一种普遍认同感;少数特定团体的政治关系和词汇,这些团体都跟国家体制紧密结合,而且都具有普遍性化、延续化和群众化的能力。⑦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45页。虽然民族主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全意识形态,但是它“确实趋向于明确地与国家的行政一体化相互联结”⑧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56页。。对于民族来说,最理想的方式便是依附于强大的国家政体,进而形成稳固的政治性国家认同。

政治性的国家认同包含着三个基本的特征。首先,政治是动态发展的,因而决定了民众对国家的认同也是发展与变化着的。当政治昌明、国家兴盛时,民众对国家产生认同,当政治腐败、国家衰落时,民众会对国家产生抵抗。过去的认同不等于今天的认同,今天的认同不等于永远的认同。其次,政治性国家认同强调的是一种结构与制度的认同,强调公民自身政治素养的提升与政治文化的培育。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强调借助公民的智慧与力量参与公共事务,因此政治性国家认同与政治同化有很大区别,民众是基于自主自觉而非被动胁迫。再次,现代民族国家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因此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追求的目的,在建构政治性国家认同时,许多国家都十分注重政治的包容性,政治认同的本质就是要求同存异,能够允许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的声音,能够包容与主流政治观点相左、但实际上对政治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言论。换言之,合理的批判,有时候也是政治性国家认同的内在含义。

政治性国家认同又可以理解为赞同性的国家认同,政治行为体系构建的基础是公民对国家的政治忠诚。国家通过政治行为体系的建构以吸纳公民对国家的赞同性认同的过程,实际上也遵循着市场交换的准则:民族国家需要掌控一种“不需要暴力的权力”①罗伯特·W·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即通过控制统治机器、掌握国家公权力、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掌握财政、税收、外交、军事命脉、提供公共产品,从而组建“国家共同体”,以制度与合法性并将公民纳入该共同体予以保护。国家政治行为体系建构的成本既然用之于民,则需要公民“埋单”的部分就包括诸如忠于国家、遵守法律、服从组织、依法纳税、服兵役等。这说明,首先,要求公民必须跳出前政治性的族群共同体的视野,使公民的政治共同体身份兼具主动性、发展性、包容性、总体性的特征;其次,公民要对国家政治行为体系建构的合法性给予认可,这种认可度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便是宪政制度的建设与人权保障的力度。②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62页。总之,国家政治行为体的建构使得公民的身份不需要植根于民族认同之中而得以依存的保障,公民超越族群而对政治行为体系的赞同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的来源,两者共同组建了政治性的国家认同。在现代国家中,行政力量的强化使得政治性的国家认同相应得以增进,同时也使得国家对暴力手段的依赖逐步弱化。

三、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重构

国家认同是一种支配性制度与组织安排的软力量 (Soft Power)。就个体层面而言,人具有认同感,就会在道德的空间坐标中,寻求他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就国家层面而言,可以透过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安排来合情合理地处理价值、权力、信息以促使其和谐发展。就世界层面而言,人们能够通过现代技术建构起新的国家认同,在全球化的视野下,民族国家认同在危机中能够得以重构,使其在“选择”之后具备更强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一)整合文化价值与公民身份

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国家认同是维系各个民族的国家存在感的重要意识。国家认同的本质是“多个民族及其族众转换民族身份差异性,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民族的利益与国家的主权融合起来的主体意识”③贺金瑞,燕继荣:《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第7页。。所以,在精神文化层面,公民必须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了解自己与国家之间的关联,在国家那里寻找归属感,以国家之荣为荣,以国家之辱为辱。强化国家认同,首当其冲便是确立超越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不同民族等多元文化共同体差异的平等公民身份。国境之内的人民必须拥有稳定的文化价值与公民身份,在超越具有差异性与多样性的民族认同基础上,树立起对国家的忠诚与认同。国家认同与公民身份体现出一种高度的现代文明意识,尤其是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统合公民道德建设与民族认同意识,不仅使得传统的民族文化价值得以持续而不中断,更能够促成各民族民众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与国家认同感。

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缩小民族地区的经济与文化差异,促进社会成员实现对国家文化与制度的理性服从,是统合文化价值的重要手段。虽然文化多元与差异有可能彰显各民族文化价值,但也正是这种差异性,容易导致民族与地区之间的激烈冲突。一般来说,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会产生积极与消极两种效果。消极的效果是,族群在对抗国家的过程中,否定原来国家的合法性,重新建立自己的国家,形成新的国家认同;积极的效果是,国家能够统合多样的文化价值,使得各民族的人民在各自的文化体系中并行不悖地生活,国家通过强调提升公民的个人素质与道德建设,使得族群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将维护国家的权威置于自身的文化建设之中。

