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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企业行为分析和治理机制探究

2015-11-17□郑

职教论坛 2015年30期
关键词:契约动机校企

□郑 琦

校企合作企业行为分析和治理机制探究

□郑 琦

企业参与是职业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只有对企业行为和动机进行本源性的分析才能找到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方法。从企业处于复杂的社会网络环境出发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分析模型,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的三个动机:经济动机、社会动机和道德动机以及形成动机的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府和市场混合治理校企合作的治理机制模型,以期有助于今后校企合作的实践。

校企合作;治理机制;企业行为分析

一、引言

作为职业教育中最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始终处于中心和基础的地位,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始终是职业教育研究的热点和各院校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对校企合作的研究无论是理论探索和实践改革都深入进行,成果丰硕。对近十年来文献的梳理分析发现,校企合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模式探讨上,校企合作的内容多是对经验的总结和应然的对策,研究的理论范畴属于教育学领域。对校企合作机制设计多是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出发,意图通过制度安排以外部强制力来迫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或者通过税收减免诱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而今天市场经济已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使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探寻校企合作的本质和企业经济学的行为特征显然是更为正确的思考方向。在这方面的研究近几年开始出现,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吴立军(2015)将从公共品供给的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和政府有效介入的方式[1];程培罡(2014)使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从企业如何低价获取人力资源,减少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2]。王秦和李慧凤(2014)采用SHAPLEY值分析法,分析了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3]。姜玲玲(2009)在研究产学研合作时使用契约理论给出了企业和高校合作的治理结构[4]。这些对企业校企合作行为经济学分析的文章全部建立在企业完全经济理性的前提假设上,利润的最大化成为其唯一的目标,由此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设计也都是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出发,而现实中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在追逐利润同时,也受到政府强制力、社会关系网络、内部管理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的校企合作行为正是在多方压力下形成合力的结果。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是无法解开企业即便有利可图也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之谜的。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行为分析

(一)企业行为分析

与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的完全经济理性的假设不同,现实中企业总镶嵌于区域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产业群体中,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并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行为是由于企业的利益相关群体基于利益,或基于共同的价值文化而形成的内外不同压力带来的[5]。正如Hitt等人所指出的企业大部分管理议题涉及了多层现象,因此要厘清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背后的复杂动力机制,展示真实世界中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动的内在机理和动力源泉,需要将企业面临的压力进行多层分析,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分析模型[5](如图1),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来来进行企业校企合作的行为解读。

图1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多层次分析模型

从微观层面来看,企业是人格化的资本,逐利是其灵魂,这时企业扮演的社会角色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代理人,参与校企合作动机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取经济利益,企业行为以经济理性为特色。例如,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以低成本获取人力资源,科技服务和职工培训,参与校企合作能导致交易成本减低,技术产品领先和员工福利提升,增加员工忠诚度和吸引潜在员工。因此在微观层面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动以获取经济理性为原则,遵循经济交易的模式,称之为经济动机。其次,企业与个人一样处于社会网络之中。一方面社会法律制度规范其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同行竞争者之间建立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共同形成了企业的生存环境。在该层次内企业的行动不仅是需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还受到合法性、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认同以及衍生的社会网络关系及其行动的影响[6],我们将其认为中观层次。中观层次的企业校企合作动机,来自于社会法律法规,社会压力、行业惯例以及企业内部压力集团的要求,称之为社会动机。在宏观层面中社会伦理、企业文化与高层管理者价值观通过社会文化环境、道德共识深刻影响了企业的社会行动,不断促进企业凝聚社会力量,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树立社会形象,实现更高层次的价值实现,称之为道德动机。

经济动机下的企业校企合作行为基于企业资源观,以企业追逐经济利益为导向;社会动机中的企业校企合作行为来源于制度压力与组织间互动,以合法性和获得社会认同为目标;在道德动机推动下的企业校企合作行为根植于企业或地区文化,体现了企业和社会文化与价值观。

