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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5-12-04成会君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体育产业申报资金

成会君,徐 阳

(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2.齐鲁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3)

在经济水平提高和人们体育观念转变的作用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审视当前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手段和措施。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近些年来部分省市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而采取的政府层面的重要举措。作为市场中有形的手,该项资金投入的方向、数量等无疑会对当地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各地政府在使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时无不慎重,但由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新生事物,很多政府没有先期经验可借鉴,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偏差。查阅现有文献,并无针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任何研究,理论的缺失不利于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本文在查阅相关资料及实践的基础上,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剖析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对策。

1 政府财政资金及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解析

1.1 政府财政资金的界定

政府财政资金是为实现国家职能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下拨的、依据国家权力进行分配的资金。政府财政资金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手段为资助、贴息和奖励等,通过对某一领域的投入来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贷款等,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财政资金是一个国家社会资金的主导,它对社会资金的运作有巨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1]。

1.2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界定和功能定位

我国体育产业起步时间晚,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与全民健身有关的体育产业形态弱小,传统体育产业形态仍然存在,体育新兴产业发展缓慢等。体育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从政府层面来讲,如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体育产业的薄弱环节是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一方面,财政专项资金固有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不容忽视。政府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对体育产业的投资,是在现实情况下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内涵是相关政府部门为了推动地区体育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功能定位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的放大效应,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共同扶持符合地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体育产业项目,拉动体育企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引导体育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达到推动地区体育产业总量发展和地区体育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2]。

2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现状剖析

2.1 不同省市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年份

2008年奥运会给北京市体育产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为了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北京市在2007年开始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成为我国首个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地区,其设立的资金数额达到每年5亿元人民币。江苏省则是我国第2个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省份。2011年江苏省开始设立额度为0.6亿元的引导资金,2012年继续保持了0.6亿元的额度,此后逐年递增0.2亿元人民币,根据2014年申请公告,这一资金额度已经达到1亿元人民币。在北京市和江苏省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省市设立了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如山东省于2013年开始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额度为0.4亿元人民币,2014年缩减为0.3亿元人民币;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3年开始每年3 000万元的引导资金;浙江省2014年开始设立等。随着这些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显现,相信会有更多的省市设立这一专项引导资金,这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将是极大的推动。另外,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省市政府拨付了体育产业的专项资金,但没有明确的名称或没有明确界定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这部分资金不在本文的研究范畴中。

2.2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来源及扶持方式

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来源上,江苏和山东省均为省财政预算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由市财政拨款,由设立在北京市体育局下的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具体管理,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3],多部门的协作有利于引导资金的合理运用。

从扶持方式上,各地区基本采用了资助、贴息、奖励的方式,除此还有政府购买、偿还性资助等形式。资助主要用于对体育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性支出的补助[4],属于无偿资助;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体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4],对于投资额度比较大的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如体育装备产能提升、生产线技改和体育旅游景区建设等;奖励方式主要适用于已经完成的项目,针对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成本性支出,以经费补助作为奖励[7],如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和其他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社会资本投资建成的以户外运动休闲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项目等。资助、贴息、奖励是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的3种支持方式,由于资助和贴息均针对尚未完成的体育产业项目,因此实践中二者也可以共同作用于同一项目。如2014年江苏省所审批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资助类项目有104项,贴息类项目9项,资助贴息类项目2项,奖励类项目29项,资金金额分别达到8 050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1 250万元[5]。

2.3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的放大效应,吸引多种性质的社会资本支持地区体育产业的发展。社会资本可包括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及其他性质的社会资本。从已经实施的地区来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这一作用基本得到了实现,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1)部分地级市开始设立一定额度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如宁波市在2012年11月确定每年500万的引导资金,苏州从2013年起每年设立1 000万元,连云港从2013年每年设立200万元等。地方政府引导资金的设立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将是有利的推动。这是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综合引导效应的体现,是对地方政府资金的引导。2)拉动了大量民间社会资本。北京市每年设立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额度是5亿元,在最初3年其带动的社会资本投入近30亿元[6],比例为1∶2。江苏省2014年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总额是1亿元人民币,其拉动的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7],引导比超过1∶50。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设立,吸引了地方政府、民间、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对体育产业的投入,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并举的资金格局。

