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种粮大户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5-12-02郑宏阳
栾 奕,郑宏阳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长春 130051)
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改革措施的出台,极大调动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部分农户通过转租和承包土地等方式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逐渐发展成为种粮大户。近年来,随着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部分农户外迁或常年离乡进城务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全省种粮大户呈增长的态势。
1 吉林省种粮大户发展现状
1.1 基本情况
到2014年末,吉林省种植面积在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7.179 7万户,经营耕地面积82.33万hm2,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1.7%。总量虽大,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面积耕地在6.67~19.9 hm2之间的种粮大户有6.569 5万户,占全省种粮大户的91.5%,经营耕地面积为60.18万hm2,占种粮大户总经营面积的73.1%。种粮大户经营面积超过666.67 hm2的仅有4户,经营耕地面积0.49万hm2。从地域上看,西部地区 (松原市、白城市)种粮大户数量较多,共有4.427 5万户,占全省的61.7%,经营耕地面积48.93万hm2,占全省的59.4%。从组织形式上看,种粮大户与合作社、专业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互有交叉,很难区分,许多种粮大户都是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发起人,或者名下注册有专业农场。
1.2 种植粮食作物及收益
全省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为79.23万hm2,占其总经营面积的96.3%。种植的粮食作物品种多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其中:玉米58.99万hm2,占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的74.38%;水稻14.05万hm2,占17.72%;其他粮食6.25万hm2。粮食产量740.5万t,销售粮食数量为599.6万t,商品率为80.97%。全省各地种粮大户种粮收益差异较大,收益较少的地区仅为350元/667m2,收益较多地区每667m2纯收益可达1 000元以上,据统计,玉米纯收益平均 599元/667m2,水稻 725元/667m2,其他粮食作物482 元/667m2。
1.3 耕地来源及租金
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户从外出务工农户手中将土地转包过来进行种植,发挥自身劳力和机械的优势,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机械使用效率。二是通过开垦荒地、滩涂和承包机动地等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经营规模,便于实现机械化生产。在全省种粮大户经营的82.33万hm2耕地中,种植的自有耕地20.88万hm2,占大户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5.4%;转租耕地25.27万hm2,占29%;转包耕地31.31万hm2,占38%;托管耕地 2.87万 hm2,占 3.5%;其他形式耕地 3.39万hm2,占4.1%。租地成本因地域不同而差别较大,总体上看,水田高于旱田,中、西部高于东部。旱田租地成本全省平均为412元/667m2,松原市宁江区最高,为700元/667m2;汪清县最低,170元/667m2。水田为 482元/667m2,松原市宁江区最高,为900元/667m2;汪清县最低,为188元/667m2。
1.4 发展特点
吉林省种粮大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基本实现简单机械化作业,其中部分拥有大型农机设备。能够辐射周边村屯的种粮散户,引领作用较强。二是种粮大户科技意识较强。种粮大户大多具有较高素质,接受新技术的能力都比较强,有的自己还能创新一些栽培技术。三是增收致富带动能力较强。部分种粮大户还兼营农产品加工、购销和养殖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从事粮食生产过程中,经常雇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事生产,为周边农民提供技术、物资、机械作业等服务,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带动附近农民增收致富。柳河县种粮大户——房公利,组建柳河县远耕种植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发展到400余户。每年依托县、乡两级农技部门,对新入社社员开展科技培训,积极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螟等增产增效技术,玉米平均单产比普通农户种植增产75kg/667m2。在农业生产期间,组织社员统一生产,实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化;还大力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辐射带动周边3个乡镇,40多个村屯的农户。
2 吉林省扶持种粮大户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推动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相继制定各有特色的政策措施,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落实国家惠农政策遵循种粮大户优先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遵循大户优先的原则,及时向种粮大户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大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促进种粮大户农机具配套,不断提高大户生产发展能力。
2.2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近几年,各地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国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将重点工程优先安排在种粮大户承租的耕地中实施,如:高产创建、沃土培肥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全力扶持种粮大户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3 合理引导土地流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民长年进城务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农民将自己的土地通过转包、转让、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转由种粮大户经营,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省土地经营规模和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为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力。
2.4 针对种粮大户强化信息技术服务
各级政府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改进农技服务体系,突出服务重点等,将种粮大户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一是加强信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通过 “12316”及短息业务,对种粮大户进行天气、突发性病虫害、自然灾害及农业技术解答等无偿服务。省农委、省气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通过网络、短信、广播等方式,开展气象预报、灾害预警及防灾、减灾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服务。利用冬春科技培训等重点培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种粮大户的农业专业技能。组织农技人员与种粮大户结对子,帮助解决生产上技术难题,重点是帮助种粮大户进行有效的病虫害防治及配方施肥等。
