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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及培养的思考

2015-11-14黄智科黄彦辉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双师双师型证书

黄智科 黄彦辉

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然而,目前对“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内涵以及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实际认定工作不易操作。笔者尝试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现状及误区、认定标准制订的原则、认定策略、培养途径、激励措施等五个方面谈一下个人见解。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现状及误区

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相继出台文件,其中均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有的省市还提出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求(河南省提出到2018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然而,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和误区。

1.“双师型”教师认定现状

目前,对于“双师型”这个称谓,学术界众说纷纭,有持“双职称型”“双素质型”的,也有持“双证书论”“双能力论”“双融合论”的,国家没有统一确切的界定,学术界也没有权威性的解读,导致认定工作多种多样无所适从。有的学校在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推动下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的则根本没有实施认定工作,欲等国家出台认定办法后再实施。

2.“双师型”教师认定误区

作为学校层面,为了达到国家、省市有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要求,只简单从字面上理解 “双师型”教师概念,认为双职称就是“双师型”、“双证书”等于“双师型”,即“教师+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例如,“教师 +技师(会计师、律师、工程师等)”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最终造成只要拿到双证书者都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不管教师持有的证书与所从教的专业是否对口,也不管教师是否真正具备“双能力”,只要有证书,都能成为“双师型”教师。出现诸如语文教师拿出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专业教师拿个律师执业资格证均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等现象。

从教师个体来讲,个别教师为了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要么掏钱买无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要么参加无谓的培训,花掉高昂的培训费,获取培训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而某些学术组织,为了迎合职业学校教师考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求,便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开展远程教育等名义推销一些证书,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订的原则

1.双师概念宽泛性

笔者认为,从中职学校的角度来讲,“双师型”教师概念可以宽泛些:既能教书育人,又能指导学生实践技能,使学生掌握生活能力、工作岗位技能的教师,都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由此,不仅专业课教师可以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也有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机会。学校从固有的“双师型”教师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宽泛认定“双师型”教师并加以培养,使多数教师“蹦一蹦就可以摘到桃子”,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2.基本素质社会性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素质,应考虑教师的综合能力,特别是他们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具体来说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⑴热爱职教事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热爱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改革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践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3)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主动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的意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注重调研行业发展走向,了解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与趋势、现代技术技能前沿,以及人才需求方向等基本情况。

(5)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最新的应用技术、工艺流程和方法等基本情况。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熟悉毕业生对口行业、企业的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内容。

3.能力标准实践性

认定“双师型”教师,在考核其讲授理论课能力的同时,更要重视考查其实践操作技能和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当然,还要考虑教师在企业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

(1)掌握所教专业对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或者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

(3)有在企业实践的经历,并具备所在岗位生产、管理、建设、服务能力,或与企业技术骨干合作研发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

(4)能够有效参与校企合作,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提供服务。

4.分层认定递进性

认定“双师型”教师可以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使不同年龄段、不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机会,从而享受不同层级应有的待遇。制定认定标准时,基本素质标准可以相同,能力标准应分层级而定。

(1)初级“双师型”教师能力标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初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③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以上或相当的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④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够胜任本专业一门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调入职业学校任教半年以上,胜任一门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初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2)中级“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标准。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中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③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或相当的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④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调入职业学校任教一年以上,胜任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中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3)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标准。取得高级(正高、副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高级“双师型”教师:①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或相当的技术等级证书(具体工种参照相关部门和权威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③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④具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能力,所创造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另外,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三年以上,胜任两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也可视为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实践能力。

5.评审对象广泛性

“双师型”教师概念的宽泛性决定了评审对象的广泛性。不但专业课教师可以参评“双师型”教师,而且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可参评“双师型”教师,而认定条件可将重点放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贡献和特殊能力上。

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并承担学生管理及德育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政工师等),或执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比照专业课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认定。

教学业绩突出,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本行业(专业)有较高声誉,获得地市级以上行业(专业)协会会员证书(如美协、书协、音乐协会等)的公共艺术课教师,可根据会员证书等级,比照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要把握好“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制订认定方案,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认定工作。

1.“双师型”教师认定策略

(1)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机构。该机构专门负责本级、本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负责制定本级、本单位认定方案,制定认定的方法、策略、程序,组织评委会对参评对象全面考核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并进行公示。

(2)体现“双证书”加“双能力”。评审“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审查参评对象提供的所有材料,更重要的是要考核与提供的“双证书”对应的“双能力”,通过听课评定理论教学的能力,通过考核参评对象的技能操作及指导学生技能训练评定其实践能力。

(3)区分“两种专业类型”。笔者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门类可大致分为社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等)与技术应用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等),那么,在考核“双师型”教师能力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应该注重考核社科类“双师型”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把握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注重考核技术应用类的“双师型”教师了解并掌握其所授专业相对应行业(企业)应用技术动态的情况,为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服务的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能力。

2.“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市)初审、地(市)评审、省(市)厅认定的程序进行,每年认定一次。初级、中级、高级均不限定名额,条件符合即可申报。由于此项工作繁杂,工作量大,故笔者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总体方案,制定评审条件,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评审,评审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备案。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

“双师型”教师的成长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培养的过程。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校本培训、教师下企业实践、教师技能演练等途径,逐级培养“双师型”教师。

1.“双导师”校本培训

通过校本培训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实行“双导师”制。例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培养研究生,将专业课程与职业课程相结合,学术导师与技术导师相结合,教学指导与科研训练相结合,校内课堂讲授与校外基地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制的研究生培养之路。中等职业学校可借鉴该种方法,采用“双导师”制培养“双师型”教师,即给培养对象选定一名教学骨干、名师、专家作为理论教学导师,一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作为专业实践导师,双管齐下,加强培养。选配“双导师”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双师型”级别选定。

为激励“双导师”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导师奖”,对培养“双师型”教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培养过程中给予适当补贴。

2.下企业实践锻炼

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中职教师到企业锻炼的政策,旨在提高中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从而助推 “双师型”教师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应该严格按此规定操作,制订措施,确保专业课教师每两年下企业锻炼两个月。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不仅要学习操作技能,而且要感悟企业文化,了解企业管理理念、工艺流程、技术前沿、服务过程。

教师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虚心到企业向一线工人学习、向企业技术人员学习,真正掌握专业操作技能、掌握新工艺。企业和学校要在工作条件上给教师提供方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确保规定补助费的发放。

“社科类”专业课教师要成为“双师型”教师,成为“职业人”,应该深入社会、深入市场,了解本职业的市场行情,体会职业特色,领悟职业走向,体察职业行情,提高职业意识,为学生就业捕捉信息。

3.赛技能促专业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专业课教师,在实训中心、实习工厂,开展技能演练,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教师技能大赛,以及当地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组织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在技能演练、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增长才干,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

五、“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为调动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对考核评定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应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1.经济补贴

根据各地、各职业学校实际,按照“双师型” 教师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经济补贴。取得“双师型” 教师证书但而不能履行“双责”者,不能享受补贴。

2.晋职晋级

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 评选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骨干教师、评选职教名师等方面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研讨交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双师型” 教师提供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的平台,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4.技术研发

学校和企业可为优秀的“双师型” 教师设立工作室,让他们参与学校实训中心设计、建设、改造,技能教学和大赛设计,精品课程开发;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发明、工艺改造、管理创新,并对在上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总之,“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复杂而繁重,需要理清概念,制定策略,准确实施认定工作。“双师型” 教师培养需长期坚持,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学校本校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奖励与补贴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参与“双师型”教师发展全过程。

(责编 黄紫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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