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公民政策参与有序性增量的新载体
2015-11-27张宇
〔摘要〕公民政策参与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有序性,网络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在公民政策参与有序性方面具备了丰富有序性存量的特质,具体体现有三:一是在参与性政治文化中形成公民身份认同,改善公民政治品格;通过多样性政治社会化渠道强化公民政策认知,形塑公共精神,进而对公民赋权使能,孕育公民政策有序参与的能力内核。二是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特质的改变增强政策共识的可达成性、保证公共信息的可获得性、推动公民公共论坛的可进入性,进而创设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理性前提。三是网络媒体能够给予各传播主体合理地位,实现原子化个体的聚集;聚焦公共兴趣,产生离散民意的黏性;激发议程设置,推动政策议题网络的融合,进而推动民意聚合,生成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动力来源。
〔关键词〕网络媒体;公民政策参与;有序性;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6-0067-05
有序的政策参与才能导致有效的政策参与。由于我国顶层设计所创设的公民政策参与途径都建立在有序性的基础上,因此,有序性存量决定了公民政策参与的效果。诚然,学校教育、市民讲堂、公共论坛都是可以提升有序性存量的途径,但网络媒体在众多选择中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有序性增量的新载体。网络世界的图景如是:公民在信息获取的基础上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网络不同端口参与公共协商、对话、论辩,形成超越时空的个体与群体连接的公共场域,围绕着政策议题的开放式微共同体〔1〕日益清晰,网络公共领域已然形成,借由网络媒体发生的公民政策参与不可逆转且行动频繁。尽管网络公共领域中民意表达的碎片化、原子化或理性缺失使公民参与和社会稳定难以达成平衡,然而网络媒体会主动寻求生存之道,推动自身成为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途径,可见,在公共政策议题讨论中发挥可见的效用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关键指标。网络媒体在包容性地提供公民政策参与可能的同时,也在实现其政治社会化的功能,培育理性、主动、积极的公民,并建构自身的有序性要素;通过网络媒体参与政策讨论的公民被形塑的同时也对网络媒体供给的有序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短时的喧嚣,而需要彼此进行与他者的理性对话,形成真实的政策意见。质言之,网络媒体能够通过政治社会化过程对公民赋权使能,为公民有序政策参与孕育了能力质素所需的多种核心要素;网络媒体能够改变传播特质,实现最大多数公民的在场,为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理性创设了可行性前提;网络媒体能够推动民意聚合,为公民有序政策参与形成动力来源。由是,网络媒体能够有效地增加公民政策参与有序性的存量。
一、网络媒体赋权使能,孕育公民政策有序参与的能力内核
网络媒体与公民形成相互的影响力,网络媒体在信息、表达、行动、认知、人格等方面孕育了有序政策参与的能力要素,并提升了以公民精神、公民身份认同、公民意识等为核心的公民品质。
一方面,网络媒体参与性政治文化有利于形成公民身份认同,改善公民政治品格。公民不仅是网络媒体的受众,也是主动的传播者,民主社会中,媒体应主要为受众而生存,不应为所属组织、职业宣传或广告赞助人所存在。〔2〕网络媒体亦不例外。网络媒体上的信息具有无限的共享可能和广泛的参与度,具有去中心化和去权威化的色彩,其蕴含的政治文化因此有了公民参与的指向,它为其受众提供了便捷迅速的参与途径,扩大了一般社会公众直接参与政策的机会,使“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3〕成为可能,社会成员能切实感受到网络参与带来的政治效能感,“个别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确实有或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4〕事实上,在网络世界里,参与行为本身能够创造独特的归属感,能够完善个人自我。〔5〕因而比起传统单向性的垄断性媒体,网络媒体小规模、双向性、多元化、广渠道的特质更符合社会民主价值与理想,更利于公民的政策参与,尤其是网络自媒体的出现让公民的意见表达更为直接,参与行为更为具体。