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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评论反思二题

2015-12-02杨燕迪

上海采风月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圈外评论家报刊

文/杨燕迪

杨燕迪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音乐学教授,全国西方音乐学会会长,全国音乐评论学会副会长,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发表著译逾300万字,曾获多项国内外高规格奖励和奖项

近来,有关音乐评论的争论中,常常谈及乐评人的身份和资质。来自音乐“圈内”的音乐批评家和来自音乐“圈外”的乐评人,其各自的长处和劣势,不免成为争论焦点。这让人想起,有段时间在有关音乐翻译的争论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议题。看来,两方间确乎存在某种缝隙。就这条缝隙而论,是刻意加大,还是努力弥合?不言而喻,还是希望选择后者。

看看国外的情况,两方间的缝隙似乎没有如此明显。例如,大名鼎鼎的剧作家萧伯纳当然是“懂行的、独立的、有主见的、有胆略的、有话语权的”“圈外”人,但《纽约时报》音乐评论家哈罗尔德·勋伯格究竟算“圈内”还是“圈外”?曾在著名的《纽约客》(New Yorker)杂志担任首席音乐评论家的安德鲁·波尔特(Andrew Porter)作为研究威尔第的权威学者,也在学院派音乐学中非常活跃(英语世界权威性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1980版“威尔第”条目的撰稿人),但另一位关于现代音乐研究的权威人物,也曾在《纽约客》任评论家的保罗·格里菲斯(Paul Griffith)则根本不是音乐科班出身(《新格罗夫》1980版诸多现代作曲家条目均出自此人之手)。看来,关键在于,“圈内”懂得“圈外”,“圈外”理解“圈内”。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圈内”的文字功力和现时资讯偏差,而“圈外”的音乐功底和历史维度较弱。

但笔者以为,目前中国报刊(特别是报纸)音乐评论所面临的问题,倒不是没有合格的音乐评论人(尽管确乎很少),而是没有正常的体制支撑。按照国外惯例,大型正规报纸一般会有音乐评论专栏,往往定期聘请(聘期可长可短,但最短一般不会短于一年)固定的、职业的评论家(“圈外”“圈内”都可以,但关键要“职业”)来定期写作音乐评论(评论家拿了聘任工资后,职责是每周写二到三篇评论,没有另外的稿费),反映该城市的音乐生活情况,并引导一般市民的音乐趣味和音乐消费。这个体制,目前在中国是不存在的。而如果没有这个体制的创立和建设,中国的报刊音乐评论的窘境大概会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

但话又说回来,一个城市,首先必须具备足够丰富和丰满的音乐生活,才能出现上述这般对报纸音乐评论的需要。中国的各大城市,包括京沪,在平时是否已经具备相当数量和质量的音乐生活?似乎还有距离。

前些日子正好校读汤亚汀老师和朱丹丹合译的约瑟夫·科尔曼(Joseph Kerman)的《Contemplating Music: Challenges to Musicology》一书的中译本《音乐沉思——音乐学面临的挑战》。其中很多内容谈到音乐评论问题。记得初次接触这本名著,是二十多年前在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进修读书时。当时此书刚刚在西方“红”起来,研讨课上几乎言必称此书和科尔曼。现在重读,再次感到自己受此书影响之深(像重会老友,毕竟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再读此书)。对我本人而论,对西方音乐学的总体了解,此书是指南和灯塔。某些思路和数据,大概从根上是自这里而来。现摘抄如下一段,权作上面有关音乐评论讨论的补充——

音乐学术圈中很少使用“批评”(criticism)一词。事实上,批评在根本上受到怀疑。部分问题在于,该词在音乐上的用法其通常的意义令人恼火——仅仅意味着在日报和周刊上回顾(review)音乐会演出,仅此而已,别无其他。报刊乐评在业界的口碑很差。报刊新闻界流传着许多有关乐评家的传言,说他们在某一天突然改换门庭,从体育版跳到乐评版,恣意行乐于无知和诽谤。不过,人们似乎忘记了,在最近的记忆中,如汤姆森(Virgil Thomson)这样知名的作曲家,如韦斯特拉普(Jack A. Westrup)这样著名的音乐学家,都曾在报界写过乐评。还有像安德鲁·波尔特(Andrew Porter)这样知识渊博和修养全面(或者说有人文气)的学者,几十年来都投身在报界。然而无论做得好坏(通常很糟),以新闻角度构思的批评,总会使作者处于极其有限的空间中,技术性的表述也受到限制。仅仅提及一个简单的指标:诗歌评论总会引录诗行,艺术评论则通常使用展出艺术品的过得去的粗略复制图片,而音乐评论却从不使用谱例佐证。这使得评论家几乎无法完成一项简单而又必要的事,即他很难涉及细节。

