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观察
2015-12-06
标准观察
◆ 第十四届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在青岛成功召开
为了推动中日韩标准化合作,第十四届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于2015年6月16—1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成功召开。来自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韩国技术标准署,三国标准化协会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界约10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国家标准委于欣丽副主任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青岛市王广正副市长在开幕式致欢迎词。中日韩标准合作常委会、中日、中韩、日韩双边会以及中日韩标准合作研究小组会议同期举行。
会议期间,中日韩标准化主管机构就生物技术、稀土、化工、铸造机械、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中老年辅助产品,电冰箱保鲜技术,空调器热舒适性、环境辅助生活以及加强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中日韩标准化专家就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无线电干扰、居家养老服务业等10项新合作项目进行了介绍并就组建工作组进行了讨论。会后,中日韩代表还参观了青岛市知名企业——海尔公司的标准化工作情况。
东北亚标准合作会议于2002年首次召开,已经成为三国标准化机构和产业界开展标准化合作的重要平台,为三国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技术基础。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标准化将为“中国制造2025”发力
国家标准委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的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将主要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制智能制造技术标准,包括智能制造关键术语和词汇表、企业间联网和集成、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智能传感器、高端仪表、智能机器人、工业通信、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和大数据、工业安全、智能制造服务架构等一大批标准。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制定以智能化为特征的重大成套装备、自动化生产线系统集成标准,在大飞机、发电和输变电等优势领域,围绕关键用户需求,应用综合标准化模式,推进标准综合体研制,继续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综合体项目。搭建标准化验证测试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五个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二是强化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实施工业强基工程,紧贴工业“四基”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制定关键零部件所需的钢铁、有色、有机、复合等基础材料标准。重点提高轴承、齿轮、液压气密等关键基础零部件性能、可靠性和寿命标准指标。集中研制铸造、锻压、热处理等先进工艺及基础制造装备标准,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在数控机床、航空航天、发电设备等重点领域选择核心企业,推动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标准的研制与对标达标活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标准的衔接问题,提升基础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寿命。
三是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加强产业升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制修订2000余项技术标准。重点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助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重点围绕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在大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民用航天、
智能绿色列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核电装备、高端诊疗设备等领域研制一大批标准,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产业化瓶颈,开展应用试点和示范,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是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在铁路、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推动研制一批高端装备国际标准。积极推进船舶、海洋、信息技术等国际标准取得突破。加强“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大宗商品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围绕航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装备走出去,提出中国装备标准名录。加大标准互认力度,增加标准互认的国家和标准数量,成体系开展急需标准外文版翻译。
此外,国家标准委还将加快标准创新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发挥已批准筹建中关村、华南中心、广州等3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优势,强化技术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力争“十三五”筹建20个制造业相关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撑中国制造业由大变强。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国家标准委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GB/T 31597—2015)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一项基础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2012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打下制度基础。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公平享有的原则,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是推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是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指南,具有专业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标准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弱化行政管理色彩,并充分考虑经办实务在基层普遍存在的差异性,即地区间制度发展、机构设置、基层平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不同基础,对于各地经办服务中具有借鉴意义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按照统一性原则予以表述,确保国家标准在全国普遍适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内容、时间、调查摸底内容以及参保登记程序5个方面规范了参保登记业务;从信息变更的内容、所需材料及服务流程3个方面规范了信息变更业务;从参保人员缴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及集体补助3个方面规范了保费收缴业务;从个人账户记录、支付及结算3个方面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业务;从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发放、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养老待遇停止支付及恢复支付5个方面规范了待遇支付业务;从所需材料、关系转移人员操作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理3个方面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从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审核与关系终止3个方面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辽宁省盘锦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参加编写。
同时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术语 第4部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术语 第5部分:工伤保险》。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有了国家标准设计体系
住建部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完成的我国首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6月1日向社会公开了第一批设计图集。首批亮相的9项图集针对目前量大面广、问题最突出的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编制,内容涵盖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指导、通用预制构件及连接节点详图等,首次形成了全国通用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住宅结构体系和首套全国通用住宅系列预制构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将对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王宁提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我国建筑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历经近几年发展,住宅产业化已在我国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多地推广试点,产业化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底,国家以产业化方式建造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180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从国家到地方推出各类技术标准,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和标准逐步完善。
不过,相对于我国建筑面积总量,实施住宅产业化的建筑面积仍非常有限。分析人士指出,在各地推进试点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各地研发形成多种结构体系,缺乏通用性,不利于产业化发展;行业普遍存在工作流程繁杂、构件种类多、标准化程度低;没有形成全国通用的构配件标准体系,构配件通用性差、工业化程度低、生产质量参差不齐;现有标准规范缺乏配套技术文件支撑,不能有效落地,设计、施工、构件加工等各环节都有技术盲点,造成安全隐患等。
