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思考
2015-12-01牛少凤
◎ 文/牛少凤
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思考
◎ 文/牛少凤
推动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实现新突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趋纷繁复杂,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应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已经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时不我待、迫在眉睫。我们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主导,正确处理好增加立法数量和确保立法质量之间的关系,把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既能弥补我们在立法方面的历史欠账、大踏步赶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又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
1.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促进全社会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呈现新面貌
法治精神的有无及强弱,是决定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人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认同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既不能靠自发,更不能靠命令,只有加大法制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律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唯有如此,每个人对法治的精神才会深刻理解,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才会真正建立。只有当人们以法律为一切行为规范的最高准绳,不断形成人人学法、人人遵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才会不断呈现新的面貌。当务之急是要尽可能激发社会活力、尽可能增加和谐因素,促进一个具有浓厚法治文化的社会氛围不断形成。
2.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方面取得新成就
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基础。我们既要强调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也要重视提高立法的民主化水平。科学化水平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立法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民主化水平不仅指立法过程中要扩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而且要求所立之法以维护人民利益和实现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唯有以人为本、立足于民心民意,才能为人民所信服、所尊崇,才是最富有感召力和生命力的法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持续推进、长盛不衰。从当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亟须不断加强有关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当前各地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3.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着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又要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法、带头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大量而繁重的治理任务,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才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今后要进一步制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4.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注和期待方面实现新进步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司法改革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必须大力改进司法部门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活动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司法公开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真正做到以案说法、以案说理,努力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拷问、人民的拷问和历史的拷问,使公正司法成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正能量。
推动政法工作全面提升实现新突破
新的时代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1.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是政法工作自身所包含的第一要义,理所当然地成为贯穿于一切政法工作始终的核心价值。笃信之、追求之、实现之、伸张之、壮大之、持续之,就是政法工作与政法工作者的神圣目标、坚定追求与永恒主题。必须从政法机关做起,拉开窗帘,让公正的阳光照进来。以政法工作的公开公正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全社会公平正义感的日益增强进一步激发政法工作的公开公正,相得益彰、良性循环,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与温暖,更加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都在身边。
2.完整把握中央关于政法工作“五位一体”的新概括
在2014年1月7-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这五个方面存在着既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又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政法工作始终要遵循正确而坚定的政治方向,是前提与基础;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是关键与核心;完成基本任务,追求核心价值和实现根本目标具有十分能动而积极的反作用力,不仅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化理想信念、传播好党的正能量,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坚定地筑牢理想信念。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让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必须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必须努力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中国。
3.必须全面落实“四个决不允许”和“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的新要求
“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寓政法工作的宏大目标于点滴民心民情民意之中,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司法体制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本质属性。必须坚持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推动持续打赢反腐败斗争实现新突破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不仅始终是党和人民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主题,而且始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以史为鉴,又要洞悉现实,时刻向全党全社会传递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明确信念与信号,时刻表明有腐必被反、有贪必被肃的客观规律与必然结果,时刻表达打赢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意志与坚强决心。
1.“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生机活力
既要强调党纪国法、有违必查的严肃与零容忍,又要强化预防教育、抓早抓小的作用与全覆盖,始终坚持高压惩治和预防教育相结合,使任何人都“不敢腐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我们是一贯态度坚决、惩戒有力的,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表明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从而取得很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2.“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公信力
既要强调制度建设、纪律严明的公正性与稳定性,又要强化文化引领、风气净化的内在性与持久性,始终坚持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相结合,使任何人都“不能腐败”。必须坚持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着力减少权力运行风险,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3.“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既要强调新闻舆论、媒体监督的职责与专业,又要强化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自觉与广泛,始终坚持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使任何人都“不易腐败”。必须进一步健全“网络问政”、“行风评议”等行之有效的群众评议、监督制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社会力量。
4.“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人们理想信念
既要强调对理想信念的无比忠诚与坚定,又要强化内省反省的醒悟与修为,始终坚持信念坚定和道德自律相结合,既修身养性又砥砺升华理想信念,使任何人都“不愿腐败”。
每一位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始终做到心中有党有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 编辑:云霞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13715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