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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依规治党 落实到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中

2015-12-01邵旭军

紫光阁 2015年12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规矩

邵旭军

10月26日至29日,中央召开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政府机关是领导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参谋部和指挥部,改革思路的提出、措施的制定、机制的建立、任务的落实,都要依靠机关去设计、谋划、推动和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的建设必须主动占领党建工作的制高点,自觉担负起为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的重大责任。继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之后,今年年初在五次全会上,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讲话,谈三点体会,供参考。

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首先要坚持依规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规矩。这个规矩既包括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也包括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首先,依规治党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我们党执政方位发生变化,要求党自身首先要有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带头做到依法办事,也要求党不断完善党内的法规制度,依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这样,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有更加稳固有效的制度保障。通过依规治党,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增强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从而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统筹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独特优势,更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选择。

其次,依规治党是解决我们党长期执政中的突出问题、迎接现实挑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方面,对中央党内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另一方面,出台了一批党内法规,及时规范和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的来看,党内法规建设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久前,中央颁布了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反映了我们党依规治党提升到了新的阶段。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容易依赖经验、凭老办法,时间久了就会导致纪律松弛、不讲规矩。如果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再做不到“必查必究”,就会引发“破窗效应”,导致恶性循环。切实解决好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依规治党。

第三,依规治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就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来说,党内各项法规制度既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党内法规制度,也是我们履职的重要依据。依规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实现管党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这种新的管党治党理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章及其他党规党纪的作用,科学指导机关党内生活,规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言行,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从而极大地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挺在前面

依规治党,首先就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具体来说:

一是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的现象,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决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二是坚决增进党内团结。要把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作为政治责任履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团结—批评—团结”是解决党内矛盾唯一正确的方针。新形势下,严格党内生活,增进党内团结,仍然要运用好这一行之有效的公式。尤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前所未有,人们的思想会出现极其复杂的情况,各种杂音噪音也比较多。要站在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形势越复杂,越要保持头脑清醒,要敢于批评党内不正确的甚至错误的倾向,坚决抵制各种破坏团结的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内团结和谐。

三是坚决遵循组织程序。遵循组织程序是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自觉遵守组织程序,这是检验党员干部是不是合格的“试金石”。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能满不在乎,更不能我行我素,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强化程序观念,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真正做到该向上级报告的不“瞒天过海”,该走组织程序的不“化整为零”,该让群众知道的不“暗箱操作”。

四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章规定的组织原则,也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产生无比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源泉。任何时候都要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为重,在组织没有作出决定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组织作出决定要无条件地坚决服从。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涉及个人利益时甘于作出奉献和牺牲,而不是嘴上说一套、背后搞一套,努力把组织决定和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

机关党建工作

依规治党,要求我们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机关党建工作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有序、稳定地开展与提升。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机关法规制度教育,牢固树立党内法规制度至上的观念。这对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来说尤为重要。维护党内法规制度权威就是维护机关党建自身的权威,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就是保证机关党建自身职责的实现。一是要加强对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特别是新出台法规制度、机关党建制度性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遵守党内法规制度的习惯。二是要通过举办党务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使党务干部熟练掌握重要的法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三是要通过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等具体制度,实现包括党务干部在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制度化。

强化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联系实际深化机关党建制度改革。要把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善于通过定制度、立规矩、建机制的方式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的能力。一是从机关实际出发,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党建制度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任务落实好。二是制定全面落实《条例》和中央新出台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性文件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好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三是对机关党建建立的不够具体、不便操作的制度机制进行细化完善。如,机关党的工作报告、约谈、巡视、考核等制度,党支部联系点制度,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机制等,要进一步完善内容、细化措施,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制度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

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确保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落实,依规治党将成为一句空话。就机关党组织而言,一是抓《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加强对党的纪律、党内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二是抓《条例》和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推动各项法规制度的更好落实。加强部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并列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综合分析评议,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建立严厉的惩处机制,不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稻草人”,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紧箍咒” “硬约束”和“高压线”。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既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不当“法盲”、不越权越位,也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理直气壮地抓党建。一是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决纠正乱作为,加强内部统筹,在工作安排上多“合并同类项”,防止多头指导,活动过多,打乱仗,切实做到“有权不可任性”。三是坚决防止“越权非为”,对没有法定依据、不符合规矩的工作要清理取消,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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