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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疫病监管建议

2015-12-07韩建业陕西省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畜禽养殖场疫病

文│韩建业(陕西省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严阿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禽规模养殖场疫病监管建议

文│韩建业(陕西省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严阿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面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户疫病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实施可追溯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为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管关口要前移,监管工作重点也要随之转移,要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工作作为整个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模养殖场如何引进健康动物、防止疫病传入,是养殖者和监管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养殖场户经常需要跨省调运种畜禽,但很多养殖场户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和引种知识,导致畜禽不适应当地环境,甚至造成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随着畜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种用、乳用动物需求量不断增加,笔者发现陕西省西安市部分规模养殖场户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贯彻落实引进种用、乳用或者非种用乳用动物检疫申报审批制度做得不够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规定,部分养殖场户不能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检疫申报审批制度,跨省调运动物尤其是乳用、种用动物现象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养殖场户调入的非乳用、种用动物不能在24小时内依法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给调入地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大隐患;三是个别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做得不到位,发生畜禽死亡不能及时报告,存在着自行处理或者随意抛弃现象;四是个别养殖场户未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特别是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休药期制度;五是监管部门的个别监管人员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技术服务等工作做得不到位;六是对个别养殖场户投入品监管不到位;七是个别监管人员对自己包联的养殖场户畜禽存出栏变化数量不掌握或不清楚;八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还有欠缺,需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九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十是养殖场户的养殖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问题比较突出;十一是完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做得不够。

二、规模养殖场疫病监管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一是加强对镇(街办)、村基层干部的宣传。通过宣传强化其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让养殖生产单位认识到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明白养殖生产企业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了解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的优惠政策以及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公开承诺制并继续给规模养殖场户印发《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法须知宣传资料》《规模化养殖场消毒方法和操作参考程序》等资料,指导其做好动物免疫、消毒等基础性防疫工作。

2.落实防疫责任制。建议在检疫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监管体系,采用“分级分责”的方式,即县政府、乡镇(街办)政府一条线和县畜牧兽医局、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一条线。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求政府保密度,业务技术部门保质量,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业主主动参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业主要和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签订责任书。

3.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西安市每年分市县、乡镇(街办)举办 “动物防疫员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对县、乡镇(街办)、技术骨干和村级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演练,统一免疫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免疫程序和行为,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全市的执业兽医制度,增强一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4.建立监管制度。为使检疫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需建立一系列的检疫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免疫制度、用药制度、休药期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等,要求养殖场户将所有制度上墙,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每月对规模场户进行定时巡查,检查相关情况,重点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5.强制免疫监管。包联官方兽医要及时掌握养殖场畜禽数量的动态变化。对于春秋两季的集中强制免疫,要求养殖场户每个强制免疫项目要做全做到位,做到不漏一畜一禽,不留空当,不留死角。认真审核查验免疫档案,定期进行监测,检测其畜禽抗体水平,确保强制免疫实施到位、监管到位。

6.转变免疫方式。目前,西安市正处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转型期,建议由以前春秋两季的集中强制免疫逐步转向养殖场自主免疫,常态化免疫。除了继续开展春秋两季的集中强制免疫以外,要逐步开展自主免疫,指导养殖户如何科学打针,免疫注射由养殖户自己完成,切实动员养殖业主认真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法定义务,坚持依法防疫。

7.争取抓好经费保障。业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每年防疫经费预算工作(含防疫员补贴、防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偿、免疫效价检测活动经费、防疫检查及动物卫生监督活动经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病畜禽扑杀偿费、食品安全及办案活动经费等)。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把农业(畜牧)部门防疫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经费需要时的投入,这也是抓好防疫工作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8.抓好乡镇兽医干部管理。首先,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提高干部队伍责任心;其次,要组建乡镇专业防疫队伍,根据工作量需求配备专业防疫员,这样可以集中使用有限的防疫补贴经费来提高专业防疫员劳资待遇;政府也应适当提高专业防疫队伍补贴标准,争取防疫员月均补贴标准达1500元以上(考核合格者),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9.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的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创造条件开展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试验,例如在全市开展生猪疫病防控技术推广与示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科技含量。

10.完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镇(街办)、村三级动物防疫检测网络。健全预报预警体系,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疫情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养殖场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制度,即养殖场户在发生动物疫病后,无论疫病大小都向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上报,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在收到情况后便会到场进行记录、指导。如若发现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则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处理,如若为一般疫病则做好登记,每月月底上报流行病学调查表与动物疫病诊疗信息表。将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随即召开动物疫病会商会,得出会商结果,并将会商结果向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公布,并根据会商结果科学有效地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下月动物疫病防控。

11.日常监督检查到位。采取专项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乡镇(街办)至少每月入户1次,督促养殖场规范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查看免疫、消毒、兽药使用、饲料使用、动物诊疗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的监督检查。入户监管时,及时填写《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养殖场按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处理。

12.投入品监管到位。定期对养殖场户库存兽药、自配饲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使用人用药和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出栏药物残留检测,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对出栏的生猪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申报产地检疫时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瘦肉精”自检报告。

13.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动物养殖业主、货主是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记录,发现病死猪时,要履行报告义务。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取消当年的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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