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以湖北省及武汉市为例
2015-12-07刘义满柯卫东李峰
刘义满,柯卫东,李峰
(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湖北省水生蔬菜科学研究所,430065)
水生蔬菜(aquatic vegetable)主要包括莲藕(藕莲 ,Nelumbo nucifera)、 子 莲 (莲 籽 ) (Nelumbo nucifera)、 茭白 (Zizania latifolia)、蕹菜(Ipomoea aquatica)、 芋 头 (Colocasia esculenta)、 荸 荠(Eleocharis dulcis)、慈姑(Sagittaria sagittifolia)、菱角 (Trapaspp.)、 芡 实 (Euryale ferox)、 水 芹(Oenanthe decumbens)、 莼 菜 (Brasenia schreberi)、蒲菜 (Typhaspp.)、豆瓣菜 (西洋菜,Nasturtium officinale)及蒌蒿(藜蒿,Artemisia selengensis)等,其中,除了豆瓣菜外,大多数起源于我国,或我国为其起源地之一,栽培利用历史大多在2 000 a以上。总体上讲,水生蔬菜是我国的一类特色蔬菜,也是一类传统蔬菜,还是我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一类优势农产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对于保持和促进水生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以来,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一直致力于水生蔬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1,2]。湖北省水生蔬菜面积约15万hm2,其中武汉水生蔬菜面积约2.7万hm2,湖北省是我国水生蔬菜面积最大的省份,武汉市是我国水生蔬菜面积最大的省会城市,同时,湖北省和武汉市还是我国水生蔬菜重要的科研基地,因此,本文以湖北省及武汉市为例,介绍我国水生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问题。本文所谓“水生蔬菜产品”主要限于初级产品。
1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构件
1.1 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类别
水生蔬菜产品作为农产品的一部分,其质量安全类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别是一致的。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别中,通用的概念为“三品一标”,即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地理标志产品目前的基本要求是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如果是预包装食品,还要求符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该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如用水生蔬菜为原料制作的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方便面制品、即食制品(含酱腌菜类)及饮料等。地理标志产品虽然本身有一定特殊性,但其在安全质量要求方面,没有脱离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范畴,基本要求是达到无公害食品规定[1,3~5]。
1.2 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象
①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034号),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水生蔬菜初级产品的种类包括莲藕、莲籽、可食荷花、茭白、水蕹菜、芋(芋头)、荸荠(马蹄)、慈姑、野慈姑、菱角、芡、水芹、豆瓣菜(西洋菜)、蒲菜(香蒲、蒲草、蒲儿菜、草芽)及蒌蒿(藜蒿)等。第2034号公告目录是在国家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699号目录(2006年9月18日发布)的基础上调整而来的,但不知什么原因,第2034号公告目录将第699号公告目录中的“莼菜”遗漏了。
②绿色食品水生蔬菜认证对象 《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根据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和发布情况定期调整,并在“中国绿色食品网”发布。至今,《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已经调整多次。2015年1月14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5版,中绿科[2015]6号)中,包括鲜藕、莲籽、食用荷花、茭白、慈姑、菱、荸荠、芡实(米)、水蕹菜、豆瓣菜、水芹、莼菜、蒲菜、莲籽、水芋、蕹菜、蒌蒿等水生蔬菜初级产品,以及藕粉等水生蔬菜加工品等。
③有机食品水生蔬菜认证对象 有机食品(农产品)认证范围,原先比较广泛,后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只有列入该目录的产品才能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就水生蔬菜初级产品而言,认证对象包括莲藕、荷花、茭白、荸荠、菱角、水芹、慈姑、豆瓣菜、莼菜、芡实(米)、蒲菜、水芋、水蕹菜及莲籽等。
1.3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要素
对于水生蔬菜初级产品而言,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产地环境、种苗、肥料施用、农药使用、生产技术规程等。
1.4 不同类别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适用的范围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的使用者单一,一般不属于社会层面的通用技术标准。
2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及其构建
2.1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以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类别为第1级因子,分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以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素为第2级因子,分为产品质量、产地环境、种苗、肥料使用、农药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以不同类别的标准为第3级因子,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表1)。该框架适用于每一种具体的水生蔬菜种类。
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要素中,“产品质量”要素主要包括农药、污染物及致病菌限量指标,以及等级规格及净菜包装等,均宜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过,水生蔬菜产品等级规格和净菜包装等项目的行业标准尚不完善,需要以地方标准补充;“产地环境”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比较完善;“种苗”质量技术指标亦宜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水生蔬菜尚未制定相关的专门标准,需要制定地方标准予以补充;“肥料使用”和“农药使用”中涉及的肥料和农药质量安全技术指标以及肥料和农药的安全使用原则,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法规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生产技术规程”实际上是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中的一项综合因素,包括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种苗准备、大田准备、大田播种或定植、肥水管理(含肥料施用)、病虫草害防治(含农药使用)、植株调整、产品采收及生产档案等,目的是通过技术组装实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获得较高产量。“生产技术规程”中有些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有些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过“生产技术规程”要考虑到具体作物种类和品种的生物学特征特性,以及产地生态环境特点、栽培技术习惯及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一般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因而宜制定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完善地方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关键[6];至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行政技术管理要素[7],本框架暂未纳入。
