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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调解话语中情态系统的人际意义研究

2015-11-27蒋婷李美奇

社会科学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仲裁员

蒋婷 李美奇

〔摘要〕 作为一个重要的语法概念和人际功能的体现手段,情态在话语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仲裁员可藉此在调解中表达观点和态度,实现不同的人际意义。结合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理论和汉语中情态的特点,从词汇层面和语篇层面两方面入手,对19场仲裁庭审语料进行研究后得以明晰,仲裁员使用的情态资源具有多样性、动态性和语境依赖性。不同阶段使用不同量值和类别的情态操作语,可增加仲裁员的回旋余地,调解人际关系。同时,超越词汇层面的情态附加语可调节仲裁员对命题的投入度和评价,是仲裁员直接或间接表达个人态度和立场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 仲裁员;调解话语;功能语言学;情态系统;人际意义

〔中图分类号〕H136.4;DF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4-0117-05

一、引言

仲裁调解制度是我国仲裁机构借鉴调解优势而形成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复合型方式〔1〕,它是仲裁和调解两种程序的有机结合,被喻为在仲裁程序中凿开的“调解之窗”或上演的“调解小插曲”。〔2〕值得指出的是,在调解阶段,仲裁员选择的语言形式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自身权威性的树立、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乃至调解的成败。因此,关注仲裁员调解话语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在调解中,当仲裁员对案件事实等信息不太确信时,通常需要在确保传递正确法律认识和观念的同时,在话语中给自己留出一定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当仲裁员表达态度、观点、情感时,也会依据语境以及交际各方的身份地位关系等因素,或为“润滑”交际关系,或为减轻自己承担的责任,“模糊”态度而使用婉转、间接的语言。因此,要深入地把握以上效果,这就涉及到对调解话语中情态系统的研究。

作为一个重要的语法概念,情态是实现功能语言学的人际元功能的主要手段之一,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本文收集并真实转写19场仲裁庭审中的调解语料,结合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理论和汉语中情态的特点,从词汇、语篇两个层面,考察仲裁员调解话语中的情态系统,拟回答以下问题:(1)仲裁员调解话语中情态系统分布具有何特征?(2)仲裁员借用情态系统实现了何种人际意义?

二、理论基础

功能语言学认为,人们的日常交际都是“情景化的”。在交际过程中,说话人使用不同程度的情态,来表达断言、建议、态度和判断,对成功交际起着重要作用。情态是介于“是”和“否”之间的意义区域。说话人在“是”和“否”之间,把自己想要表达的命题表达得具有不同的可能性和合意性。情态意义也是心理认知的体现手段,体现了说话者一定的认识程度。因此,系统功能语言学把情态纳入人际意义框架下,把它看作是人际意义的主要语义载体,并赋予了它超越逻辑和传统语法的重要地位。情态既可反映说话者对所涉及命题的主观态度,也可反映说话者的有关可能性、惯常性以及责任、意愿等。它折射了说话者的一种视角,主要涉及说些什么及该说什么。

较之其他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对情态的解读更具有系统性,更加精密,这种多维描写能比较有效地体现情态的多样性和模糊性。〔3〕功能语言学中的情态系统由四个子系统构成:(1)类别:情态和意态。前者包括说话人对命题可能性的判断,包含可能性阶和经常性阶,表现形式为陈述或疑问。后者可分为责任阶和倾向性阶,表现形式为给予或指令。〔4〕(2)量值:情态类别和子类别还被赋予了高、中、低三类量值。说话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量值的情态操作语来表达不同程度的期望或责任,或改变其话语态度。(3)取向:分为客观和主观、显性和隐性。情态可以被隐性的编码在一个显性的主观句中,突出说话人的主观态度。相反,说话人也可借助显性的客观形式来淡化自己的立场,为一个命题的判断增添客观确定性。(4)归一度:情态是介于“是”和“否”之间的意义区域。命题往往表现为是与非的逻辑判断,而不同量值的情态操作语参与否定命题转换。

从词汇层面上看,情态操作语是情态系统实现的核心手段,同时情态副词和形容词等语法范畴也可表达“必须”“可能性”以及“义务”等人际意义。〔5〕在语篇层面,情态也是表达人际功能的中心概念。语篇中的各种情态表达手段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具有显著特征,而这种显著性是理解语篇人际意义的关键之一。在超越词汇语法层面的情态手段中,情态附加语作为人际功能成分,是说话者插入个人对命题或提议的态度或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语义的不同,情态附加语包括两类:语气附加语和评论附加语。因此,本文将从词汇层面的情态操作语拓展到语篇层面的情态附加语,研究仲裁员调解话语的情态系统。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笔者采集了19场仲裁庭审,将仲裁调解部分的录音转写成文字,构建了库容为15.78万字的仲裁庭审调解语料库。根据调解的不同阶段,调解语料被分为五个语步并分别对其进行赋码:语步1:询问调解意愿;语步2:初次三方调解;语步3:背靠背调解;语步4:最后三方调解;语步5:宣布庭审结束。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在考察各语步的情态系统使用情况时,将调解首尾的语步1、5合并为程序性的阶段。语步2和语步4同为三方调解阶段,也合并检索。而语步3是单独调解,进行独立阶段考察。

