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汉奸”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5-11-20丁晓平
丁晓平
王明在武汉颐指气使,借共产国际狐假虎威,本想借康生之手炮制陈独秀“汉奸事件”,以与“托派汉奸”陈独秀合作为把柄,再堂而皇之地冠以违背斯大林“肃托精神”,从而达到一箭双雕既打倒陈独秀又打压毛泽东的目的。
王明倒台了,王明、康生炮制的“汉奸”事件似乎也不了了之了。斗换星移,随着武汉失陷,贫病交加之中的陈独秀流亡入川,再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法庭上打官司了,而现实也没有再给他“算总账”的机会。这桩莫须有的冤案,如同一把锋利的剪刀,一下子切断了陈独秀与中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脐带,一个轰轰烈烈的政治家从此告别了政坛。
王明、康生制造“莫须有”罪名
1937年11月14日,在苏联生活了整整六年的王明回国了。这对陈独秀来说,的确不是一个好消息。这位坐镇莫斯科通过共产国际遥控中共中央的“太上皇”,被毛泽东称之为“昆仑山上下来的神仙”,来到了延安。
12月9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十二月会议”召开,王明在报告中声色俱厉地指责中央“过去忽视托派危险”,“对托派实质认识不够”,“托派是军事侦探组织”。他竭力反对张闻天、毛泽东签发的 《关于对付托派分子的原则》,指出:“我们和什么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托派例外。在国际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的政客军阀甚至反共刽子手合作,但不能与托洛茨基的信徒们合作,但不能与陈独秀合作。”他用词典里最恶劣的名词,如“汉奸”、“托匪”、“杀人犯”等来攻击托派,并诬指陈独秀是“每月拿日本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会上有人当场指出:“陈独秀与托洛茨基究竟有所不同,说陈独秀是日本间谍,究非事实。”王明坚持说:“斯大林正雷厉风行地反托派,而我们却要联络托派;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他还说:“反对托派,不能有仁慈观念,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张国焘:《我的回忆》 第三册,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版第422 — 423页)王明生搬硬套斯大林自1936年8月开始审判所谓“托洛茨基-季诺维耶夫联合暗杀总部案”的政治恐怖手段,一回国就高举斯大林的“反托”旗帜,犹如抽出一把尚方宝剑,企图驾驭中共中央获得最高领导权力。
1937年12月18日,王明来到武汉。在武汉,他高举“民族统一战线”的大旗,企图一边觊觎打压毛泽东,一手打击已经夕阳西下的中共元老级人物陈独秀,与康生沆瀣一气将莫须有的“汉奸”帽子戴到了陈独秀的头上。毛泽东后来说:“十二月会议后,中央已经名存实亡。”而早在“中东路事件”爆发时,王明就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上发表长文攻击陈独秀,成为批陈的马前卒。陈未予理睬。1931年,王明上台后,曾通过一个决议,说陈独秀是“最危险的敌人”,陈也未予还击。这次来武汉前,陈独秀就对包惠僧说:“老干们 (指王明等人) 不会欢迎我,我也犯不着找他们。”
作为王明在苏联时的马前卒,康生对王明的意图心领神会,迫不及待地炮制了长达1.6万字的 《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刀光剑影,杀气腾腾地指向陈独秀。其中涉及诬蔑陈独秀“汉奸”的主要文字如下: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们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示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康生:《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原载 《解放》周刊1938年1月28日、2月8日第29、30期)
