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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语境下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利用

2015-11-28阿朝东

雪莲 2015年6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阿朝东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特征,有人认为这个词最早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由T.莱维提出的,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全球一体化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结果,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在文化方面的影响也不断表现出来。全球化浪潮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传统的民族文化也遭到冲击和破坏,使我国的民族文化发生着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民族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是中国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几千年代代相传的宝贵文化财富,同时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历史上生活在青海地区的各民族先民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绚丽多彩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留下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和类型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是古代青海先民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它们不仅是研究青海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证,还是了解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珍贵参考资料,是我国历史上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真实写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正确应对民族文化遗产面临的挑战,充分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减少因社会发展而使我省特有的民族文化遗产受到的冲击,甚至遭到破坏。

文化遗产根据文化形态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

所谓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是指历史上各民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实物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还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青海中石器时代的拉乙亥遗址、新石器时代各文化遗址、青铜时代文化遗址、汉魏晋时代以来的古墓葬,都出土了大量内涵丰富、颇具地方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品。还有古城址、古道、岩画、古建筑、寺院、摩崖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同样也是生活在青海地区的先民们留给我们的丰厚物质文化遗产。

据旅游网2012年1月报道,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后,我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3处,全省各文博单位所藏文物十六万余件,经考古调查已发现的人类活动遗迹6411处。青海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来源的多样性使本地的民族文化呈现出了多姿多彩的特征,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独特的多元民族文化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是一个民族的“根”和“魂”。它既是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极其重要的民族文化资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在我国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经过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多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地调查、发掘搜集、潜心整理,截止2012年青海省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家级名录64项,省级名录150项。如,世居青海的各民族异彩纷呈的传统舞蹈;格萨尔王传、拉仁布与吉门索等脍炙人口的民间文学;黄南藏戏等源远流长的民族民间传统戏剧;声名远播的河湟花儿、回族宴席曲等民族传统音乐;热贡艺术、湟中陈家滩木雕、农民画等鬼斧神工的雕塑及绘画技艺;土族於菟、蒙古族那达慕、青海湖祭海等情趣浓郁的民族民俗风情等等。这些文化遗产流传广泛,影响深远,令国内外专家学者及游客抱着极大的兴趣来青海考察观光。

民族文化遗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在促进民族交往、繁荣民族地区的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全球化对一个民族的文化产生的影响,导致民族社会转型,促使民族文化整合,引起不同民族的文化价值冲突等。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文化发生变异,使附着于其的一些文化遗产也随之变化,有些得到创新发展,有些因不适应变化而消亡或失传。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类民族文化遗产,如由于火柴和打火机的出现,藏、蒙古等民族使用的火镰已经弃之不用,已经很少见到;电动钢磨逐步替代了水磨及磨炒面的手推磨;很多精美的民族建筑和分布在我省各地的古代岩画等都是十分珍贵的遗产,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及设备等,很容易遭到破坏。尤其是寺院建筑,常年游人如织,香火缭绕,极易引发火灾,不加防范,稍不慎时,金碧辉煌的建筑及其内部精美的民族文物便化为灰烬。

散落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以口头或技艺方式相传,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传承人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许多珍贵的民俗技艺和民族艺术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地方戏曲、说唱艺术、年画、民间工艺等随着它们生存土壤的改变而日渐衰微。随着电视、电脑、网络的普及,一些民间戏剧、曲艺、歌舞等有逐渐被湮没的危险;藏族《格萨尔王传》、蒙古族《汗青格勒》等民间说唱技艺不仅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而且还是研究古代青藏高原诸民族的重要资料,但目前说唱艺人已寥寥无几,且许多艺人们年事已高,亟需抢救性发掘;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湟中加牙藏毯织造、大通桥儿沟砂罐烧制等传统技艺也在规模化、机械化制作的逼迫下处境艰难。还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的唐卡艺术,其制作过程繁杂,讲究用料、画功,但近年来,随着藏文化热的兴起,机械化批量生产的印刷品唐卡充斥市场,令古老而精湛的唐卡手工制作技艺濒于失传。如不尽快加以积极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殆尽。

