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步入快车道
2015-12-03李景梅罗元辉
文/李景梅 罗元辉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是证券衍生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它既是一种金融产品的创新,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在2014年进入井喷式发展,各家金融机构争相追捧。对银行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优化银行的存贷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丰富信贷风险转移途径,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改善融资结构,减少经济资本占用,提高资产回报率。
融资方式的创新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通常所称的资产证券化是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首先是资产支持融资,完全隔离的基础资产,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而传统融资方式以企业的整体信用为基础。其次,资产证券化是结构化融资,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资产是发行购买的基础资产,负债是发行的资产证券化,SPV是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最后,资产证券化一般通过分层设计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由于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风险隔离,有利于缺乏流动性但预期未来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提高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风险资产的出表,因此,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发起人,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资金和资产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承销人,法律顾问,会计师。
十年发展渐入佳境
从2005年试点启动国开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发行第一款ABS和MBS产品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发展近10年。但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影响,试点一度暂停,直至2011年底国务院重新批准开展试点,并于2012年5月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轮试点,7家境内金融机构共获得了500亿元的发行额度。2013年8月28日,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发行额度3000亿元。
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1092号文,信贷资产证券化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发布类似文件,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备案;保险市场项目支持计划也蓄势待发。一时间,银、证、保三家均热捧资产证券化。
2015年年初的银监会2号文公布了27家银行名单,核准了这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ABS)的主体资格。这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
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
近年来,国务院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作为金融工作的大局。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改革和创新方向,有助于推进金融结构调整。因此,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政策的出台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从2014年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中可见一斑。2014年9-12月共发行37单产品,发行金额1463亿元,无论发行数量还是金额都超过全年的50%。仅备案制推出后1个多月的时间,设立的产品就达到了15单689亿之多。
由于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工具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较严重,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旺盛。
以银行业为例,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以盘活存量、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本充足率,将在需求层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扩大了其融资手段,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其业务范围。
受政策和市场两方面的有力驱动,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在2014年呈现井喷式发展。 2014年债券发行量同比增长32%达到11.9万亿元,其中资产证券化发行量3118亿元,同比增长12倍多,全年发行量超过历史发行量总和的2倍多。 从2014年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种类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占绝对地位,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占到80%以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资产证券化也快速增长,新出现信用卡应收款和银行债权等资产证券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日益多样化。
未来将保持快速增长
中国资产证券化已步入发展快车道,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将会保持较快增长。
预计未来发起机构更加多元化,从监管导向型转为内生需求导向型。交易所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将呈爆发式增长,城商行和农商行在发行单数上将占更为主导的地位,发行金额上也可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各分天下。外资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将有所增加。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品类型和结构设计将更加多样化。基础资产方面,除了信用贷款可以入池外,抵质押贷款、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贷款、银团贷款也可以入池。一系列的监管松绑有利于发起机构更加灵活地进行资产组合,分散资产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