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新”的中韩自贸协定
2015-11-25杨盼盼编辑张美思
文/杨盼盼 编辑/张美思
“大”而“新”的中韩自贸协定
文/杨盼盼 编辑/张美思
注:图中仅包含中国与单一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未包括与东盟及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贸协定。规模为双方进出口总和,统计范围为中国大陆。图1 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规模(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IMF DOT
注:统计范围为中国大陆。图2a 中国前五大出口目的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IMF DOT
注:统计范围为中国大陆。图2b 中国前五大进口来源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IMF DOT
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引发广泛关注。中韩自贸协定具有“大”和“新”两个重要特征:“大”,体现为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迄今为止成功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新”,体现为中韩自贸协定纳入了诸多高标准的新型贸易规则,是中国迄今为止签署的覆盖议题最为广泛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使中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数量上升至13个。当前,除韩国之外,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以及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在这些自贸协定中,从与单一国别贸易的规模来看,中韩自贸协定规模最大:2014年,中国从韩国进出口货物贸易总规模约为2907亿美元(见图1)。
中韩两国互为对方重要的贸易伙伴。2014年,韩国是中国第三大单一出口目的国,位列美国、日本之后(见图2a);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见图2b)。中国则同时是韩国的第一大单一出口目的国(见图3a)和进口来源国(见图3b)。此次双方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水平较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的90%和贸易额的85%。这将有助于促进双边经贸往来登上新台阶,创造互利共赢的局面。
与此同时,中韩自贸协定并没有停留在传统货物贸易协定的范畴,它还涵盖了服务贸易、投资等新型贸易规则领域,包括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与贸易、透明度、政府采购等“21世纪经贸议题”;双方还承诺,在自贸协定生效后,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由此可见,中韩自贸协定为全面构建两国“贸易-服务-投资”三位一体的新型贸易规则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注:中国的数据仅包括中国大陆。图3a 韩国前五大出口目的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IMF DOT
注:中国的数据仅包括中国大陆。图3b 韩国前五大进口来源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IMF DOT
中、韩双方之所以有动力向着构建新型贸易规则的方向努力,有其客观原因。中、韩两国不仅在传统货物贸易领域联系紧密,并且通过服务、投资等多种渠道,双方经济增长的相互依存性也很高。中国是韩国GDP中来自国外增加值中贡献率最高的国家,占其全部国外增加值的近20%(见图4a);而中国GDP中的国外增加值中,韩国贡献了约4%,位列所有国外增加值来源国的第5位(见图4b)。而从分行业的情形来看,两国各自对对方贡献较大的行业,除了传统的电子和机械设备行业,还包括金融服务业等与服务、投资相关的行业。中、韩两国在这些行业的紧密经贸往来,也为这些行业的跨境发展树立了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数据基于2011年世界投入产出表图4a 韩国GDP中前五大国外增加值贡献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基于增加值的有效汇率:中国的数据与事实》(杨盼盼、李晓琴、徐奇渊,2014)
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对于亚太地区贸易规则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目前,亚太地区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最为稳健、经贸往来最为活跃的区域,区域内的各类贸易协定谈判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包括: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以及韩国有意加入但中国未列其中,由美日共同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中韩自贸协定的率先起航,将加速本区域贸易规则升级,助力区域内国家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
(作者感谢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人民币有效汇率指数编制:全球价值链视角”[2013LY116]、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全球经济治理结构变化与我国应对战略研究”[14ZDA081]的资助。)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世经政
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
注:数据基于2011年世界投入产出表图4b 中国GDP中前五大国外增加值贡献国(单位:百万美元)数据来源:《基于增加值的有效汇率:中国的数据与事实》(杨盼盼、李晓琴、徐奇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