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问答
2015-12-06辽信
文/辽信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何时发布实施?
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14年2月21日由国发【2014】8号文件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基金筹集有哪些要求?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助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有哪些要求?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