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三不为”干部
2015-12-06隋鑫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8期
文/隋鑫
据报道,辽宁省出台《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把“为官不为”纳入“四风”整治的重要内容,有140多名领导干部因“为官不为”被问责,取得了良好效果。笔者从心里为这种做法点赞叫好。
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虎拍蝇”、开展铁腕反腐以来,在一些干部身上出现了“不作为”的现象,被形象地称为“三不为”干部,即“不想为”,表现为安于现状,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按部就班,涛声依旧;“不敢为”,工作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甚至为了不出错,宁肯不干事,把所谓的“明哲保身”当成工作的准则;“不会为”,表现为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无所适从、无从下手,要么迷茫焦虑,本领恐慌,要么按老办法凭经验推进工作,往往思路不宽、不得要领。为官不为,是一种懒政、是一种渎职,不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形成庸庸碌碌混日子的不良风气,将严重阻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一名党员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既包含着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又承载着群众的殷殷期待。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为人民的利益努力工作,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所在,不容推辞。针对有干部感叹“活儿干得越多,出错就越多;不干活儿也就不出错了”,一定要辩证地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干部也是人,工作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要能客观地看待错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正错误,这样的干部仍不失为一名好干部。但如果以此为由,因噎废食,该做的事情也不做,那可就不能原谅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领导干部只有脚踏实地,做到敢闯敢干不迟疑、依法依规不任性、积极稳妥不浮躁,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