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经济学分析
2015-11-22王金翎
王金翎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经济学分析
王金翎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36;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节能环保产业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有力助推器。201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成为“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经济模型,分析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必要性及其补贴效果,并结合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补贴实际情况,探寻未来补贴的作用方向和对策。
节能环保产业;财政补贴;经济学分析
自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来,节能环保产业在我国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限于该产业在我国的发展阶段及其产业特点,财政政策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而财政补贴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补贴对于节能环保产业的作用及效果究竟如何,本文将结合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
一、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机理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一种产业。其产出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如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设备(如节能电机、风机等)、节能环保技术以及节能环保服务等。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节能环保市场中价格与供求的关系也存在着价格越高,供给越多,需求越少;反之,价格越低,供给越少,需求越多。因此,节能环保市场的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二者相交确定节能环保市场的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根据某种特定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以价格补贴、财政贴息或税式支出等方式对部分特定企业(生产者)、居民(消费者)或事项给予的无偿补助或津贴。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补贴通过作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影响节能环保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引起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的移动,导致节能环保产业的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发生变动,最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补贴对象,可以是生产者、消费者,还可以是销售节能环保产品的商家。生产者补贴即对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技术、设备及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进行补贴,影响生产者或提供者的研发规模和投资决策,调动生产者(提供者)的积极性。消费者补贴即对消费节能环保产品或服务的用户进行补贴,降低消费价格,引导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激发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认可程度。
财政补贴在节能环保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影响和作用力。本文从补贴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方面,分短期和长期进行经济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探讨如何调整我国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角度和力度。
二、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效果分析
(一)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短期经济分析
1.补贴对产业均衡数量的影响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初期,由于产业发展时间短,受收入水平、消费观念等因素制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除产品的外观、性能、售后服务之外,更关注商品的价格,商品是否对环境保护有利,并不被消费者重点考虑。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较高,消费者宁愿选择不具有环保功能,甚至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同类普通商品。因此,价格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量影响较大,即受价格影响比较敏感。并且,对于满足同一消费需求的产品来说,节能环保产品的替代品较多(以汽车为例),也易造成节能环保产品受价格影响较大的局面。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需求曲线比较平缓。与之对应,生产者受生产技术和生产成本的制约,节能环保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小,供给曲线较陡峭。
财政补贴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引起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移动。本文为简化分析,假定补贴要么针对生产者,要么针对消费者。
图一(A):对生产者补贴机理及效果
图一(B):对消费者补贴机理及效果
如图一(A)所示,对生产者补贴降低了生产成本,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均衡点由E1移至E2,均衡数量由Q1增加至Q2。图一(B)所示,对消费者补贴降低了消费价格(也可理解为增加了消费者收入),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右移,均衡点由e1移至e2,均衡数量由Q3增加至Q4。短期内,尤其是产业发展初期,对生产者或对消费者补贴,均会使产业均衡数量增加,从而刺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现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补贴范围不断扩大。从2007年年末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补贴到通过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产品惠民补贴等对节能家电、节能汽车、节能设备实行财政补贴,进一步向节能技术、节能服务及资源的循环利用领域拓展。补贴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现金补贴、以奖代补、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等多种补贴方式综合利用。在补贴对象方面,既有对生产者的补贴,也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的运用极大促进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以财政补贴节能家电产品为例,通过以旧换新,截至2011年底,全国家电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9 248万台,直接拉动消费3 420多亿元,按10%推算,估计补贴额约340亿元,相当于1元财政补贴拉动10元节能产品的市场需求[1]。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招开,标志着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开始起步,但是直到1988年,我国的环保产业产值仅为38亿元,仅占世界贸易额的1%。2012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已达2.8万亿元。预计到2015年,产值将达4.5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2]。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当然有诸多推动因素,但在产业发展尚不成熟、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财政补贴对产业发展的刺激作用不可忽视。
2.补贴的福利效果分析
补贴的福利效果一般体现在三方面,即节能环保企业、消费者及全社会。
首先,节能环保企业和消费者的福利可借助生产者剩余和消费剩余分析。所谓生产者剩余,是指厂商在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时实际接受的总支付和愿意接受的最小总支付之间的差额[3]160。对厂商进行补贴,即是降低厂商的生产成本,也即降低了厂商愿意接受的价格,使其实际接受的价格与愿意接受的价格差拉大,增加了单位产品的生产者剩余,更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增加产品供给。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3]65。一般来说,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等级及环保标准越高,成本越高。与普通商品相比,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较高,购买成本成为制约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由于补贴,消费者实际接受的价格降低,从而导致消费者剩余增加,从而使产品需求扩大。
