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体育哲学研究述论
2015-12-05杨其虎
杨其虎
西方体育哲学研究述论
杨其虎
运用文献资料法对西方体育哲学的发展脉络、主要观点、争论焦点和发展趋向做了研究。研究发现,西方体育哲学滥觞于20世纪20年代,50年代后逐渐进入繁荣时期。现处于多层次与多学科的交叉研究状态。自然主义、现实主义、经验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道义论、结果主义和美德伦理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体育研究。当前,西方体育哲学研究呈现四大发展趋向。
西方;体育哲学;发展脉络;主要观点;发展趋向
体育哲学是以哲学为指导,以体育学科和体育实践为基础,揭示体育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体育观、体育认识论、体育科学方法论相统一的理论体系。体育哲学是哲学走向现代化、应用化形势下与体育实践、体育科学相结合的产物。体育哲学20世纪20年代滥觞于北美,相继出现在西欧、东亚各国。中国对体育哲学进行系统研究和课程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时至今日,西方体育哲学的研究已相当全面与深入,它引领体育哲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其作概况性研究有利于中国体育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中国体育人文学科的建设与优化。
1 西方体育哲学研究的发展脉络
西方对体育进行哲学思考源远流长,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早期涉足的地峡运动会和他的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柏拉图认为体操应成为早期教育的重要内容;身体训练蕴含美德内容,它有利于人的身体、道德和灵魂的协调[1]。实际上体育哲学恰恰源自思想与行为关系的哲学、认识论和道德哲学。尽管早期的哲学家对体育偶有论述,但就专门性的体育哲学研究来说,人们认为西方体育哲学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最初是依托教育哲学的体育哲学研究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初)。体育哲学作为专门研究的重要标志是1927年美国出版了杰西·威廉姆斯(Jesse Williams)的《体育原理》。该书的出版使威廉姆斯成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体育哲学家,他在该书中表现出对体育哲学的乐观和雄心吸引了一大批追随者。《体育原理》先后共发行了八版,影响了至少两代人[2]。这一时期颇具影响的著作还有:克拉克·赫瑟瑞顿(Clark Hetherington)的《体育学校课程(1922)》、伍德(Wood)和罗瑟林·凯西蒂(Rosalind Cassidy)合著的《新体育(1927)》、埃尔默·伯尔利的《体育运动哲学(1927)》[3]、赫伊津哈(Huizinga)的《游戏的人:文化中游戏成分的研究(1934)》、查理斯·迈克科罗伊(Charles McCloy)的《体育的哲学基础(1940)》和纳什(Nash)的《体育:解释与目的(1948)》等。
这一时期被称为以教育哲学为依托的体育哲学研究阶段,主要原因在于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教育哲学理论的基础之上,研究范式和方法也没有脱出教育哲学的窠臼。19世纪下半叶,美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公立教育运动,杜威的《学校与社会》对美国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认为,在所有的社会环境中,学校最适合孩童。这种观念朴素地表达了自然主义的诉求,增强了人们对玩耍、舞蹈和游戏对人的成长的意义的理解。人们开始思考体育运动对保持身体健康的作用,体育学者们在教育的基础上开始分析和解释体育的这种工具性价值。正因为体育哲学源起于教育哲学,司各特·科瑞契玛认为体育哲学最早要追溯到美国学校开始开设“活动、游戏与健康”课程的1875年。