诚然,在全球化发展中,我省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也在积极寻找办法,加大保护力度。近年来省内相继建立州县基层博物馆,改善文物储藏环境。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鼓励并帮助非遗项目传承人创作、传承、经营,积极创造条件为传承人在技艺传承、仪式传承、节庆传承中提供各种便利,保护传承人的权益。在保护的同时,省文化主管部门秉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举办各类非遗产品制作培训班,积极参加外省区举办的各类文物展览和文化产业展销会。并利用民族文化艺术节、青洽会、国际藏毯节、唐卡艺术节等活动,以及国家文化部在国外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的项目,推出我省特色文物展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演示表演。这些举措为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和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开始实施,这些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民族文化遗产不仅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更进一步调动起了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意识。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对遗存静态的保护,是将先民们遗留下来的物品原貌保存下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须用语言、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把原料、使用工具、技艺流程、表演技巧等以动态的方式予以留存保护,主要保护的是遗产本身的传承过程。因而,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形态,保护的方式方法应有区别。我们在保护中,应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法,统筹规划,做到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做到个体传承、经营与产业化发展相统一。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从单项管理型向系统管理型转变,将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化部门职能,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规范管理。通过对民族文化遗产的搜集、梳理和保护,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政府部门和各级协会广泛宣传,加强交流,在国内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中,有组织地利用传统民俗、节日庆典以及各类文化艺术节的机会,开展文化遗产展演、销售、学术研讨等活动。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今天,对于民族文化遗产来说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一个过程,文化遗产不应该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而应该是一个民族的责任,更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应当使其融入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社会价值,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化可以被开发成商品供人们消费,将文化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文化遗产是文化整体价值和功能的一部分,同样是一种宝贵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这些由先人创造、留存现在、并期望通过保护传诸子孙后代的文化资源,使青海高原具有了神秘旷远的地域特色和强烈的民族气息。因而,我们要合理利用中华文化遗产的精华,利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在地区区域性旅游业和经济发展方面使其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化遗产与旅游联系比较密切,就青海而言,将文化遗产作为一项资源而进行开发利用,积极推动青海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在经济、文化建设中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开发文化遗产,对于提高旅游品位、发掘旅游文化内涵方面,有着其它风景名胜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和一些有识之士已在积极的做利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的工作。如开辟民俗文化村,开发民族文化,以独特的民族风情吸引游客;依托古文化遗址和遗迹,开辟古道旅游线路等。还有在历史遗址、纪念地、博物馆和民族民俗文化景观等场所,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合理、行为规范、特色鲜明的各种活动,向公众展示和开放。这些对促进旅游发展,拉动地区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遗产的影响和扩大知名度会产生巨大的作用,从而使文化遗产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和经济发展手段的作用日益突出。2012年,为深度挖掘大美青海本土文化内涵,将青海厚重的生态、历史、文化融合于自然景观之中,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融入景区之中将成为评定、复核3A景区的重要标准之一。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可以提升民族文化的综合竞争实力。我省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资源,要进一步借鉴外省开发民族文化产业的经验,加快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文物纪念品、传媒影视、文化旅游、音像出版、会展等文化产业方面大力实施资源整合,加快培育我省文化产业基地,在利用中保护我省的文化遗产。

此外,在青海经济建设热潮中,文化建设方兴未艾,但也面临一些问题,诸如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文化遗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等。因而,在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工作中,我们还必须要消除在经济转型时期对文化遗产短期的、急功近利、以牺牲社会效益换取经济效益所产生的影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创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机制。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资源的经济效用,又不能盲目过度地进行开发利用,要根据不同文化资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开发措施与方案。如,复、仿制文物作为工艺品,要选择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点的精品,体现地域文化中的艺术价值;对古遗址、名胜古迹要将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在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项目资源时要选其精粹,剔其糟粕,突出特色浓郁的地域民族风格。对此我们必须做出深层次的思考,尽快制定完善的措施,加大保护和利用力度,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建设相得益彰。

总之,提升国家软实力,必须大力弘扬民族的优秀文化,充分认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发展民族文化的浓厚氛围。通过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加大保护民族优秀文化的力度,尤其是保护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以此推动我省各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开发和创新,让外界真正了解、喜欢和向往我省的民族文化,真正实现我省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民族文化遗产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不可或缺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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