捣鬼有术,历史无情。康生在诬陷中安排唐有壬这个亲日派的角色出场,用心可谓奸诈。唐有壬是湖南浏阳人,毕业于日本庆应大学。1927年10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次长,1930年12月任第二届立法委员;1931年12月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国民党常委会秘书长;1933年8月,出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常务次长协助兼任外交部长的汪精卫经手对日外交,忠实执行蒋介石和汪精卫对日妥协卖国政策,1935年因身陷蒋介石和汪精卫的冲突而遭刺杀。现在康生特意请出这个亲日派的“幽灵”来扮演“日本侦探机关代表”的角色,意在“死无对证”,达到“铁证如山”的目的。与陈独秀一起坐牢的濮清泉回忆:“关于唐有壬与陈独秀的关系,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唐有壬和陈公博都是陈的学生,他俩都非常钦佩和尊重陈独秀。陈被捕后,他们都到看守所看过陈独秀。还有北大学生罗家伦、段锡朋也看过陈独秀。因私人关系——师生关系,他们对陈有过帮助,少则五十元,多则二百元……彭述之认为陈的学生送来的衣物和钱,他是应该分享一半的。陈对他本来不分彼此,让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这就不像话了。陈得到亲朋的帮助,大体上是作这样开销:大部分是给托派作出刊物的费用,一部分给最困难的托派一点生活费,一部分给他晚年的伴侣潘女士的生活费。对彭述之要分一半的要求当然认为不合理而予拒绝。因之陈彭意见分歧日甚一日,后来弄得不讲一句话……。一九三七年出狱后,彭就大肆宣传,陈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好让他当托派的第一把手。我是这个问题唯一活着的人证,外面报刊捕风捉影所谈的一切都是根据彭述之的编造写出来的。我觉得歪曲历史、编造历史是非常可耻的行为。” (唐宝林:《旧案新考:关于王明康生诬陷陈独秀为“汉奸”的问题》,原载 《党史研究资料》1980年第16期)
1938年1月28日,康生的 《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 发表后,如同引爆了一颗定时炸弹,舆论一片哗然。就在康生抛出“汉奸”谣言的同时,远在巴黎的 《救国时报》 在2月5日也发表了一篇 《托陈汉奸匪徒卖国通敌到大后方,陕甘宁特区政府公审托陈匪徒》 的新闻,骇人听闻地以陕甘宁特区政府公审大会的名义表示:“我们要求政府当局效法广西枪决王公度及延安公审三匪徒的办法,用枪决韩复榘的毅然手段,以铁一般的国法和军律,来搜捕、公审和枪决陈独秀、叶青、徐维烈、张慕陶、梁干乔等汉奸匪徒。”
“路见不平一声吼”
这真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啊!既事关民族大义,又涉及个人名誉。可面对王明康生之流的诬蔑,陈独秀一开始竟然书生意气,自认为“谣言止于智者”,必不攻自破,“数月以来,逆来顺受,连起码的声辩也没有。有人去问他,他也不怎么表示,一般人也觉得奇怪,他的许多朋友们都忍耐不住”,看不下去了,“路见不平一声吼”。1938年3月16日,《大公报》发表了傅汝霖 (傅斯年) 等九人署名的 《为陈独秀辩诬》 的公开信,为陈独秀声辩。原函如下:
大公报台鉴:
中国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彼此各一是非,党外人士自无过问之必要;惟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 《解放》等刊物及《新华日报》 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乎情理之外,独秀先生平生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全国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如诸异己,此风不可长。鄙人等现居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还,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特此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之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特此函请贵报发表为荷,并颂撰安。
傅汝霖 段锡朋 高一涵 陶希圣 王星拱 周佛海 梁寒操 张西曼 林庚白上述九人,除王星拱为武汉大学校长之外,其余均为政界高官,傅汝霖、段锡朋、梁寒操是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高一涵是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周佛海、陶希圣是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张西曼、林庚白是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他们有的是陈独秀的故交,有的也只是一般朋友。这封信发表之后,《武汉日报》 《扫荡报》 等纷纷转载,一时间陈独秀又成了焦点新闻。