2.4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对群众体育产业的扶持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一种政府行为,其目的主要是引导和扶持符合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产业项目。当前国民体质下滑已经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发展群众体育产业、推动群众健身工作的开展被纳入各级政府的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在这种背景下,各地在已经获得审批的扶持项目中,与群众健身的体育产业项目占有较高比例。如2013年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中,与群众健身有关的项目占到45%[8],2014 年占到 42.36%[9]。北京市在最初的 3年里,政府累计投入15亿元,共扶持项目41个,其中,竞赛表演业类项目13个,占到31.7%,而全民健身服务业类项目16个,占到39%[6]。

政府行为是有形的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群众体育产业的侧重扶持,也必将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如在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下,近几年江苏省一批社会企业利用自身闲置厂房、房地产项目、体育场馆及社区闲置空间和闲置设施改建群众健身场所,为大众提供健身服务。缺乏场地设施一直是制约我国城乡居民体育锻炼的重要因素,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及其所拉动的社会资本的投入将极大地弥补这一不足,这对当地群众体育的发展无疑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2.5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申报主体的要求

各地区在限定申报主体的条件时,均要求其必须是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这也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的目的有关,即扶持符合当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同时要求申报主体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等。除此之外,各地区对申报主体的注册资本数额及项目总投资规模也做了限定。如北京市在2011—2014年,均要求申报主体的一次性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在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上,2011年和2014年要求不低于500万元,2012年和2013年要求不低于300万元。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需要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北京市对申报主体注册资本和总投资规模的要求无疑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门槛。江苏省则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对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要求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不同年份要求在30或50万元以上,在项目总投资规模上根据项目申请的支持类型有所不同,如申请资助、贴息类要求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非体育系统)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10],申请奖励类项目则要求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在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山东省引导资金申报主体的变化。山东省2013年要求申报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但在2014年的申报过程中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并没有对申报主体的注册资本数提出具体要求[11]。这一改变正是对国家相关精神的贯彻。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标示着国家放松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这对于市场主体较少、经济总量小的体育产业来讲无疑是福音。山东省2014年取消对申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从而吸引更多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

3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申报时间与资金执行时间的矛盾

对于各地区来说,每年度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请工作一般放在春节后,即每年2月份以后,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及公示期后,项目批下来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有时甚至到7月。如2012年,江苏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于当年的3月1日申报,7月9日—15日公示,北京于2月27日—3月30日申报,6月6日—26日公示。从其他刚刚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省份看也大致如此。资金的申请到项目批示占用了上半年的时间,而经费到达企业手里已经进入下半年,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在半年的时间里执行完当年度申请下来的资金,这可能导致企业突击花钱的现象出现。

3.2 对群众体育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所占额度小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政府行为,其设立的目的是扶持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的体育产业项目。在前文的研究中发现,在扶持的项目中,与群众健身有关的体育产业项目数量占有比重较大,但深入研究却发现,在资金占比上与群众健身有关的项目依然不如竞赛表演项目。如北京市最初3年所扶持的项目中,竞赛表演业类项目资金额度占总资金的43%,全民健身服务业类项目资金额度占总资金的35%[6]。江苏省2014年公示的144个项目中,4个300万的最高资助给予了与竞技赛事有关的项目,2012年唯一一个支持了300万的项目也是竞技赛事项目。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群众体育的基础薄弱,如何推动群众体育的发展考验着政府的智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更多是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除了批准立项的项目数量,对项目所拨付的资金数量也会影响社会资金的投向。因此拉动地区群众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在批准的项目数量上有所体现,在资金数量上也需适度倾斜。