其次是体系化(systems)研究时期(约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确切说来,前一时期的体育哲学的研究更多的表现为对教育的研究,人们仅仅是把体育视为普通教育的一种形式和组成部分而已。到20世纪50年代,体育学者们开始使用伯罗拜克(Brubacker)的《现代教育哲学(1950)》和巴特勒(Butler)的《四种哲学》的理论去建构他们体育哲学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但还是没有完全脱离教育哲学的影子。不过,人们开始提出系统性的问题,如“竞技与游戏是相容的吗?如果是的,是怎样相容的呢?”“对于游戏和竞技,现实主义者的态度是什么?”尤格·赫里格尔(Eugen Herrigel)的《射箭艺术与禅(1953)》、大卫(Davis)的《体育的哲学化过程(1961)》、俄伍德·克瑞格(Elwood Craig)的《哲学方式的体育(1963)》和泽格勒(F.Zeigler)的《身体、健康与娱乐教育的哲学基础(1964)》等标志着体育哲学研究进入这个新的时期。这些作品开始讨论身体与灵魂的关系,并且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的哲学思想及价值论、认识论、形而上学理论单独地或综合地运用到它们的论述之中。这个时期被称为体系化研究时期是因为当时的“体系(system)”指某个哲学思想流派,如理想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等,这一时期的体育哲学研究较多停留在对某种流派的描述或对不同流派的比较上。大卫和泽格勒在他们的著作中就大量运用和探讨了纯粹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
最后是学科(discipline)研究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阶段人们开始以哲学为工具探索竞技体育、游戏与人的发展、自由、幸福及实现的关系。与前两个阶段相比,这一阶段不再从科学而是从哲学中寻找基本线索开展研究,学者们认为仅仅借用、运用先前哲学理论开展研究已不够充分,体育哲学研究需要新的突破。梅森尼(Metheny)的《体育与舞蹈中运动的内涵(1965)》和《运动与意义(1968)》、斯拉舍(Slusher)的《人、体育与存在(1967)》、汉斯·伦克(Hans Lenk)的《体育社会哲学(1969)》、维斯(Weiss)的《体育:一种哲学探究(1969)》等是这个时段早先的代表作。梅森尼是个极端的整体论者,她的主要兴趣是把运动当成一种认知和表达人类智慧和对各种各样运动形式的个人的怪异体验的方式。维斯对把体育哲学作为哲学子学科的研究做出极具意义的贡献。斯拉舍受欧洲的存在主义影响很大,他用存在主义的理论考察了竞技体育对人的真实性、自由、责任等的价值。他的作品涉及了海德格尔、萨特和雅斯贝尔斯等人的理论观点。从20世纪70年代起到现在,西方体育哲学研究进入高度繁荣状态,真正称得上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体育哲学的论文如群星灿烂;各种体育哲学专著次第出版;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全面。这一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有麦克菲(McFee)对体育的规则和价值的研究;罗素(Russel)、迪克森(Dixon)与摩根(Morgan)等对体育的道德实在论与道德反实在论的研究;麦克奈米(Mac-Namee)对兴奋剂和人类行为强化的伦理问题研究;罗兰德(Loland)、博克希尔(Boxill)等对公平竞赛的研究;佩里(Perry)对体育暴力的研究;西蒙(Simon)对体育内在主义和内在价值的研究等。晚近时期,在分析哲学的影响下,欧洲大陆的捷克、德国、匈牙利、波兰和斯洛文尼亚已经出现一个使用本地语言进行研究的体育哲学研究群体,他们创造了体育哲学的流行术语如“身体文化哲学”“运动文化哲学”和“哲学亲缘人类学”等[4]。
在研究组织方面,经过纽约州立大学沃伦·弗莱雷(Warren Fraleigh)教授的努力,体育哲学成为了1972年12月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美国哲学协会会议上的重要内容,体育哲学分会(PSSS)同时得以成立。这个分会从1973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世界性会议。随着加入美国哲学协会体育哲学分会的成员越来越多,1999年体育哲学分会(PSSS)更名体育哲学国际协会。20世纪70年代还有两个正式成立的体育哲学的全国性协会,即日本的体育哲学协会和德国体育科学协会下的体育哲学分会。2002年英国体育哲学协会成立;2008年欧洲体育哲学协会成立;2012年体育哲学与亲缘人类学捷克协会成立。
当前国际上专门研究体育哲学并有国际影响力的期刊有两个:一个是体育哲学国际协会主办的《体育哲学》,自1974年以来,《体育哲学》期刊每年至少出版一次,2001年开始每半年出版一次。另一个是2002年英国体育哲学协会成立时出版发行的《体育、伦理与哲学》,最初每年出版三期,现在每年出版四期,当前的主编是麦克奈米教授。尽管体育哲学在美国和加拿大拥有坚实的基础,欧洲体育哲学研究也在急起直追,但是在全球的发展却很不平衡。
2 西方体育哲学的主要理论观点