笔者结合功能语言学中的情态系统和汉语情态的特征,使用UAM corpus tool软件,在各语步中,对词汇层面的核心——情态操作语、语篇层面的语气附加语和评价语进行分类标注,然后使用ANTCONC软件提取,获得各类情态成分索引项后,统计其使用频率并标准化,最后将各项特征归纳。

四、结果和讨论

1.词汇层面的情态意义——情态操作语

笔者从语料中提取相应赋码值的情态操作语,共获得1034行索引项(见表1)。并根据这些索引项对应语步,进行归类整理,总结出仲裁员调解话语中情态操作语的动态使用特征。

为了更系统地观察仲裁员使用情态操作语的情况,笔者从四个子系统,对以上情态操作语归类整理,得到表2:

从表1、2可以看出,仲裁员在调解中使用的情态系统呈现以下显著特征:

(1) 仲裁员在调解中采用的情态资源形式多样。表2表明仲裁员在调解中使用的情态资源多达37种,而且覆盖情态系统的各子系统。由此可见,仲裁员倾向于使用各类情态资源,不同程度地降低自己的责任和命题投入度,使自己的回旋余地更大,模糊态度,润滑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仲裁员调解话语中的情态资源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单独调解是仲裁员使用情态系统最多的阶段,旨在给自己更多的回旋余地,适切建议,调解人际关系。其次是三方调解阶段,首尾的程序性阶段是情态资源使用最少的阶段。

(3)在使用类别上,仲裁员在调解各阶段使用的情态子系统呈现明显差异。仲裁员在调解各阶段,在不同语气里搭配使用各类情态系统,以锐化或柔化机构身份特征,并实现不同的人际意义。具体表现为:

A. 在调解初始和结束阶段,仲裁员主要在疑问句中使用情态资源,而在调解实质阶段的语步2-4中,仲裁员更倾向于在陈述句、祈使句中使用高量值的义务型和概率型的情态资源。作为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仲裁员通过分析和说理,使被调解方认识到纠纷发生过程中的过失或过错,帮助其承担责任。同时,此类情态用法也体现了他的权势地位。

例1.仲:其实说实话,现在闹起来很烦,因为她不懂法律,她就讲理,她也没有东西,比如这个条款她也没提啊,什么告知义务啊,本来这应该有个条款,那肯定,也应该有个注意事项的嘛!

在上例祈使句中,仲裁员使用了高量值的义务情态词“必须”,强调了被调解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或履行的义务。作为法律专家,仲裁员在这个机构会话场合中扮演的是权威角色,因此他用这类高值责任性情态词,也体现了他的权势和身份。另外,仲裁员从被申请人的角度,指出申请人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没有在合同签订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这种说理过程帮助被调解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更有利于被调解方接受退让的调解方案。

B. 高值责任型情态词“要”使用频率最高,尤其在单独调解(语步3)中。情态词“要”不仅语义丰富,而且搭配力很强,能和不同量值的情态词搭配使用,形成新的量值的情态词,如“一定要”、“可以要”、“必须要”、“可能要”、“非得要”、“应该要”等。在“要”出现的大部分索引项里,它的情态语义和功能主要分为两种:意态情态和责任情态。

例2.仲:你们双方要达成个意见。那么说,申请人你说,这一方就是按照固定保管价谈,这个价格确实差距太大了。差距好多万嘛,四个万,合同价格现在才159万。

情态词“要”是表意态词,表示对将要实施行为的计划或打算。在调解实质阶段,仲裁员将它用于主语是被调解单方或双方的陈述句中,旨在猜测或预测被调解方的主观意愿,并指出他们必须为此做出的让步或者努力。如例2中,仲裁员站在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情态词“要”强调被调解方的主观意图:想要达成调解或主张利息,就必须在价格上做出适当让步。

当情态操作语“要”表责任情态时,一般用于祈使语气中,主语都是非第一人称。

例3.仲:你们要说个新的合同价,最终的合同价,我想这些专业问题哎,我不想多发表,因为我相信专家意见,要听专家的。

仲裁员使用责任性情态操作语“要”时,责任情态的说话人与行为人是分离的,意愿力来自仲裁员,而责任力是指向听话人的。因此在上例中,“要”带有“确定”语义特征,表示被调解方必须做的行为。仲裁员强调“要听专家的”既表明了仲裁庭和当事人在最终合同价上都必须尊重权威的审核机构专家意见,同时也摆明了仲裁员作为第三方独立、客观的态度。