科尔曼在美国音乐学界,观点之犀利和尖锐,那是很出名的。针对“批评”,他的不满在两方面:其一,针对报刊乐评普遍的狭隘和“业余”(尽管对Virgil Thomson,Jack A. Westrup,Andrew Porter几位表示了敬意);其二,针对专业音乐学界漠视音乐意义和音乐价值的“实证主义”倾向,呼吁和提倡具有真正学理意义的“学院式音乐批评”(academic music criticism)。

中国的问题,自然和英美发达国家很不相同,但也不是完全不同。不论是报刊乐评,还是学院式音乐批评,可能都还需要耐心和长期的培育。

近年来,不时听到一些议论甚至抱怨,认为中国的音乐生活中,缺乏音乐评论的声音。为何如此?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原因归纳如下:

首先,音乐生活尚欠发达。音乐评论作为一种特定的著述类型,其兴旺与音乐生活的发达共生共荣。或者更准确地说,音乐评论的发展内置于音乐生活的发展之中。正如肥沃的土壤才能养育参天的大树,只有多样和多元的音乐生活,才能孕育活跃而活泼的音乐评论。而中国当前的音乐生活,即便是在京、沪、港、穗这样的“大城市”,似乎也还不能用“丰富多彩”来形容。因此,汉语世界中音乐评论的羸弱,看来有其必然。

其次,一般公众对音乐的文化含量与精神品格尚没有足够认同。音乐评论的存在理由是,公众希望通过评论文字,进一步了解和知晓音乐现象、音乐作品和音乐演出的品质与意义。为此,尽管音乐评论的写作似乎是评家的个人行为,但音乐评论的指向却具有明显的公众性。就中国的当下状况而言,由于一般公众对音乐(特别是所谓的“严肃音乐”或“古典音乐”)的卷入不足,对音乐中的文化意义和精神价值关注不够,从而导致音乐评论滑向“边缘”。

又次,公共媒介和出版领域在音乐评论方面尚缺乏有效的制度建设。究其源头,音乐评论作为一种“现代性”产物,并非自古就天然存在,而是随着十八世纪以来近现代“公共舆论空间”(特别以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为代表)的产生,顺应社会音乐生活的需要,逐渐生成的一种特殊“职业行当”,并已在发达国家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体制。例如,重要的综合性大报(如德国的《法兰克福汇报》、英国的《泰晤士报》、美国的《纽约时报》等)和主要的文化杂志(如美国的《纽约客》《新标准》等)都会特邀具有专业水准的职业评家担任特约专栏作者,并辟出定期的专门版面。这种体制在保证音乐评论的质量、效率和特色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在中国眼下的报刊体系中,能否实施这种制度,目前似乎还无法预见。

再次,具有全面素养和广泛影响的音乐评论家群体尚待形成。从广义角度看,音乐评论家的社会身份,其实是特定社会中音乐意识的公共代言者。在理想的和健康的音乐生活中,公众期待音乐评论家对音乐实践和音乐事件提出权威、公正的论断与意见,并通过这些论断和意见,进一步获得精神引导和文化滋养。反过来,音乐评论家有义务对公众负责,通过自己的识见和判断匡正是非、辨别高下,并借此影响公众趣味与审美导向。在这其中,音乐评论家的个人资质就成为关键性的指标。而在当前的中国,同时具备音乐素养、审美敏感、深厚学识、辛辣文笔、广阔视野、文化理想和社会关怀的音乐评论家,确乎还为数太少。

最后,音乐评论的内在理路和理念尚待廓清。在这一方面,摆在人们面前的更多是疑问,而不是答案。例如,一般所言的“音乐评论”,和似乎具有学术意味的“音乐批评”,以及近来已经成为大众用语的“乐评”,这几个术语概念之间,到底是同一关系,还是相异近邻?西方国家中所谓“学院式批评”(academic criticism)和“报刊式批评”(journalistic criticism)之间的分野,是否有必要在中国的语境中重申?事件回顾式的“报道”(review)与深度解读式的“批评”(criticism),两方之间应该合作,抑或分离?新作首演,旧作重温,表演诠释,这几个日常音乐生活中最多见的类目,在音乐评论的天平上究竟孰轻孰重?至于音乐评论的对象、任务、目的、方法、文风、要求、指向……可以说,针对所有这些问题,都还需要进行思索、对话、商讨和论辩。

中国的音乐评论,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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