面对社会各界的指责,王明、康生之流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又不能装聋作哑。怎么办?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长江局书记、《新华日报》 董事会董事长的王明,在3月17日的 《新华日报》 发表了一篇题为 《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问题》 的短评,一方面继续强调“托派”是汉奸组织,一方面却说“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首先应该看陈独秀是否公开宣言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短评一再要求陈独秀作出“公开声明”、“公开宣言”、“公开正式声明”、“公开坦白地宣言”。
陈独秀发表《致新华日报公开信》
面对王明、康生咄咄逼人的纠缠,陈独秀终于按捺不住了。3月17日夜,陈独秀不得不亲自写了一封 《致新华日报公开信》。他说:
我在去年九月出狱之后,曾和剑英、博古谈过一次话,又单独和剑英谈过一次。到武昌后,必武也来看我一次。从未议及我是否汉奸的问题。并且据罗汉说,他们还有希望我回党的意思。近阅贵报及汉口出版之《群众》周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周刊,忽然说我接受日本津贴,充当间谍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顷见本月贵报短评,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评可以看出,你们所关心的,并非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而是陈独秀能否参加反对托派运动的问题。你们造谣诬蔑的苦心,我及别人都可以明白了。你们对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与汉奸匪徒为伍,他应该公开坦白地宣言他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并在实际上反对托派汉奸行动。”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否则含沙射影血口喷人地跟着你们做啦啦队,我一生不会干这样昧良心的勾当。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决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决不应该如你们所说:“陈独秀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以为断。”除开真实的证据而外,声明不声明,并不能消灭或成立事实呵!况且现在并非无政府时代,任何人发现汉奸,只应该向政府提出证据,由政府依法办理。在政府机关未判定是否汉奸以前,任何私人无权决定他们为汉奸,更不容许人人相互妄指他人为汉奸,以为政治斗争的宣传手段。我在南京和剑英谈话时,曾声明: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意为任何党派所拘束。来武汉后,一直到今天,还是这样的态度。为避免增加抗战中的纠纷计,一直未参加任何党派,未自办刊物。我所有的言论,各党各派的刊物,我都送去发表。我的政治态度,武汉人士大都知道,事实胜于雄辩,我以为任何声明都是画蛇添足。你们企图捏造汉奸的罪名,来压迫我做这样画蛇添足的事,好跟着你们做啦啦队,真是想入非非。你们向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事实是非,只要跟着你们牵着鼻子走的便是战士,反对你们的便是汉奸,做人的道德应该这样吗?
1938年3月18日,在王明的干预下,《新华日报》 拒绝发表陈独秀这封信,倒是刊登了张西曼的一封 《致新华日报的信》。这是王明高举和利用“民族爱国统一战线”的大旗,打压支持陈独秀的爱国民主人士的结果。作为中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张西曼在王明的压力之下写了这封信,补充说明自己“为什么敢负责为独秀先生辩护”的理由,也说明了在签署过程中曾有过“将内容酌加修改”的要求。他说:“就是因为在他出狱后,作过数度的访问。由他那抵抗倭寇侵略的坚决态度和对我所创中苏文化协会伟大使命以及中苏两友邦联合会肃清东方强盗的热烈期望中,可以证明他至少是个爱国的学者……大难日殷,我们一般许身国事的志士,应该痛定思痛,互相谅解……万不能稍存意气,重蹈以往覆辙,骨肉相残,殃民祸国。这是我频年最诚恳的希望和努力之点。”《新华日报》 在发表张西曼这封信的同时,还按照王明的要求,配发了短评 《不容含糊和小心上当》,对张极其嘲讽和指责,气得张西曼大病一场。
