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公布
——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2015-11-28
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公布
——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已有70年历史。首部规范党组制度的专门党内法规《条例》出台,标志党组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出台背景:填补党内法规空白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的党内法规,造成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比如说国企党组这一块,下一步深化改革将带来股份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协调运转,实现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如何兼顾,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就比较完备了。”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
起草原则:着眼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中央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把“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原则,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组制度,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根据上述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制度核心:着力四大创新
定”。《条例》对党组会议召开次数、召集与组织、讨论与表决、决策执行等程序性内容也作出了全面规范。
运行机制: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组成员的配备结构和数量、党组书记的配备、党组成员任免等。比如“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党组成员配备不统一的问题。
就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列举7类重大问题,比如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五条特别明确了国有企业中党组和董事会或经理层的职权划分。
北京大学教授强世功认为,《条例》中规定,在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这体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相互衔接。
关于党组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形式,《条例》规定严格,比如“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在谢春涛看来,这些约束有利于防止“一把手”一言堂、权力过分集中,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七章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地位、设立、职责等,从而实现对党组(党委)规范的全覆盖。
(综合)
一是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强调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条例》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
“这些制度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党组能聚精会神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中。”谢春涛认为。
二是凸显了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条例》强调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强调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甄小英表示,这是《条例》根据新形势作出的规定,对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实践中一些党组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重要作用。
三是规范了党组设立,完善了党组职责。
《条例》对党组设立条件、范围、审批主体、程序作了规范。由于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等作了列举和细化。
四是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
《条例》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在议事决策程序方面,《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经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