所谓公民身份认同,是指具有平等、自由、独立人格特征的公民对自身责任、权利、地位自觉的认同。只有先建构个人的认同,才能够建构起家庭、族群、社区以至于社会、国家的认同。公民身份强调的是对国家的归属感,强调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人拥有共同的政治信仰与国家认同,承担平等的社会义务与政治责任,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建构,比如职业认同、道德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等多维层级都涵盖在内。建构起公民道德主体,既需要所有的族众以国家公民的角色建构自身的道德,并积极参加公共生活,遵守并认可国家的基本制度,也需要国家确保赋予所有的族众以公民的身份,建构起平等的、公平的公民权益。公民身份建构是达成民族与国家协调及互动的重要手段,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与族群认同基础表现在国家要保障族群成员依法享有基本人权、政治参与以及经济福利。这样才能使得民族对自己的国家产生一种向心力,使族众能够像捍卫自己的家园、财产乃至生命一样,捍卫民族的独立自由、争取民族的最大利益。①王建娥、陈建樾:《族际政治与现代民族国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35页。

文化价值与公民道德建设的整合,归根结底是国民是否确立起对国家的政治忠诚 (Political Loyalty)问题。所谓政治忠诚,是指公民基于自身的道德,对某种政治原则、政治理想或政治信仰的具有非人格性的体认,它以公民道德为表征,以文化价值为基础。②左高山:《政治忠诚与国家认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2期。在中国古代,十分强调政治忠诚对国家认同的建构作用,“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为国之本,何莫由‘忠’?‘忠’能固郡臣,安社稷”(《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政治忠诚最集中反映公民的一种道德情操,是公民身份建构的结果。政治忠诚是公民自主选择的过程,这种对国家归属感的承诺具有情感上的特征,更多的是由公民的人格而非精打细算的道德推理形成的,比如对真理、对民主、对宪法以及对国家的忠诚等。

不过,如果要深究,公民为什么要对国家形成政治上的忠诚,这就涉及到公民对国家表达认同的理由,尽管古代国家的臣民也对自己的国家与皇权宣誓“效忠”,但是这种忠诚多少是将自己的身体与强权捆绑在一起,从而个人的道德世界与正当权利常常受到强权的干涉甚至破坏,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理性认同,只有民主与法治的政治共同体才能获得公民合乎理性且自然的认同。成为合格的公民,关键在于将公民身份内化为人格结构的一部分。培养公民人格,表现为公民能够在心理上认同公民身份,并将自身的行为方式主动契合相关的法律规范的精神,将服务于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落到实处。③周光辉:《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认同危机及治理》,《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健全一个国家的政治价值系统与制度文明显得尤其重要。

(二)健全政治价值系统与制度文明

政治价值系统对于确保民族国家内部的机构正常运作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④金太军:《国家认同:全球化视野下的结构性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通过公民身份的理性诠释、反思与重构,以一定的行为规范作为基础,形成一种有规律的、稳定的、持久的、制度化的聚合,通过不间断地灌输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并内化成固有的政治信仰,从而实现政治价值社会化。制度的精尽是衡量国家认同与爱国心的重要指标。⑤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10页。比如,树立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性是一种政治定位,而非来自于宪法本身,它通过严格的话语权与强大的实施力来分配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与偏好,从而为原子式的个人、社会团体、政府、政党乃至一切可以称之为公权力的集团提供一种规则治理模式,任何人在服从这种治理的同时也逐步确立起对它所产生权威的服从。将政治价值系统与制度文明赋予宪法以更大的权威,使得血缘与法律共同体二者之间能够共生共存。公民国家认同的基本要求表现在国家要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需求,文明进步与社会改革的成果要为普罗大众所共享,不同的人、不同的族群,都要能够在服从国家建设的同时分享政治情感、物质利益以及制度文明的红利,这也是考察一个政治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

作为一种历史逻辑,人们对国家产生认同的前提,首先是必须认同这个国家的价值系统与制度文明。换言之,人们要服从这种理性化的机器,就必须要有一套能够达成其价值合理性的制度文明。政治价值系统与制度文明是决定中国国家认同的关键因素。传统中国的超稳定结构形成了中国人对“文化中国”的特有观念。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走向共和”的现代国家改造使得人民对现代民族国家有了全新的认同;1949年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革命观的转变,使得人民重建了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新认知;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转型,也迫使人们加大力度恢复对传统“家-国”一体的记忆,同时,在政治价值上更加推崇自由、民主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这就是制度与价值的魅力——传统的家国观念确保了大一统的中华民族具有共同的文化心理;从帝国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确保了国家认同有了现代文明的基础,而随着现代国家建设的日趋深入,国家认同仍旧呼唤更为成熟的政治价值系统,仍旧期待更为理性的制度文明安排。