应该说,陈独秀的 《致新华日报公开信》矛头看似笼统指向中共,其实是针对“克里姆林宫的蠢材”——王明。这封信写得有情有理,十分克制,口气十分委婉,却绵里藏针,与以往动不动就怒发冲冠剑拔弩张的陈独秀相比,确实平和多了。既然 《新华日报》 拒绝发表这封信,陈独秀就另投他报。这当然是抢手的大新闻,武汉的报刊争先恐后要求发表。随后,3月19日的 《武汉日报》、3月20日的 《扫荡报》 及 《血路》 杂志纷纷发表,再次引起强烈反响。
舆论谴责王明诬陷之词
3月19日,《民意周刊》发表长沙著名人士吴国璋的文章 《陈独秀:汉奸?托派?》,指责王明康生之流的污蔑之词。文章说:“从前有些人因为暴日侵略日亟,曾向国民政府提出停止剿匪的请求。现在日寇业已深入我国,我敢大声呼号,希望中国共产党不要再制造‘托匪新名词,来增加国内纠纷!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种书报杂志中,时常看到‘托派匪徒一词,说他们是汉奸,首领是陈独秀先生。我以为很怀疑,以为陈氏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首领,现在中共骨干许多重要分子,都是他介绍入党并提拔训练而成的,如果他也做了汉奸,那么中国共产党还有人靠得住吗?如果事出诬陷,则中共干部分子在道德上言,既属负义不仁;在政略上言,又徒造人人自危的恐怖;在抗敌上言,则又未免陷于自相残杀的绝境。大敌当前,为什么他们要开这样大的玩笑?”随后,《大汉晚报》 也发表署名评论对王明康生之流给予严厉的抨击。文章说:“凡人做事,应当光明磊落,不可鬼鬼祟祟,玩弄手段,然后才能得到人家的同情;否则绝对不会不失败的”;“我们是具有几千年文明的中国国民,我们做人,尤应有泱泱大国的风度”,“切不可学习落后民族那种狭隘、残忍、刻薄、凶狠、尖刻、毒辣等非文明人类所应有的胸襟——以恨为出发点的胸襟;否则,人类社会只有一天天地开倒车,而仍然回到野蛮的原始社会去。”(原载 《大汉晚报》1937年3月21日,题为 《“拉”与“打”》)此外,事件的另一位当事人罗汉也发表了一封致周恩来、叶剑英等人的公开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驳斥了王明、康生的污蔑之词。
这下,王明和康生终于惹下了一场大祸。面对各种社会舆论对“汉奸事件”的指责和攻击,叶剑英、博古、董必武等有关当事人不得不站出来公开表态。3月20日,《新华日报》 发表了他们三人的联名公开信,“借明真相,而杜招谣”,真实地讲述了在南京接见罗汉,并为托派与中共中央合作抗日问题“嘱罗汉赴陕”,随后有张闻天、毛泽东合署 《关于对付托派分子的原则的指示》 的出台等等经过。同时,也在信的结尾指责陈独秀始终不愿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及反对“托派”汉奸行为。
同日,王明指示 《新华日报》 以短评 《关于陈独秀的来信》 对“陈独秀事件”作出回应,理屈词穷地继续为自己诡辩,说:“陈独秀虽然声明了他与托派汉奸没有组织关系,可是直到今天还是托派思想的俘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人民把陈独秀和托派汉奸联结在一起,不是没有理由的。”这种无理的说法,更加引起公愤。
但陈独秀为什么始终不愿公开声明脱离“托派”呢?具体分析起来,应该有如下原因:第一,当陈独秀发现“托派”中有人不是真正的革命者,而是别有用心,成不了大事后,他曾想幡然改途,回到中共中央工作,但中央非要他写检讨悔过不可,他无法接受,又怕自己出尔反尔授人以柄。第二,“托派”派中有派,陈独秀始终认为自己与上海彭述之等“托派”极左派是截然不同的,并坚决反对他们对于抗战的错误言论和主张,对此周恩来也是认同的,所以他说“我不知道中国有托派”,即他不承认与他无关的任何“托派”组织,这也是他多次委婉地说“我不是托派”的基本原因。第三,陈独秀对托洛茨基有关中国革命问题的某些基本观点表示赞赏和认同,尽管现在自己与彭述之为代表的“托派”脱离了组织关系,但他意欲东山再起重夺“托派”的领导权,在思想上藕断丝连,下不了一刀两断的决心。第四,陈独秀需要团结受国民党和共产党影响之外的民主人士,不愿意首先把自己与“托派”纠结在一起,更何况现在的“托派”组织已被彭述之占据领导地位,他也不愿意言论和行动受此组织的拘束。(郑超麟:《郑超麟回忆录 (1919—1931)》,现代史料编译社1989年7月版第343页) 第五,陈独秀参加“托派”是不言自明的既成事实,但他始终认为“托派”不是汉奸组织。王明、康生炮制莫须有的“汉奸”罪名,大肆诋毁他的人格,使他精神受到极大创伤,意志变得十分消沉和颓废,事情也就无形终止。
周恩来、徐特立等出面调停
陈独秀“汉奸事件”确实给中共在道德、法律、民主、人权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上都造成极大的被动,一些别有用心的国民党反动派借题发挥,指桑骂槐,攻击中共中央,给中共的形象、威信和声望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党去团结更多的民主人士进行抗日战争。为了挽救不利局面,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周恩来亲自出面对各方人士做了许多工作,并多次托人去看望陈独秀,劝说他“不要活动,不要发表文章”。为了做好陈独秀的思想工作,时任长沙八路军办事处主任、与陈独秀私交甚好的共产党老人徐特立,专门约请陈独秀的学生何之瑜陪同,特此从长沙赶到武汉进行调解、劝慰。陈独秀是个重感情的人,大敌当前,“武汉保卫战”迫在眉睫,为顾全大局,此事也就慢慢平息下来。陈独秀晚年在与友人通信时,对周恩来这位大革命时期的老部下赞赏有加,说“此人比其他妄人稍通情理,然亦被群小劫持,不能自拔也”。(陈独秀致杨朋升信,1940年6月12日)
