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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治理有偿补课

2015-11-26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5年10期
关键词:有偿禁令违规

教育部曾三令五申:中小学不得进行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今年6月底,又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禁令之下,中小学校有偿补课情况虽然大为好转,但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仍有违规现象。

为什么会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是社会有补课的需求。对家长来说,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学一些知识,赢在起跑线上,将来能够出人头地;对学校和老师来说,也是名利双收:为名,是替学生和家长解忧,学校培养了多少优秀的学生乃至省市状元;为利,是单位和个人都增加了收入。

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笔者参与治理有偿补课多年,也曾多次呼吁社会高度关注中小学生的减负问题。现在回过头来看,既然补课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恐怕还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更加明显的成效。

所谓“疏”,就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意识地培育一些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来承担学生的课外培训工作,以满足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强烈社会需求。目前,这类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有的地方偏少,有的地方没有,不能满足一部分人要求补课的需求,少数学校“打擦边球”甚至违规就在所难免了。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可以培育这样的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让寒暑假和星期天有培训或者托管需求的学生,有一个看书学习和活动的去处,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于社会有利,让家长放心。

目前,有的地方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有的农村农家书屋都成了寒暑假和星期天孩子们的好去处,有的还聘请退休教师或志愿者当辅导员,有的收费有的免费,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大力推广。

所谓“堵”,就是要令行禁止。首先,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要牢记并严格执行教育部上述六条禁令,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能突破上述规定。其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教育部的六条禁令,明白公办学校和在职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确有补课需求的应找社会培训组织和培训机构,相信家长会理解和支持学校。三是,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问责追责的力度。对于六条禁令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抓典型,不但要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严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以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治乱用重典,同时对确有补课需求的进行疏导,相信根治有偿补课这个顽症,为期不会很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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