随着网络媒体中参与行为的增加,社会成员传统的身份感逐渐消减,在虚拟世界中形成彼此间新的价值认同、情感认同,甚至社群认同,进而明确感知自己的公民身份,因为“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能够确保政治制度运行和在这种制度下互动的个人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有持续的关联性”,〔6〕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和心理品质会相应地发生质的改变,政策参与从依赖于动员参与转向更多的自主参与,包容、理性、协商、妥协等公民性政治品格进入政策协商,社会公众变得更为主动,他们在形成自我思考方式的同时也能够了解到他者的思维方式及内容,尝试准确地表达自己并学着理解别人和外部世界,这一转变有利于阐发出公民身份认同的社会粘合特质,〔7〕集体行动成为可能,公民在集体行动中相互影响,群体性地养成公民品行,确认自己的公民身份。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多样性政治社会化渠道有利于强化公民政策认知,形塑公共精神。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的政治社会化渠道,“在大众传播史上第一次你将体验不必是有大资本的个人就能接触广大的试听群,因特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这是革命性的转变。”〔8〕学校中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不同场合的政治仪式、政治宣传、对父母或教师的效仿等方式与固定的社会关系不再主导社会公众公共性知识的获取与政治信仰的形成,网站、博客、微信、微博、电子杂志与报刊、电子书籍都成为政治社会化的渠道,信息传播更为透明、迅速、高效及多样化,社会思潮的易获取性有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质疑精神和理性思考,对于公共政策问题解读的全面性随着政治思维方式的改变和政治判断力的提升不断增强,可以说,社会成员政治信仰与政策认知的形成直接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网络媒体能够提供更多非强制性的政治仪式,如合理利用其正面效用,则有利于将公民情怀植入于心,如2014年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的网络祭扫、人道救援网络的成立,广州的青少年红色网络行动等就是较好的典范。同时,当社会成员的社会背景延伸到了虚拟空间,他们以自愿性选择为基础,在自我偏好的前提下进行人际交往和互动,被教化和塑造的色彩日渐淡泊,取而代之的是个体、群体与网络媒体在网络社会中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相互作用,他们学习如何从独立的个体成长为一个社会人和公共人。由此,公共精神所包含的独立人格、社会公德意识、自律的行为规范以及利他主义的人文关怀和慈悲情怀会随着多样化的网络媒体政治宣传逐步增强,公民政策参与的公共理性前提初步具备。
二、网络媒体改变传播特质,创设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理性前提
网络媒体的新型传播机制不同于传统媒体,它的全球性、全天候、全面性、全方位、全动态、全接触、全互动的特性超越了传统媒体单向性的局限,突破了物理空间对公民政策参与的限制,彻底改变和重塑了社会关系,使公民间政策共识更可达成、公民公共信息获取更为便捷、公共对话论坛更易进入,从而创设起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理性前提。
首先,网络媒体传播结构的平等性增强了政策共识的可达成性。网络媒体凭借新型信息技术提供了全新的信息传输介质、多元化的信息处理、开放式的网络平台、“近距离”的对话窗口,〔9〕从而引发了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向交互性的转变。网络媒体的技术设计具有内生性的鲜明的结构平等性:低门槛或者无门槛的信息获取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又成为受众的可能;互联网“点对点”的信息传播赋予了网民权力上的平等,使网络社会成员之间的物理距离、性别差别、贫富差距、阶层差异等不再成为政策参与的阻碍,每个受众都可以平等地跨越时空进行即时交流和沟通,每个受众也都是权力的分享者,“……国家、集体、个人在网络空间都是平等的”,〔10〕即便是作为传统公共权威的政府也要适应网络公共场域的规则,突破以往的“命令-控制”组织结构,加速行政权力的分散,成为平等的一方参与公共对话。政治力量上的平等性才能使公共对话得以产生。当人们的社会地位并不均衡的时候,政策参与的动机是不强烈的,也就难以激发公民政策参与行动。网络媒体传播结构内生的平等倾向使彼此分离、力量不均衡的个体加以联结,强弱力量通过网络传播进行流动,个体或群体间的不均衡性趋向消解,形成虚拟的社会支持网络,受众才有可能以个体或群体的形式聚集在某种虚拟的公共对话场域进行公共政策的论辩与协商,甚至产生相关的政策备选方案。有序的公民参与行动总是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公共协商与对话之上,平等使妥协和折中的政策意见形成成为可能。因此,网络媒体孕育的平等性有助于营造公民协商对话场域的形成,并间接地生成了公民政策参与行动的动力。
