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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拍裸照,也是醉了

2015-11-19文/阿

上海采风月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序良个案故宫

文/阿 达

故宫拍裸照,也是醉了

文/阿 达

在游人如织的北京故宫博物院,居然能避开众人,得以“见缝插针”地拍摄人体照——这样的新闻,不惹人热议都难。甭说是在故宫,哪怕是在一般公众场合,一旦出现此类“惊人之举”,也难免会“触目”,或容易被“侧目”。

我的第一反应是,“也是醉了”。这是“无语”的网络代用词,但似乎比通常的“无语”更有意蕴,兼有幽默反讽意味。你说一个摄影者,假如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静悄悄拍下一组人体摄影,能说是多大的事?又或者不在故宫,可以吗?倘回答是OK,那么就唯独故宫“不可染指”?似乎也缺乏很硬的理据。然而是否就可推论:完全不必大惊小怪,尽可放手多多“人体”?这样的答案,好像也不靠谱。面对这样的“新难题”,一时失语,或者需要花时间厘清其间的法理关系,也很正常。之所以会“也是醉了”,便是因为此“无法理喻”的举动让人一时“无力吐槽”,而“无语”,大概是比较平实中庸的“评判”。

但停留在“也是醉了”恐怕还不行。何故?因为在一个尤喜“有样学样”的国度里,假如不建立良好有效的“游戏规则”,各类“人体艺术”汹汹然进军故宫,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所以“个案”又不仅仅是个案,它会敷衍成“风向标”。对此,对“故宫拍裸照”新闻需要条分缕析,以便未来“跟进者”知道进退,不致轻举妄动。

我在网上看了这组照片,恕我忍不住“吐槽”:原本以为摄者甘冒风险、以顶级故宫为背景,必是制造十分养眼的“视觉大片”,没想到居然是庸常之作。女模特倚靠在石栏上也就罢了,光身骑坐在螭首上,实属不雅,档次不高,毫无美感可言。何况,即便衣饰加身,也不能亵渎文物,这是常识性错误。这个应该“先予认定”,哪怕你再强调“不影响他人”,在这点上,也没啥可强词夺理的。

再说其操作层面的“得体”与否。试想想,今天你通过“踩点”得以“成功避开”熙熙人流,但这种“万幸”百密一疏,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尤其倘有纯洁少年儿童在场,便有一个“触犯公序良俗”的风险问题。不管你是否超越了“违法”界限,遵守公民“共识底线”,乃责无旁贷的选择,不可太任性。而法律条规又是建立在“公序良俗”之上的,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才有“禁止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

当然对“艺术探索”还是应予鼓励,假如放在几十年前,这样的“在威严故宫放任人体”的主题或许还有“反封建争自由”的意义存焉。但在今天语境下,商业动机往往才是主要动力,拍摄者王动在微博上话里有话:“难能的事情才可贵,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假如此语指涉艺术创新,或许诚哉斯言;但是意在标新立异夺人眼球,内里并无多少艺术含量,这样的“难能事情”,可能就是“皮厚”而已。这可能博不了多少同情分。

我觉得没有必要一刀切否定“故宫拍裸照”。假如有一流团队花巨资拍摄国际大片,皇皇巨星以人体艺术参与其中,在故宫的首肯配合下,清场肃静,心怀虔诚,文化承载,元素搭配,视觉冲击,创意无限……或许能够获得民意支持。如同维纳斯在卢浮宫里相得益彰,而庸烂俗女只会让堂皇宫殿蒙羞。当然如何取舍,需要总体衡量,毕竟故宫这个文化符号承载着民族情感,任何关碍它的艺术创造,如与大众审美相距太远,就有可能引起反感,乃至造成文化情感的伤害。就眼下的事件而言,我一方面不认可简单粗暴的“伤风败俗”判断,另一方面也不认可肇事者把“难能的事情才可贵”作为“吸睛(吸金)无底线”的处事准则。“露透社表演”虽有时尚和煽情功能,但动机不纯,艺术不精,品位不高,终免不了贻笑大方。“高级”还是“低级”,逃不过人们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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