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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草种生产经营现状调查

2015-12-07唐昊云南省草山饲料工作站

中国畜牧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草种草业牧草

文│唐昊(云南省草山饲料工作站)

云南省草种生产经营现状调查

文│唐昊(云南省草山饲料工作站)

为加强云南省草种质量监管,维护草种市场秩序,全面了解云南省草种生产经营情况,云南省开展了全省草种生产经营的调查。

一、云南草原基本情况

云南省拥有天然草原2.29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1.78亿亩。天然草原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8.74%。草原面积居南方14省第二位,全国第七位。云南草原资源丰富,是我国草原类型最丰富,植物种类最多的省(区)之一,有11个草原类,占全国草原类的61%,有150多个草原型,有各种草原植物199科,1404属,4958种,占云南高等植物1.4万种的35.41%,有饲用植物3200多种。

二、云南草种生产经营现状

1.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云南省农业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了《云南省草种生产许可申办指南》《云南省草种经营许可申办指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2008年起,共有两家企业同时取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分别是云南绿盛草业有限公司及寻甸宏盛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5家企业取得了草种经营许可证,分别是云南凯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梧桐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海纳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柏县金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牧草源种业有限公司。

2.草种生产情况。云南省共有3家企业进行草种生产,云南绿盛草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楚雄南苜蓿,有专用田500亩;寻甸宏盛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光叶紫花苕,有专用田400亩;云南爱伲农牧集团主要生产臂形草,有专用田500亩。云南绿盛草业有限公司及寻甸宏盛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均取得了草种生产许可证,云南爱伲农牧集团生产基地主要是原云南省臂形草等牧草原种基地建设项目子项目,在原基地进行后续生产,故未办理草种生产许可证。

3.草种经营情况。云南省有7家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分别是云南绿盛草业有限公司、寻甸宏盛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云南凯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梧桐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海纳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柏县金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牧草源种业有限公司,7家公司共经营草种数量1004.35吨,根据2014年云南省项目用种采购量统计为2060.02吨,7家企业占比48.75%。其余草种主要有两类经营方式:一类是国内外大型企业如克劳沃集团、百绿集团经营;另一类是外省种子企业如四川省金种燎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

4.牧草种子的质量控制情况。全省主要从两方面抓质量控制:一是严格执行牧草种子采购招投标制度,二是种子在种植前实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制度,种子检测达到国家标准才能种植。2014年5月6日,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楚雄州双柏县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一是种子质量抽样检测,二是种子采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是种子质量控制是否完善。经过检查,双柏县在种子采购、保管、抽样检查等方面,均符合农业部的相关标准。

三、取得的成效

1.加大草种市场检查监管力度,规范了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云南省草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了草种生产、经营许可的标准及申请办法,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和加强云南省草种管理,提高草种质量,维护草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云南省主要开展了以下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二是草种经营企业有无在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三是草种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采购;四是通过扦样抽查种子样品,重点检查《草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假草种和劣草种,检测品种真实性。

2.严格控制草种质量。云南省农业厅下发通知对全省采购的牧草种子质量标准进行了硬性规定,严格执行农业部《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试行)》。草种必须适合当地环境条件,并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种子必须经清选处理,无杂质、无破碎附属物。种子质量要求:净度≥95%;发芽率≥85%,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等四项参数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3.因地制宜地选用草种。推荐选用乡土品种,如楚雄南苜蓿、光叶紫花苕、蔓菁等。乡土品种相对进口品种牧草质量稍差,但价格相对便宜,并且农户可自繁自种,推广应用简单、方便、容易成规模。特别是光叶紫花苕和楚雄南苜蓿,是目前云南省制作青饲料和青干草最具潜力的牧草品种。

4.建立了牧草引种推广体系。云南省先后从国内外引进的牧草品种与资源1000余份。目前已登记牧草品种18个,其中5个豆科牧草,13个禾本科牧草,所登记的品种中13个为引进牧草,5个为本地牧草(豆科2个,禾本科3个),8个优良牧草品种组合。在优良牧草品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品种区试试验,已完成18个种43个品种的区试,并在洱源、会泽、泸西、建水、耿马、昌宁等15个县,建成了标准的云南省牧草引种试验基地。

四、存在的问题

1.牧草种子采购环节仍很薄弱。虽然云南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采购草种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采购,但存在部分县区由于草种的特殊性,如黄竹草、桂牧一号等需要种茎繁殖的草种,只能在农户种植区进行采购种茎。且部分县市区由于采购用种量少,存在向无资质、无草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采购的可能,项目用种质量无法保证。

2.牧草种子质量控制标准还不完善。虽然云南省制定了牧草种子采购的质量控制标准,但未针对不同的品种进行细分,如豆科牧草与禾本科牧草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同,应分别制定种子质量控制标准。且牧草种子见证取样制度并未在全省推广,使用过期、质量不合格牧草种子时有发生。

3.牧草种子质量检查体系还未健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云南省没有单独的省级牧草种子检验实验室,牧草种子的抽检需要委托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影响项目进度。牧草种子检验需要比较专业的技术人员,需要草业、种子及检验技术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且云南省缺乏专业的草种检验设备及配套设施,这些因素制约了云南省牧草种子监督检验的发展。

五、对策及建议

1.建立牧草采购监督机制。牧草采购监督机制是贯穿牧草采购活动始终的监控体系,它贯穿于制度执行全过程,从政策规章的制定、采购的执行、质量监督及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牧草采购监督机制,形成相互制约、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局面。

2.严格执行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准入制度。要保证牧草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供应商能否遵守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十分重要。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方能进入草种采购市场。加强“两证”申领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领“两证”企业申请的许可条件和申报材料要件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同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建档登记。对申领草种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对其生产“硬件”设施进行审查外,应严格查验其原种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和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对申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审查其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和检验设施,以及对检验、贮藏和加工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健全草种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云南省草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层层落实的局面,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草种监管人员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要高度重视草种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种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培训,丰富草种监管工作经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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