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业生产“全托管”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
2015-12-07施建伟
施建伟
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生产方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则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也遵循这一普遍规律。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启东市以人工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与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有力地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和社会农机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方式已不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予以改变。实行农业生产“全托管”,是建立新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有益探索。
1 20世纪80年代该市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
生产力就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它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它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支配交换消费关系。
1.1 生产力水平
20世纪90年代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时,启东市的农业生产力呈现以下特征。
(1)农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当时该市总人口中,农村人口总量为90多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高达80%以上,其中劳动力人数达60多万人。
(2)作为劳动对象的耕地资源总量偏少,分布零散。该市总耕地面积在66.67 khm2左右,人圴耕地仅0.07 hm2,与我国北方和中西部地区相比,耕地资源相对偏少。受成陆因素影响,该市农村水网密布,田块狭小,单幅耕地长在200 m左右,宽不过30~50 m。在划分承包地时,为体现公平,采取近田与远田、好田与差田搭配的方式,单幅耕地上往往有五六家农户分别耕作,导致了农田的碎片化种植。
(3)劳动工具十分落后。主要以钉耙、铁搭、铁锹、镰刀为主,配置少量的耕牛以及手扶拖拉机、背负式喷雾器、水泵、脱粒机等小型机械设备,绝大多数为人工作业,农机化水平很低。
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该市主要种植玉米、三麦、油菜、蚕豆以及棉花、蔬菜、“四青作物”等经济作物。采取间套夹种的耕作模式,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土地产出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与土地碎片化种植相适应。
1.2 生产关系
同时期的生产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在维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户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实行“交完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部是自己的”利益分配机制,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大锅饭式生产、分配的状况,把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其自身的劳动成果直接联系在一起,使农业生产呈现出旺盛的活力。所以说,这个时期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相适应的。
2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生产方式及其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是连续变化的,是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提高的;而生产关系是跳跃变化的,一旦某种生产关系确定以后,在一段时期内呈相对稳定状态,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产生质的变化。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始终存在着从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到新的基本适应的矛盾运动,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着生产方式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
2.1 生产力发展水平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启东市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业的生产力状况也随之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1)农业劳动力由富余向紧缺转化,一大批有农机操作技能的职业农民应运而生。二、三产业的快速兴起,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当前,该市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六七十岁的妇女和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再过五到十年,这批人员也将退出农业生产行列。与此同时,一批有农机操作技能的职业农民应运而生,成为农业生产的新的生力军。
(2)农业作业方式由精耕细作向粗放生产转变,由农户全程自己作业向部分作业环节外包转变。农村劳动力的紧缺,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靠大量人工间套夹种、精耕细作的作业方式难以为继,不得不改变为粗放生产,甚至出现了土地抛荒半抛荒现象。一些缺劳力户不得不将部分作业环节外包给周边有剩余劳动力的农户或有农机的机手。
(3)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机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全市农机保有量增加到7万多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52万kW,传统小型单功能机具逐步被大型多功能机具所替代,农机作业已覆盖土地平整、耕翻、开沟、起垄、播种、施肥、灌溉、植保、收获、秸秆收集(或还田)、农产品初加工等各个环节,农机户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以机械替代人工,已成为必然趋势。
2.2 生产关系的变化
生产力状况的巨大变化,使原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局面被打破,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
(1)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单个家庭的农业经营规模普遍很小,特别是在启东市这样的人多地少地区,人均耕地只有0.07 hm2左右,一个农户只耕种三五亩地,总产量很少,不可能直接面向十分巨大的农产品市场,只能依靠经纪人上门收购。农户了解市场信息的渠道不多,存在盲目生产的现象。农产品数量少时经纪人抬价收购,会导致下一年度农户盲目扩大生产;当产品过剩时,经纪人或压价收购,或干脆撒手不管,使农户遭受巨大损失。有些偏远地区,经纪人很少上门收购,致使农产品销路不畅,商品率很低。
(2)农户实力弱与农业大投入的矛盾。由于工农业产品长期存在着剪刀差,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加上生产规模小,很难实现资本积累。而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必须要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单个农户经济实力小,无力购买大型机具,即使购买了,也因生产规模小,使用效率很低。
(3)粗放型生产经营与农业生产标准化的矛盾。大市场要求产品标准化,农产品安全也要求产品标准化,只有实现标准化生产,才能提高附加值,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安全。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不可能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的。
上述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开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更高层次上互相适应的新局面。