体育哲学是哲学与体育科学交融发展的产物,它是一种典型的应用哲学,确切地说,体育哲学是使用哲学原理和理论对体育科学和体育实践进行分析研究,因此,它基本遵循哲学研究的框架。体育哲学主要研究体育的本质、基本矛盾和体育科技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结认识体育的经验,建立科学的体育观念和方法;阐明体育对人生存、发展的价值及价值体系。
在体育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研究者多是站在教育的基点上看体育,因此他们的体育哲学理论观点近似于教育观点。赫瑟瑞顿主张身心一体,注重体育游戏与目的的平衡;威廉姆斯强调体育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价值;伍德和凯西蒂主张人的自然兴趣和倾向以及户外活动和体育与其他学科的协调;迈克·科罗伊强调力量与活力;纳什提倡娱乐和整个生活的调和。他们几乎共同认为体育活动场是学习的重要“实验室”;体育是人一生中全部教育的重要有机成分。他们在学校教育的领域外没有提出多少体育哲学的卓见,他们的观点受到了诸多的哲学批判。
体育哲学研究的第二阶段相对整个发展来说,其时间相对短暂,是一个从体育教育哲学研究向体育哲学学科研究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体育哲学学者主要是把哲学的一些观点和原理运用到体育研究中,尽管提出了诸如“游戏和竞技的兼容性”等问题,比早先的体育教育哲学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研究的落脚点还是回到教育本位,系统研究的基本概念和立场也与教育密切相关。如对体育老师强调朴素自然主义是为了简单易行;从完善课程的角度从孩子们身上寻找游戏线索;主张体育课程不能仅仅以游戏为模块进行发展,至少不能以其为单一标准等。此外,这一时期的研究者喜欢比较经验主义、自然主义及理想主义等流派之间的异同,较少创造新的哲学观点。
体育哲学研究的第三阶段是体育哲学成为哲学学科下的独立子学科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研究成果的扬弃,它批判了早先理论的不合理内容,吸收了其中合理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在解释体育中的新现象,解决新问题时实现了理论超越,随着研究人员的逐渐增多,某些有说服力的观点吸引了追随者,从而形成了体育哲学的理论流派和主流理论观点。
第三阶段的体育哲学研究主要表现为三个向度,一是从形而上学的视角研究体育现象与问题;二是从道德哲学(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体育问题,再者是从政治哲学探讨体育相关问题。在这三个向度中,前两个占有主导地位。对体育的形而上学和道德哲学的探讨产生了一些有重要影响的理论观点:
游戏理论及与体育的关系理论。自从荷兰学者赫伊津哈提出“所有人类活动都是游戏,人类社会的伟大原创活动自始都渗透着游戏”后[5],许多学者都沿着这一理论线路去分析社会的各个领域,体育也不例外。游戏理论对竞技体育的哲学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人们把赫伊津哈的游戏理论当成一种哲学思想对体育加以分析,甚至提出竞技体育的本质就是游戏的观点;另一方面,通过对体育活动的考察反向研究游戏。在这些研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英国体育哲学学者休慈(Suits)。休慈认为,所有竞技体育项目都是游戏,但是特殊的游戏。体育是特殊的游戏是因为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这种游戏必须是技能游戏,是身体技能游戏,有大量的追随者,追随者有较强的稳定性。[6]这一时期对游戏的研究成果颇丰,有意思的观点还有:肯尼斯·施米茨(Kenneth Schmitz)在论文《体育与游戏:普遍性的质疑》中提出“自然的世界被留在一个游戏和创造及进入新秩序的决定中。”芬科(Fink)认为,人类游戏创造了一个以愉悦为媒介的虚构活动世界。大卫·努克尼克(David Roochnik)申称“游戏是人的一种样态,体育是供人游戏的一个好场所”等。[7]
体育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ies)。体育规范理论涉及体育作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经典话题,即体育与价值的问题。罗兰德(Loland)认为,规范理论至少包括工具主义、技能提高论和竞技者论等。[8]工具主义者否认竞技体育是种独特价值渊源,认为竞技体育只是帮助人们强化社会文化中现有价值和使竞技体育参与者认可那些价值;竞技体育仅是一面镜子,它的功能在于反射整个社会中业已被人类发现的价值。体育只是实现宗教、社会、政治等价值的工具。技能提高论认为,竞技体育通过竞技者的训练和竞赛不断提高人类的身体技能。竞技者论认为,竞技体育有着自身内在价值,可以培养竞技者的道德素养和实现道德善(近似“内在主义”观点,见下文)。
