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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异中的中西方人权探讨

2015-12-03张国斌

公共外交季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人权权利集体

张国斌

求同存异中的中西方人权探讨

张国斌

中国在与西方国家的交往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阻碍和挑战。其中,很多问题和分歧是围绕“人权”问题展开的。为了在今后的共同发展中更好地合作,更好地进步,我们有必要更详细地了解中西方人权观念的差异与不同,并在面对这种差异和不同时端正态度,以求同存异的理念指导行动,并贯彻到今后的具体事务之中去。

人权的定义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早期“人权”的概念是在14、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中最先被提出的,在这次运动中,“人文主义”成为核心思潮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人权”这个概念,人文主义思潮的世界观基础就是个人主义,强调人的需要和理性,而人权观念的萌芽状态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到了17、18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广泛兴起,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欧洲开展了又一场反对教会神权和封建专制的启蒙思想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和“天赋人权”的学说。1776年由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集中地体现了“天赋人权”的主张,被马克思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而1789年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制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最先使用了“人权”这一表达方式。在接下来的时代进程中,“人权”的概念和涵义被不断地解释和充实。到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1950年,联大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中西方在人权内涵上的理解和政策差异

用马克思主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来分析中西方人权,中西方在追求人权问题的基本目标,价值标准和人权内容上是拥有广泛的共同性的,是普遍的,但是受宗教思想、文化、历史以及国情的影响,中西方在人权内涵的理解及政策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首先,从宗教思想方面讲,西方民主自由人权思想是根植于基督教思想的,而基督教对中国的影响却很小。在基督教思想中,人权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自由,认为“自由是神赋予人类按照道德良知行事的内心意念和行动力”。那么按此含义理解的话,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并非世俗社会的统治阶级或者宗教首领赐予的。在接下来对自由进行进一步地研究和探索后,西方学者们又提出了自然权利的概念,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对此进行了高度概括,“人天生就应该享有某些不可让出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不是人造的,而是上帝出于创造者的恩典而赋予人的。”而以上思想也被美国的建国者们所接受,其中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就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宗教观念中不断强调的就是人权中个人的重要性,而集体、社会则不被看重。但一个理想的人权保护体系,应该能够兼顾个人和集体权利,兼顾自由与责任,不能在完全实现个人人权的时候却损害了集体人权。

而在这方面,中国人的哲学观思想对人权理念的解读和发展则更为全面和成熟。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是人权的理念却贯彻到了每朝每代的国家政策和社会思想中,在最早的道家思想中,老子就在《道德经》中指出,统治者治理国家应做到“为无为,则无不治”,就是说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统治者要树立顺其自然、“无为”的态度,不去过多干预人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够做到国泰民安“无不治”。而对于人民大众,老子则提出“上善若水”的理念,教导人们要怀着善良之心包容彼此,在对彼此的宽容中,个人的幸福也可以得到满足,把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完美地统一起来,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而自秦汉以来,最主要则是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人权理念也在儒家思想中贯穿始终。最著名的包括《论语》中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等思想,皆是教育人们要在社会生活中,在守护自己的人权时,尊重他人的人权,更好地融入集体,并在集体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样的人生也会更有价值,同时儒家还提出了“仁、义、礼、智、信”的观念,这些儒家观念一直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支柱,其核心内容便是“仁”,并在这一基础上倡导民本、民贵、朴素的平等观念以及和为贵的大同世界,在这些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人权意识,对现代人权思想的产生与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及当时的阶级局限性,儒家人权意识并未发展成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和理论,但是却对我国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健全完善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所以说,中国的人权观念既强调个人的重要性,也重视个人权利对于集体权利的义务,追求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