3 大力推行农业生产“全托管”经营模式,为建立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所谓农业生产“全托管”,就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合作组织或个人经营,农户以收取定额地租费的方式获取土地收益。也可以由农户向托管者支付定额托管费,托管者全权生产经营,并将所收获的农作物按合同约定数量交给农户。“全托管”的特征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不变,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不变,土地的经营主体改变。“全托管”实际上是农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一出现就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它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3.1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向“全托管”方向的改造与完善,带来了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可喜变化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普通农户向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转变。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经营主体是农户,而“全托管”的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或农民经纪人,其经济实力远强于普通农户,具有较强的投入能力。
(2)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由小向大转变。通过“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使土地经营权由农户向“全托管”经营主体转移,从而实现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扩大了农业生产的规模,使农业生产摆脱了小生产桎梏,踏上了社会大生产之路。
(3)农业生产作业方式由人工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转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农机等先进生产工具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生产效率成倍提高。
(4)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由低向高转变。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来了可观的规模效益,即使亩均纯收入不变,经营主体的总收益也将成倍增长。启东市一些土地托管规模超千亩的经营主体,年利润普遍在50万元以上,远高于进城打工收入。农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后,就有资金进行土地平整、改善水利设施、修筑入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能力添置农机等装备,实现扩大再生产,进入良性循环。
(5)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农业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初级低端的产品经济向直接面向市场的商品经济转变。许多“全托管”经营主体开始实行标准化生产,创立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产业链向农需物资经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配送等上下游延伸,进入了“微笑曲线”的高端,增加了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3.2 由于农业生产“全托管”较好地处理了以下关系,所以在实施过程中避免了许多障碍
(1)农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农业生产“全托管”后,农田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权依然归农户所有,这与家庭承包体制30年不变的政策相一致,维护了农户的根本权益,从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通过契约的办法,土地的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由农户转移到“全托管”经营主体手中,解决了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的问题。
(2)“全托管”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户与“全托管”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农户从“全托管”经营主体那里获得稳定的实物或现金收入,自己可以腾出精力从事其它产业,增加新的收入渠道,或为“全托管”经营主体打工,取得劳务收入。“全托管”经营主体则通过规模经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了农户与“全托管”经营主体的双赢。
(3)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关系。过去农户小规模生产,农产品批量小,品种、规格不一致,质量不稳定,难以与大市场接轨,只得依靠中间商实现产品销售,农产品价格被压低,而且由于缺乏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来源,难以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一旦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农户就会成为直接的受害者。而由“全托管”经营主体组织生产,可以选择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农产品批量大,作业标准化程度高,产品品质较为一致,质量也比较稳定,可以直接与农产品市场接轨,实现订单生产,减少中间环节,农产品销售价格较为合理。一旦出现农产品假冒伪劣问题,可以追溯到生产者进行处罚,从而保障市场上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4 在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过程中,应注意克服的制约因素
4.1 克服农业劳动力生产技能不足的制约
过去农民使用简单的生产工具,对劳动技能的要求不高。如今主要依靠机械化作业,这就需要农民学会必要的农机操作技术。但目前该市从事农业生产的老人和妇女普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懂农机操作技术。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驾驶员数量不足2000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且这部分人中尚未领取农机驾驶证的占有较高比例,操作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劳动力农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扩大农机驾驶员队伍,提高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机应用需求。同时要注重加强农机农艺相结合,研究推广机械化作业条件下新的农业技术,提高“全托管”经营主体科学种田的能力。
4.2 克服土地资源处于原始状态的制约
农机的应用建立在土地平整、连片的基础之上。目前,该市许多农田依然处于原始状态,田块小而散,使农机的作业效果受到很大影响。该市在划分承包地时没有预留机耕路用地,致使农机入田时遇到穿越他人农田的障碍,甚至部分田块无农机入田通道,农机无法下田作业。因此,要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力度,推进土地整合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农田小而散和农机入田通道不畅等问题,实现农田连片种植,以跟上农机装备的发展速度,为农业生产“全托管”创造必要的条件。
4.3 克服农机装备能力不足的制约
该市的农业产品结构未有大的转变,绝大多数农户依然种植油菜、蚕豆以及棉花、蚕桑、蔬菜、“四青作物”等经济作物,但这些作物的农机耕作装备和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劳动效率得不到快速的提高。因此,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具有本地特色的高附加值农作物进行全程机械化作业研究,研发新型适用农机,提高其农机化应用程度。同时要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择经济效益较高且适合大规模农机化作业的新的种植品种进行推广,提高“全托管”经营主体的盈利水平。
4.4 克服资金的制约
要针对“全托管”经营主体初创时期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创新农业金融产品,通过“全托管”经营主体之间的联保互保、农田承包经营权质押、农机具抵押等方式,为“全托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要对“全托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尽可能多提供财政扶持资金,帮助其增加农机装备、农田改造等方面的投资,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生存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