2.5 针对种粮大户制定优惠政策
为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延边州制定了 《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试行)》,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一是贷款贴息政策。州和县 (市)财政对种粮大户贷款各贴息30%。二是奖励政策。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三是农机补贴政策。对水田种植面积50hm2以上、旱田100hm2以上的专业农场,在原一次性3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四是保险补贴政策。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专业农场又增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相应提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保费增加部分州、县财政补贴2/3。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
3 种粮大户粮食规模化生产中的主要问题
3.1 土地流转困难较多
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部分农户之间仅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导致土地租赁、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长期承包困难。农民守地意识较强,尤其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即使老弱病残的农民粗放经营也有利可图,导致土地流转困难。三是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上涨快,承包经营户种田效益不高。近年来,部分地区,尤其是松原地区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以扶余为例,目前玉米田流转价格普遍在1万元/hm2以上,种植地膜花生的地块则在1.2万元以上,而且国家出台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实际上补贴到原地种粮户手中,真正种田的农户得不到补贴。流转价格上涨对规模经营户带来成本压力。四是大户种植的多方流转来的田块难以集中成片,不便于管理和机械化操作,增加生产成本。
3.2 缺乏资金,融资困难
种粮大户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较大,需支出一大笔可观的租地费,购买生产资料及农业机械等也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农村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额度小,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而民间融资,一般年利率在18%左右,利息高,成本压力大。融资难问题也是制约大户发展的重要因素。
3.3 农田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总的看,全省农田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特别是东部地区部分种粮大户承包的耕地处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不仅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而且增加生产成本。突出表现在:一是路网不配套,机耕路少,路面状况差,不利于机械运输与作业,甚至有的地方人步行也较为艰难。二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粮食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薄弱;加之种粮大户对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将如何调整尚不清楚,难以有长远打算,不愿购置大型农机具、改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农业基础设施长期投入的动力不足。三是缺乏储晒粮设施,当作物收获后一时难以销售时,因含水量高,易霉变,若收获期遇阴雨天往往损失更大。
3.4 粮食销售问题依然突出
部分种粮大户由于缺少晒谷场和仓储设施,粮食收获后必须及时销售出去,而此时往往是卖粮难时节,易造成霉变等损失,对大户收入影响很大。而且大多数种粮大户的收益以销售原粮为主,既没有品牌,又没有形成产业链,还处在初加工阶段,经济效益不高。
4 促进种粮大户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建议进一步加大规模经营扶持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保护农民利益,保证耕地用途不变。二是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农民的土地可以放心流转,让种粮大户可以大胆经营。三是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督和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流转顺利、健康有序地进行。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解放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过度承载,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让农民有条件、有保障地流出承包土地。
4.2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资金扶持力度
种粮大户面临资金短缺、粮食生产成本高、粮食生产风险大等问题,建议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费补助、农村信贷等方面进一步向种粮大户倾斜,以保护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适当简化农村信贷手续,加大信贷额度,探索多种抵押方式,提供更多的信贷产品,尽力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问题。
4.3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建立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鼓励种粮大户增加投入的同时,国家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要予以倾斜,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继续加强机耕路建设,改善路面状况。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开展主干排水沟道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水渠节水改造工程。实施路、田、水、沟、林综合改造,切实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4 完善保险政策,增强大户抗灾抗风险能力
积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提高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让更多的种粮大户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做到 “种粮有保险,风险不用愁”。要创新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保与理赔的机制,帮助种粮大户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分解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收入稳定,实现“自愿投保”、 “谁投保谁受益”、 “花小钱保大险”,有效化解种粮大户种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