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应用辨误(六)
2015-11-18嘉行
嘉行
此“大方(fāng)”非彼“大方(fang)”
“大方之家”语出《庄子·秋水》:“[河伯望洋向若而叹曰]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方,犹道也。大方之家,就是大道之家,即有高度道德修养的人。后来用“大方之家”指学识渊博的专家或精通某种技艺的行家。例如金·元好问《送郝讲师住崇福宫》 :“大方之家几知津,郝君七十老斫轮。”梁启超《饮冰室文集·译印政治小说序》:“述英雄则规画《水浒》,道男女则步武《红楼》……陈陈相因,涂涂递附,故大方之家,每不屑道焉。”
当“行家”讲的“大方”在现代汉语中已经罕见,只保留在成语“大方之家”和“贻笑大方”中;而当不吝啬、不拘束讲的“大方”却很常见,如“出手大方”“举止大方”“落落大方”等。但这类词语中的“方”在口语中多读轻声。由于两个“大方”同形,因此“大方(fāng)之家”有时被误解为大方(fang)的人。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告别时,他非要送我几套高档衣料不可,真是一个大方之家。”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如此使用成语,真是要“见笑于大方之家”了。
此“训”不是教训义
“不足为训”的意思是不值得作为典范或准则。明·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一:“君诗如风螭巨鲸,步骤虽奇,不足为训。”晚清·曾朴《孽海花》第四回:“孝琪的行为,虽然不足为训,然听他的言论思想,也有独到之处。”
理解这条成语的关键是“训”字。“训”在这里是典范、准则的意思。《正字通·言部》:“训,古言可为法也。”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二 :“王右军书字势雄强,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故历代宝之,永以为训。”现代汉语的双音词中仍然保留了这个意义。如人们常说的“古训”就是指古代流传下来的可以作为准则的话,“校训”就是学校规定作为全校师生行为准则的话。由于这个意义不太常见,人们很容易把“不足为训”的“训”理解为“教训”,因而造成使用上的错误。比如某报一篇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这次错误虽然不很严重,但如果认为它不足为训,不引以为戒,以后就会吃大亏。”“错误”难道可以作为“准则”来效法吗?显然是错用了成语。这句话只要把“认为它不足为训”七个字和它后面的逗号删掉就行了。使用成语,本想为文章增色,由于误用滥用,反而弄巧成拙,这种做法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