图一(A)所示,对生产者补贴,生产者剩余由AE1H增加至CE2F,消费者剩余由BE1A增加至BE2C。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共增加GJE1E2C。图一(B)所示,对消费者补贴,生产者剩余由ae1f增加到ce2f,消费者剩余则由be1a增加到he2c。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共增加ce2e1mn。无论对生产者补贴,还是对消费者补贴都可增加二者剩余,从而提高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供给和需求,进而推动产业发展。由于剩余增加,生产者增加供给,消费者增加需求,使节能环保市场供需两旺。以高效电机为例,从2010年6月起,国家实行的财政节能补贴中,首次将高效电机列入补贴名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资金5.43亿元,高效电机型号从推广初期的1 061个增加到现在的约20 000个,实际销售并用于各类项目工程的高效电机已达到1 500多万千瓦[4],一些重点电机生产企业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高效电机生产、推广、销售体系。
其次,财政补贴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源自于资源能源问题及环境危机已经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他产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不仅渗透性强,且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可以带来资源环境的改善。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以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为原则,每单位产品支付的补贴额等于每单位节能环保产品产生的边际收益,主要指边际社会效益。如果财政补贴生产者,由补贴带来节能环保产品的环境社会效益为图中的E1JE2K。而财政补贴支出增加为GJE2C。总剩余与财政补贴的余额为E1E2K(GJE1A+ AE1E2C+E1JE2K-GJE2C),为正值。同理,对消费者补贴,由补贴带来节能环保产品的环境社会效益为图中的je2me1。而财政补贴支出增加为ce2mn。总剩余与财政补贴的余额为je2e1(ce2e1a+ae1mn+je2me1-ce2mn),也为正值。由此可见,补贴的实施最终有利于产业发展,尤其是对环境状况的改善是极为有利的。而补贴其他产业,则不存在环境社会效益。
图一中显示,无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中的哪一方实行补贴,一方面,补贴最终表现为社会环境效益的增加;另一方面,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大于消费者,这对于产业发展尚未成熟、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是有利的。从现实来看,补贴究竟针对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要结合实际情况。短期内,尤其是产业发展初期,财政补贴的对象究竟选择生产者、消费者还是销售节能环保产品的商家,要看补贴政策实施的难度。以我国节能环保产品市场的现状来看,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者数量远远多于生产者,直接补贴给消费者的难度要远远大于直接补贴给生产者。销售节能环保产品的商家虽然直接面对消费者,将补贴发放给商家可以减化补贴手续,但由于商家的数量也远远大于生产者,管理难度较大,而且也会弱化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改进技术、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节能环保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政府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短期内,生产者作为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直接补给对象较为合理。当然在个别地区或者节能环保市场的个别领域,也可以向消费者或销售商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二)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长期经济分析
长期而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更加成熟。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环境责任感增加,消费观念改变,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等会更受青睐,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消费者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弹性变小,表现为需求曲线比较陡峭。长期内,生产者可以改进技术,压低成本,而且随着时间延长,节能环保产品的供给弹性将会变大,即供给曲线比较平缓,如图二所示。此时,对消费者补贴,其剩余的增加量(图二(B)中ke2b与ae1c的差)要大于对生产者补贴中消费者剩余的增加量(图二(A)中的阴影部分)。财政补贴可刺激消费者更大的节能环保产品市场需求,从而也有利地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图二长期内财政补贴的效果分析
虽然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节能环保产业已相对成熟,但财政补贴依然作用重大。以日本为例,太阳能发电在日本非常普及,但对普通家庭来说,费用高昂成为普及太阳能发电的难点,日本政府对家庭购买太阳能发电装置给予一半的财政补贴。
只要普通商品价格低于节能环保产品,人们总会愿意选择普通商品,补贴可以有效刺激消费者用节能环保产品替代普通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等级越高,价格会越高,如果要取得更好的环境效益,补贴仍是必要的。人类发展始终要面对资源环境问题,财政补贴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节能环保产业发挥作用。
三、完善财政补贴节能环保产业的对策
(一)建立适度、适时的弹性补贴机制
节能环保产业内部各细分产业发展水平差距巨大,应结合产业的发展阶段及细分产业本身特点,建立弹性补贴机制。一方面,从综合情况看,现阶段产业供给不足明显,应多进行生产补贴,同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以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技术及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按产业不同领域,调整补贴对策。对具有鲜明公益性特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范畴的,财政应当持续补贴;对节能环保产业重要支撑的节能技术和创新,应加大财政补贴扶持力度。对发展相对成熟的领域,可适当转向消费者补贴,并最终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弹性的补贴制度,既可以真正起到补贴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节约财政资金。
(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财政补贴是国家提供的无偿补助或津贴。补贴过多、过滥不仅浪费财政资金,也不利于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以及补贴效果的检验过程中,对补贴的监督尤其重要。一方面,资金使用企业或单位应定期向资金拨付部门汇报资金使用表况,并配以具体资料佐证;另一方面,资金拨付部门应适时调研、了解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为避免资金监管成本过高,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财政主管部门采取委托或招标方式,将财政支出资金的具体落实情况和监管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将政策执行权力交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实施机构,既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也可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效率。
结语
节能环保产业属于政策驱动型产业,财政补贴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不可不补,不可多补”的原则仍然适用。除财政补贴以外,随着产业发展,政府采购及税收支持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1]武鹏隆.节能家电再“开补”卓越理财[EB/OL].[2012-07-10]. http://www.wisemoney.cn/Html/Investment/13914.html.
[2]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Z].2012.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取得显著成效[EB/OL].[2013-07-12].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diaocha-yanjiu/ 201307/t20130711_960347.html.
【责任编辑李菁】
F812.45
A
1674-5450(2015)01-0060-03
2014-10-15
王金翎,女,吉林蛟河人,辽宁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长春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