表1 水生蔬菜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2.2 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湖北省及武汉市为例
湖北省是水生蔬菜生产大省,水生蔬菜种类齐全、产业规模大、种植历史悠久、技术力量雄厚。由于湖北省及武汉市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主要由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负责完成,因而本文以湖北省及武汉市为例,以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为主,介绍水生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
①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构建 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就无公害水生蔬菜标准技术要素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a.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在国内,武汉市较早系统地制定了无公害蔬菜初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文本为DB4201/T 252-1998《无公害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标准》[8]。2002年和2003年,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专门制定了水生蔬菜初级产品农药和污染物限量指标以及等级规格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武汉市地方标准,如DB4201/T 219.1-2002《无公害莲藕 第1部分:产品》、DB4201/T 220.1-2002《无公害茭白 第1部分:产品》、DB4201/T 221.1-2002《无公害芋 第 1部分:产品》、DB4201/T 222.1-2002《无公害蕹菜 第 1部分:产品》及 DB4201/T 312-2003《无公害蔬菜 水生蔬菜(部分) 产品》(慈姑、荸荠、菱角、水芹、豆瓣菜和芡实等)。至今,水生蔬菜等级规格方面尚无国家标准,专门规定水生蔬菜等级规格的行业标准只有NY/T 1834-2010《茭白等级规格》。
2005年,湖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与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曾经负责制定农业行业标准NY 5238-2005《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和NY/T 835-2004《茭白》。NY 5238-2005《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保障我国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另外,国家标准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也可供水生蔬菜参照使用[7]。
不过,2013年6月26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废止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第1963号公告),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废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31号公告,决定废止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13部标准,废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之后,无公害水生蔬菜初级产品农药和污染物限量指标执行整合后的国家标准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草案)》含433种农药4 140项最大残留限量指标,比GB 2763-2014增加了46种农药490项限量指标)[9]和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
此外,在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制定的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 408-2010《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949-2014《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中,对水生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的基本要求、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生产经营档案及追溯与召回等亦有专门规定,也为水生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武汉市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水生蔬菜产品等级规格的规定,仍然具有应用价值。
b.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湖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与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负责制定了专门的农业行业标准NY 531-2006《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该标准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仍然现行有效。NY 5331-2006《无公害食品 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条件》有关产地环境大气、土壤及灌溉水的质量技术指标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前,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采用的是国家标准GB/T 18407.1-2001《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2014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31号公告废止了GB/T 18407.1-2001《农产品质量安全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废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
