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运动与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关系解读①
2015-12-05袁琳
袁琳
(上海杉达学院体育教研室 浙江嘉兴 314100)
为了改善近20年来全国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的现状,2006年12月2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自2007年开始,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目前全国基本形成了固定性和特色性的阳光体育活动,如每年冬季开展的全国性的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上海实施的阳光体育大联赛等。作为一项覆盖面广、贯穿时间长的系统工程,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需要广泛而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高校这个开展平台上,体育社团作为最受大学生欢迎的活动形式,其在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决定》中也指出:“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
1 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开展情况
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旨在通过提高体育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为基础,通过与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运动氛围,从而达到“达标争优、强健体魄”的目标。阳光体育在高校的开展,对推动大学生形成终身体育理念和行为习惯有重要的作用,“高校的体育教育不仅要解决学生的身体健康问题,更多解决的是学生的体育意识建立问题”[1],高校应抓住这次契机促进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
一些学者在研究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开展情况过程中,较多的从理论层面分析阳光体育运动应该与体育课相结合,与课外活动衔接,重视体育社团的功能和作用,开展体育文化节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锻炼氛围。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我们不得不承认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的开展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首先在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方面,组织者、监督者、引导者和行为主体各方面对阳光体育运动的本质认知不够导致了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的状态是流于形式:积极相应号召,形式丰富多彩,但是过于偏重形式,覆盖面不够广,缺乏持续性。部分高校负责人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阳光体育运动是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与高校相关度不大,因而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引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而高校大部分体育教师对阳光体育运动了解也不够深入,认为积极带队参与学校组织的竞赛或者代表学校外出比赛即可,没有认识到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本质不是形式上的工作,而是需要实实在在改善学生体质,促使其掌握至少两项运动项目。而学生作为行为主体,其主观认知对其行为起主导作用。许多大学生在高校这种相对自由的环境中,体育与健康课程采用选项课这种相对能够满足兴趣爱好的形式,使其过度重视个人兴趣爱好,而忽视基本的身体素质训练的重要作用,也比较抵抗或者厌恶身体素质练习。
另外高校体育教学内容少且重复,教学方法单一滞后,考核不能为教育目标服务和体育师资力量的薄弱,都是阻碍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得以顺利开展的因素。
2 体育社团在高校的开展情况
大学生体育社团随着高校教学学分制的推行而逐渐发展为高校体育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是大学生体育社团以其时间的业余性和形式的灵活性、活动的文化性、娱乐性健身的健身方式和内容的丰富性而成为大学生最受欢迎的学校体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研究者调查发现大学生体育社团近年来数量不断增加,但是新兴体育项目社团比例仍然较低,无法满足大学生对新兴项目的运动需求,大学生体育社团总数偏少,社团人数少、规模小,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离阳光体育运动所要求的85%以上的学生掌握至少两项运动项目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学生参与体育社团的动机方面,大部分学生参与社团的最初动机都是以兴趣爱好和锻炼身体为主,但是因为大学生体育社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资金或者场地困难、活动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致使部分不成熟的体育社团处于“开始热火朝天,中期零零散散,后期只有骨干”的尴尬境地。
3 阳光体育运动与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关系
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如火如荼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其中高校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位置,中小学可以有统一的“三课两操两活动”,而高校因实施学分制的管理,其管理相对松散,学生个体相对自由,在此制度下高校不可能像中小学一样实行统一的活动和训练。
3.1 阳光体育的开展为体育社团的发展创设空间
首先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为体育社团的蓬勃营造文化氛围。“阳光体育文化指将阳光体育的内涵扎根在体育社团之中,形成以学生体育社团为形式的阳光体育发展模式,并通过社团成员的力量,号召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2]阳光体育运动在开展过程中虽然有些形式化,但是其热潮带动了高校的各项体育文化活动,注重运动健康知识的宣讲,使大学生们能从本质上理解运动,促使其形成良好的体育与健康意识,主动积极地参与到体育社团活动中。
