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问题研究
2015-12-01杨威
作者简介:杨威(1985-),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德育。
[摘要]新媒体时代,无论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客体,还是传播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因此,对信息传播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面对信息传播中的信息泄露、网络诈骗、侵权事件等问题,必须对现有传播规则进行重构,对传播途径进行监管,构建健康的信息传播机制。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9-82-3
收稿日期:2015-8-22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环境下数字出版知识服务研究”(14CTQ028);2015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新媒体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2015042001)。
Research o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ssue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Yang Wei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Zhengzhou Henan 450015)
Abstract:Dramatic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object, subject, content and form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n the new media era, which have profound impacts on people’s lives and work style. Therefore, great importance should be attached to the deep study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ssues. Faced with issues lik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line fraud and violations during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process, the existing rules should be reconstructed and transmission root should be supervised to construct a sound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echanism.
Keywords:new media;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ass source; discipline
综观媒体发展的历史,每一次媒体的发展都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报纸作为第一媒体奠定了信息传播的基础;无线电波出现以后,信息传播有了新的载体,广播开始作为第二媒体面世;19世纪末期,图像传送技术被发明,电视逐渐被研制成功,开始有了第三媒体电视;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是高新技术的结晶。媒体的革新与发展对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产生着深远影响。
1 新媒体含义界定
进入20世纪后期,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体出现并迅速发展,大大扩展了信息传播渠道、丰富了信息传播方式。新媒体与前几种媒体形式相比,传播理念更加先进、传播方式更加多样、传播速度更加快捷。新媒体突破了时间、地域、空间的局限,打破了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界限,使得信息传播更加畅通。
从时间上看,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功能更为完备、应用范围更广的新型媒体形态,包括微信、微博、APP软件等。从技术上看,它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络等渠道,以手机或计算机为接收终端,提供信息或服务的工具。从传播过程看,它是通过即时互动信息进行交流和传播,打破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和地域文化的局限,实现即时和无障碍的信息传播。
2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方式的特征
2.1信息传播主体地位逐渐淡化
在新媒体产生前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传播和发布主体决定着传播过程的产生与方式,把握传播内容的质量,确定传播信息的方向。在传统传播体系中,传播者确定“门槛”的高度,比如,报纸和杂志的发行需要刊号,电视节目必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书籍的印发则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这实质上是国家通过公权力保障信息资源的有限开放,设立一定的传播门槛。
在新媒体环境中,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网络资源的充分供给,每个个体都可以通过手机或网络,向其他群体或个体以某种方式发送和传播信息,这就大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从而淡化了传播者的中心地位。
2.2信息传播内容更加多元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内容有相应的审核制度,传播者发布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而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主体所发布的信息类型各异,可以是时政热点、可以是家庭趣事、可以是见闻感受、也可以是心灵鸡汤,多样性前所未有,人类现有的所有文化形态都可以在传播信息中看到。此外,在新媒体环境下,草根文化或平民文化得到表达。这些声音之前一直被文化与传播精英所影响和压制,没有释放的渠道和空间。在一些社会事件中,我们看到草根声音不仅与精英文化同时发声,相互竞争,甚至在某些时候草根声音还占了上风。这种博弈使得传播内容具有高度的多元性,并在不断的冲突和交融中产生一种新文化。
2.3信息传播方式彰显互动
新媒体环境中,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被改变,传播主体与受众身份逐渐淡化,媒体与受众相互影响。这就决定了新媒体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个性获取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收信息。新媒体使用者主动的发现信息、选择信息、使用信息,大大增强了信息的使用率。使用者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可以即时、随地、快捷的获取信息,其主体性显著增强,地位也受到充分的尊重。新媒体环境下,媒体受众还获得了发布权,“沉默的螺旋们”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了 [1]。信息主体和信息接受者直接进行的这种双向交流、深层互动,使人们的表达权得到充分的落实。
2.4信息传播受众力量充分体现
在新媒体环境下,不管是传播主体,还是传播受众,他们首先是手机或网络用户。人们在不同的角色间转变,作为传播者,他们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或者自己的喜好发布信息;作为接受者,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搜寻相关信息,获得一定的满足。传播学者马克·利维认为,“一旦进入网络空间,个人和组织都能够凭借电脑化的大规模信息交流系统建立多向的相互联系,这时候,同一个人或组织既可以是新闻和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成为新闻和信息的传送者 [2]”。当今社会,各种新媒体工具功能变得更加强大,利用手机已经能实现足不出户,满足日常起居生活,同时,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用方式更加多元,受众发布信息更加便捷,广大受众获得了极大的自主和自由。
3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给我们带来快捷、保障网络繁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复杂的问题。