时任 《新华日报》 采访部主任的石西民回忆说:“当时,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深得人心,《新华日报》 突然宣布陈独秀是‘汉奸,引起了社会上有识之士的怀疑和不安。就连张西曼教授这样靠近我党的著名学者和社会活动家,都对这种武断的做法表示了不满。一些学者联名写信,要求澄清事实,王明不但不允许报纸发表这些信件,并且以评论的形式对此提出责难,伤害了这些朋友的感情。后来,还是周恩来同志在十分困难的局面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才减轻了这起事件给党造成的损失。”(石西民:《报人生活杂忆》,引自任建树著 《陈独秀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620 — 621页)
但这一切对陈独秀来说,并没有平息。因为周恩来和徐特立的劝解,都是私下进行的,对王明、康生的污蔑之词中共中央亦没有作出任何公开的澄清或批驳。对蒙受的不白之冤,陈独秀始终耿耿于怀。4月8日,他致信陪同徐特立来劝慰他的何之瑜说:“徐老先生所说:‘事情是解决了的,真使我莫名其妙!关于罗汉的事,有他自己与你们的信,我不愿多说。关于我,恐怕永无解决之日。他们自己虽然没有继续说到我,而他们正在指使他们汉口及香港的周边,在刊物上、在口头上仍然大肆其造谣污蔑。我在社会上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人,社会自有公评。他们无情理的造谣中伤,与我无损,只他们自曝其丑陋而已。我拿定主意,暂时置之不理,惟随时收集材料,将来到法庭上算总账。”
王明意在一箭双雕
一山不容二虎。王明在武汉颐指气使,借共产国际狐假虎威,本想借康生之手炮制陈独秀“汉奸事件”,以与“托派汉奸”陈独秀合作为把柄,再堂而皇之地冠以违背斯大林“肃托精神”,从而达到一箭双雕既打倒陈独秀又打压毛泽东的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后来,王明在他的《中共五十年》 一书中承认,就是想利用此事作为打击毛泽东的一张牌。他得意扬扬地说:“1937年底,在我回到延安之后,便得知毛泽东已和陈独秀的代表罗汉达成协议,因此毛泽东允许托陈集团的成员全部恢复党籍 (由于我已回到延安,‘恢复党籍的计划才未实现)。这一事实证明,毛泽东当时已准备同帝国主义反对派的积极帮凶——托派分子勾结起来。”(王明:《中共五十年》,现代史料编刊社1981年2月版第191页)但最终,王明在长江局处处违背毛泽东在国共合作中独立自主、保存实力和以游击战争为主的正确方针,一味推行自己提出的“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错误路线,结果还是像毛泽东所形容的那样——“梳妆打扮,送上门去”,被蒋介石“一个耳光,赶出大门”。在1938年9月召开的被毛泽东誉为“决定中国命运之未来”的六届六中全会上,王明的错误受到批判,长江局被撤销,设立了以周恩来为书记的南方局和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原局。王明倒台了,王明、康生炮制的“汉奸”事件似乎也不了了之了。斗换星移,随着武汉失陷,贫病交加之中的陈独秀流亡入川,再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法庭上打官司了,而现实也没有再给他“算总账”的机会。这桩莫须有的冤案,如同一把锋利的剪刀,一下子切断了陈独秀与中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脐带,一个轰轰烈烈的政治家从此告别了政坛。而事实上也确实如他所言,“恐怕永无解决之日”了,直至他离开这个世界也没有人站出来为他平反昭雪,可谓抱憾终身。直到1984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一份涉及宣传陈独秀的文件中公开说明:“陈独秀在建党时期有不可否认的功绩,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中宣部发文第13号 《关于严肃注意防止不适当地宣传陈独秀的通知》) 一场莫须有的冤案在悬案47年、陈独秀死去42年之后尘埃落定,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选自《中华读书报》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