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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妇女史研究15年(2000—2015)述评

2015-12-06张景素

决策与信息 2015年21期
关键词:财产权财产妇女

张景素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中国史 475000

宋代妇女史研究15年(2000—2015)述评

张景素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中国史 475000

中国大陆妇女性别史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从起步、探索到日趋成熟的过程。社会性别史把性别引入历史的范畴,从而来看两性的社会权利、关系、系统、运作及其对男女两性的建构。本文主要以宋代女性为主要研究对象,总结近十年宋代妇女史研究的状况,为后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与研究思路。

社会性别史;宋代;妇女

社会性别史是在用社会性别的视角、理论和方法重写历史。中国宋代妇女性别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姻生活与妇女财产问题以及妇女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等方面。

一、宋代妇女婚姻生活

首先,关于宋代女性的婚姻问题研究。

婚姻问题历来是社会问题中的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方面。张凤的《近十年来宋代婚姻问题研究探述》(《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7年第四期)中对1995到2005年的婚姻略作综述,文章主要对宋代各阶层婚姻问题的研究、妇女再嫁、改嫁问题研究和财产问题的研究。另外,李智萍的《宋代宗女婚姻论略》(《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文章对宋代宗女的婚姻制度及婚姻特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宋代宗女的婚姻出现了某些新特点:第一,朝廷规定宗女出嫁,必须选择有行义的士族,禁止“以财冒为婚”;第二,在封建社会,即使是一般平民,大部分男女也不是因两情相悦而结合,宗女的婚姻更是如此;第三,宋代论财风气盛行,为确保宗女婚姻顺利进行,朝廷更是优待宗婿,这就使得宋代宗女婚姻有很强的功利性;最后,朝廷虽然为宗女的婚姻作了周密的考虑,有些状况却是始料不及,难以控制的。

其次,妇女再嫁、改嫁与贞洁观问题研究

关于宋代妇女再嫁、改嫁问题,历来颇有争议。不外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两宋是理学产生并确立的时代,理学的兴起完全禁锢了妇女的离婚改嫁,使妇女的地位一再降低,改嫁举步为艰;一种认为宋代是理学的理论倡导到现实的具体运作的过渡阶段,妇女的离婚、改嫁较为普遍。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在宋代妇女再嫁、改嫁问题上就后一种观点基本达成了共识。

张邦炜的《宋代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的《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一文指出,宋代法律在原则上允许妇女再嫁,且宋代舆论并不笼统谴责妇女改嫁。但宋代妇女拥有的一定改嫁权和离婚权并不属于女子本人,而属于其父母。并进而得出宋代不是贞节观念骤然增长、妇女地位急转直下的时期,理学也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宋代不是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走下坡路、进入停滞阶段的路标的结论。余华的《宋代妇女再婚情况研究》(《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一辑)一文从两个方面介绍了宋代妇女的再婚情况。第一,贞洁观念的演变,第二,史料所反映的宋代妇女再婚情况。关于宋代改嫁,再嫁的研究有很多,例如石雅轩的《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述》(《贵阳学院学报》,2014年第四期)等。

在2000年以前,关于宋代婚姻方面研究都是在传统理论研究基础上,缺乏新视角、新概念,缺乏对史学、史料的反思与质疑。与之相比,2000年后随着社会性别史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研究领域不断创新,研究更加具体化。给妇女史的研究增添了新思想、新方法。但是,关于婚姻方面的研究一般在宋代的宗室婚姻,从墓志铭和笔记材料中勾勒各类妇女群体的内心世界和风貌。在寻找相关资源时发现,目前关于宋代的宫女和丫鬟等这些低下层女性研究欠缺。

二、妇女财产问题的研究

2000年以前,关于宋代妇女财产的研究很少,姚红的《从寡妇财产权的变化看两宋女子地位的升降》(《浙江学刊》,1993年第一期),文章简单罗列了宋代女性地位变化,而并未针对妇女财产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2000年至今,研究者开始重视妇女财产权的研究。如山东大学硕士马晓倩《宋代妇女的财产权研究》(2011年硕士论文)结合史料,阐述了女子作为女儿,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权、女子从夫家得到的权利、以及女子作为母亲所得到的权利。通过财产权来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关于宋代财产方面的研究还有高玉玲《宋代妇女的财产处分权能与买卖契约效力》(《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等。

近15年来针对妇女财产权的研究成果明显增多,但是其研究主要集中在笼统的概念之中,大部分是直接以妇女的财产权作为主题,并未把主题定义在宋代妇女身上,没有做到换个视角研究问题。另外,过多的阐述财产的如何分配,研究的角度较固定,模式单一。

三、妇女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关研究

社会方面的研究成果:马莹莹的《宋代妇女的生活及地位考》(《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19期)从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经济权利、经济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宋代女子大胆开放及宋代出才女的现象进行了介绍。范梦的《宋代下层妇女的社会生活》(《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从宋代下层妇女教育、职业生活、公共生活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期望通过对她们尽可能的了解,全面评价宋代妇女的历史地位问题。

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战秀梅的《宋代妇女经济活动探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一期)一文研究发现,宋代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状况,是由宋代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仍然比较粗放的生产方式下,男子尚不能独立承担全部生产活动。宋代社会观念对女性的社会角色定位与理学盛行后的明清还存在一定差异。铁爱花《论宋代女性的赈济活动》(《西北师大学报》,2009年第四期)研究发现,宋代女性以多种方式,对亲友、乡里和灾民等进行赈济。

其他方面:关于宋代妇女的研究形形色色,比如上海师范大学硕士汪芳《宋代妇女宗教信仰与性别角色》(2011年硕士论文)主要研究了宋代妇女的宗教信仰等。

六、总结

近十年来,有关宋代妇女史研究的文章日益增多,且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深入透彻,还有与前代比较性的研究,使宋代性别研究突破于局限。但是也要认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国内妇女史研究起步晚,学者的研究大部分存在相似性。这也进一步说明国内研究领域对妇女史认识尚不清楚。其次,研究方向大部分停留在一些普遍领域,并未对个别方向进行深入研究。最后,在研究妇女史时,相当部分论文不接受或很少了解社会性别理论,不自觉的以封建士大夫的眼光看待妇女问题。理论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视角上,缺乏国外的先进理论。另外,对比性的文章较少,只停留在单方面的论述,并未进行对比分析。

[1]张凤.《近十年来宋代婚姻问题研究探述》(《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7年第四期).

[2]李智萍.《宋代宗女婚姻论略》(《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

[3]马晓倩.《宋代妇女的财产权研究》(2011年山东大学硕士论文).

[4]高玉玲.《宋代妇女的财产处分权能与买卖契约效力》(《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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