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腐败官员的“忏悔”反思反腐教育
2015-12-02张永谊
文 张永谊
从腐败官员的“忏悔”反思反腐教育
文张永谊
为了让那些腐败官员反省自己的错误,查处机关要求落马官员写出忏悔书,让其以身说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中纪委也选取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在其官方网站开设名为“忏悔录”的专题栏目,通过违纪违法者的“心灵忏悔”,来教育警醒广大的党员干部。
无可置疑,贪腐者真诚地忏悔,现身地说法,对当政官员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能唤起他们对权力、对法律的敬畏,对自我、对家人的约束,让拥有公权力的人明白,权力不仅是荣耀,更是责任和约束,有权不可任性,不可利用权力满足贪欲、谋取私利,忏悔书的教育意义显而易见。
但是,贪腐者忏悔表达的雷同,故作深刻的虚伪,求得宽大的矫情,大话、空话、套话,甚至有“抄袭”的嫌疑,常常被人们作为茶余饭后满足好奇的谈资,有损“忏悔”的教育警示意义。腐败官员的忏悔大多是从放松思想修养找问题,对如何认识和看待公权力、如何认识和看待依法行使职权,以及权力与腐败的因果关系等则很少提及。因此,为了真正让落马官员的忏悔起到警示性作用,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贪腐者的思想动机,进而反思我们的反腐教育。
一是忏悔者缺少对权力的敬畏。纵观贪官的忏悔书,绝大多数都是从思想教育方面进行反思,很少看到有人从权力的公共性角度予以反思。贪腐,说到底是权力失范的问题,不反思权从何来,再多的自责自恨也无力。当贪官在位时,常常言必称“公仆”,但内心深处则时时洋溢着“当官”的自豪与喜悦,吃一点、喝一点、贪一点、要一点,似乎理应如此。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官位意味着特权,权力就是谋私的资本,畸形的“官念”造成腐败的蔓延。我们寄希望于官员思想好、觉悟高、有良心、讲道德,但是客观上无法阻止享有权力者的心灵溃烂。因此,领导干部当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唯有把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视为情理之事、分内之事,才能从根本上断绝“贪念”,收敛“黑手”。
高晓建/绘
二是忏悔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我们经常会读到贪腐官员“不懂法”的忏悔,实际上这是矫情的虚伪。我们从进入幼儿园开始,老师就会教诲“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当官员大肆收受钱财的时候,真是“不懂法”,还是“不畏法”?这种低估大众智商的忏悔,恐怕只有脑残者才会相信。有一个贪腐官员,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据说临刑的前夜对看管的狱警慨叹说:“弄了那么多的钱,也没派上什么用场,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发挥了作用。”这句话倒真是贪腐者的真诚忏悔。人性的贪婪使他在拥有权力的时候,疯狂地去弄钱,一方面,他在生活中可能真不需要花什么钱;另一方面,他也真不知道“弄钱”是为什么。在制度漏洞与利益诱惑面前,他失去了理智,贪婪到极限,丧失了为官做人的价值。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的是,他可能侥幸“法治”不会“治”到他,苦心经营的“钱”不会成为判处他刑期的“资本”,违法贪得的“高收入”不会换来违法犯罪的“高刑期”。因此,违法犯罪“成本”的内在逻辑,应时时让有贪念的人敬畏法律,让心存侥幸者断念、住手!
当然,腐败问题并非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它涉及到制度设计、监督机制、社会风气、个人品质等因素。但是,两个基本不可忘记,一是为官者不可忘记权从何来,二是有贪念之人不可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