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十条规定”整治镇干部“走读”
2015-11-28焦宝生,陈小春
当代陕西 2015年6期
宝鸡“十条规定”整治镇干部“走读”
近日,宝鸡市出台《关于整治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要求镇干部在工作日夜间原则上必须要在镇机关住宿,以方便群众需求,应对突发情况,并提出了10条具体整治措施。
《意见》明确了镇干部“走读”的概念,对镇机关考勤、值班、请休假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干部因病、因事、因公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明确返岗时间;镇党政正职在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外出;认真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对节假日值班的可安排补休或轮休。同时,镇机关实行去向公示制度;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镇机关和便民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办公;提倡“四夜”工作法,镇机关在晚上组织干部开展“夜学”“夜议”“夜谈”“夜访”等活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焦宝生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