(二)企业校企合作行为形成机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行为是受所有企业利益相关群体影响而不是仅仅受股东左右,企业居于中心位置,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对企业行动具有不同的影响能力,其最终行为是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利益诉求相互竞争和博弈的结果。因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动的动机与水平根本上是由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群体形成压力合力所决定的(见图2)。

图2 企业校企合作行为作用机理

首先,企业股东的利益诉求是获得预期的经济回报,希望公司通过校企合作能降低交易成本、获取廉价劳动力和技术服务,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因此股东的诉求的校企合作行为仅仅是提高经营绩效、获得更好长期报酬的有效手段。而企业高管参与校企合作行为除了接受股东委托为其获取经济回报外,高管层希望通过企业的校企合作行为提升自己在学术界学术认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获得社会信任和尊重,树立起良好的个人声望以及实现自身对社会的责任感等。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在参与校企合作能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获取专业技能培训和短时间回归校园生活,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也能有效提升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企业频繁深入的参与育人合作能前期将企业品牌和企业文化植入潜在消费者心中,提升媒体关注度并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识别度和忠诚度,是企业从事校企合作行为的另一个原因。其次股东、高层管理者、员工和消费者作为社会一员普遍拥有履行社会道德、追求社会伦理的宏观社会目标,驱动企业导向校企合作行为。最后政府、社会组织、竞争和合作伙伴形成了企业经营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动产生重要的规制作用。例如,政府立法对校企合作行为的强制,对参与校企合作行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鼓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引导、商业伙伴的校企合作行动带来的示范性影响等都构成了企业校企合作行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诉求。

企业校企合作行为是企业在面对众多利益相关群体的多层动力与压力形成的综合结果。现实中的企业校企合作决策与行为将取决于自身具有资源还将呈现出多种类型与水平。企业校企合作行为机理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认清企业行为的现实基础,更好促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三)企业校企合作的经济理性陷阱

正如上述,企业校企合作行为是多层次压力形成合力的结果,在现实中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应避免陷入“经济理性”的陷阱。首先“经济理性”并不是对现实世界中企业行为经验特征的描述,而是经济学界对企业行为取向的设定,因此“经济理性”仅在理论意义上是存在的,在现实中是无法验证的。企业对寻求实现预期目标的有效方式上也而非专注于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行为也并不完全的自利,因此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希望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心理目标。在设计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时过多的利益激励往往事倍功半,也诱导企业过多追求经济回报,往往因政策中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终校企合作的机制起不到应有效果,为提升效果反而进一步要求增加企业可获利益,结果使校企合作的机制陷入“经济理性”的陷阱。

三、校企合作治理机制

(一)校企合作的治理机制分类

一类是政府治理机制,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核心。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存在非排他性和正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几乎所有国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都采用政府干预的办法,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保障企业利益来促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这类研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立法的形式规定企业社会义务,以强制力的形式要求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一类给企业减免税收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形式诱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机制,由于扭曲市场往往缺乏效率。另一种是市场机制,意图使校企合作双方以各自拥有的资源通过市场价格、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的作用,自发地形成合作,并以合作契约的形式呈现。但是由于职业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市场为主导治理机制最终导致产品供应不足,出现市场失灵。第三类是混合治理机制。由于前面两种机制的缺陷,校企合作机制需要两者结合起来,形成政府有效介入的共同治理机制。