其次,从文化方面来看人权的话,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也导致了对人权涵义理解的差别,而且这种影响也是程度最深,历时最长的。相比较而言,西方文化更强调人的个人属性,认为人是独立的个体,要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去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和发展前途,这也就进而要求每一个人都要从小就开始不断地培养自己独立成长发展的能力。我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任职时,和很多西方朋友交流时发现,他们的孩子在读完高中时,大多会通过自己勤工俭学或者贷款来完成大学学业,而不是完全依靠父母的资助。而在中国,大部分的大学生大学期间都是通过家庭的资助来完成学业的,这并不能说明哪种方式更好,因为不同成长方式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只能说明中西方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在中国文化中,比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认为人不能脱离他人或集体而独自生存发展,是互相依存的。在中国文化中,个人人权是和集体人权密不可分的,而这种对人权涵义的理解和尊重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被不断地细化和补充。如今对于人权的文化理解中,更要求人们要学会与他人的交往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而且中国的道德标准也是中国人与人相互沟通交流时长期约定俗成的人际交往准则,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中国的人权和集体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同时,从中国数千年历史文化中延续下来的扶贫济弱、尊老爱幼、以天下为己任的集体人道主义的优秀传统,对于中国在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人权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优势,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所以从人权内涵方面来讲,西方人权观念相对局限地理解人权,只重视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财产和幸福感却忽略了对集体人权的追求;而中国人权观念则相对更全面一些、既强调并尊重公民的个人人权,同时也重视对集体人权的保护和支持,追求各项人权的全面推进。

再次,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中西方不同的历史经验也对各自在人权内涵的理解上产生了影响。西方人权重视人的政治权利,就是为了对抗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以及等级特权,因此西方以天赋人权为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发动了席卷整个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并取得了革命最终的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经过抗争与奋斗而争取到的个人政治权利也被西方人权分外看重,但局部的成功也会影响对全局的判断,因此也导致了一些人对自身人权的理解形成了过度的自信,认为只有“西方式”的民主才是保障人权的唯一方式,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权是不够健全的,是欠缺保障的,是需要学习并接受他们的价值观和民主制度的。根据我在欧洲考察、在斯特拉斯堡任职时的所见所闻,我发现很多地区也有有关人权方面的制度需要改善和提高。比如说,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周边就有很多小棚子,那是做什么的呢?那是那些上访的人暂住的地方,因为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而无法得到保障,而千里迢迢专门赶到人权法院进行上访,希望他们能在人权法院得到满意的答案。此外,在西方国家也有很多城市和地区因为人权的问题不断举行游行示威等。所以说,西方的人权体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并落实。

与西方对待国际人权态度不同的是,中国认为当今的多元世界并没有统一的民主模式,各国应根据自己本国的国情来寻找并实践适合自己的民主模式和人权实现途径,而且强调只有如此才能在独立自主基础上真正实现人权。这种观念的产生是因为中国的人权观念是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双重革命任务中逐渐成长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了巨大损失,直接导致中国反对封建专制的个人人权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集体人权并重状况的出现。在这一时期,对中国来讲,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实现自然成为首要的人权,国家主权完整和独立问题不解决的话,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也没有个人人权实现的条件。从义和团运动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再到抗日战争最终取得胜利,这一阶段的历史表明,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人权。因此中国主张要把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把维护人权与尊重主权结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最后从国情方面分析中西方人权的不同。西方国家在近代率先进行工业革命,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解放,国力迅速提升。由于资本主义利益至上的阶级本质使其迅速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掠夺的道路,经过数百年的掠夺和积累,使西方国家的国家资源能够更充分地满足国民发展需求,因此人权可以在很多方面实现得更细致。但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很不相同,所以中国对各项人权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中国认为实现人权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有正确的先后顺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就中国来说,近代以来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不断地在为生存发展与西方列强抗争,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国情有了巨大的改善,但仍然需要更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强调各项权利的均衡发展。可以说,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对于中国来说,生存权、发展权不得不成为人民的首要人权,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必须互相适应、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而且实践也已经证明,中国把以人为本、消除贫困、推动现代化事业作为核心人权来优先推动,是一个伟大的成功。然而世界上也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没有搞清楚正确的实现人权的先后顺序,导致其在西方的指导下,尝试了政治权利压倒一切,但结果很令人失望,所以说在经济相对贫困的国家搞西方式民主,经济基础不能与上层建筑契合,结果就会出现许多与预期相反的结果,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也是值得深思的。

总而言之,中西方在人权的理解、实现等方面是存在很多差异的,由于历史、文化、国情等的不同导致这种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更是今后的主旋律,在这个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年代,人类社会迎来了最辉煌的发展时期,因此我们更应该坚持求同存异的态度,共同把目光放长远,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不断走向新的繁荣。

张国斌:外交部领事司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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