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机制
2015-12-07刘志红湖北省沙洋县畜牧兽医局
文│刘志红(湖北省沙洋县畜牧兽医局)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机制
文│刘志红(湖北省沙洋县畜牧兽医局)
湖北省沙洋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年生猪出栏约百万头。每年因病死亡的生猪也有2万~3万头,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同时,如果监管不力,让病死猪流向餐桌,将会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沙洋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三全”措施,有效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
一、分级明责,全面推进
1.明确县级全面领导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畜牧、财政、公安、环保、保险等13个部门和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构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针。领导小组统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各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将工作成效纳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内容,并由县畜牧兽医局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收集率、处理率实行百分制管理,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工作经费挂钩,通过定期督办,年中检查,年底考核,逐级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报、网站等各类媒体,并广泛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专题会,宣传开展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意义、目的和做法,营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2.明确镇级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对本辖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属地管理,担负管理责任。一方面,注重加强行业管理,组织专班、指派专人深入村组一线,及时摸清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登记造册、备案管理。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实行挂图作战、清单管理、现场办公,积极协调收集点选址、用地等问题。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8平方米左右的收集点13个。
3.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将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作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管理和引导。注重责任落实到人,与养殖企业和大户签订承诺书2200余份,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二、分类实施,全域运行
1.全天候转运体系。推行“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转运、第一时间处理”运行机制,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高质高效运行。从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160余万元,成立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统筹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专职收集员2名,配置全封密收集车2台;各镇分别落实专职收集员1名,并配置后三轮摩托车1辆,强化收集员的机动性,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做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天候、无缝隙、不间断。
2.全覆盖收集体系。全力推行“户报告、镇收集、县处理”模式,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地域覆盖、全过程覆盖。严格监管执法,督促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事例后,及时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组报告;镇动物卫生监督组第一时间安排收集员到现场做好消毒指导、拍照(现场和病死猪耳标号码特写照片)、填写收集单等初步处置工作以及装车、运输、入库过程中的消毒工作,防止病菌扩散,并保证全过程资料完备,便于镇动物卫生监督组每天向县无害化处中心汇报收集情况;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各镇情况,及时将病死猪转运至天门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清查病死猪数量,核对入库记录,填写出库记录,与天门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办理病死猪交接手续。
3.全处理分类体系。坚持便捷、高效原则,根据病死猪发现地不同,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每个屠宰场建设1个高温焚烧炉,对屠宰环节检疫发现的病死猪由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实行就地焚烧处理,严防病死猪上市流通;对养殖场和被随意抛弃的病死猪逐级收集,并委托天门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015年1~9月,全县共收集处理病死猪25753头,处理率达100%。
三、分项建制,全力创新
1.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以各村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为依托,建立病死猪监管信息平台、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实行网格化无缝隙监督,有效杜绝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
以畜牧部门与保险机构联动为抓手,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管理,保险机构凭“单”理赔,达到“以保促监”目的,有效保证病死猪收集处理率。
以收集员培训为重点,对收集员到场处置、收集入库、转运处理、起草报告等内容进行培训,落实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登记表、收集单、移交单等台账资料,确保每一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据可查。同时,畜牧部门定期深入养殖场户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掌握生猪养殖及调运流通情况,并联合药食监、公安等部门对集贸市场、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经营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2.健全奖补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强化奖补程序规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各镇动物卫生监督组会同财政所(分局)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据与审查合格的收集资料、转运资料、移交资料,于每月25日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逐级报至农业部、财政部。
截至目前,全县共落实奖补资金320万元。同时,严格落实收集员待遇保障,严格按照镇级收集员20元、县级收集人员18元的标准,依照病死猪发现处理数量,发放酬劳补贴15.5万元,并落实意外保险等政策,极大地提高了收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高阳镇收集员李某为例,2015年1~9月共收集病死猪2529头,获得劳务补贴5.058万元,除去收集车辆燃油、收集点冷库电费等支出1.81万元,月平纯收入达到3600余元。
3.健全宣传引导机制。注重政策法规宣传,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等契机,聘请省、市专家开展病死猪无害化专题讲座,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大幅减少随意抛弃和违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现象。同时,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着力指导示范创建,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养殖水平与产品质量,降低生猪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