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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也要阳光化

2015-11-28本刊首席评论员鲍锋

今日海南 2015年10期
关键词:内河城镇双创

□本刊首席评论员 鲍锋

治水也要阳光化

□本刊首席评论员 鲍锋

海南城镇河、湖、沟遍布,纵横交错,这是一种难得的资源,也是生态大省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但由于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城镇河、湖、沟的涓涓清流、碧波荡漾已相对少见。有些城镇内河、内湖已经出现劣V类水体,黑臭污水四溢横流。这与海南的生态省形象极不相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说到水污染治理,人们自然会想到省会海口。近年常有一些机构发布中国幸福城市、宜居城市榜,海口时不时就能跻身其中,甚至名列前茅。但自去年4月以来,媒体披露,海口市中心的东西湖湖面,连续多日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湖边死鱼成堆,湖水发臭,水质降为“劣V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果到全市的边边角角走一走,会发现不少问题。衡量一个城市是否宜居、幸福,显然离不开水系安全、环境的优美。如果随处可见臭水沟,海口纵有椰风海韵,也难以在“宜居”“幸福”城市榜上立足。海口为期三年的“双创”活动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

治理水污染,首先要厉行法治。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而治水行动则必须争。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依法治污才是根本。当前,海口市应当利用“双创”的良好契机与氛围,集中开展打击水污染违法专项行动。要严查水污染的源头究竟在哪里,坚决杜绝增量污染源,逐步消灭存量污染源。尤其要认真查清直接排污者、造污者背后可能存在的权责不明、边界不清甚至权钱交易等行为,用法治的刚性,整治部分临水而居的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居民近水不惜水的非法行为。在严格区分不同市场主体主观恶意、故意程度的基础上,出重拳,用重典,治乱象。

治理水污染,还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治理城市水系污染是社会公益事业,基本都是财政拿钱,所有项目必须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进行。一个治污工程项目,需要投入多少经费?钱用在什么地方?治污方案、措施是否科学有效?治污目标如何实现?都要事先评估,实施项目要公开招标,政府哪个部门负责落实,都应在媒体上公示,让社会知情和监督。项目完成后,必须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检查验收。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自拉自唱。投入多少经费,我说了算;治理方案,我说了算;治理效果,还是我说了算。结果屡治屡败,无人负责和问责。老百姓不能不怀疑,这里面有没有利益输送?当然,如果能学习某些城市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水系污染治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就更加顺理成章。

总之,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好好动脑子,以“三严三实”的精神狠抓落实,拿出一些治污新招,让市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以实绩取信于民,增强政府公信力,努力完成省政府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继续保持海南生态和环境质量在全国领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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