C. 在说理过程中,仲裁员倾向于使用低值的责任型情态词“可以”和低值的概率型情态词“可能”。在调解中,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调解气氛相对融洽,调解顺利开展,仲裁员必须要注意语言使用方面的技巧。若全部使用高值情态操作语,就会带有绝对态度的特征,给被调解方留有的回旋余地较小,并拉远彼此距离,甚至让听话人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调解的开展。而中低量值的情态操作语具有相对态度的功能特点,因此仲裁员能以商榷性的语气,给听话人留有充分的余地。在此情况下,展开协商是人际融合的重要话语手段,而且比断然的盖棺定论更合理。

例4.仲:你撤销合同,那你可以提出撤销,但关键是撤不撤得了。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调解中,仲裁员选择低值的情态词“可以”(例4),以商量的口吻表达意愿,这要比选择高值的情态词更合适,更有可能得到听话人的友好回应。同时,这样的低量值情态词让谈话体表现出随便的风格特点,具有口语化倾向,灵活自然。

D. 在归一度里,仲裁员倾向在陈述句中使用高量值的责任性情态的否定结构:不/没X”,对被调解方的行为进行强烈否定,或进行主观推测。

例5.仲:商量里面约定了的,即使是包干范围内的减少,你都不能再减。不调整这个。

同时,仲裁员也会在高量值的概率情态词前加入否定词“不”“没”或“不太”,改变了该情态词的量值,表示了仲裁员不太确定的主观猜测(见例6)。

例6.仲:这个案情,是非常非常之简单的。实际上就是付多少钱,怎么付法的问题。这个他拿钱呢,确实要他拿得出来。并且,这个钱就是任何人现在打工的话3年也不一定能拿出来。

而在疑问语气中,仲裁员大量使用“X不X”结构,表委婉征求意见(见例7)。

例7.仲:和那个什么律师的什么的一些费用,你就可以不还本金,他们的意见就是这样的,你看行不行,你同不同意?

2.语篇层面的情态意义——情态附加语

(1)语气附加语

语气附加语与语气、情态、归一性、时间等意义建构密切相关。根据功能的不同,语气附加语可细分为两种类型:可能性和通常性的附加语。汉语中的这类附加语被称作事件情态副词,不只是影响就近的句子成分,而是对整个句子语气产生影响。

除了情态类的语气附加语外,汉语中还有大量表达态度和关系的情态副词,这类词不仅对命题产生影响,而且在语篇层次上更大程度地反映了说话人的态度,为了避免混淆和保证情态系统的统一性,我们主要关注仲裁员调解话语中的事件情态副词:表示可能性和通常性的情态副词。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员的调解话语中表经常性的语气附加语类型多于表可能性的语气附加语类型。但从使用频数来看,表可能性的附加语高于经常性的附加语。

频数最高的是可能性情态副词“大概”,它不但可以对事件总体情况的或然性进行判断,也是对时间、数量等的客观估计。而频数排名第三的副词“也许”表主观猜测,说话人用以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的可能性的一种猜测,通常带有“不很确信”的语气。当副词“恐怕”表示推测和估计时,相当于“大概”“也许”。而这三个可能性情态副词都可以表示对事情不太确信,表达委婉语气。说话人已有想法,未免过于直率,所以用委婉语气表达。例8中,在数目前加上情态副词“大概”,表达了仲裁员对数目的客观估计,让被调解方更能接受他的结论。

例8.仲:我算了一下,按百分之二十算,大概就是七十六万,七十六万二千七百一十四,就是这么多。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员倾向于使用高量值的表经常性的语气附加语,即高值频率情态副词,如“总是”“一再”“反复”和“经常”。而“有时(候)”是唯一一个低值频率语气附加语。在例9中,仲裁员使用两个低值频率副词“有时候”和“有的时候”,是对被调解方做出让步的可能性做了较客观的判断,同时也给被调解方充分选择的余地,让他倾向于接受仲裁员提出的各种调解方案。

例9.仲:有时候可以让步嘛,有的时候是这样的。那些金额比较大哩,几百万,唉,算了,不要了这几百万。但就是快速要把钱给我,不要拖起撒。

(2)评价附加语

评论附加语在小句中表达的是说话者对命题整体的立场、态度或评价,是表达说话者对整个命题或部分命题态度的一个重要的情态手段。较之语气附加语,评论附加语常更能凸显评价意义。作为一种情态的非一致式表达形式,评论附加语的主要类型包括观点、推定、合意性、评估、预测等。〔6〕从功能的角度解释,评论附加语作为信息的起始点,不但具有明确的人际意义,同时也是表达评价意义的一种手段。尽管评论附加语与语气语法的关联不是很密切,但是在语篇的组织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7〕从语法域转换的角度看,评价附加语及其依附的小句其实是一种隐喻形式。它通过小句的层面表现说话人的态度。有时评论附加语还对说话者谈话或交流的风格本身做出评论,是表达说话风格最主要的语法手段。〔8〕

