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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2015-11-17郭新杰

长江丛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学时基础

郭新杰

(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 553004)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郭新杰

(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 553004)

根据“05”方案,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承担着对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方案实施以来,产生了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制教育 大学生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该《决议》的第四条规定:“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这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拉开了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帷幕。随后,原国家教委于1986年决定在高校非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基础课。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根据“05”方案将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形成了我们现在高校法制课的雏形。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1986年算起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程,在这30年间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分析,探讨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力图抛砖引玉,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参考。

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一)教材编写过于原则化,没有紧密结合大学生实际需要

根据“05方案”,中宣部、教育部共同组织专家编写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该教材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材在2006年出版后,为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课题组分别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2009年5月和2010年5月对教材进行了修订。2013年5月至7月,为了推动党的十八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体现2010年修订以来的最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中宣部、教育部又组织专家在充分听取广大一线教师建议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也就是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应该说通过历次修订,《基础》这本教材总体来说是一本精品教材,它体现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及实践经验,同时又部分的满足了学生的实际需求。但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基础》课教材中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前后融合不佳。《基础(2013年修订版)》是对以前版本的一次大幅度修订,全书共分七章,前四章是道德修养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法律基础部分,第七章第一节内容是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二节内容是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三节内容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四节内容是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只有在第七章实现了道德和法律的融合,总体上看教材给人一种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生硬拼凑的感觉。第二,教材法律部分内容过于原则化、理论化。教材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内容主要是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内容,通过这部分内容的讲解主要是让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但这部分的内容过于理论化,特别是法理学部分。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普遍反映这部分内容抽象、枯燥、乏味,毫无兴趣,上课时注意力集中不起来。教材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讲述了大学生在生活及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这部分法律内容讲述出于让学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的目的采用面面俱到的编写模式,每一个法分几个自然段叙述完,共讲述了11个法。这造成学生对每一个法只能了解一下概况,缺乏实用性。

(二)学时分配不合理

根据“98”方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各36个学时,即使这样的学时分配教材中仍有许多内容无法讲完,教师只能选取重点、和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部分重点讲解,特别是法律部分。而到了“05”方案,教材压缩为七章,前四章为道德部分,第五、第六章为法律部分,第七章为道德与法律的融合部分。与原“98”方案相比,学时压缩了三分之一,《法律基础》部分知识点并没有相应减少。“教学中如何在‘德’与‘法’两部分合理分配学时,成为一个难题。虽然新方案没有对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学时做具体要求,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材篇章结构比例,教改的意图在于着重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适当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故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一般应占到10学时左右。”[1]如何在10个学时内讲授完法律部分对任课老师来说视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结果只能是选取老师熟悉、与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部分重点讲解。

(三)教师整体素质不高

这里的教师整体素质指的是对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目的把握,教师的法学专业素养和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05”方案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方案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主要为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服务的,但我们许多教师并未真正领会文件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把“法律基础课”上成了“法学专业课”,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完整,这样做不仅加大了教学的广度、深度,而且学生听课过程中普遍感觉法学部分过于抽象、太难学,也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外,我们授课教师的法律素养也有待提升。现在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专职和兼职,专职教师一般以哲学、思政、法学背景为主,而上《基础》课的教师许多并未进行过系统的法学培养,以至于在上课的过程中只能临时突击、现学现卖;另一部分就是就是兼职教师,这部教师多是行政部门的领导、辅导员,只是出于评职称的需要才来上课的。这部分教师,理论修养不高,教学能力欠缺,教学效果较差。最后,在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教学手段过于单一,单纯的讲授法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甚至有部分老师采用满堂灌的方式,这更不利于教学效果的提升。

(四)考核方式僵化

学生期末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主要采取闭卷卷面考核方式,而考查相对灵活,既可以采用课程论文,也可心得体会、实践报告等多种形式。平时成绩多由学生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构成。但总的来看,对学生的考核还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缺乏实践环节。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2]。对大学进行法制教育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将外在的法律条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如果学生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还是停留在具体知识层面,那么应该说这部分的教学应该是失败的。

二、提升法制教学效果的途径

(一)重新编写法律基础部分教材,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相分离,实现单独教学

根据“05”方案,《基础》课法制部分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制观念,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而现行的教材法制部分只有两到三章,多是法学理论、宪法学部分的内容,学时也只有10个左右。要求任课教师在10个学时内通过讲授法理学、宪法学内容让学生树立起法治理念,将法内化到自己的头脑,自觉守法,这是一个很难完成的任务。只有将法律部分单独编写教材,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在大量讲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学生才有可能树立起法治意识。

(二)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现在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其中包括大量的行政领导、辅导员,这部分人是为了评职称才上课,笔者建议应实现思政课教师的专职化,取消兼职教师。其次,应引进有法学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思政课教师队伍中,由他们专门负责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最后,任课教师应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技能,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尝试专题式教学、案例教法学、讨论法、播放法制节目等多种教学方法,避免单一的讲授法。

(三)引入实践环节,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实践教学是对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通过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相比较课堂教学,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更强。学生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养成的法律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决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教师也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书面考核方式,将实践环节纳入考核范围,看学生是否能在实践过程中很好的履行法律,达到知行统一。

三、结语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显得更为意义重大,它承担着向非法学专业大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帮助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任。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开始近30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改革。但对课程的改革必须遵循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法治观形成规律、课程教学规律,切不可为讲究速成,人为的忽视固有的规律。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3]。

[1]王阿敏.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几点思考——基于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分析[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7):119.

[2]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三联书店,1991:28.

[3]舒国兵.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学教育改革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2(20):122.

郭新杰(1981—),男,河南义马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政课研究、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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