这些问题已成为瓶颈,严重制约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快速发展。王宁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加强相关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舆论引导力度等方面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国通过产业化方式完成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推动建筑产业化模式在更多地方推广应用。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我国针对农业科技成果实施专项评价的首个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近日,由科技部农村中心编制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通过了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审查。该标准在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将作为推荐性标准予以公开发布,成为我国针对农业科技成果实施专项评价的首个国家标准。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卡脖子”问题。
2014年7月,科技部农村中心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编制《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获得立项批准。任务启动后,农村中心成立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等13家单位组成的标准研究起草工作组。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组公开征询了上百位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意见,最终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规范》。
由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检出版社、国家科技成果网等单位9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建立了一套科学实用的分类评价体系,对评价流程做了规范说明。标准编写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的推出可有效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为第三方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易与转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摘编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出台
6月30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从解决当前校服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出发,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打破机织服装、针织服装产业界限,从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制定标准,全面规范校服的基本安全和质量,构筑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安全防线。
该标准大幅提高校服的安全质量要求,且不再按照传统做法对校服产品进行划分等级,只设立一档准入门槛。
在安全性方面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对校服的一般性能要求,标准规定要与现行服装同类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相当,特别是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差、布面疵点、对称部位互差等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质量指标,较一般服装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优等品水平。
为保证校服穿着的舒适性,标准中特别增加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的规定,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等提升舒适度的细节要求。
此外,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还将联合出台校服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该标准,确保校服质量,更好地保护中小学生健康安全。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我国首部民用口罩“最严”国标预计年底出台
近日北京雾霾天气严重,大街小巷上佩戴口罩的人又多了起来,但口罩标准缺失一直给消费者选购带来困扰。最近,口罩技术规范标准问题有了突破性进展。
6月24日,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发布《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今年年底正式落地,届时这将成为我国首部民用口罩国家标准。
该项标准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该协会会长李陵申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标准正式公布后,将成为目前我国日常民用口罩中的最严国家标准。
据了解,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技术方面主要关注安全和性能两大技术内容。其中,安全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
李陵申表示,安全性是该标准的重点考察内容,规定了不应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及再生材料,不得采用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口罩上的鼻托、鼻夹等,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口罩拱形不能过高而影响佩戴者的视线等。其他安全指标还包括含有微生物指标、口罩下方视野指标、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等。细化的安全指标有利于标准的实施。
在防护性能方面,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关注的防护效果列为核心指标,防护等级根据空气污染情况由高到低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不低于90%、85%、75%、65%,分别适用于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严重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中度及以下污染。各防护等级口罩应能将相对应的污染环境下吸入的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浓度降低至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的要求。以A级防护级别为例,推荐在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达500μg/m3~700μg/m3时使用。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依据该国家标准选用口罩呢?
根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口罩的产品标识中要含有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产品防护级别、推荐使用时间等,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口罩时应首先看准口罩标识上标明的使用标准、防护级别。另外,消费者在使用中要注意口罩标识中的推荐使用时间,及时更换。
“在标准颁布后,建议普通消费者在选用防护口罩时认准产品使用的标准,维护自身的权益。消费者可购买各等级的防护口罩,出门前参考当天空气指数,按需佩戴。不建议佩戴高级别的口罩,因为防护效率与呼吸阻力成正比,级别越高其透气性就会下降,长时间佩戴高呼吸阻力口罩会对身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高防护级别的口罩价格相应也高,不够经济实惠。”李陵申表示。
消费者小孟是环境化工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在实验室中经常接触到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对多种口罩类型有所了解。在选用日常防护型口罩时,小孟表示会根据口罩的过滤百分比选择。“国家标准出来后我会参考标准选购,虽然在实验室中用的口罩防护标准更高,但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民用口罩可以拦截住颗粒物就足够了。”小孟说。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国内冰箱能效标准面临再升级
国内冰箱行业的能效等级标准面临再度升级,新版《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目前已完成定稿,并已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
新版电冰箱能效标准1级能效要求耗电量大幅降低,新1级比老1级耗电量需下降40%左右。新版标准的耗电量测试方法也出现了较大变更,按照新版能效标准测试方法,冰箱综合耗电量更加接近用户实际使用耗电量,因此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节能能力更加重要。
目前市场上1级能效冰箱产品占比超过85%,全部产品不低于2级。标准切换后,新1级产品占比在5%左右,新2级产品占比10%~20%左右。能效标准的大幅提升,也将加剧市场竞争,在多重压力下,一些不具竞争优势的品牌或将加速出局。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表示,能效标准升级将成为促动国内冰箱市场触底反弹的契机。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环境影响,持续多年强劲增长的国内冰箱市场去年出现多年来的首次销售量、销售额齐跌。不过随着冰箱企业的技术升级,进入今年以来冰箱行业景气度开始回升。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国内重点城市市场冰箱销售规模为697.8万台,同比增长0.95%,销售额241.8亿元,上涨2.1%。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 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国标 7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起草的GB/T 31086—2014《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于7月1日起实施。
目前,食品冷链物流标准,随着物流服务规范化发展和食品安全产业物流支撑,市场需求凸现迫切。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形成了对冷链食品物流管理规范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物流行业在现代服务行业的迅速崛起,食品物流特别是食品冷链物流是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需求最大、专业性最强的行业物流,其技术发展和管理规范也越来越受人关注。
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物流运输的发展,其中冷链物流更是发展的重点,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的对象。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就重点提到了冷链的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到冷链物流。
然而,在冷链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瓶颈。特别是服务水平的滞后,很难满足行业的发展要求。而造成冷链行业服务滞后的一
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服务积极引导的行业标准,缺少对企业服务能力的评估。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的出台,对整个冷链物流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中国TBT研究中心网站)
◆ 中美电动汽车技术与标准交流会召开