从主客观取向来看,情态评论附加可以分为客观性评注附加语和主观性评注附加语,它们也是隐性和显性表达说话人主观态度的手段之一。而主观性评注附加语是以人称作主语的动词短语构成,如“我觉得……”、“我认为……”等。仲裁员使用主客观评价性附加语主要集中于背靠背调解阶段(语步3),而且两者的表达形式与使用频数呈反比。从表达形式上看,客观评价性附加语共有44种表达形式,高于主观评价性附加语(32次)。由于篇幅有限,但从使用频数看,主观评价性附加语远远高于客观性评价附加语,前者(431次)是后者(131次)的三倍之多。

以上数据说明在调解阶段,仲裁员并不会刻意隐藏自己的主观态度。相反,他会调整自己的身份,主动表达自己对被调解方行为的看法或建议。

例10.仲:你不调解我只有写裁决书。那裁决书就要经过仲裁庭来审,仲裁庭认为这个你该给,你就要给,如果说判你输了,你不执行就到法院去。我觉得,这是你个人的一个信用记录,我个人认为这个很重要,比钱都重要。

例11.仲:我觉得这里面呢,确实作为这个中介机构,因为它也是格式条款,也是一种,作为你们来说,肯定也是要落实的。

从上两例中可以看出,仲裁员在调解时,有时刻意降低自己的身份,拉近与被调解方的距离,试图从一个朋友或拥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的角度,站在被调解方的立场分析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进调解的达成。在例11中,仲裁员向被调解方分析调解失败的影响,如影响其个人信用,借此推动听话方接受调解方案。而例12中,仲裁员从被调解方没尽到的义务角度,直接表达自己对听话方失职的负面态度,让听话方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感受到来自仲裁员的压力。

有时,为了达到说理的效果,仲裁员会隐藏自己的观点和态度,通过援引法律法规、他人观点等手段,增强了调解话语的言据性,并藉此来定位自己的立场,促进被调解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例12.仲:不是,张镇长,从法律上讲,因为我们要做裁定的话,我们就可以讨论那些问题。但是我是希望大家协商。

当仲裁员调解话语中涉及的命题具有争议性时,仲裁员加入客观性评价附加语,从客观事实或法律法规的角度,为说理提供外部资源,使其具有更强的言据性和说理性,并隐藏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例12中,仲裁员转述法律规定,说明听话人不接受调解将带来的后果或影响。所以,仲裁员通过客观性评价附加语及其投射小句传达的命题,增加了命题的权威性,同时也加强了调解话语的客观性和说服力,对调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结论

从以上对仲裁员调解话语中的情态系统分析讨论,可以发现:

(1) 从总体上看,仲裁员使用的情态资源具有多样性和语境动态性。在调解中,仲裁员充分利用各类情态资源显性或隐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并且在不同阶段,仲裁员调用不同类型的情态资源,并配合不同的语气类型,实现不同阶段的交际目的。

(2)在词汇层面,高值责任型情态操作词“要”、低值责任型情态操作词“可以”和低值概率型情态操作词“可能”是仲裁员在调解阶段使用频率最高的三种情态操作语。它们通过与之共现的其他情态词相互作用,形成合力,表达不同的语义和人际意义。

(3)在语篇层面,仲裁员借用各类附加语,实现模糊说话者的态度、调节主客观度、增强说理等功效。高值、表事态的语气附加语可以模糊仲裁员对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猜测,以不确信的态度来避免直接表达带来的冲突或误会。评论附加语可以帮助调解话语的实现和改变不同的语义。仲裁员在背靠背调解阶段更倾向于使用主观性评价附加语,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当遇到争议性的话题时,他用客观性评价附加语援引客观现实或法律法规,增强其话语的言据性和客观性。

综上,仲裁调解不仅是一个协商社会身份和社会关系的过程,也是一个共同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因此,一位综合素养良好的仲裁员能根据情景语境的变化,灵活使用多种情态资源。在选择不同情态量值时,应该从对他人和自己两个角度出发加以选择,需要考虑责任与期望程度、语义的相对性和不同语体识别三个方面的语义功能,缓和紧张气氛,拉近双方距离,推动调解的顺利进行,最终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邱星美,王秋兰.调解的回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王秀军.发挥仲裁调解优势,服务和谐社会建设〔C〕.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2010年年会论文.北京,2010.

〔3〕李基安.情态与介入〔J〕.外国语,2008(4):60-63.

〔4〕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李战子.系统功能语言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6〕〔7〕Halliday,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London: Arnold, 1994/2000:75/362,49/83.

〔8〕 常晨光.作为评价手段的情态附加语探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1).

(责任编辑:何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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