3.1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互联网和微信等新媒体允许用户以虚拟身份注册并参与传播活动,彰显其开放性和参与自主性,任何人都可以借助新媒体发布自己的信息和观点,导致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虽然有社交平台需要登记名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内容才能获取或发布信息,但是,相关的监管往往较松,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3.2信息内容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在信息网络给人们带来诸多便捷的同时,信息网络也成为民事侵权案件的高发区,这主要是由信源传播在审查方面比较薄弱造成的。2012年初,一网民在数十个网站陆续发帖,诽谤“法官齐某收受当事人贿赂,但由于其在司法机关工作,故公安机关无人敢管”。同年2月,某网民在某网站发出诽谤他人网帖,人民法院以公函方式通知该网站“删帖”,该网站将所有此类网帖删除后仅2天又恢复,与被侵权人形成诉争,该网站败诉。近年来,类似事情屡屡发生,如果被侵权的是网络名人,其影响更会迅速扩大,甚至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3信息非法传播屡禁不止
在新媒体传播形态中,由于传播者的价值观多元,致使网络中各种言论均有,非法信息也是屡禁不止。有些信息发布者通过扭曲事实甚至编造“新闻”来赚取高点击率,如近期发生的“郑州投资10亿建‘金蛋’被评中国十大最丑建筑”的新闻最后被证实为虚假新闻,国家对类似信息的曝光力度也在逐渐增大。在互联网无国界的情况下,国际上的反华势力和敌对势力也不断出手,利用新媒体对我国进行文化入侵,抓住互联网审核不严的特点,不断通过新媒体散布各种反华、辱华言论,对我国公务人员进行辱骂和攻击,加强对我国进行政治同化和价值观灌输,妄想通过新媒体等对我国形成舆论攻势。
3.4过分强调技术手段而缺乏人文素养
新媒体时代,人们更加注重信息的及时性,搜索引擎的发展也使人们失去了反省与思考的空间。人们遇到问题时,不是通过理性思考来获取答案,而是通过百度搜索来查阅结果,这种过分依赖技术而忽视人文素养,会使人们丢失人文精神。我们看到社会中读书的人越来越少,走路、坐车看微信的越来越多;图书馆的书籍摆放的时间越来越长,宿舍中打游戏的群体越来越大,人们已经习惯于对着手机屏幕度过闲暇时光,社会秩序成为一种经过电子传播和信息中介传播的毫无生命力的秩序。
4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健康传播的策略
新媒体环境下,在弘扬科技发展和尊重信息传播规律的前提下,建立一套新媒体健康传播的新规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法治社会,实现对新媒体的良性规制,有两种主要的方式,一是他律,一是自律” [3]。因此,自律和他律也成为信息健康传播的重要保证。
4.1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践行规范
传媒是信息传播的渠道,是在社会中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宣传信息安全重要职能。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对社会负责,让公众放心,信息主体要遵循传播规则,而不能单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律是一种弹性的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强调人主观上对制度或规则的认同。这就要求传播者注重自律,当遇到感兴趣的事情需要发布或对社会现象进行评论时,要倡导积极的社会观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传播正能量,维护社会秩序,弘扬社会新风尚,以期推动全民共建社会规范体系。同时,对于大家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事件,要综合分析,不能被片面的言论所左右,要正确引导,不臆断、不猜测,有理有据,关注事件的发展,培育受众的思考能力。与此同时,要减少信息传播者传播内容的负面效应,增强大众的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意识,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培养合格的公民,增强自律意识,创造诚信、宽松、有序的网络环境。2007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推出了首个《微博服务自律公约》,这些自律公约的签订对提高全面的自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传播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较高的时候,自然就无须他律,每个公民都会形成意识上的自觉。
4.2他律支持自律,健全监管体制
与自律的弹性相比,他律具有确切的刚性要求,他律告诉人们应该说什么和做什么。近年来,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监管,有的是从法律方面,有的则重视技术手段。许多国家的民法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信息传播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英国颁布了《通信监控权法案》等,对通信监控进行约束规范,同时,现有的通用法律刑法、公共秩序法等也在新媒体管理中发挥作用。此外,在日常管理中,英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人们在看到违背法律的现象发生时,会直接进行检举告发,法律会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在美国,国家对信息的监管同样严厉。法律条文中,对传播色情和虚假广告进行严格限制,同时,美国特别反对种族歧视,发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和散步种族歧视的言论时,都会进行严厉打击。2000年9月,我国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有些事情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易查找,散见于部分法规中,部分条文规定使用面窄,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目前仍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管理和规范信息主体制作传播内容,我们在面对一些由信息网络纠纷时,主要是援引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裁决,由于没有依据而无法裁定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我国新媒体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立法是管理的基础,新媒体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发达国家政府看似监管较少,但其法律相当完备,许多问题利用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和调节。
4.3提高媒介素养,打造健康媒介生态
媒介素养包括信息接受者判断、分析、选择信息的能力和使用、传播媒介信息的技能。提高信息接受者媒介素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宣传媒介的运作和信息的传播规律,让受众了解并掌握这些规律,遇到问题时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其次,要引导受众自觉的接受和辨别信息,分清哪些是积极健康的,哪些是消极不适宜的,传播正能量,积极融入媒介生活。再次,要引导受众对媒介作品进行赏析和合理批评。人们每天都会在新媒体中看到形式各异的媒介作品,转发和点赞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表达方式。但我们要看到,新媒体经常使用暴力画面和庸俗信息吸引我们的眼球,不法分子用诈骗信息和非法宣传来欺骗人们的感情,我们必须使人们树立批判的精神,透过现象看本质,否则这些不良信息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最后,要通过社会历练、学校教育和个人自我教育等多种形式,打造健康的媒介生态。现在,许多学校开设了一些网络安全、思维方法、优秀作品赏析等课程,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部分网站开设了媒介解析、媒介批评等方面的专栏,刊登学者和普通大众的观点和言论,这对于社会良好媒介生态的形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媒体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更加复杂的问题。广大信息主体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辨析问题的能力,才能较好的认识信息、利用信息和传播信息,真正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信息接受者要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抵制不良信息,弘扬正能量,接受和传播健康信息,促进媒介体制的不断创新,促使媒介和受众的双向良性互动,形成良好的媒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