3.3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公开程度低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政府财政设立的,由政府部门管理,因此其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加以公开,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性、提高企业的信任度有重要作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连续行为,有必要依据“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以便于相关人员的查询以及监督。当前部分省份已经建立了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专门网站,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利用当地报纸、政府文件等方式下发相关信息。多渠道的信息发布方式促进了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的发挥,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的进入。

但分析当前信息发布的渠道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北京市在北京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设立了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栏,但查阅所有信息,主要为公开征集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管理办法及咨询机构入围比选项目比选结果公告,关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结果公告、跟踪管理情况、所拉动的社会资本的落实情况、验收评估公告等均无。江苏省关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信息发布情况相对良好,可以查询到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办法、历年申报公告、审批项目公示等,其不足同样是无法在专门网站查询到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执行情况、社会资金的筹措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这些信息的不完善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

3.4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度大项目的跟踪管理难以实现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推荐和审批需要经过多道程序,总起来讲,各地对推荐工作非常积极,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比较严格,但对于项目批准后的后续管理却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每年度获批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达到上百项,如何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引导资金的正确使用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自筹资金的落实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般来讲,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或30%,其余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纳民间资本和自筹等方式获得。如何保证占项目额度70%~80%的自筹资金的落实,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目前部分省份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要求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来加以控制,但对其他形式的自筹资金的落实并没有很有效的办法。实践中自筹资金是否及时筹措到位的不确定性成为影响项目进度的重要因素。

3.5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效果和拉动影响尚未进行合理评估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政府的财政手段,最终为了扶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体育产业项目,拉动体育企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引导体育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这一政策措施在某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多年。以下问题值得反思:这一措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使用过程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投资应重点投向什么方向?北京市已经投入巨额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但目前只有拉动的社会资本量可以估算,但对于产生的经济效果、社会效益等并没有准确的评估,如北京市政府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尚未有准确测算数据[6]。

4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对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推出了多项措施以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日渐被更多地区政府所重视。针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路径:

4.1 调整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方便项目顺利实施

针对引导资金申报、审批时间和资金执行时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应该进行如下调整:春节后申报引导资金给企业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基于此可以调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接下来的1月,春节后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并于4月份审批结束。这种时间设置的理由是:对于企业来讲,每一年的工作都会提前规划,对于引入政府引导资金、投资规模达到几百万的项目,更是会提前筹划。将申报时间提前,并力争4月份下拨经费,有利于企业对资金和项目的统筹规划,对资金效益的发挥、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极大的作用。

4.2 完善信息公开、跟踪管理等制度,构建有效管理机制

项目管理应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用完善的制度、规范的操作和公开的信息约束项目单位的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前各省市只有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度建设上非常不完善,这也造成现实中很多问题的出现。建议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跟踪管理制度等,实现制度化管理。

4.2.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构建信息公开制度应注重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内容上要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审批之后的信息,如项目随机检查情况信息、评估验收信息、资金使用情况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上信息应该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互联网由于其传输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成为公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引导资金信息的网站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内容和传递速度,同时丰富网站功能,比如能够链接到典型项目的后续发展情况等。

4.2.2 完善跟踪管理制度

完善跟踪管理制度,保证引导资金项目的质量,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树立政府体育产业政策的良好形象,对其他体育产业政策的推行也是有利的宣传。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4.2.2.1 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项目单位应该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畅通机制。项目单位应建立季报和年报制度,每季度末和每年年底发布项目的信息公告,向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各地汇总后可上报省级引导资金主管部门。

4.2.2.2 建立项目跟踪制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不同领域专家,定期和不定期对引导资金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主要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2]。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来讲,尤其要重视建立重点项目的跟踪制度。根据多省市引导资金“突出重点”的使用与管理原则,重点项目要建立专门的项目行政负责人,针对重点项目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督促和协调。

4.2.2.3 建立跟踪审计制度 审计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而跟踪审计则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持续跟踪,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出台《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对跟踪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内容等进行明确界定,对项目造价、施工进度、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最终实现对引导资金项目特别是对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督。

4.2.3 构建有效管理机制

形成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有效管理,要在健全的制度基础上加强监督和检查。首先,不仅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还要组织第三方如评估机构、协会、高校等协助检查和监督。其次,加强资金的绩效评价,对使用效率高的单位可在申报以后年度项目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