建构主义理论。摩根是建构主义的首要代表,他认为,竞技体育是由体育规则建构出来的活动。在比赛中使用什么手段,哪些行为是正当行为,如何在比赛中获胜都是由适当的规则予以确定。同样的规则建构同样的体育项目,如果有人不按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比赛,那他就可能在进行另一种体育运动。考虑到比赛过程中难免有人违背规则(犯规),建构主义把体育规则分成两种,一种是设定体育项目的各项规则,称为建构性规则,如人类原本没有篮球运动,通过一系列的篮球规则(对球的规定、场地的规定、队员的规定、各种动作的规定等)创设了一种篮球运动。另一种是规范性规则,这种规则的作用是对犯规者进行惩罚,以之约束竞技者不要犯规。犯规导致比赛的中断,规范性规则可以使比赛恢复到正常状态。[9]
特质主义理论。体育特质论者认为,体育的社会内涵的解释必须根据“什么是体育”的理解来进行。除了规则外,体育特质也是体育的重要内容。关于什么是体育特质,达戈斯蒂诺[10](D’Agostino)认为,体育特质是“那些确定建构性规则在具体场合如何运用的约定。”李曼[11](Leaman)和雷曼[12](Lehman)认为,体育特质是竞赛者和观众对规则的认知方式。泰姆布瑞尼[13](Tambrrini)认为,体育特质是竞技运动参与者的特殊理解,它是运动如何展开的最紧要的指示(indication)。布切尔(Butcher)和施耐德(Schneider)觉得体育特质源自“对运动的尊重[14]”。罗兰德[15](Loland)认为体育特质是一种“公正”精神。摩根[16](Morgan)倾向把体育特质理解为一种麦金泰尔式的“社会实践”。
内在主义理论。“内在主义”是以契约、习惯、规则、原则等元素构成的体育特质为核心内容,揭示了竞技体育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德性。内在主义者认为,相对于社会,竞技体育有很强的自治性。竞技体育自身有着与社会文化中的主流价值不一样的价值。摩根在他的《竞技体育的左翼理论》中认为,竞技体育有“逆常逻辑(gratuitous logic)”,它不仅仅只反映或强化社会中的主流价值,它还有自身的内在价值。海兰德(Drew Hyland)也认为“竞技体育的功能不只在充当反射外在社会价值的镜子,事实上它可以颠覆它们。”竞技体育的内在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公平、公开的竞争模式,这种模式培养人们遵守规则、关爱他人、尊重对手、顽强拼搏的道德品质,创造了一种与其他社会价值不同的竞技善。竞技体育中的荣誉和金钱只是外在价值。
体育生态哲学。该理论分析了生态与竞技体育之间的相互影响,生态的破坏会使一些体育项目消失;场馆的修建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态。体育是人自我实现的方式之一,体育的自我实现依赖于愉悦的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及技术的发展会增强体育的愉悦度。体育人际关系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取决于在获取优胜的比赛中的人际关系的开发,人际关系的开发需要关心他者,关心他者是维护生态的思想起点。此外,体育中的技术开发需要付出生态代价。因此,体育蕴含着生态智慧。大卫·彻纳舍科(David Chernushenko)、约翰·霍伯曼(John Hoberman)、加纳·布雷维克(Gunnar Brevik)、简·泰姆波尔(Jan Tamboer)等在体育生态方面均有优秀的研究成果。罗兰德还绘制了体育与生态的关系图来论证他的体育生态哲学思想。[17]
公平竞赛理论。西方体育哲学对公平竞赛的讨论颇多,以公平竞赛为题眼的著作也不罕见,其中西蒙(Simon)、麦克奈米等的著作尤为突出,西蒙的《公平竞赛:体育伦理》到2004年时已发行了第二版。公平竞赛理论强调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要求任何参赛者都应一视同仁的服从建构性规则,实现竞技体育的规则之治。[18]西蒙认为,体育竞技的首要价值不在于获胜,而在于迎接有价值的对手的挑战,一场好的竞赛需要势均力敌的对手相互合作来完成。竞技是双方在展示彼此的卓越。因此,对体育竞技来说,获胜既不必要也不充分。竞技体育是比赛双方对卓越的共同追求,竞技体育含有尊重对手、遵守规则、追求卓越等内在价值。服用违禁药品和使用欺骗性手段及歧视性规定与竞技体育的内在德性完全相悖。[19]