其次,网络媒体传播范围的全覆盖性保证公民公共信息的可获得性。网络媒体因网络之特质能够将传播范围最大化的覆盖,上至高层公共管理者和公共制定者,下至游离于体制边缘的街头小贩、山区居民,中间涵盖各类不同职业者,包括知识分子、城市白领等,只要他们产生了获取公共信息的意愿,就可以通过手机、数字智能电视、互联网、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选择,网络媒体已经在现实中为电子民主的实现构筑了技术基础。公民政策参与首要的条件是对公共政策信息的知情,公共信息的可获取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影响公民持续的公共政策参与行为。公共信息的难于获取可能导致的情形有二:一是公民因为对公共政策信息知之甚少而失去了政策参与的热情,逐渐产生政治冷漠的思潮;二是公民因为获取的公共政策信息不甚准确,抑或信息不对称,从而形成的政策意见是偏离真实的政策目标和政策问题的,甚至会形成极端的政治倾向。网络媒体为改变这两种情况提供了可能性,即便不同网络媒体提供的公共政策信息有同质性的特征,公民较之传统媒体时代仍然能够获取到更多真实的信息。在拥有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公民的政治判断力会相应的提升,他们处理这些真实的信息并将之结合自身的知识储备进行理解,形成成熟的富有包容性的政策意见,由此,有序的政策参与所需要的公共理性的建构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再次,网络媒体传播方式的多样性推动公民公共论坛的可进入性。网络媒体的传播形式多样,包括自媒体、他媒体;公共媒体、私人媒体;微博、微信、公共空间、博客、公知专栏等。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公民不仅仅是网络媒体的受众,他们同时也是传播者,身兼传播主体和客体二职,公民在参与公共论坛中关于政策议题的讨论时也在建构公共论坛,因此他们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容易进入到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场域之中。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一个难题就是,不是所有的人,而是极少数人才能够在公共论坛中发声,“沉默的螺旋”效应总是会发生作用,那些占据了一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人更愿意主动栖身于公共论坛就政策议题发表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他们往往带有较为明显的动机,力图向政策制定主体施加压力,间接影响政策决策。同时,他们也不会包容太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进入议题讨论。与之相反的是,那些一般的公众在传统媒体情境下很难进入议题网络进行讨论,公共论坛中并没有他们的一席之地,他们要参与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就必须认同主流的政策意见。网络媒体改变了这一状况,公民可以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方式表达自己的政策意见,自己也可以发起或形成围绕某一政策议题的公共论坛,在网络媒体的游戏规则中,公民可以采用匿名、昵称注册或实名登录等多种方式参与他者的论坛讨论,尽管互联网的虚拟政治生活中还难以避免群体极化的现象或信息过滤的情况,但公民进入公共论坛的几率已经大大提高,门槛也降到了很低。由此,公民有序政策参与所需要的最大多数公民的在场有了可能性。只有绝大多数公民在场,公共论坛中政策议题的讨论和对话才有意义,才能提升有序性,少数人的论辩无论有无秩序都不符合政策民主的初衷。
三、网络媒体推动民意聚合,生成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动力来源
网络媒体能够通过传播主体地位认同、增进多方公共沟通、聚合公共能量等方式产生黏性,使公民政策意见聚集在一起,形成公民有序政策参与的持续性动力。
首先,网络媒体给予各传播主体合理地位,实现原子化个体的聚集。大众传媒应是公众的讲坛,而不是少数人的传声筒;公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11〕而网络媒体又不同于传统媒体,任何人都有网络媒体的接近权、使用权以及接受其服务的权利,网络媒体的传播方式在理论设想上是给予公众一个平等身份和自由权利的,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精英与草根、政府与公民、企业家与雇员都是被同等对待、没有差异的,他们既有权要求网络媒体做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又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反映自己的政策意见,即使只是转发、关注或互粉都将信息效果数倍放大,使转发者或粉丝也能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因此,公民在网络媒体的角色定位为诸多传播主体之一。作为受众的公民角色从被动阅读转变为积极参与、从信息接受转变为信息传播、从自外于媒体之外转变为媒体的组成部分,他们持续不断地在网络媒体平台上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以及发表政策建议,影响着网络媒体的关注点及信息选择,移动互联网强大的覆盖功能将所有的传播主体涵盖,尤其是网络论坛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掌握了话语权;微信独特的圈子传播将手机用户加以整合;社交媒体裂变式的传播模式渗入了用户的工作和业余生活之中,将其加以黏合,互联网电视的延展性将网络媒体的可接触度大大提升,非网民政策正在逐渐进入网络媒体。