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中的天、地、人
2015-11-18陈若晖
陈若晖
(重庆大学,重庆 400000)
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带我们走进了一个关乎天地人性、人伦法律的世界。窦娥为保全婆婆安危而丧命于流氓昏官的刀口之下,临死之际许下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的誓言,天地为之动容,三桩誓愿一一灵验,最后在其父窦天章的主持下还其清白。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三桩誓愿分别关乎人、天、地,而三者的成真则也道出了作者所持有的天人感应之观念。
天、地、人三者的关系从很早开始,便已经深刻地镌刻在中国人的哲学观念之中。
我们常说,中国是一个没有宗教传统的国家,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形成像西方国家一样人格化了的“上帝”。事实上中国人对于“天”的崇拜并没有因为“上帝”这种人格化天神的缺少而缺失。中国人观念里的“天”绝不是简单的自然意义上的“天”,但又不全然指的是有意志的天道、天命或天神。
对于“地”崇拜,《尚书》中说:“惟天地万物之母”,只是笼统地将天与地看做为万物之母,“地”的崇拜具体指向什么并没有说明。应该说,“地”作为人类的生活之源泉,不像天是高高在上的,它是存在于我们的脚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对“地”之崇拜大抵来源于传统农业,农耕的需求造就了人们对于大地的敬拜,而这种崇拜更多地是能够给人带来实在的收获的。
而对于“人”,荀子曾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人是能够参与到天地中去治理万物的,而人之所以能“治”,就是因为“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极其强调人的尊贵地位,似乎人在天地人三者中是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且是居于核心位置的。
但如果人在天地人三者中居于核心位置,人的主观性与能动性如此之强,又何来天地崇拜呢?崇拜人类自身岂非更好?所以这似乎又是矛盾的——但事实上却又是不矛盾的。因为这种关乎天地的崇拜,其来源本在于人来自身对天的敬畏以及情感的发泄。
我们常说一个人绝望时会“呼天抢地”,失意时会“怨天尤人”,得意使会说“天随人愿”,似乎我们一切的情感来源都与天地崇拜有关,而这种崇拜却最终指向的是一种虚无的存在,即古人常说的“天道”、“天命”。个人认为这种关乎天地的感情宣泄更多的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与解脱。就像《窦娥冤》里窦娥说的:“窦娥也,你这命好苦也呵”、“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不明不暗,负屈衔冤”,这一呼天的过程都是一种情感宣泄的过程,寻求一种慰藉,将个人命运与天地相连。而这种将情感与命运寄托于天地的过程,便是将天与人二者合二为一的过程。
那么,在《窦娥冤》中,窦娥心中的“天”指向的是什么?是自然意义上的苍天,还是有意志却无形象的天道和天命?显然是后者。但具体而言,这“天道”又指向什么?窦娥心中的“天道”指向的是正义与天理。天理昭昭不可欺,它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这也间接地表明了一种人民的情感指向,即对天理与正义的渴求。
如此一来,我们便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种“天人合一”在《窦娥冤》中所表现的文化意蕴。
传统中国作为一个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伦理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居于一个主体地位,每个人都存在于各种伦理关系之中。而这种对“伦理关系”的重视,事实上就是一种对“人道”的重视。朱子说:“故性之所以为本,只是仁、义、礼、智、信五字。天下道理不出于此”。仁义礼智信,五者不外乎“人道”,朱子又说它不处于“天道”,故而“天道”似乎又是与“人道”息息相关的。这恰恰可以说明何以窦娥个人的意愿能够感应天地,因为作者关汉卿所要赞扬和维护的就是这种“人道”,即在异族残暴统治下残喘的礼教——夫妻、父子、君臣等人伦关系。
窦娥因其坚守人伦,不畏强权忠孝节义,维护了儒家礼法的核心,即“人道”,故而“天道”昭昭,能够感应她的拳拳誓愿。而另一方面,这种“人道”事实上是包涵着作者对人性的赞颂的。窦娥坚决不接纳张氏父子,并且对婆婆接纳二人的行为进行批评,婆婆的忘救恩、不坚贞,反衬窦娥的坚贞不屈、有情有义,从而可见作者意在赞颂这种人性的光辉。
因此,我们可以从这种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特别是普通百姓的誓愿感应通天的思想中,看出当时在异民族残暴统治下百姓毫无权利自由及安全可言之时,普通大众对“天从人愿”、“天顺民心”这种主观意愿的强烈向往。“皇天也肯从人愿”、“人之意感应通天”,道出了民众最朴实最真挚的呐喊,既包涵了对传统伦理社会的渴求以及它遭受践踏后的愤慨,也饱含了人们对平安幸福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