其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推动校园体育资源的建设和丰富,为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为保障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开展,阳光体育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在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资源都有保障的情况下,也为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而学生参与到体育社团活动由最初的兴趣驱动发展到内化为行为习惯,能够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目标的达成。
最后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大学生体育社团运动水平的提高。以上海市高校为例,上海市为切实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自2008年开始组织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大联赛设高校本科组、高职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中专技校六个组别,2012年吸引了51所高校参与,共有31个项目,通过调查发现,部分高校的参赛队员是来自体育社团,而体育教师也会将日常的训练下放到项目发展相对成熟的体育社团中,通过社团来组织、训练和参赛的形式促进了体育社团运动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和成熟。
3.2 体育社团是阳光体育在高校开展的途径之一
体育社团为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的开展搭建平台。高校学生整体的分散性、时间的相对松散性和个体的相对自由性决定了在高校较难像中小学一样开展经常性的集体活动,而具有时间高度灵活性和内容极具多样性双重特征的大学生体育社团就成为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决定》指出要加强体育社团的建设。阳光体育运动作为一项系统性活动,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而大学生体育社团作为大学生自主选择主动参与的体育组织,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有重要的意义,故而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要加强体育社团的建设,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其次大学生体育社团可以促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动机和行为习惯,有利于实现阳光体育运动所要求的掌握至少两项运动项目。高校很难组织班级集体活动,而体育社团的自主选择性、内容丰富多样性为大学生自主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社团作为一个由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群体形成的组织,成员在体育社团中会获得周围成员的鼓励和支持,其志同道合的环境尤其对社团成员保持良好的锻炼兴趣和习惯有尤为重要的作用,研究统计表明,“体育社团大学生锻炼动机总分显著性高于非体育社团大学生(P<0.001)。从体育社团与非体育社团大学生锻炼动机的差异和锻炼动机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体育社团可以强化大学生的锻炼动机。”[3]进而其体育消费意识也会相应改进,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改善大学生的体育锻炼行为,促使其锻炼习惯的形成,从而形成终身体育意识。
最后,大学生体育社团为阳光体育的开展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大学生体育社团间的经常进行交流活动,而且现在高校大部分以大学城的形式存在,有利于各高校间的体育社团进行交流竞赛。大学城的大学生体育社团可以实行包括教师、场地、活动等各方面的资源共享,而且有助于学生结交更多的朋友,形成良好的锻炼氛围,在此交流平台上促使阳光体育运动氛围的形成。
3.3 大学生体育社团中还存在制约阳光体育运动发展的因素
大学生体育社团的覆盖面小,容量不够。社团的稳定性不够,成员流动性大,这些大学生体育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制约阳光体育运动与大学生体育社团紧密结合共同发展的因素。因为大学生体育社团的不成熟、活动内容不够丰富会引起社团成员的流失,其锻炼兴趣爱好逐渐消失,对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制造障碍。
4 结论
大学生体育社团和阳光体育运动作为两股促使大学生形成良好锻炼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的积极力量,虽然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虽然阳光体育运动目前在高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认知不够、活动流于形式、体育教学尚不能很好的为阳光体育服务等问题,但是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可为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物质基础并有利于社团运动水平的提高。
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开展也存在规模小、覆盖面不够广泛以及管理运行等问题,但是大学生体育社团为阳光体育运动在高校的顺利开展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有利于学生锻炼行为和习惯的养成,促使阳光体育运动目标的达成。
[1]白凤瑞,彭延春,郑柏香.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体育与科学,2009,3(20):95-96.
[2]倪伟,索红杰,徐海朋,等.上海市大学生体育社团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与建议[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1):90-94.
[3]潘秀刚,陈善平,张中江,等.体育社团对大学生锻炼动机的影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7,33(7):71-74
[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Z].教体艺〔2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