c.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种苗。至今,尚无专门系统的水生蔬菜种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完善。不过,在有关水生蔬菜良种繁育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详后)中,分散制定了个别种类的水生蔬菜种苗质量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品种形态、纯度、净度、活力及健康状态等。如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1994年制定的B4201/T 219-1994《莲藕综合技术标准》、B4201/T 220-1994《茭白综合技术标准》、B4201/T 221-1994《水芋综合技术标准》及B4201/T 222-1994《水蕹(藤蕹)综合技术标准》等武汉市地方标准中就对相应种类的种苗质量技术指标作了规定。实际上,莲藕、子莲、茭白、蕹菜、芋头、荸荠、菱角、慈姑、豆瓣菜、水芹等种苗质量技术指标在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中均有单独规定,有的还以单独的章节,或以附录形式制定了相应的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另外,还以单独的文本专门制定了部分种类的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如DB4201/T 380-2009《微型藕繁育技术规程》及DB4201/T 382-2009《脱毒芋繁育技术规程》及DB4201/T 447-2014《荸荠良种繁育技术规程》等武汉市地方标准和DB42/T 703-2011《微型藕繁育技术规程》、DB42/T 706-2011《脱毒芋繁育技术规程》、DB42/T 1026-2014《荸荠良种繁育技术规程》及DB42/T 1027-2014《芋头良种繁育技术规程》等湖北省地方标准。2014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水生蔬菜种苗》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目的是对水生蔬菜种苗质量技术指标进行整合,形成专门而系统的标准文本。
d.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肥料使用。执行有关肥料的国家标准,具体指标在栽培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中体现。相关的行业标准有NY/T 5363-2010《无公害食品 蔬菜生产管理规范》。
e.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农药使用。主要执行GB 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等国家标准。另外,还应遵守有关禁用和限用农药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2002年4月22日)、第 199号(2002年5月 14日)、第 274号(2003年4月30日)、第322号(2003年12月 30日)、第1157号(2009年2月25日)、第1586号(2011年6月15日)及第2032号(2013年12月9日)等。
f.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生产技术规程。10多a来,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制定了无公害水生蔬菜系列生产技术规程(表2),对于完善地方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起到了关键作用。
②绿色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构建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就绿色水生蔬菜标准技术要素而言,包括以下几个。
a.绿色食品水生蔬菜产品质量。目前,执行的是农业行业标准,但具体指标要求不能低于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有关水生蔬菜等级规格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指标,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DB 42/T 949-2014《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指标亦适用于绿色食品水生蔬菜。有关农药、污染物及致病菌限量等指标的绿色食品行业标准中,涉及水生蔬菜初级产品及加工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表2 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NY/T 1405-2007《绿色食品 水生蔬菜》(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NY/T 1405-2015版):适用茭白、慈姑、菱、荸荠、芡实、水蕹菜、豆瓣菜、水芹、莼菜、蒲菜、莲籽、水芋等初级产品;
NY/T 1044-2007《绿色食品 藕及其制品》;适用莲藕初级产品及其制品。
NY/T 743-2012《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适用蕹菜和蒌蒿初级产品。
NY/T 1506-2007《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NY/T 1506-2015版):适用食用荷花初级产品。
NY/T 1042-2006《绿色食品 坚果》:适用芡实(米)、莲籽、菱角等鲜或干的坚果及其果仁,以及以这些坚果为主要原料,不添加辅料,经水煮、蒸煮等工艺制成的原味坚果制品。
NY/T 431-2009《绿色食品果 (蔬) 酱》、NY/T 433-2000《绿色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NY/T 434-2007《绿色食品 果蔬汁饮料》、NY/T 435-2012《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脆片》、NY/T 436-2009《绿色食品 蜜饯》 、NY/T 437-2012《绿色食品 酱腌菜》、NY/T 1039-2006《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NY/T 1045-2006《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NY/T 1406-2007《绿色食品 速冻蔬菜》、NY/T 1507-2007《绿色食品山野菜》、NY/T 1713-2009《绿色食品 茶饮料》、NY/T 1884-2010《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1889-2010《绿色食品 烘炒食品》、NY/T 2104-2011《绿色食品 配制酒》、NY/T 2105-2011《绿色食品 汤类罐头》、NY/T 2107-2011《绿色食品 食品馅料》及NY/T 2140-2012《绿色食品 代用茶》等:适用相应的水生蔬菜加工产品,如芋泥、莲籽露、莲藕汁、荷叶茶、莲藕排骨汤罐头、调味藕带(泡藕带)、莲蓉馅料、菱角淀粉、荸荠淀粉、慈姑淀粉、速冻芋仔、速冻菱角,等等。不过,水生蔬菜加工品不在本文所论标准体系框架内。
b.绿色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2014年4月1日前执行的农业行业标准NY/T 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版本NY/T391-2013,标准名改为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c.绿色食品水生蔬菜种苗。绿色食品水生蔬菜没有专门的种苗质量技术指标,实践中使用的种苗质量技术指标与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种苗基本一致。
d.绿色食品水生蔬菜肥料使用。2014年4月1日前执行的农业行业标准NY/T3 94-2000《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版本NY/T 394-2013。
e.绿色食品水生蔬菜农药使用。2014年4月1日前执行的农业行业标准NY/T 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版本NY/T 393-2013。
f.绿色食品水生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湖北省的绿色食品水生蔬菜生产开展得比较早,但尚不系统。目前,仅主要水生蔬菜制定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分别为DB42/T 189-2000《绿色食品莲藕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006年修订并更名,即DB42/T 189-2006《绿色食品 莲藕生产技术规程》)、DB 298-2004《绿色食品 茭白生产技术规程》及DB 300-2004《绿色食品 藜蒿生产技术规程》。2003年,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出版《绿色食品水生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11],系统介绍了绿色食品水生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