竞技体育中的正义理论。西方对体育的正义问题的研究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即用正义理论探讨竞技体育中的具体问题。丽萨·帕克(Lisa S.Parker)认为通过基因强化提高在竞技中的成绩违背体育的目的和正义的要求,梅维(Melvin M)和弗雷德·布莱恩特(Fred B.Bryant)等的研究成果表明公平正义感的增强可以减少体育暴力和侵害性行为的发生。二是中观层面:即用正义理论研究竞技体育制度和竞技体育运动发展问题。麦瑟琳(Mathony)、丹尼尔(Daniel)和沃伦(Warren)等认为体育管理和训练中含有组织正义内容。布鲁克斯(Brooks)和艾尔绍斯(Althouse)在其专著中论述了大学竞技体育的社会正义问题。三是宏观层面:即研究竞技体育对社会正义的影响。沃彻特(Wachter)认为有趋势表明体育伦理将成为社会生活中民主与正义的范本。彼得·阿诺德(Peter J. Arnold)认为竞技体育就像科学和医学一样,是一种含有道德内容的有价值的实践活动,其中的正义、诚实和勇气等伦理品质一方面有助于实现目的,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其免受外在利益的侵蚀。罗伯特·幸克(Robert Schinke)、斯特弗尼·汉拉汗(Stephanie Hanrahan)认为竞技体育能够增强群体和社区的和睦相处和社会正义。
总体说来,西方体育哲学研究既挖掘了各个时间不同哲学家有关体育的哲学论述,又使用他们的基本哲学思想分析体育现象与体育活动。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拉、笛卡尔、康德、尼采、马克思、胡塞尔、杜威、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柏格森、罗蒂等。自然主义、理想主义、现实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存在主义、诠释学、本体论、现象学等理论都被引入体育研究。当前,西方体育与哲学已形成了多视角、多层次与多学科的交叉的研究状态。除早先体育与形而上学、伦理学、认识论、美学的交叉与结合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交接点。如:体育与法哲学、思维哲学、规则哲学、科学哲学、政治哲学等[20]。这些交叉与结合已经和即将催生新的体育哲学理论与观点。如分析哲学是站在远处看体育,目的在于清晰的分类。但现象学学者们却致力于对现象的反思[21],关于体育本质的现象学观点并不关心概念之间的区别,而是将体育当成具有社会文化内涵的人类精神来进行检视。现象学学者们比起确证更喜欢解释,如在海兰德(Hyland)的作品中,游戏被定义为世界需要的特殊状态[22]。在科瑞契玛(Kretchmar)早期经典作品中,现象学的方法被用来更好地理解一个熟练的篮球运动员在球场上的移动[23]。
3 西方体育哲学争论的焦点
不同的派别、不同的理论基础、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时代哲学主题和不同的学科归类导致体育哲学中的分歧众多,观点不一。然而仔细梳理时,我们发现有些主题是共享的。纵观西方体育哲学,争论的焦点其实集中在两大方面,其一是体育的本质、定义(概念)与解释及与体育相关的人的实践;其二是体育中的伦理问题,尤其是竞争伦理和行为强化的手段和方法。
在西方,通常被称为“体育”的东西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它显形于希腊罗马的体操比赛到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现代体育教育到顾拜旦奥林匹克运动的重生等漫长过程中,包括健身与健康相关的各类身体活动,与之相随的各色各样交替出现的体育文化。这一切被媒体、运动组织者、体育学者们统称为“体育”。这些形形色色的活动、文化和现象很难给出我们一个清晰的体育概念,到底什么是“体育”?它有没有一个共识性的界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与争论成了体育哲学学者们的黏合剂,绝大多数的讨论都是围绕玩耍、游戏、体育之间棘手的“三角恋”关系而展开。
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中,“游戏”这一概念被当成一种反对语言图示论和语言与世界关系的障碍物[24]。对它的争论曾是早期哲学讨论的焦点之一。对于游戏的本质,现实主义的立场遭到维特根斯坦的攻击。维特根斯坦认为,所有的游戏与被称为游戏的事实不会有某种共同点,游戏没有本质,只在活动特点上有某种“家族相似”性。休慈对维特根斯坦的游戏的共同性只是被称为“游戏”的一系列活动中的“家族相似”的理论进行了批判。休慈的观点早期体现在一篇名为“什么是游戏”的文章里,这篇文章1967年刊登在主流哲学期刊《科学哲学》上。他后来把这篇文章扩充成一本经典的著作,书名为《蚱蜢:游戏、生活与乌托邦》。简单说来,休慈把游戏定义为克服不必要障碍的主动尝试[25],例如:足球包含一个场上运动员不可用手触球的规则;在跨栏比赛中,物理性障碍被放置在跑道上;高山滑雪必须通过门,而不是直接滑下山。参赛者不能忽视这些规则而保证不破坏体育这种理念。休慈还把游戏与日常工具性活动进行对比,他认为,游戏尽管有着不必要的障碍,但是它的原则没有超越游戏本身,这被他称作游戏态度[26]。2008年《体育哲学》的特刊中刊发了休慈的作品,他的作品引发了各种各样的回应。这些成为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体育哲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休慈对游戏的定义被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甚至体育社会学学者广泛引用。