可见,原本处于离散状态的原子化个体随着对个人、团体和政策所做的有利报道在网络世界中找到了合理的地位,从而增强了公民个体的社会存在感,他们自我感觉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并与他人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发生连接,同时也能够感觉在网络的另一端口伙伴的存在,个体之间的心理距离通过同一个公共政策议题的讨论而拉近。当个体在心理上相互靠近,政策共识则较易达成,集体行动的秩序就会得到保障。
其次,网络媒体聚焦公共兴趣,产生离散民意的黏性。网络媒体存在巨大的社会张力,它在塑造民意的同时也被公民的信息选择和心理过程所影响,网络媒体和受众之间总在相互调适和妥协,二者彼此都在寻找一种能够达成彼此共识的动态平衡。由此,网络媒体的公共性和对话性导致网络民意产生了围绕媒体报道的向心力。一方面,商业化运作与使悦的特质决定了网络媒体在选择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上会顺应公众的社会心理需求,公民通过参与行为释放信息需求的信号,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兴趣点成为网络媒体运营的出发点,从而使公共舆论的展开总是围绕着网络媒体的报道。事实上,如果某一网络媒体不围绕公众的兴趣进行即时和适时的报道,公众可以拥有大量的其他选择去获取和传播信息。另一方面,在多渠道传播的情境中,信息的透明度高,受众更易获取一手信息,公众更为理性,政策认知更为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意聚合做需要的公共理性前提。此外,网络媒体的“把关人”角色弱化,而转变为想方设法创设聚合的空间,让来自不同世界、使用不同语言、不同种族、性别的人能够发生交叉,从而形成一个共同的兴趣场域,并力求延续眼球停留的时间。实际上,大数据处理技术已经能够迅速地计算出最吸引公众眼球的内容,网络媒体就此进行信息传播,其结果将是相同兴趣爱好的公众聚集在一起,公民互信网络、诚信机制和互惠行为等社会资本随着增强,人们不仅认识了他人,也了解到了自身与他人的差异,知晓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懂得求助于外并施助于他,当然,网络媒体对受众兴趣的关注对于受众的共鸣、独立思考与发言均具有推动作用,因此,网络媒体初步生成了民意聚合所需的公共价值认同。
其三,网络媒体激发议程设置,推动政策议题网络的融合。“网络重新点燃了200年前托马斯杰斐逊由个人推动民主的梦想”,〔12〕网络媒体的发展形成了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是一个公共行动的舞台,而是由一种非个人的交往、信息和舆论媒介所构成的,它提供更多公民政策参与的机会,增强公民的话语表达能力。从深层机理上分析,网络媒体与受众进行的政策论辩比较像广场议事,却又突破了地理位置和物理空间的隔阂,围绕公共事务进行公共言说、对话,论辩。它并不会告诉受众应该思考什么,而是不断发起各种政策问题的讨论,受众借助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参与其中,对各类公共政策问题自由、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这里协调,个人的意见通过群圈结构多向扩散,形成较为明确的主流民意,向政府等政策制定主体施加压力,激发了公共政策议程的设定。网络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互动性、海量、以及匿名交流使得网络公共领域具有极强的包容能力;网状沟通模式使公民之间多对多的交流成为可能,公民“凭借互联网‘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优势,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畅所欲言,能够在极短的实践内凝聚共识、发酵情感、诱发行动,影响社会”。〔13〕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形成一个交错的互动网络,政策议题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在每一个节点上都可能产生新的政策议题及围绕其四周的议题讨论。只要个体的见解是有价值的,它天生就会被广泛传播。互联网上志同道合的受众更容易聚集在一起,就某一焦点实践自由发表意见,达成共识,进而形成舆论。现实社会往往不能实现。〔14〕因此,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每一个个体并不只属于一个议题网络,而会因为对诸多政策问题的关注、思考、价值认同、利益诉求以及兴趣同时属于多个议题网络。身份上的交叉重叠有助于推动心理上的整合和议题网络的融合,进而将碎片化的政策意见加以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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