(三)优化国家结构体系与治理能力

对于民主与法治社会而言,公民的国家认同问题实际上可以转化为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及其治理能力如何优化的问题,还包括国家结构体系与治理能力如何达成对公民精神与思想上的吸附。

政治国家与实在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两个面向。政治国家侧重于现代国家的本质,实在国家则侧重于现代国家的实体。不管是作为本质还是作为实体,它们之间都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契约过程为依托的:以社会与国家二元结构为前提;国家制度是塑造政治共同体的力量;国家的成长过程是国家制度重新将社会聚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政治共同体。①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对国家的认同,毋宁理解为是对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认同。对国家结构体系的认同是基于认同者利益与情感出发,它取决于认同者对国家结构的认知,而对于国家治理能力则更多的是从价值出发。

从认同和动员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优越的政治动员的能力,良好的政治动员力可以尽可能广泛而全面地凝聚社会的共识,即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其次是良性的社会组织能力,各种社会组织、团体甚至是个人能够充分地自发组织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和集体的智慧参与国家治理中。再次是健全的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取决于经济与科技水平的提升,因此发展是硬道理,有了物质水平的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与效率也会随之提升。

简言之,从空间的角度来说,如何建构现代民族国家各种结构关系,并保障这种结构具备长久的活力与稳定的基础,是现代民族国家认同需直面的问题。从价值的维度来看,如何将当代人类基本价值合理地安排进具有特定历史与文化的社会之中,并使其成为国家遵从、社会认同、公众参与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是完善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作为合理的制度安排——自由与平等——分别从多元化与一体化的角度优化国家内部的结构关系。②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例如,民族之间的平等权利、政党与社会及国家之间的结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府际之间的关系、公民与社会团体及国家的关系等。这些被人类的认知与实践证明是绝对公理的价值,是国家走向现代化与成熟的标志。国家所推崇的法治、民主、文明的价值体系也正好是公民核心价值观的如实写照。国家在充分优化自身治理结构的同时,意味着国家具备了对不同的价值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能力,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治理也存在着一种理性。国家要想获得民众的信任与忠诚,就必须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结论

从传统国家认同的基本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人在国家共同体中的存在,本身便涵盖了现代意义上的族众与公民双重身份。以政治建构作为外在手段、以文化归属作为内在价值的方式,能够较好地统合族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虽然现代民族国家并不是在结束传统国家后简单的线性历史递进,但重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也可以吸纳传统国家认同的基本经验,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容纳国家结构与政治制度的概念,文化性不应当被视为制度的先赋存在。

一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由文化性 (民族)认同与政治性 (国家)认同组成。但不管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以何种形式、何种地位互相作用,同胞-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与公民-制度的国家认同的区分,实际上这种论断都会对国家的一体性进行机械地切割。首先,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文化与政治属性本身就是错综复杂、彼此交织的,除开文化的因素,族群还可以通过制度建构影响其对国家的认同;除了制度的建构,国家也可以通过承认并挖掘族群的多样文化以调整其民族政策。其次,正是这种简单二元切割,使得民族国家在面临资本、权力与信息全球化的席卷之下,表现得无所适从并深陷认同危机的漩涡,但全球化只是营造了民族国家遭受冲击的外部条件,真正的根源还在于各个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弱化。再次,从表面上看,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安排与制度结构的特性决定了国家认同的政治属性;而国家认同的政治建构也直接决定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制度化是市民社会下的公民建构自身国家认同并以此区别于传统族群共同体的文化-民族认同的内在进路。

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而言,要强调多元的文化政策,拒绝国家认同的高度政治化、制度化。要通过建构公民身份以保证公民对国家政治体制合法性的接受,积极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探索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公民的政治参与,建构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行政体制,实现民众与政治精英、国家机构之间的良性政治互动。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支撑,通过整合多样的民族精神与文化价值、完善国家结构体系进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方面,通过建构现代民族国家中国际与国内的关系、阶级与阶层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政党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保障这些结构具备长久的活力与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将人类的基本价值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合理地安排进具有特定历史与文化的社会之中,并使其成为国家遵从、社会认同、公众参与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以此建构并完善一个国族,来统领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进而保证民族的团结与国家的繁荣,使得族众与公民的身份产生双重认同的交集,尽可能修复因纯粹追求个人主义的自由民主理想与纯粹强调集体利益的国家民族主义而产生的认同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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