(二)校企合作治理机制

1.政府治理机制。政府的治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呈现,形成第一个机制法律机制。这是政府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机制,不过这里有几个根本问题需要讨论,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市场经济制度配置的主体是市场,政府的角色是形成良好的外面合作环境,政府治理仅是对市场失效的补充,因此校企合作的政府治理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哪些可为那些不可为。其次是价值取向问题,即政策的公平和效率问题,规则的配置应考虑政策实施的成本与产出,避免政策实施需要大量公共投入和实施过程信息维度过高引起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新的政策失灵。最后是规则耦合问题。法律和政策的运行是一个系统行为,对某一个教育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解决的,制度安排自身存在优化组合的问题。有效政策应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政策耦合。在制度安排的程序上应注重企业的参与性,只有反应企业实际需求,获得企业自发参与,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才会最终有效。除了法律机制之外在推动校企合作初期,由于制度和社会文化环境不健全,政府在推动校企合作时可以选择基础良好企业,对其在校企合作的利益和保障上给予奖励,实施“少数”奖励的原则[1],形成对校企合作的培育机制;在此基础之上政府推动企业校企合作可以采用市场准入的原则,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的示范企业,建立其程序化、规范化的示范机制,通过示范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2.市场治理机制。正如前面论述,校企合作行为是基于自利行为和经济理性假设下的一种社会交易行为,交易的内容为职业院校所拥有的技术服务、具有职业属性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拥有的培养职业人所需要的部分资源。在经济学上任何一种交易都可以看作一种契约,契约又分为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当一项交易的内容简单清晰时,履行的结果可以被第三方例如法院认证时签订的契约为正式契约,例如某项科技服务、学生的实习安排和培养“双师教师”等。正式契约应该包含各方的责任、义务、实现途径、利益分享等,形成合作中的选择机制、报酬分配机制、风险与成本补偿机制、问责机制等。正式契约往往是短期的,双边的,是根据以往交易的经验以预计未来将要发生的事件签订的。校企合作除了具体的合作,合作也可能是长期的,有时需要多方参与完成,并且合作的内容有时会在合作期发生很大变化,这就需要签订关系型契约。关系契约和正式契约的主要区别在关系契约并不是一项确定的交易的契约,而是一种面向未来关系的,维护合作价值的非正式协议。关系型契约根植于合作方对未来的共同愿景中,履行的结果无法被第三方事后证实,因此关系型契约必须是自我履行的。为防止关系型契约中可能出现的机会机会主义行为使契约得以进行,关系型契约应建立起信任机制,信任机制是合作方在前期合作中有了熟悉和理解而建立的信任关系;二是建立沟通机制,通过建立专有合作方专有流程来协调各方资源和任务,并通过沟通机制来减少对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三是建立声誉机制,除了和合作方的关系外,企业与其他除其他伙伴的前期合作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关系,这些关系形成了一个圈子,这时违反合作的企业虽不能进行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但是会在圈子中声誉受损,进而影响企业今后的竞争力。由此关系契约建立起了校企合作的三个机制:信任机制、沟通机制和声誉机制。

在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治理机制如图3:

图3 校企合作长效治理机制

企业行为多层压力下形成自利行为结果,对企业进行层次的分析可以理清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动机,即经济动机、社会动机和道德动机。本文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构建起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相结合的混合治理机制。搭建政府有效介入下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模型,希望有助于今后校企合作的实践研究。

[1]吴立军.校企合作机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有效介入研究[J].职教论坛,2015(5):25-29.

[2]程培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分析:交易成本范式[J].职业技术教育,2014(34):27-29.

[3]王秦,李慧凤.基于合作博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4):24-29.

[4]姜玲玲.基于关系契约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长期合作研发博弈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9.

[5]蔡宁,沈奇泰松,吴结兵.经济理性、社会契约与制度规范:企业慈善动机问题研究综述与扩展[J].浙江大学学报,2009(3):65-69.

[6]M.A.Hitt,P.Beamish&S.Jackson,et al,”Building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Bridges Across Levels:Multilevel Research in Management,″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Vol.50,No.6 (2007),pp.1385,1399.

责任编辑 蔡久评

郑琦(1973-),男,河北石家庄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高级电子商务师,研究方向为跨境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机制设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政府有效介入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编号:BJA120081),主持人:吴建新。

G712

A

1001-7518(2015)30-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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