6月9日至10日,由科技部、美国贸发署主办,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承办的“中美电动汽车技术和标准交流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志新介绍了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研究的背景、编制思路和重点技术内容;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促进资深总监Jim McCabe介绍了美国在电动汽车标准化路线图方面的进展,分析了中美电动汽车在技术交流和标准化工作方面的合作机会。
来自中美双方的专家在交通电气化、动力蓄电池、无线充电、充电设施及设备、电动汽车消防和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演讲,并就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中美双方将在车辆信息安全、电动公交车消防安全、紧急救援、无线充电和电池回收利用五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摘编自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推出全国首个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6月12日在京正式公布。今后,职业介绍人员需持证上岗。两个标准为全国首个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历时三年制定完成。
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以前言、引言、3项资料性附录和9大章节为基本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则、前台接待服务、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招聘洽谈服务、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在硬件设施上,该标准对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配置与布局、服务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像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不少于3个半开放式业务服务窗口,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匹配推荐等服务;招聘洽谈区应设置不少于20个招聘洽谈展位,开展现场招聘、远程免试等服务。
从业人员资质方面也有了硬性要求,均需持证上岗。根据规范,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应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区县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至少应有2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街乡从业人员中至少应有1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以此提升整个公共就业服务团队素质,更专业、更优质地服务社会。
该标准还把“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服务”作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明确要求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指定一名就业员援助员进行就业帮扶,且每个月要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岗位推荐服务,各个环节紧紧相扣,确保了帮扶服务的实效性。
北京市《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除规定了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通用性要求之外,对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一般性指导服务、专门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服务、标准
化职业素质测评服务、就业援助中的职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基本流程与服务结果等均做了详细规范。
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该标准对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的资质及配备明确规定:需持证上岗,不仅要有知识、懂政策、懂专业,且要乐于助人、积极乐观、有责任感。
在职业指导从业人员资格中,还首次明确要求每个区(县)要设置一名“首席职业指导师”,由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职业指导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本区(县)内日常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并规定了其每周工作时间,从而确保服务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为确保服务质量,规范中要求投诉处理率以及服务资料的归档率均要达到100%,投诉要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北京:全面实施重柴“国五”标准
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今年6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五阶段排放标准,预计单车氮氧化物可削减40%。至此,北京市成为中国首个全面实施“国五”阶段机动车(含汽、柴油车)排放标准的城市。
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车。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车约22万辆,虽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已成为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是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首要来源,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单车排放污染。
为进一步降低PM2.5污染,配合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2016年6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目前,北京市积极利用经济措施,鼓励车主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达21500元,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还将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天津: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销售不符合标准机动车将追责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通知》明确,新增重型柴油车从即日起执行“国五”标准,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国五”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通告》同时指出,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国五”标准的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并对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标准(国四或国五)的新增除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以外的车型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认真贯彻“国五”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国五”标准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燃油或代用燃料,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浙江:出台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这是全国首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一种方式。
修订后的《办法》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作了以下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自主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产品标准,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简称书面备案),或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简称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接受产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
二是要求企业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的形式(也可两种形式兼具),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三是要求企业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时,应当公布企业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和标准的名称、编号、文本或产品技术指标名称、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四是要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对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五是要求企业对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定期进行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申请从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撤销。
六是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七是规定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和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八是要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后果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的,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质量信用记录。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深圳:4项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文件通过专家审定
6月5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等4项深圳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技术文件审定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局、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8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审查。经过讨论,一致同意4项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文件通过审定。
近年来,电动汽车产业规模的迅猛发展,电动汽车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应逐步完善。此次评审的标准涉及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立体充电站、移动式储能充电系统、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等方面。标准发布后将为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指导。
(摘编自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