4.3 健全扶持效果和拉动影响的合理评估体系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效果和拉动影响的评估有利于今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更科学地投入和分配,发挥其更好的引导效果,因此,对于已实施多年的省市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评估前期投入资金的扶持效果和拉动影响,这对其他省市实施该项政策也是有益的借鉴。1)评估机构。关于评估机构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如省(市)工商联,可以采用问卷、座谈、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第三方评估有着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3项独特优势,通过第三方评估,可以公正、客观地反映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效果、实施效果、制约因素等,可以避免政府自我评估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足。2)评估内容和指标。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注意产生的经济效果,更要评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不仅仅注重在体育领域产生的效果,还要看是否还带动了旅游、建筑、通讯、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具体来讲,评估指标可包括历年所审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项目与体育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资金配套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等[12]。3)评估制度。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充分利用评估结果,形成科学的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4.4 建立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适时创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从多省市当前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运作来看,当前资金主要发挥的是支持和引导作用,对所申请项目后期的管理和经营等,主管机构缺乏话语权,这不利于资金使用的效益。在这里,有必要参考其他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运作方式。以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为例,2007年,中关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启迪创投、君联资本(即原联想投资)、光大控股和联华控股共4家首批合作机构共同投资设立4家创投基金,中国第一批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的专业化、市场化创投基金正式面世。到2014年,中关村政府参与设立了33家创投基金,基金承诺出资数额是中关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承诺出资总额的近18倍,已实际参与181家企业的创业。参考国内外相关产业资金运作的经验,当前必须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并适时创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体育产业发展引入成功的管理经验、科学的经营机制和必需的市场资源,弥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只投不管”的不足。在具体做法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严格的筛选,引入知名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机制筛选投资的体育企业和项目,采用“政府引导+民间参与+专业管理”的运作原则,推动体育企业的快速发展。

5 结论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我国是属于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必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问题,但只要加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其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为此需要各方努力来科学使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1]财政资金[DB/OL].(2012-12-13)[2014-07-15].http://baike.baidu.com/view/621862.htm.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B/OL].(2011-01-01)[2014-07-15].http://baike.sogou.com/v71897543.htm.

[3]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B/OL].(2010-04-15)[2014-07- 13].http://www.bjsports.gov.cn/publish/main/116429/116478/116484/2012/12/20/20121220102457734119076/index.html.

[4]无锡市体育局.2014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公示[DB/OL].(2014-06 -18)[2014 -07 -13].http://tyj.chinawuxi.gov.cn/014006745/doc/2014/7/100958.shtml.

[5]林华维.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集中签约[EB/OL].(2013-06-26)[2014 - 07 - 15].http://roll.sohu.com20130626/n379867921.shtml.

[6]宛霞.体育产业振兴规划即将正式发布或侧重资金扶持[EB/OL].(2010 -01 -27)[2014 -08 -05].http://www.jiaoyitong.com/oil/show_news.php?id=904690.

[7]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2014年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扶持144个项目[DB/OL].(2014-07-11)[2014-08-05].http://www.jssports.gov.cn/info/2014/7/11/info_79_61934.html.

[8]林华维.江苏体育产业引导资金25日集中签约[DB/OL].(2013-06-26)[2014-08-06].http://www.ce.cn/culture/gd/201306/26/t20130626_24514279.shtml.

[9]江苏省144个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公示[DB/OL].(2014-7-15)[2014 -08 -06].http://www.chinaispo.com.cn/info/stadium/11764.html.

[10]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B/OL].(2014-02-10)[2014-08-10].http://www.njsports.gov.cn/zwgk/gwll/tycy/201402/2014 - 02-10_43948.htm.

[11]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DB/OL].(2014-07-01)[2014 -08 -10].http://www.qingdaosports.gov.cn/newsShow.aspx?ID=3671.

[12]芮水金.强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 力争发挥其最大效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3):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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