到了20世纪90年代,体育伦理成为体育哲学中讨论的热点,在体育中最常见的伦理这个词无论在学术文献中还是在日常口语中经常出现,例如公平竞争、体育精神、社会平等、体育中儿童与妇女的权利以及一些违规的亚文化与实践,如使用兴奋剂和流氓行为等。在学术界,体育伦理有三种理论和方法,两种现代的,一种古代的。现代道德哲学几乎由道义论和结果主义主宰。道义论是正义行为的经典理论。道义论者认为,在我们行动之前,我们必须考虑与别人打交道时我们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尊重和认可他们内在的道德身份,欺骗、伤害、说谎等是对别人的不尊重。道义论的体育伦理可以从沃伦的经典著作《体育中的正当行为》中找到优雅的表述,他试图构建引导参与者和教练正当行为的理论体系。西格蒙特·罗兰德的《体育公平竞赛》是建立在罗尔斯社会契约理论之上的道义论的升级版,它试图在体育竞赛中构建公平的合理环境并认可不可预见的机会和运气。当然,道义论伦理学者面临以下的哲学责难:尊重意味着什么?尊重是否总是比其他道德价值优越?尊重是否意味着即使别人同意你伤害他,但是你也不能伤害他?弗莱雷认为拳击比赛是不道德的,因为它包含目的性的伤害对方,这即使获得了对方的许可也是不行的。
结果主义其实就是一种目的论,事实上它是一种有关善的理论,它是根据最多的认可,最少人的否定的标准去判断人的行为。它的主要的思考点是功利主义,尽管它有着不同的表达形式,但总体上还是取决于功利或善的最大化。在区分好与坏时,我们只需要叠加不同行为所带来的最大的利益就行。与应用伦理学其他分支不同,体育哲学和伦理学较少对功利主义作持续性的思考[27]。
尽管道义论和结果主义建立在判断道德行为相反的基础上,他们却分享着某些重要的概念性特征。它们共享着这样一种观念,道德规则是有力量的,一旦你理解了它们,你必须以某种方式行动,而这种方式必须将某种行为的结果予以考虑,不这样做既不道德也不理性。
在过去20年左右,体育伦理中美德伦理有所复兴,它源自于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重视。美德伦理学者认为,伦理是建立在好的品性之上的,好的生活只能够由有美德的人所拥有,这些人是远离邪恶的。美德伦理学被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所激发,许多哲学家都意识到体育包含了社会实践,它摆脱了历史和社会对游戏和体育元素的分析,也脱离了体育伦理的道义论和结果主义理论,以美德为基础对公平竞赛理论进行建构,这一转换在体育哲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费则尔(Feezell)、麦克奈米、多姆布朗斯基(Dombrowski)和瑞德(Reid)对体育与美德伦理学做了持续性的论述。他们认为,具体的性格特征和身份是体育人好或不好的标识,他们对体育的讨论多以傲慢与谦卑、勇敢与怯懦、同情与幸灾乐祸、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等内容为主题。
4 西方体育哲学的研究动向
西方体育哲学有着巨大的研究团体,体育哲学主题和观点缤纷复杂,但做一番仔细的梳理和探究后,我们可以依稀看出它的未来发展方向。
体育竞争性包含了很强的情感内容,对现代生活有着重要意义。体育伦理的研究将继续在体育哲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当前在西方体育伦理研究中有一批著名学者,如罗兰德、麦克奈米、摩根、罗素、佩里等。麦克奈米和佩里主编的25卷本的名为《伦理与体育》的书系即将问世。它的主题包括:对体育高度商业化的探讨、运动伤害的调查、疼痛与风险、饮食失序、体育剥削和性骚扰、基因伦理等。
另一个趋势是对体育认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把哲学原理应用到具体的体育项目当中对其进行形而上的探索。包括基夫(Ziff)对网球的哲学分析,科瑞契玛对篮球的哲学探索,泰姆波尔(Tamboer)对赛车行为的哲学思考,罗兰德对高山滑雪的讨论,以及莫伊(Moe)、布雷维克、博奇(Birch)等将思维哲学和神经科学的理念运用到体育中,这些著作将从生物科学和人类解释的角度对体育建立新的研究范式。
第三,体育哲学已经关注极限运动和危险运动。人们对体育文化及它的发展的兴趣正在增长,罗兰德和安德森(Anderson)对体育实践与环境的关系做了研究。危险体育项目如高山滑雪、蹦极、跳崖等引起了体育爱好者的广泛兴趣[28]。体育哲学开始探讨极限运动和危险运动的伦理价值和存在意义,并将康德、海德格尔、柏格森等人的哲学理论引入其中。美学早已成为体育哲学中的一种新的兴趣,它们早已被认为是一种美的本质并且在考虑是否把体育看成一种艺术形式[29]。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体育哲学将呈现新的前沿,人们不仅研究主流的体育形式,同时也研究边缘性的和替代性的运动形式,如残疾人体育、电子体育[30]等。
