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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与社会公平程度有密切关系

2015-11-20鄂璠

小康 2015年21期
关键词:小康幸福感公平

鄂璠

人的幸福感和社会的公平程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国家治理质量的提高对人们的幸福感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十三五规划”是本次全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十三五”的大幕即将开启。早在5个月之前,江西财经大学幸福经济学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海欧就刊发文章,建议国家规划编制部门把“增强国民幸福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并对增强国民幸福感的政策手段和途径作出具体部署,使维护和提升公众幸福感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自觉意识和重要任务。

从宏观上来说,幸福感的决定机制是什么?从政府角度而言,需要制定怎样的政策或者是社会保障制度,才会有助于公民幸福感的提升?近日,《小康》记者对周海欧进行了专访。

为何“不患寡而患不均”

《小康》:提及“幸福”二字,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周海欧:我首先会想到的是公平。

《小康》:在参与“2015中国幸福小康指数”调查的受访者中,大部分人都不会想到“公平”这两个字,这是否和你从事的研究或个人经历有关?

周海欧:是的。可能一般人不会这样考虑,但我首先想到的是这个。这与当前社会环境、与我所做的幸福研究有关系。

在幸福研究方面,我最近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幸福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国家治理中的哪些方面对人的幸福感有比较强的影响;二是从更加综合全面的角度分析人的幸福感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幸福感的本质是什么,幸福感的决定机制和因素有哪些。

我重点讲我们发现的一个现象,人的幸福感和社会的公平程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原因在于,幸福感是人的理想生活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人在每一个时刻,他在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对理想生活状态的要求,幸福感是他自己对当前生活与理想生活之间差距的判断,而个人对理想生活的构建,则与他所拥有的信息量和他所受到的文化教育、他的眼界,他所接触的人、他所接触的其他人的生活都有关系。我们有研究表明,人们在构建理想生活状态的时候,往往会以他能够看到的其他人的生活为依据来设定他对理想生活的要求。但在做这种设定时,人们通常会选择参照比他生活优越的人的“标准”,因此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大、人们的生活质量相差较大的时候,就意味着很多人与理想生活的差距是加大的,于是不幸福的感觉就会增加。

《小康》:可以为这项理论研究举个具体的实例吗?

周海欧:有一次在北京,我和一位出租车司机聊天,他说他知道自己现在的生活比之前好了很多,但他却不觉得现在的生活更幸福了,原因就在于他觉得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很大。以前他自己穷,但他觉得整个社会挺平等的,大家的生活都是不富裕的状态。而现在,他自己比以前富裕了,但他感觉他在社会中的相对富裕程度反而下降了。

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横向的比较,所以不公平会成为人们不幸福的根本原因。这也印证了《论语》里的老话,“不患寡而患不均”。

我之所以强调公平,是因为目前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做得很不错了,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更公平地让社会成员去分享发展的成果。之前不富裕,但贫富分化程度小,老百姓心里的想法就是如何一起齐心协力建设好国家,使大家都过上好日子。现在社会发展了,但贫富分化差距很大,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劣势的大多数老百姓就不可能没有情绪,他们会思考为什么同一个车间里下岗的同事,有的人因为会折腾或有关系就成了大款,而自己老实本分却只能在路边摆摊。这种情形下,老百姓齐心协力建设国家的心态就会被动摇,搞关系、钻营和贪占便宜的心思就会越来越普及。老太太假摔碰瓷和青岛天价虾就是典型的例子。

“社区建设是最贴近人民生活的一个层面”

《小康》:从政府角度而言,需要制定怎样的政策或者是社会保障制度,才会有助于公民幸福感的提升?

周海欧:我觉得政府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每一条,对于人民幸福感的提高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关键在于能否比较好地去落实。

如果要特别强调一点,我觉得就是尽可能地去设计一些好的制度安排,来提高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提高社会成员发展机会的平等性。

《小康》:你刚才还提到了幸福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周海欧:我们在研究幸福感的决定因素时发现,大量的重要的幸福感的决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治理状况有关系,因此,国家治理质量的提高对人们的幸福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可以这么说,世界上幸福感比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很有可能不是GDP最高的国家或地区,但很有可能是国家治理状况比较良好的国家或地区。

《小康》:现在,中国的广州、长春、北京、济南、温州、武汉、合肥等多个地方,都在积极地进行幸福社区建设,你认为建设幸福社区,最应该加强的是什么?

周海欧:社区建设是最贴近人民生活的一个层面,我觉得这些地方政府提出建设幸福社区的理念是非常正确的。

幸福社区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居民的社会参与能力,公众的社会参与状况也是其幸福感的一个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在社会中能够比较深入或广泛地参与和自己相关的社会事务,他就会感到自己的生活是有意义的或者是充实的,从而提升自己的幸福感。社区建设可以在这方面下功夫。

让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制度安排,同样也会促进社区和谐。很多时候,不和谐因素的出现,是因为人们无法通过一种广泛、公开、正当的途径进行协商和沟通,从而导致了一些人采取一些不和谐的手段。当一个人对社区的要求或者对其他社区成员的不满能够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得以表达,并得到妥善解决,他就不会采取不和谐的行为了。

我认为,建设幸福社区的重要内容,便是确保公众能够比较平等广泛地参与社区事务。

公众人物向社会传递幸福有多种方法

《小康》:你觉得公众人物应该向社会传递怎样的“幸福能量”?

周海欧:公众人物向社会传递“幸福能量”的方法和手段是多样化的,具体还要看这个公众人物的身份。

如果是政府官员,最实在的办法是能够在他的权限范围内尽量制定一些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策,这些政策自然就会产生很大的幸福能量。

如果是演员或者明星,他们可以从引导人们的心理健康或慈善活动着手,也可以为一部分人群进行代言或者呼吁。我觉得慈善工作是很重要的,特别是针对一些弱势人群的援助性工作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工作本身也是在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状况。

如果是知识分子,这部分人为社会创造幸福感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更多客观、科学的研究,了解幸福的规律,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好的、更积极的、更有益的建议,我想这也是知识分子对人民幸福的一种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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