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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模拟仲裁庭法律实践教学”的探索

2015-11-30左芳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8期

左芳

摘 要:高校法律院系的课程改革,应当开展“模拟仲裁庭”教学法,以利于师生的双趋双动,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创造性,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仲裁庭”教学设计和实施应经过五个程序:案例准备、角色分派、文书准备、正式开庭、庭后评析。应当建立“模拟仲裁庭”的技术和物质保障机制。

关键词:模拟仲裁庭;教学法设计;实施保障机制

一、“模拟仲裁庭”教学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模拟仲裁庭案例一般都具备真实形象、生动有趣、特点鲜明等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弥补一般教科书叙述简单,推论抽象,内容枯燥的弱点,从而巩固所学知识。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创造性。模拟案例的拟真性,使其内容十分接近真实的情况,但又是有虚有实,“有时引而不发,有时若隐若现”,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拓展其思路,易形成鼓励学生大胆思维、勇于创造的学习氛围,从而培养学生的观察、记忆、想象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造性。

3.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模拟仲裁庭对案例的剖析、当事人及代理人等的参与等形式启发和引导学生开展学习与研究,能够使学生从单一的专业知识学习中解脱出来,从枯燥乏味的书本知识中解脱出来,达到“一课多能”的教育目标。学生既能掌握本专业知识,又能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还能在思维、学习方法、表达技巧、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

4.有利于师生的双趋双动,互趋互动,形成新型的教学关系。案例可以来自教学,也可以来自学生的社会实践,师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养成调查研究的良好习惯。同时,学生调查研究与个案的采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资源,拓展了教师的教学视野,促进了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二、“模拟仲裁庭”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1.案例准备。首先是案例的选择要达到符合仲裁教学的目的和要求。案例选择不仅要适合掌握程序法,还要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辯性,以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创新的能力。案例选择的来源,可以是报刊杂志中登载的和电视台曝光的热点案例和疑难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电视节目中所涉及的案例。这类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但欠缺教学规范,需要教师进行编辑。也可以是来自学生在司法实践和社会调查中接触的案例。

2.角色分派。角色分派是模拟仲裁庭组织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学生分为仲裁员组、申请人组、被申请人组、代理人组、证人和鉴定人等组。教师将案例及相关证据提供给各角色后,指导学生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仲裁参与人的活动。对于各组准备如何参与仲裁活动,不应共同参加讨论,而应分组进行讨论,教师参与讨论时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不涉及具体的处理,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由各组学生自行决定,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仲裁员组中首席仲裁员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仲裁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的学生担任。

3.文书准备。仲裁庭正式开庭前,学生应准备好相应的仲裁法律文书,如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和说明、代理词等,仲裁申请书等文书应按仲裁程序传递给对方。各组学生应准备至少两套方案的文书,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仲裁裁决书可由仲裁庭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然后根据具体审判过程作相应修改,在开庭评议后即时进行宣判。仲裁文书的制作要符合规范,还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找出应变措施。各小组可以视需要进行分组的开庭模拟训练。

4.正式开庭。正式开庭是整个模拟仲裁庭活动的核心环节。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应将活动场所布置得与仲裁庭的正式审判庭一样,摆放各诉讼参与人的标牌,营造一种正规的仲裁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各阶段的全部工作,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在开庭过程中,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因为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5.庭后评析。庭后评析是对模拟仲裁效果的一种测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与提高的重要方面。评价标准主要包括: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应变能力如何;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评价标准可以分解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并应事先让全体学生了解和掌握。

以上包括教师评价在内的各环节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归档的案卷材料应包括以下法律文书:1.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3.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4.被申请人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5.第三人提交的答辩状以及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6.申请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7.被申请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8.仲裁庭审笔录;9.仲裁裁决书;10.总评意见;11.在庭审过程中的各种程序性的司法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庭出庭通知书和通知、送达回证等。12.案情简介、保密协议以及学生担任各个角色的书面名单。

三、“模拟仲裁庭”教学的保障机制

1.要设置独立的模拟仲裁庭教室。在从事模拟仲裁庭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模拟仲裁庭,都是利用闲置的教室临时设置的,很多方面不规范,不能体现仲裁庭应有的庄严。应当要有专门、完整的仲裁庭教室以取代一般教室,桌椅应参照正式仲裁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加强多媒体手段在仲裁庭中的运用,可以联系好电教中心对模拟仲裁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录像,这既有助于庭后的评价,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

2.要明确独立的模拟仲裁庭课程设置。目前各高校一般把模拟仲裁庭作为仲裁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仲裁法教师在课内安排。认为,法学院系应开设专门的模拟仲裁庭课,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要将模拟仲裁庭作为学生必修的单独课程,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初。

3.要构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必须选聘基础扎实、专业熟练、教学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必须既精通理论又擅长实践,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学校是教师,走到社会又能成为一名律师或仲裁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具体法律实务。学校应当为模拟仲裁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仲裁庭教学的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梁西,宋连斌.法学教育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