第四,再一个发展趋势是体育政策类、制度类的文章逐步增多。其中有对兴奋剂的批判、校际体育运动、打假与反腐、残奥会分类和教练教育的框架等。这些论文和著作预示体育哲学更多地由理论走向实践。
5 结语
西方体育哲学的研究热闹非凡,中国的体育哲学研究却举步维艰,对体育哲学的综述性研究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直到今天,中国体育哲学没有形成主流学派和权威学者,制度障碍、人才匮乏抑或别的原因总不能成为中国体育哲学落后发展的永久性借口。当前,西方体育哲学的研究者担忧的是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研究的霸权会导致少数体育科目,如体育史、体育哲学和体育神学边缘化。所以体育哲学学者们不仅要在体育传统领域继续工作,同时还要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形成交叉研究。人类不能只被科学和技术主宰,尽管体育和体育研究存在科学化、技术化倾向,但为保持人类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防止人在进化过程中过度异化,无论西方世界还是东方国家,体育哲学的研究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本文写作得到了英国《Sport、Ethics and Philoso-phy》期刊主编McNamee教授的指导和资料援助,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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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Western Sports Philosophy Research
YANG Qihu
Through literature data method,this paper researches the development,main points of view,debate focus and tendency of western sports philosophy.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western sports philosophy appeared in the 1920s,and gradually entered into a period of prosperity after 1950s.Nowadays it is in the state of multilevel and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Naturalism,realism experimentalism,analytical philosophy,phenomenology,deontology,consequentialism and virtue ethics theory are widely used in the study of sports.At present,the research of western sports philosophy exhibit four development trends.
western countries;sports philosophy;developing outline;main points of view;developing trend
G80-05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9154(2015)03-0046-07
10.15942/j.jcsu.2015.03.09
G80-05
A
1001-9154(2015)03-0046-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竞技正义研究”(14XTY001)阶段性成果。
杨其虎,副教授,哲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体育哲学(伦理),E-mail:chief118@163.com。
遵义师范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贵州遵义563002
Zunyi Normal University,Zunyi Guizhou 563002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