③有机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构建 有机食品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亦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为主。水生蔬菜标准技术要素而言如下。
a.有机食品水生蔬菜产品质量。有机食品主要通过生产过程控制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因而没有有机食品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过,作为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安全指标不能低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有关水生蔬菜等级规格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指标,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949-2014《蔬菜净菜加工和包装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指标亦适用于有机食品水生蔬菜。
b.有机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2012年3月1日前执行的版本为国家标准GB/T 9630.1-2005《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5.3的规定。
c.有机食品水生蔬菜种苗。2012年3月1日前执行的版本为国家标准GB/T 9630.1-2005《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4.3和5.5的规定。在排除转基因品种的前提下,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种苗的形态、纯度、净度、活力、健康状况的方面的技术指标亦适用有机食品水生蔬菜种苗。
d.有机食品水生蔬菜肥料使用。2012年3月1日前执行的版本为国家标准GB/T 9630.1-2005《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5.7的规定。
e.有机食品水生蔬菜农药使用。2012年3月1日前执行的版本为国家标准GB/T 9630.1-2005《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5.8的规定。
f.有机食品水生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840-2012《有机蔬菜 水生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湖北地区没有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文本。
3 水生蔬菜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
在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文本的宣传方面,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着重强调了技术标准文本的通俗化,要让基层技术人员看得懂,让生产者看得懂,能照着操作。
3.1 通过专著、科普书籍及科普文章宣传
为了宣传推广水生蔬菜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编写出版了我国首部绿色食品水生蔬菜专著《绿色食品水生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11],编写了《绿色食品产业与技术》[12]和《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生产技术》[13]等专著中的水生蔬菜内容;另外,还编写出版了《茭白安全生产技术问答》[14]和《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指南》[15]等科普著作。撰写发表了系列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科普文章,而且将生产技术方面的标准文本改编成通俗化的“宣贯版”卡片分发,便于读者阅读理解。
3.2 通过网络宣传
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在水生蔬菜标准技术推广方面,除了利用湖北省、武汉市等部门网站宣传外,还专门建立了“中国水生蔬菜网”。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水生蔬菜网”登载的相关技术文章被直接点击或被其他网站转载后的点击量,累计达到50000次以上。
3.3 多途径开展技术培训
主要包括到产区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电话咨询、资料分发、广播电台讲座等途径,宣传水生蔬菜标准技术。近10 a来,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平均每年派专家到全省、全国各地产区进行水生蔬菜标准技术集中培训10场以上,在中央及省市广播电台进行专题技术咨询和讲座30次以上,每年直接接受技术咨询或指导的水生蔬菜种植者达1 000人次以上。
3.4 以种苗为载体,推广相应技术
湖北省也是我国水生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苗供应的主要省份,其中湖北选育的莲藕品种在全国的产区覆盖率达85%以上。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是湖北省乃至我国的水生蔬菜新品种和新技术主要推广单位,多年来,一直配合新品种推广,以种苗为载体,面向全国,向种苗引进者提供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10多a来,平均每年向500位以上水生蔬菜种苗引进者分发了相关技术资料,辐射到了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近200个县市。
4 湖北省及武汉市水生蔬菜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应用成绩及问题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或组织的努力,湖北省及武汉市在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湖北省、武汉市水生蔬菜产区的栽培技术(譬如定植期、用种量、定植密度、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水分管理、产品采收等)基本实现了标准化操作,产区产品质量也全面实现无公害化。在湖北的部分产区,还实现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水生蔬菜的规模化生产。根据掌握的资料,在湖北省及武汉市的历次农产品安全质量抽查检测中,水生蔬菜产品没有出现一例不合格的现象。
但是,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水生蔬菜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水生蔬菜安全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涵盖的水生蔬菜种类不齐全。湖北水生蔬菜种类有14类(含新型水生蔬菜菜用睡莲),有的种类还有多个产品形态(如子莲有鲜莲籽、枯莲籽及藕带,藕莲有莲藕和藕带,芡实有芡实梗和芡实米)等,但有的产品种类尚未涉及。涉及到的产品种类中,有的未制定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或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另外,水生蔬菜产区相关技术推广部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技术人员缺乏本行业专业技术,看不懂或不能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文本内容,降低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效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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